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es to school:所得税管理岗位电子教材(word版)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08:33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知识

 

 

第一节  CTAIS2.0江苏优化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心指导下,按照现代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学习应用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借鉴吸收国外税收管理有益成果,将STAISV8.0与CTAIS2.0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整合并轨,形成基于CTAIS V2·0的综合征管软件改进版,简称CTAIS2.0江苏优化版。

 

一、系统环境

CTAIS2.0江苏优化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以CTAIS2.0为基础平台,结合江苏国税流程再造模式开发而成的应用系统。该系统在广域网环境下运行,支持省级数据集中,采用B/S (浏览器/ 服务器模式)三层结构技术,服务器采用Oracle数据库,用户端需要安装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及IE6以上浏览器。

 

二、系统特点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0版是以规范各项工作秩序、统一数据口径为目标,以计算机网络为信托,实现信息布局合理化、信息高度共享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它有规范性、实用性、全面性、先进性和良好的监控性等特点。

CTAIS2.0江苏优化版除了CTAIS2.0的特点以外,还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事件

系统流程分为开业登记、文书流程和事件驱动三类。事件是江苏工作流处理的基本单位,且存在处理属性(一次处理或多次处理)、强制属性(必做或可选)和依赖属性(事件处理次序控制)。系统在一个工作流驱动引擎和一个流程配置工具基础上的实现了两套流程(总局版文书流程和江苏版工作流程)。事件是流程业务中的一个基本功能单元(功能模块),每个流程节点任务由一个或者多个事件组成,只有所有待办事件都处理完毕时,才能结束当前节点任务,将流程推送至下一个任务节点继续处理。

事件具有处理、强制和依赖三种属性。处理属性又分一次处理,该事件保存后不可再处理;多次处理,该事件保存后仍可修改,直至结束当前任务。强制属性又分必做,该事件必须处理,否则无法结束当前任务;可选,该事件处不处理不影响结束当前任务操作。依赖属性就是事件处理存在次序控制,如果某事件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处理另外的一个事件,则可以指定该事件为前置事件来实现。

(二)基于责任区流转

纳税人必须分配了对应的责任区,通过责任区调整功能实现责任区分配。流程节点属性定义时选择“基于责任区流转”,根据流程定义角色,将流程推送到下一个处理环节,产生相关人员的待办事宜。

(三)流程自动推送

事件推送可以自动发送到人,也可以手动发送。在工作流客户端中分配工作流时,不勾选[(自动)发送],即为手动发送。

如为手动发送,在工作流流转到下一步时,会弹出对话框,让操作者选择[下一处理机关][处理岗位][处理人]等信息。

推送过程是根据任务节点设置的角色获取接收税务机构,比较任务节点级次和接收税务机构所在行政税务机关级次,过滤接收税务机构,再根据角色、税务机关获取接收岗位,然后由接收岗位来取出对应处理人,最后将流程推送至这些接收人。

事件还具有群发单审功能,所有具有该角色的税务人员都会收到待办事宜,但只需要一个人处理即可(先到先得),其它人再处理时将显示“已由XXXX人员处理”的提示。

 

三、系统结构

(一)总体框架结构

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由CTAISV2.0江苏优化版、增值税管理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三部分组成。

CTAISV2.0江苏优化版的主要结构包含CTAISV2.0,CTAISV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CTAISV2.0江苏优化版监控决策系统,其它应用软件外部接入,外联系统和CTAISV2.0江苏优化版分发数据市、县级本地处理应用。

CTAIS2.0江苏优化版总体框架图如下:

 

CTAIS2.0江苏优化版用户结构示意图如下:

 

流程管理系统是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基础。承担采集信息、处理信息的任务,记录、反映税收管理的全过程。

CTAIS V2.0综合征管软件是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数据枢纽,主要承担征管数据存储、处理、交换等功能。

监控决策系统是税收信息化从业务操作向管理业务的延伸和深化,是管理层运用数据分析成果,强化税源监控,指导、组织、监督、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工具。

