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老人 起诉: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1:57:38

第四题 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救恩的道理和律法的道理都是圣经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个基督徒所必须明白的。首先应当明确,我们基督徒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亏有主的宝血能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因此我们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如果我们不肯遵守律法,也就不可能靠恩得救。因一个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的宝血也不会赦免他的罪,他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实在有关灵性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两者功用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首先从消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又如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了除去人违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帮助人战胜自己的罪。(太1:21. 1:77. 1:16.7:7,14-25.8:7-9,4)。

    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为人提供一种成圣成义、爱上帝爱人的崇高道德标准。如上帝的十条诫命所属的两大总纲,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路10:25-28. 22:37-40. 2:8-12)。十条诫命的属灵精意是要我们在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参:太5:21-22,27-30.约一3:15. 3:18-20)。 实质上,全部圣经的道德教训,都可视为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发挥。主耶稣一生圣洁无瑕的榜样,也可视为遵守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完美典范。因此,上帝十诫律法的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实质上也就是要求我们在自己的心灵、品格上,不断『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7,18), 也就是要求我们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要恩助我们达到上述爱上帝爱人、成圣成义的崇高道德标准,使我们因信称义(即宝血赦罪,罗4:6-8), 并因信成义(即靠主成圣,罗6:19-22), 也即『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13. 5:22-25)。

镜子和除污水的比喻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新约圣经中曾设过一个很有意义的比喻:雅各书中曾将十诫律法比作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人脸上的污秽,那么救恩就好比肥皂和水,可以洗除人脸上的污秽。(亚13:1. 约一1:7,9.弗5:25,26)。主的兄弟雅各劝勉我们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雅各在此段经文中明显地将律法比作一面镜子。镜子能照出人脸上的污秽,好促使人用肥皂和水去洗净。可见镜子和水的功用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没有人说只要有了肥皂和水,就不需要镜子了。事实上每一个人家里都有大大小小的镜子,并且每一个人都需要天天照镜子,天天洗脸。照样我们也要天天不断靠赖主的救恩,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并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

约柜和施恩座的预表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旧约地上圣所中也有一个极重要的预表。我们看到上帝施恩的宝座和约柜是连接在一起的,因施恩座是放在约柜上面的。(出25:16,17,21)。『施恩座』或称『蔽罪座』(出25:17.9:5),是象徵上帝的救恩的。『约柜』又称『法柜』,里面存有上帝的律法。不但地上的圣所中有施恩的宝座和约柜,而在天上的圣所中也同样如此。(启4:5.11:19.15:5)。从施恩座和约柜连结在一起的事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救恩和律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们两者是互相配合而缺一不可的。约柜中的律法指出了我们的罪,施恩座所象徵的救恩却可以除去我们的罪。没有律法,救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没有救恩,律法在救人的事上也毫无功用。律法是主宝座的根基,是统治宇宙的基础;救恩是主施恩的宝座,是主无限的荣耀。

两者性质和目的完全相同(无限的大爱,神圣的旨意)

  再进一步来说,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达成上帝对我们无限荣美的旨意。(太5:48.帖前5:23,24.彼后1:4-11)。

    我们平时一想到主的救恩,就想到上帝无限的大爱,基督无限的牺牲,就满心受感。我们对救恩这样充满了深切的感情,本是应当的。

    但我们对上帝的律法也当充满深切的感情,因律法也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赐与。经上启示我们说:『上帝就是爱。』他无限的爱我们,他的一切诫命也都是从他无限的爱心中发出的。十诫律法的总纲也是爱,它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它要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固然,上帝律法对我们的要求是极高的,但律法的要求越高,也说明上帝对我们的爱越深。这正如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父母对子女要求越高、越严格,也正说明他们对子女越是疼爱、越是宝贵。他们望子成龙,期望自己的子女长大后能成为出众的人材,他们不得不对子女从小就提出极严格的要求。我们也看到上帝对他越是疼爱、越是重用的仆人,要求也越是严格。     

  许多年前,有一次我读圣经,默想到主耶稣所说的一句话,受到极大的感动。主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我当时首先感到,主对我们的要求多么高阿,要我们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但接着我忽然领悟到:这岂不是说明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吗?正因为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对我们存有无限崇高的期望,今生要重用我们,将来还要带我们到天上去和他同坐宝座,同掌王权,同享荣耀,因此他对我们的心灵品格才不能不提出极高的要求。当我的心灵一感受到这一点时,我便满心受感,大受激励。我对上帝的律法也就开始有了一种更深的认识和感情,并从心里更加喜爱默想和遵行上帝的律法了。我也好似巴不得上帝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越好,因他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也正说明他对我们的爱越深,并越是看重、宝贵我们。 

