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大药房南屏街:反腐败明鉴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调研报告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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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09-1-13 8:37:50 查看次数[113]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以创新的精神和改革的办法,从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措施等方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探索
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落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在工作思路上。根据省纪委的总体要求,坚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努力取得两项突破,牢牢把握四大重点,大力推进四个建设”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就是紧紧抓住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条主线。通过抓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4个关键环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各级党委、政府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有力,各部门抓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主动。努力取得两项突破。以领导干部勤廉“三述三评”活动为载体,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形式,在监督工作上搞突破;以制度的清理、完善、建立和执行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在制度建设上搞突破。牢牢把握四大重点。就是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重点;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教育这个重点;牢牢把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个重点;牢牢把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个重点。大力推进四个建设。就是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二)在工作体制机制上。为圆满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我们把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放在责任制落实上,主要抓了“四个到位”:一抓组织领导到位。从市委、市政府班子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具体是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身处理棘手问题、亲自抓点带面。由于市级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和身体力行,带动了县区和市直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二抓责任分解到位。把今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为7大方面19项,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分别落到各位常委、副市长及各承办部门。每项任务均指定了一名常委或副市长牵头负责。同时,市委责成市纪委按月列出《进度表》,发至各市委常委、副市长,督促其坚持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积累式推进方式,保证全年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也都实行了按月推进。三抓检查考核到位。要求各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初向市委、市纪委上报工作安排,半年及年末上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总结。市委、市纪委不定期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四抓责任追究到位。对在执行责任制中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采取了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处理办法。
(三)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为解决好“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问题,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寻求工作方法的创新。一是由“牵头抓”向“抓牵头”转变。首先考虑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对于那些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纪委就应该带领有关部门抓工作,也就是牵头抓、具体抓;对于那些能够分解下去、能够明确具体责任的工作,由各部门独立承担起来,纪委主要抓落实工作的有关部门,也就是抓牵头、抓指导、抓督促。二是由“全面抓”向“重点抓”转变。全面抓,是铺满盖严不漏项,而重点抓,就是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工作。重点抓,就是抓主要矛盾,抓矛盾主要方面。对于一些基础性、全面性的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往深里抓,往实里抓,往细里抓。三是由“整体推动”向“典型带动”转变。要求纪检干部既要对本职工作心中有思路,又要做到手中有典型。市纪委各室、市直各纪委纪检组都要在培养典型上狠下功夫,以此在全市形成典型群体,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四是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过去我们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了“查错纠偏”上,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群众举报了,问题发生了,才进行查处和惩罚,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使工作陷入被动。为进一步改变这种状况,采取提前介入,积极协调,跟踪监督等办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四)在工作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以下6个创新项目。一是围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了“制度建设年”活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成立了制度建设专家小组,对各单位制定的制度进行审核和把关;成立了监督检查组,建立健全了工作汇报、巡视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和指导,准确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力争用5年时间,在市级、县区、市直及中省直部门和单位等三个层面,基本建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鹤岗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是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了勤廉“三述三评”活动。在述评对象上,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正职;在述评内容上,突出述职、述廉、述询和本单位干部群众、上级组织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三方评议;在具体操作上,突出试点先行,选择5个单位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后,在全市推开;在保障措施上,成立了工作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制定了述评活动方案、流程等文件12个。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了3个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法》等6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城镇房屋依法拆迁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特别是廉政勤政情况的效能监察。四是围绕执纪为民,开展了“八个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了房屋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以及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等“八个专项治理”。五是围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四个环境”建设。充分运用“行风热线”、办事中心等载体,促进各部门自觉搞好服务,大力加强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制定了《鹤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考核细则》和《鹤岗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创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六是围绕政府提质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市新一轮三年项目建设年活动,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向市委提出意见,得到市委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看,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是好的,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按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综合分析调研结果和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我们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在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建设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还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与时俱进和创新精神,不注意也不善于运用市场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套路办事。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感到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无所适从,无所作为。有的对反腐倡廉建设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