增值税、出口退税系统是税收征管操作层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来,将在数据能够互相联通的基础上,逐步纳入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总体框架体系。

外部信息交互平台是提升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是消除信息“孤岛”,逐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也是税收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监控决策系统与流程管理系统的结构关系:

在CTAIS2.0江苏优化版内部,管理层的指令通过监控决策系统中的联动管理模块层级筛选和下达到流程管理系统中的税收管理员平台,自动启动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工作流;税收管理员完成任务后,再通过联动管理,层级反馈到任务下达方。由此形成监控决策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应用层面结构

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层面结构由操作层、管理层和外部交互层三部分组成。

1、操作层

税收征管操作层是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理论,运用工作流引擎等信息技术建立的,覆盖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等税收管理活动全过程的业务功能系统,是基层税务机关从事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六员”业务操作直接使用的信息平台,是整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核心,是决策管理系统的主要数据来源,也是决策管理系统的监控对象。接受外部信息交互平台的信息输入,也是外部数据交互、比对的基础。

操作层主要由CTAISV2.0,CTAISV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CTAISV2.0江苏优化版部分外部接入软件,CTAISV2.0江苏优化版分发数据市、县级本地处理应用等部分组成。

(1)CTAISV2.0

CTAISV2.0的主要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证件管理

税务登记

认定管理

税收证明

文书管理

发票管理

信息采集

申报征收

税收计划

税收会计

检查选案

检查实施

检查④审理

检查执行

违法违章处理

一般税务执行

税收保全

强制执行

内部协查

通用查询

和报表

 

单户查询

一户式查询

数据字典

批处理

业务功能模块

管理服务

征收监控

其他功能

税务检查

税收法制

税务执行

 

①管理服务

管理服务模块是整个系统运转的起点,它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征收前有关基础信息的管理,为申报征收和检查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接收申报征收和检查管理反馈的信息,以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此外,该模块还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办税服务。管理服务模块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税收证明、文书管理、发票管理、证件管理和信息采集管理七个子系统。

②征收监控

征收监控是系统的核心,它根据各环节提供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申报及所有征收信息进行了处理、核算和分析,并向管理服务等环节提供或反馈有关信息。其内容包括申报征收、税收计划和税收会计三部分内容。

③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根据各子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实行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全过程的管理。

④税收法制

税收法制目前仅包括违法违章处理功能。对征管各环节日常需进行处理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功能。

⑤税务执行

税务执行包括一般税务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内部协查四个部分。

⑥其他功能

其他功能包括单户查询、一户式查询、数据字典、通用查询和报表以及批处理等功能。

(2)CTAISV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

流程管理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平台。该系统主要由直接从事税收管理、服务活动的基层税务机关的“六员”操作使用,承担着处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业务功能,为整个信息系统采集主要涉税信息,是决策管理系统和外部信息交互系统的主要数据来源,接收征管决策管理系统的指导、监管等信息,接受外部信息交互系统的信息输入。

该系统具有提升基本功能和延伸支持功能特征。提升系统的信息采集能力、系统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系统的规范执法能力,支持执法监督、预警监控、过程控制、科学决策和绩效考核等。

办税服务工作流的基本特点是由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发起,主要由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特别注重操作使用的效率。

税源管理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反避税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使用,由税务人员依法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引起工作流。

工作流形式分为:服务厅人员传来工作流、税收分析员传来工作流、计算机分析筛选形成工作流、依职权主动引起工作流、上级交办引起工作流。

服务厅人员传来工作流、税收分析员传来工作流从属于其它相应的工作流,不再独立成为工作流。

税源管理工作流主要由计算机分析筛选形成工作流、依职权主动引起工作流、上级交办引起工作流等三类构成。

税务检查是税务检查部门、税务检查人员专门使用的平台,按照税务检查活动的内在规律设计工作流,与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收法制、内部管理形成内在的联系和工作流联结。

税收法制是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三个部门共用的平台,按照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设计工作流,除法律救济外,其它工作流通过工作流的关联机制与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收法制、内部管理形成内在的联系和工作流联结。