大卫和基督留下的榜样

    我们看到灵感的诗人大卫,就是这样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的。他不但对上帝的救恩充满了深切感情和渴慕之情,而对上帝的律法也同样怀有深切的感情和喜爱之心。例如他说:『我心渴想你的救恩,仰望你的应许。』又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耶和华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诗119:81,97,164,166,167,174)。他在另一诗篇中又提到:『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诗1:2-3)。

    主耶稣基督也更是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他虽是上帝圣洁无瑕的独生爱子,但对上帝的律法也充满了深切感情,并将它存在心里。如他在降生前一千年,就已藉先知大卫的口发出了如下美妙的言词:『耶和华我的上帝阿,..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5-8.参:太5:17-18)。      

主耶稣受难离世前也以无限的大爱勉励我们说:『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命令原文和诫命是同一字,可包括十条诫命和其中的二大总纲以及主的道和主的旨意),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15:9-10)。又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15,21,23

    是的,主耶稣基督喜欢将上帝的律法存在心里,并一心遵行,我们每一个跟从主的信徒也当如此。

    有人说,我们现在是新约恩典时代,不需要遵守上帝律法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不论是新约时代,或旧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参看罗4:1-12.来11章),也都是要遵守上帝律法的。正如上帝论到新约的内容实质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可见,我们新约时代上帝子民对上帝的律法,只有比旧约时代更加重视,我们是要靠着主的恩助,将上帝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

    但愿我们每一位弟兄姐妹,都要效法主耶稣基督和先知大卫的榜样,对主的救恩和上帝的律法都要充满深切的感情。不但一心思念、赞美、信靠主的救恩,而也要不断爱慕、默想、遵行上帝的律法。我们要时时不断地求用主的宝血,来洗净我们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罪,也要时时不断地求靠主的圣灵,来帮助我们遵守上帝律法而成圣。

    综合以上所说可见,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而它们在功用上却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这也就是我们对救恩与律法的关系应有的认识。

谨防强解保罗的书信

    我们说,既然救恩和律法都是极其重要、宝贵而缺一不可的,为甚么现在基督教中有少数弟兄姐妹,一听见律法就反感、皱眉头呢?他们将救恩和律法对立起来,认为靠恩得救,就不应当再守律法。..凡此种种错误看法,大都是由于对使徒保罗书信中某些难懂的话发生严重误解而来。就如使徒彼得也曾告戒大家,保罗书信中有一些话是难明白的。他说:『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然预先知道这事,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你们要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4-18)。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使徒保罗书信中有那些话是容易被人发生误解的:

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

   (一)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译为:不是因着)遵行律法。』(罗3:20,28)。使徒保罗在另一处又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对保罗上述教训,须加以正确理解。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正如经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由于悔改的罪人完全是靠着主宝血的功劳,因着他的信心而得蒙赦罪、称义的,因此称为因信称义。(参:罗3:23-26)。 至于上帝的律法虽然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虽然能指出成圣成义的标准,却不能赐人力量去达成。因此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绝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说,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为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不肯悔改自己违背律法的罪,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他们的罪,不会称他们为义。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相反,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下去所指出:『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因为当时曾有人误解了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训,使救恩和律法对立,使信心和行为脱节,因此雅各书信中特别强调了信心和行为结合之必须。他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0-24)。

     雅各在这里的说法和上面保罗的说法并不矛盾。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是指真实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着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于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是指出于信心的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是指不是单因着口头上,理论上的,没有行为表现的死的信心)。』必须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称义,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两人的说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

   (二)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

    对于这段经文,我们也必须加以正确的解释。首先要明白这里所提到的『得救』是指甚么说的?有人说是指将来得永生说的;但更确切地说,这里的『得救』是指现在灵性上的蒙恩得救说的。正如保罗在本段经文前面所指出的:『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指使我们重生,有了属灵生命,开始和罪情恶欲作斗争,参罗7:18,22-24)。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是指初步学会靠主过得胜的生活,过复活后的新人的生活,参罗7:25.8:11-13.6:4-6),一同坐在天上(是指学习不断靠主过持久的得胜生活,参西3:1-4),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参弗1:3-14),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5-8)。

