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幻杂志:男子不满5元举报奖金告赢地税局 奖金提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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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5元举报奖金告赢地税局 奖金提至50元

2011年12月08日05:14 大洋网 我要参与(119)


一个官司后奖金提高至50元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江一凡、罗伟雄 摄影报道)“举报不法行为,居然只得5元奖金,还得亲自去领取。”广州市花都区的小伙子林荣达,乘坐花都汽车客运站的汽车去廉江时,发现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于是向花都区地税部门举报。之后获得5元奖励,这个奖励还不够他去领奖的交通费。于是,小林将花都地税局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后,广州中院判决小林胜诉,要求花都地税重新作出奖励决定。昨日,小林收到了花都地税局重新作出的领奖通知书,奖金飙升至50元,小林倍感满意。

一审败诉小林不服

除了奖金太低外,小林还认为,《发票管理办法》对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规定可处万元以下罚款。地税部门在行政处罚的时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车票作为车站使用的发票,处罚几百元很不合理,根本起不到教育作用。

但一审法院花都区法院判其败诉,认为该奖励额与其贡献相当。小林不服,又上诉至广州中院。

10 月12 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并认为,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6 条、第7 条的规定,花都区地税局给予林荣达奖励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终审胜诉判重新奖励

但是,广州中院认为,花都区地税局作出的举报领奖通知书虽然列明了奖励依据,但未列明具体法条,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并且,法院还认为:“举报奖励本是税务部门提出并倡导,目的是为了监督各种应税行为,但上诉人响应被上诉人(花都区地税局)的提议进行了举报,却仅被奖励5 元……如此奖励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

法院最后判决花都区税务局撤销已作出的奖励决定, 并在60 日内重新作出。昨日,小林欣喜地收到了花都地税局重新发来的“领奖通知书”。此次,奖金额提高到了50元。

“我通过自己小小的行为,纠正了政府机关的不规范的做法,我觉得很有意义。”小林目前正在申请自考法律本科,他认为,文明法治的社会需要他这样斤斤计较的市民。

事件回放

2010年9月,林荣达举报花都区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花都地税于2010年11月8日对其作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及《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这两份材料,一是告知林荣达对花都汽车客运站进行处罚五百元,二是通知他到地税局领取五元奖励金。“我坐公交车来回都花了8元,举报奖励起码不应该低于举报成本。”小林将花都地税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