由于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等)税收管理事项的联系与交互分别隶属于某一特定工作流的构成内容,不再成为独立的工作流;这样,内部管理的工作流主要描述一些相对独立于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制工作事项的其它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发票的内部管理、计会统票管理、档案管理等。

(3)CTAISV2.0江苏优化版部分外部接入软件

包括查询多缴税款,查询留抵税款,查询应征税款,批量导出票表税比对结果信息(导出接口),取得延期申报文书(导出接口),回写个体定额户的定税信息(导入接口),组织机构代码、税号、法人身份证号比对(导出接口),查询某纳税人外资所得税入库信息(导出接口),纳税人商贸企业辅导期资格判断,获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税票作废,生成正划税票(补加)滞纳金,代开发票(导入接口),工本费开具(导入接口),发票代开预缴税款(导入接口),定额发票发售

(4)CTAISV2.0江苏优化版分发数据市、县级本地处理应用

包括税收管理员台帐,纳税评估。

2、管理层

管理层是根据税务层级管理的体制特征建立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关主要业务领域的决策管理支持平台。

CTAISV2.0江苏优化版监控决策系统(详见后面章节)

3、外部交互层(EAI平台)

主要有:网上申报、税银库或税库银联网、国地税联网、行政审批中心联网和其它外部信息交换。

外部系统通过CTAIS2.0江苏优化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接入层与系统集成。系统接入层提供多元化接口,通过这个接口可以实现系统与多种外围申报系统(如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衔接,提供银税库联网功能,通过这些接口可以实现征管系统和银行以及国库的衔接,实现电子税票业务。提供也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系统在纳税人信息、申报信息以及发票发售上的互联互通,初步实现三大系统的整合。系统接入层提供两类接口方式,以满足不同种类系统衔接的性能需求——以EJB的形式提供实时申报、扣款接口吧JMS或FTP的形式提供异步处理接口,满足对帐等大批量数据传输要求。系统接入层对外围系统的业务请求可进行数据校验和数据格式转换,方便征管系统和现有各类外围系统的衔接。

 

四、江苏工作流初始化

(一)文书受理配置

配置一个文书可以被哪些角色受理。

系统通过角色控制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可以受理哪些文书。

(二)监控条件设置

如果需要满足某种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申请某工作流,则必须通过该功能来配置对应流程的监控条件。监控类型有强制监控和信息提示。

强制监控是指如果此类监控条件未通过,则不允许启动工作流。

信息提示是指此类监控条件是用来帮助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处理的,如果未通过,则不影响启动工作流。

若本级机关未设置,则按照上级机关的设置来执行。

(三)附送资料初始化

若选中“是否强制提供”,则在办理对应业务时,系统强制要求提供该附送资料,否则,无法继续办理业务;若不选中,则即使没有该附送资料,系统只进行提示,不影响继续操作。

若本级机关未设置,则按照上级机关的设置来执行。

(四)可出具文书初始化

可出具文书是指在发放销号功能时可以选择的结果通知书。

可出具文书要进行局轨、字轨、年号和文号等的初始化,否则在出具相关流程结果通过书时会出错。在“税务文书初始化”功能中设置,而且设置时要选择“通知书”类型。

如果本级机关未设置可出具的文书,则按照上级机关的设置来执行,但局轨,字轨,年号,文号等信息要按机关来设置,不能继承。

(五)税务文书初始化

对于是否流转,如果设置为否,则对总局版流程,即使分配了相关工作流模板,也是按非流转方式运行。而对于江苏工作流该属性没有作用。

局轨、字轨、年号和文号等的设置主要适应于结果通知书,所以设置时要选择“通知书”类型,然后根据对应的通知书类型来设置。

 

五、江苏工作流执行

在业务操作上,江苏工作流尽量保持了操作习惯上与原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STAISV8.0)的风格一致,在每类业务中单独设立了“流程受理(启动)”为统一入口,减少对基层人员的影响。

