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蓉电怎么样:天津市出台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二十条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41:33

天津市出台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二十条意见

    为服务保障天津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出发,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二十条意见,坚决保护干事创业,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科学发展、廉洁发展。

    一、服务中心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1.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把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中央投资的扩大内需项目和市、区县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自主创新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小城镇新农村建设项目、能源及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民心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确保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
 
    2.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注重预防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实施“帮助规范,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再依法处罚”的三步执法模式,把着眼点放在规范服务项目建设上,放在堵塞漏洞、超前预防上,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高效、廉洁进行,保证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等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和鼓励有关地区和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落实30条措施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真正发挥作用。

    4.实行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和项目单位监督检查层级负责制。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情况;项目是否进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5.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督促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和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并帮助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及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造成贻误时机、推诿扯皮等现象,营造齐心协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6.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督促检查长效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工作衔接机制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三、加强效能监察,督促行政部门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7.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对取消和调整减少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和调整减少,对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和“明减暗不减”的行为,严肃处理。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等进行自律管理和下放到区县的事项,要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

    8.认真落实《天津市联合审批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将审批事项纳入中心,并严格实行并联审批和现场审批,坚决杜绝“中转站”、“收发室”现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深化网上审批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9.督促和鼓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理清内部职责,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再造,科学规划程序,减少环节和层次,提高行政效能。

    四、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0.督促重大项目法人单位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防止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等问题;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11.对那些建设工期紧、工程建设任务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好项目大项目,为了保时间、保进度、保工程,可以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12.大力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千方百计积极争取和留住好项目大项目。对在争取项目、留住项目和项目建设中出现偏差的,要及时帮助当事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因监督不到位酿成大错,导致项目上马、干部下马问题发生。

    13.对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在争取项目、留住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对外交往和经济活动中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严重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那些在项目建设中安于现状、不谋事不干事、懈怠误事的,或对积极争取项目、建设项目、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或建议进行组织处理。
五、严肃查处诬告案件,坚决保护干事创业者

    14.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要认真受理,深入分析,发现苗头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凡署实名举报的,一定要给予认真调查,并给举报人以回复;凡匿名举报而且问题笼统,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以暂时搁置不查;凡举报事实情节轻微,够不上立案的,可以采取谈话、打招呼的办法,及时提醒注意;对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给被诬告、错告干部予以澄清,坚决给予支持保护,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让被诬告干部消除顾虑,放手工作。对捏造事实诬告,想以此搞乱项目、搞垮项目的人,要严肃查处。

    15.对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项目建设单位的问题,要慎重使用强制手段,更不能随意使用罚款、查封账目、勒令停工等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惩罚性措施。对经过初核,发现有问题的,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到既查处问题,又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六、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16.强化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他们树立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围绕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机制,预防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17.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
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8.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和法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严明财务纪律,严格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规定;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审计,防止出现贪污、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19.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服务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20.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以良好作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