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轻化热电: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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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浏览次数:2965    发布时间:2006-06-15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设区市人事局、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勤务员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颖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成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定性为生产经营和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设区(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工作,并通过设区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有2项以上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设区市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的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省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两年销售(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和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工程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颖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成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定性为生产经营和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设区市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设区市级以上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的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两年销售(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3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和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练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一定规模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课程的研究,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有组织经济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非国有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经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定性为生产经营和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或设区市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组织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以及融资、财会、营销、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主持制定本企业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本企业产品技术标准、重要建设项目合同及方案等,并获批准、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四、获省以上表彰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企业副总以上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两年销售(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和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