(二)领导体制不完善。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尽管中央纪委多次明文授予地方监督检查权,但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经费来源等要依赖驻在部门,因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的现象严重,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结果是“耕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在实际工作中习惯延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老观念、老做法,不能够以人为本,不注意方法,不讲求策略,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不是以关怀帮助为主,不是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活动,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处置,不能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临机处变百无一能,对出现的新情况、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职能发挥不到位。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等职能,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在工作中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不去决定,而是找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建议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反复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这也是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要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没有工作水平的提升。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一)必须在工作思路上坚持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没有思路的创新,就没有工作上的创新;有了好的思路,工作任务就完成了一半。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思路,从而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创新,要把握好五点:一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要体现全局性。要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找准结合点,突出着重点,抓住切入点,积极探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二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要体现科学性。要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中。要加大对干扰和妨碍科学发展行为和问题的查处力度,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工作、制订措施、强化监督,确保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正确处理从严治党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不松劲,廉政建设不松绑,用发展的思路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三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要体现针对性。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在惩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弘扬社会正义、保持党同人民血肉联系等方面的特殊作用。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改革发展中严肃党的纪律;通过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及时发现和解决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要体现预防性。针对当前我们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还没完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仍然存在易于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抓源治本力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通过深化行政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新机制,有效防范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五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要体现创造性。不同的地区、部门和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发展是不平衡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所呈现的特点也各不相同。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要求时,必须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和实际紧密结合进来,突出特色,不拘一格。只有这样,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新鲜经验。
(二)必须在工作内容上坚持创新。反腐倡廉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历史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老的腐败问题解决了,新的腐败问题又会出现。为此,反腐倡廉工作要针对新形势新问题,不断确定新的工作内容,这样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取得实效。一是要多措并举,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加强正面引导,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切实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党规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要大力培养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要抓好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注重提醒教育,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诫勉,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防患于未然。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时期和时间节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经常敲警钟,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是要重抓规范,强化制度的约束力。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手抓制度的制订完善,一手抓制度的执行到位,充分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要坚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进一步聚焦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关键部位、权力集中的核心环节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建章立制,狠抓执行落实。尤其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惠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房地产开发、各类招投标、中介机构监管、社保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时俱进地推动制度创新,使出台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有实效。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部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权力运行。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坚决做到既有章可循、又有章必循,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等行为,要切实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务实创新,加大改革的推动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切实防止和有效解决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率。要继续抓好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禁设立“小金库”,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继续加快金融、投资、司法体制等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漏洞。四是要注重实效,提高监督的制衡力。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提升监督的地位,加重监督的分量,增强监督的实效。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重视发挥各级党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和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等专门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五是要维护民利,提高纠风的保障力。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和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要加强纠风工作载体建设,深化行风评议工作,推进民主评议工作向直接服务群众的的窗口、机关实权岗位和基层单位延伸;要创新“行风热线”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使纠风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六是要严肃执纪,发挥惩治的威慑力。要加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内部交易、虚假招标等经济和金融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要坚持查办案件和源头防范相结合,通过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必须在工作体制机制上坚持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重要载体。要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增强反腐败工作成效,就必须改革与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要注意做到创新三个机制:一是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机制。要勇于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有效途径。按照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的思路,规范党委统一领导的内容;按照齐抓工作落实、齐抓热点难点、齐抓阶段性目标的思路,规范党政齐抓共管的内容,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真正担负起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按照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思路,把反腐倡廉纳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强化追究的思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和操作规范,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要细,界定要清,措施要硬,处理要严。