游戏本的主流配置:海外帳戶調5萬以下 免申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4:41:16
國稅局最近發行2011年報稅指南刊物Publication 17,強調納稅人明年申報所得稅表,若符合「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ATCA,以下簡稱肥咖法案)要求,在4月15日報稅截止日或之前,須一併申報8938表。針對某些須申報的納稅人,稅務專家說,其實只要年底前調整得宜,可避開申報要求。

而在海外與親友擁有共同帳戶的納稅人也要注意,因為帳戶資產計算方式非按比例,而以總值計算,有可能使納稅人符合申報8938表要求。

稅務專家並說,喜歡在新年伊始急著報稅的人,如果海外財務資產符合申報要求,建議再等一下,因為8938表格最後版本明年4月15日前或會塵埃落定。

根據8938表格草案,住美國單身或已婚但分開申報所得稅者,12月31日年底那天海外帳戶資產超過5萬元,或一整年某個時間資產超過10萬元,須申報8938表。定居國外的同樣情形納稅人,年底那一天海外帳戶資產超過20萬元,或一整年某個時間超過40萬元,也須申報。

會計師黃世仲說,住美國單身或已婚但分開申報者,年底前是最佳調整時機。假設今年某個時間擁有的最高海外財務帳戶資產是8萬元,只要12月31日那天前調整少於5萬元,不須申報8938表。

在海外與綠卡或公民親友開設共同帳戶者,假設是住在洛杉磯的一對兄弟,即使每人只存3萬元,仍須視為6萬元申報。因此如果不想申報8938表格,也應適時調整。

會計師李新忠說,國稅局要求更多技術性資料已成趨勢,未來並將1040所得稅表與8938表綁在一起。1040表追溯時效只有三年,但若被國稅局發現應申報8938表卻未申報,追溯時效可以無上限。

會計師葉俊麟說,該申報8938表未申報被發現,罰款1萬元,90天內未補申報又罰1萬元,上限是5萬元。

稅務專家指出,肥咖法案適用範圍尚包括海外公司股分、合夥利得、納稅人為受益人的海外信託帳戶或遺產信託等財務資產。雖不包括房地產,但房地產若屬海外持有股分的公司資產,一樣須申報。唯都只在符合法案金額要求時才須申報。

December 08, 2011 申報國外資產 範圍擴大美國國稅局19日對明年申報2011年度所得稅時必須填報的一種新表格,公布九頁指南,首次規定美國納稅人必須對他們在國外擁有的股票、退休金和人壽保險等資產,提供詳細資料。

這種新表格適用於住在美國,今年12月31日在海外擁有至少5萬元資產的美國納稅人,以及住在國外,擁有至少20萬元資產的美國人。逃避新的申報規定,最多可能罰款5萬元。

新法規估計將影響幾十萬名納稅人。印度「經濟時報」報導說,美國國會制定這種新法規,主要是為了對付在國外藏匿資產的逃稅者,可是移民和第一代美國人也可能受到影響。

美國早就規定納稅人必須對國外所得繳稅。新的規定可能使以前對國稅局匿而不報的所得為之曝光,包括蓄意或無心隱匿的所得。

稅務律師說,對於針對個人的表格,這種新表格異常複雜,很少人能夠不請專業報稅者協助,自己正確填報。

根據新法規,納稅人必須申報他們擁有的外國股票和債券、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領取的外國退休金、避險基金和私募股權帳戶。美國機構擁有的外國資產,像是由美國共同基金管理的外國公司股票,不受新的申報規定影響。

在國外的房地產也豁免申報,不過納稅人必須申報透過公司或信託基金擁有的外國產業。

繼個人申報規定之後,2013年開始金融機構也必須向國稅局提供帳戶所有人的資料。專家說,一旦掌握這兩種資料來源,國稅局將能夠進行交叉比對,確保每一個人都正確申報所得。

美國這種「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ATCA,所謂的「肥咖條款」)的嚴厲規定,已引起其他國家抗議。專家說,外國銀行可能決定放棄美國客戶,而不願向美國國稅局提供資料。

「肥咖條款」對個人的申報規定,可能對美國一些僑民造成問題。透露太多企業人員的資料,可能違反某些國家的法律,可是國稅局未必會因此放過這些美僑。

國稅局日昨公布第三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會計師指出,國稅局這波自首計畫強調在海外工作的美籍人士一樣要申報海外帳戶,定居海外的雙重國籍人士也不例外。由於近年來台僑返台定居人數增加,若未放棄美籍,在海外卻擁有總值超過1萬美元的財務帳號,一旦因為匯款來美或被人舉報,被國稅局發現,將是民刑事伺候。

會計師黃世仲說,近年來美國就業機會減少,生活開銷比起台灣、中國大陸卻相對較高,以致前往中國大陸或台灣發展或定居的美籍人士不少。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也發現,旅外台僑近五年返台設籍是之前五年兩倍。每年約5萬多人返台設籍,累計約25萬人,分析與台灣提供全民健保及大幅降低贈與稅等原因有關。