因此,这里的『得救』也是指基督藉着他的救恩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意思。(太1:21)。具体来说也就是指基督籍着他的宝血,洗去、赦免我们罪恶,使我们因信称义的意思,并籍着他的圣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获得属灵生命,开始不断依靠主过离罪成圣生活的意思。这种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的经验,在我们一生中是需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

  的确,正如经文中所指出的,我们能够获得称义、重生,并不断靠主离罪成圣,是『本乎恩(指基督的救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我们的)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因为我们一切美好的心灵和行为都是从主而来的。正如经文中接下去所指出的:『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上就是我们对本段经文所作简要的解释。

    但有人却谬解了以上这段经文的原意,并改变了其中的字句。他们说:我们得救(指得永生)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认为信徒行为的好坏不会影响他的得救,只不过是影响他的赏赐。甚至认为一个信徒即使后来犯罪,远离了主,至终未再悔改归向主,也仍然是能够得永生的。这实在是一种极其危险、错误的说法。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当然是对的,但不能说与行为无关;若说与信以前的行为好坏无关,是对的,若说与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就完全错了。其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里的所谓『得救』既是指我们从罪恶里被救出来的意思(太1:21),这本身就是要解决罪和行为的问题。而这里的所谓『本乎恩』(救恩)也就是指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恩典,因此不可能与行为无关。又这里所说的『因着信』,也是指着与行为相结合的真实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7,14)。其实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并不是说和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因接下去保罗就指出了信以后行为的必需:『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三)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问题。保罗固然说过:『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着我们必需靠主恩典,战胜罪恶,全守律法。现将有关经文全面阅读一下即可明燎。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16,22)。

    保罗在另一处又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6-18)。此处也明显可见,『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是指靠着圣灵的帮助,得胜罪恶,全守律法。如果犯罪违法,那就落在律法以下了。

    另一处又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这同样是指靠基督恩典,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

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

    (四)关于『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0-11)。

    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但有些人却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说遵行律法的人,就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其实,『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也就是保罗上面接着所指出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所反对的。(罗3:20)。再者,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仅是指着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也包括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到新约时代已作废,不需遵守了。但他们却想靠自己受割礼、守律法来称义,因此受到保罗一再的严励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但是『行律法』,也就是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保罗自己所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这样上帝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7:7-25.8:7-9)。主耶稣也曾教导我们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所谓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

   (五)关于所谓旧约律法时代和新约恩典时代的问题。有些人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实,这种说法亳无圣经根据,是完全错误的。也许有人要提出这样一段经文作为『根据』:『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原文为: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原文为:直圈到信心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原文为:但信心既已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原文为家庭教师或导师)的手下了。』(加3:23-25)。

    我们要注意的,保罗此处所提到的律法,首先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与献祭的礼节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道德律法消极方面的含意,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所谓『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一方面是指着不需要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了,一方面也是指着必需靠主恩典,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即不断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并不断靠主的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还需注意的,保罗此处所说,『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是指当人们还不明白信靠主的救恩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是没有救恩,没有因信称义和靠恩得救的道理的。

各时代的人都要靠恩得救

    其实,根据保罗在其他书信中的教训,以及圣经中一贯的启示,明显可见,无论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 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说:『求你..涂抹我一切的罪,..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51:9-17.罗4:6-8)。经上也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有些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上述错误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未能了解。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加4:22-25)。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8:7,8,9,4)。『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自以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出19:8.出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加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路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约(来11:4,5,7.罗4:1-12.加3:6-9.诗51:9,17),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 约1:29. 约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他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 耶31:31-34)。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遇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怀爱伦在『先祖与先知』第32章 354-358页中,对新旧二约有着精辟的阐释)。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

   (六)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保罗书信中提到的律法,有的地方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以及其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两大总纲,是基督徒所必须永远遵守的(参:罗7:7,14-19,22,24,25.8:3-9.3:20,31. 加5:14. 林前7:19. 参:雅2:8-12.1:25); 有的地方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具体是指割礼(加5:1-24.15:1-2,5,10-11. 7:22,23),献祭礼仪和洁净条例等等(来9:22.10:1,28,29.2:22),是新约时代基督徒所不需遵守的;也有的地方是兼指上述两种律法(加2:16-18)。 关于圣经中两种律法的问题,因甚为重要,材料又多,将在下面专题介绍。(转录自路光所着『圣道专题研究』第三部分第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