要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调动派驻机构的工作积极性。要勇于探索乡镇纪委联合办公的方式方法,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在反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要克服“包打天下”、“单打独斗”倾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单位等部门的组织协调,逐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形成宣教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在源头治腐工作中抓好组织协调,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采取“分出去、统起来、推上去、落实好”的办法,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落实给有关部门,并督促他们落实好各自承担的源头治腐任务。要协助党委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与执纪执法机关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针对反腐败斗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分清是非,明确界限,规范行为。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参与机制。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要坚持畅通渠道、体现民意、发挥作用、维护利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听证等制度,建立行风热线、信息网站、情况通报等与群众民主对话载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积极探索有偿举报、专项举报等有效形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反腐倡廉建言献策监督网站,建立反腐败民意测验评价体系,建立定期走访和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特别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保证反腐败斗争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内健康顺利地进行。
(四)必须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坚持创新。方式方法的创新是推进工作的行为基础。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就是要立足反腐倡廉实际,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系统性、统筹性和实效性。一是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的把握上,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一基本工作方针的前提下,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二是在惩处与预防两者关系的摆布上,要由更多地注重惩处转向更多地注重预防,做到规范在前,防范在前。既要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又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特别是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真正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要大力加强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建设,弥补“漏洞”,扎紧“篱笆”,切实割断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脐带”,堵塞以权谋私的“空当”,保证公共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三是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上,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监督的新办法、新途径,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切实搞好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运作上,要从更多地注重“依纪治腐”转向既注重“依纪治腐”又注重“依法治腐”,使反腐败斗争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纪检监察机关毕竟不是执法机关,更不是司法机关,在依法治腐的实践中不能越俎代庖。要支持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要做好协调工作,帮助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排除阻力,提高效率;要通过严肃执纪来促进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严格司法、执法。五是在查办案件的重点选择上,要从着重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转向既要注意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又要注意查办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大局稳定。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三机关一部门”确实是腐败现象的多发部位,对这个部位腐败问题处理不好,会直接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大局稳定。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的腐败问题,也是相当严重、触目惊心的,处理不好,同样会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大局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比较集中的时期,要高度重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惩处侵吞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六是在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发挥上,要由重纪律检查,轻行政监察,转向既重视纪律检查,又重视行政监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注意发挥纪检监察两种职能作用,绝不能以偏概全,顾此失彼。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应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要把监督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上,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要在加强廉政监察的同时,把行政效能监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七是在工作手段的应用上,要从过去的偏重传统手段、常规手段,转向既要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的作用,又要重视现代先进手段、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反腐败斗争面临着犯罪分子高智能化、犯罪手段高技术化的挑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注意用高新技术手段武装自己,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必须在工作措施上坚持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实现工作创新,必须采取完善、有效、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很好落实。一是要着眼于推动全局工作,强化抓落实。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决策是落实的前提,落实是决策的归宿。再好的决策和思路,不落实等于空;抓而不实,等于不抓。要在细化责任上抓落实。对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坚持做到“三个明确”,即责任人明确、要求明确、进度明确,坚持做到年度有分解、季度有细化、月有安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重要的复杂的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和过程管理,做到精细掌控、动态把握。要在加强监督上抓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好头,单位主要领导要起到关键作用。对每一件工作、每一项任务,都要坚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近距离接触矛盾,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上的困难,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要在强化效果上抓落实。在工作落实上,三分落实不行,五分落实也不行,必须做到十分落实。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要在求实效上狠下功夫,用心抓、用力抓。要聚精会神,全身心投入到抓落实中。要锲而不舍,攻坚克难,不出成果决不罢休,不达目的决不松手。二是要着眼于解决主要矛盾,强化抓关键。实践证明,不善于抓关键,只是简单地平均使用力量,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也无法带动工作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和系统性,涉及面广,工作领域宽,工作项目多。因此,必须分清重点,明确主次,抓重点、带一般,攻难点、求突破,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要认清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积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抓好若干项重点工作,力求在重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以更宽的视野、从更高的层面上进行思考,找出影响工作成效的关键问题,做到群众对什么问题不满意,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反映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三是要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抓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如果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身就会出现问题。要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明、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积极应对挑战。要强化实干意识,转变作风,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强化团结意识,注重从政道德修养,做到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个人、正确对待同志。要强化律己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要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严于律己。要管住自己的脑,不存非分之想;管住自己的嘴,不做长舌之人;管住自己的手,不拿不义之财;管住自己的腿,不去是非之地。(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梁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