黃世仲說,儘管台灣允許雙重國籍,但國稅局認為在美申報所得稅仍是定居海外的美國公民應盡義務。雖然在海外的美國人在美未申報所得稅,不見得被國稅局發現,尤其是國稅局查稅員透露,通常外國帳戶會被國稅局發現,是因為有人密告。但難保定居海外的美國華僑因為得罪人,或曾匯錢來美,引發國稅局查稅。建議利用第三波自首申報過去未申報的海外財務帳務,讓長痛變成短痛。

事實上,定居海外的美籍人士可利用海外免稅額,達到在美少繳所得稅目的,因此在美申報所得稅不見得對自己不利。

會計師李新忠說,若國稅局要求納稅人提供對自己不利的報稅資料,納稅人可依照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然而最近一項判例顯示,目前推出自首計畫的海外帳戶未受修正案保護,因為海外帳戶須申報是依照1970年代生效的銀行法執行,並非稅法。

叫做「外國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的銀行法,規定納稅人前一年若在海外的銀行或證券公司的財務帳戶總值超過1萬元,須在6月30日前另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

該法最初是為了對付走私販毒者,2003年起才轉交國稅局嚴格執行。但罰款仍由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制訂,仍是銀行法並非稅法。

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公布俗稱「肥咖條款」的「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實施細則後,一些人擔心,移民留在美國境外的大筆資產和收入,可能成為美國徹查富人資產的重點。中國「財經網」報導,該法案可能打擊中國富豪階層移民的意願。

報導指出,雖然中國很多富豪都有移民意願,但移民成功後仍會在中國生活,並將大量資產留在中國,因為近半數人移民的主要目的是為子女教育。

而大多數中資銀行都提供海外移民、留學教育等服務,部分銀行還開展了「內存外貸」業務,以及具有投資移民傾向的資產轉移介紹等服務,比如協助在香港註冊離岸公司等。

一位中資銀行主管說,「已經移民成功的富人只要有資產在中國國內銀行,該銀行在國外開設的分支機構就可以給他貸款,所以很多移民客戶都採用內存外貸的模式。而在外資銀行,如果在海外沒有資產就無法獲得貸款」。

報導說,雖然美國政府對投資移民的額度並沒有做出調整,但徹查富人海外資產的姿態對一批高資產淨值的投資移民者仍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不過中國移民專家表示,美國公布的上述法律細則旨在防止美國公民利用外國帳戶進行避稅,對移民並無消極影響。

邁斯林集團CEO李旭指出,美國的稅法其實並沒有變,上述納稅法案現在被拿出重新強調,是美國政府希望達到堵塞稅收漏洞,增加國家財富的目的,絕對不是「打擊新移民」。

他表示,要求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美國政府申報,並不等於資產要納稅,要納稅的是收入。對新移民來說,申報資產並不意味著必須納稅,在申請移民之前獲得的資產,日後如果轉到美國,是不用納稅的,移民之後也只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差部分。

海外收入免稅額最高9.29萬March 24, 2012
距離報稅季結束期限已不到一個月,國稅局(IRS)近期再度提醒美國公民及綠卡永久居民,其中也包括那些從2011 年迄今全年及部分在國外生活、工作,並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均有納稅及填報稅表的義務。

國稅局針對有海外收入的納稅人提出以下七點提示:

一、申報期限:美國公民及綠卡居民,或在美國以外服軍役的軍人,納稅申報截止日期同樣是今年的4月17日。

會計師李豪表示,如果無法順利於4月17日完成報稅,納稅人須事前提交一份符合延期條件的書面說明,即可延期6月15日前完成報稅。

二、全球收入: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與綠卡居民,須申報其全球收入,包括來自海外信托、外國銀行及證券賬戶的收入。

三、稅表:納稅人需要將利息及分紅填報在Schedule B稅表中。

李豪提醒,去年12月31日前國外金融資產分別超過5萬元及10萬元,須填報於 8938稅表。去年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的財務帳戶最高總值超過1萬元,須於6月30日前另填TDF90-22.1稅表。

四、國外所得收入抵免:部分生活及工作在國外的美國人,符合國外所得收入抵免的條件。如果納稅人2011年的海外所得符合抵免條件,年度海外薪資及收入的免稅額最高可達9萬2900元。

五、稅收抵免與扣除:若納稅人在國外或美國領地已繳納收入所得稅,可享稅收抵免或扣除。

六、免費報稅:國外納稅人現在可使用國稅局的免費報稅。李豪指出,海外年度調整後總收入(AGI)為5萬7000元,或低於5萬7000元的美國公民和綠卡居民,使用專業報稅軟體完成稅表後,即可免費進行網路報稅。

七、海外報稅協助:美國國稅局在海外四個國家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中國北京大使館即是其中之一),均設有全職稅務人員,可提供海外報稅協助。

李豪說,國稅局網站:www.irs.gov上有一個列表,可據以查出所在國的當地國稅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