(一)江苏工作流执行步骤

启动-受理-调查、核批等各业务环节流转执行-终审(执行结束);

谁启动谁受理。

(二)江苏工作流启动

通过“管理服务-流程受理-流程受理”发起江苏工作流。总局版流程通过文书管理-文书受理来发起。

流程是否可以启动受以下条件影响:

1、是否配置了相关流程的模板

2、监控条件中的强制监控是否通过

3、附送资料是否齐备

(三)任务处理

任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事件查看:查看当前任务之前所有的任务的处理结果信息

2、事件处理:当前任务要处理的事件信息,点击可以进行对应事件的处理

3、事件提交:提交当前任务中的事件,提交后事件处理状态变为已办

4、资料归档:如果设置了需要归档的资料,则进行归档处理。

5、任务结束:置当前任务为完成状态,待办事宜进入已办事项中。

(四)任务收回

操作人员结束当前任务,并流转到下一任务环节后,可以通过已办事项中对该任务进行收回。只能收回未锁定的任务。如果下一任务环节的任务执行人已锁定任务,则无法进行收回。任务收回需要输入收回原因。任务收回后下一任务环节的执行人员的待办事宜被删除,同时产生任务收回人员的待办事宜。

(五)任务回退

操作人员发现上一任务环节处理结果不对或出现问题时,可对当前任务进行退回,任务重新回到上一任务环节。任务回退需要输入退回原因。任务回退后当前操作人员待办事宜被删除,前一任务的相关任务执行人员产生新的待办事宜。

(六)任务提交

本节点处理完毕后,点击左侧功能树中“流程提交”;同时处理资料归档,生成“待立件”,并进行归档;

最后出现网页对话框,提示选择接收处理人,点击确认后完成本节点工作流。

 

六、江苏工作流管理

(一)工作流监控

流程监控功能可以完成按流程类型、税务机关、流程受理日期等条件来查询系统中江苏工作流的执行情况及状态等信息,并通过链接查看某个江苏工作流配置等流程基本信息和流程的执行详细信息,而且流程监控功能还可以对未终审的流程进行催办和干预。该功能只能监控江苏工作流执行的环节,不能显示总局版的流程执行环节信息。监控功能中仅对当前未终审结束的江苏工作流进行催办和干预,对已结束的江苏工作流则无法完成催办和干预功能。

流程监控设置条件的要求是只查询当前机关下的流程,不包括下级机关的流程;对作废的流程不在查询范围内。

(二)流程干预

对某个运行中的流程实例进行的干预,干预的方式设置流程的办理期限和重新指定流程受理人。仅对未终审的江苏工作流进行干预。

(三)流程催办

对正在执行中的,且处于超期状态的流程进行催办,发送给当前任务所有处理人一个提醒待办事项。

(四)流程转办(代理)

流程转办功能是某个税务人员将自己的流程办理权限授权给另外的人员的功能,以解决该税务人员出差或是工作量大的问题。提供按流程类型来设置代理及代理有效期。

(五)未终审流程作废

对处于流转过程中的未终审流程,或操作失误导致无法流转的未终审流程,可以通过此模块进行作废处理。可按纳税人、流程类型、受理人进行待终审流程查询,输入终审原因后方可作废。

 

七、CTAIS2.0江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流事例演示

(一)功能描述

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帐簿设置、保管情况,收入、成本核算水平,纳税义务履行状况等信息,鉴定其所得税征收方式,并对核定征收企业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以引导纳税人向自行申报、查账征收方式过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鉴定申请通过本工作流实施。

(二)操作流程

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流程管理】—【流程受理】—【流程受理】的顺序进入本业务环节。

流程大类选择“12 核定类”,流程小类选择“291202 (江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选择此文书的申请类型,若为纳税人,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若为税务机关则选择税务机关代码,并确定文书的提请类型。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以及针对该流程设定的监控条件和附送资料。监控条件由系统自动检查,附送资料由操作员逐一审核。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流程登记信息,若存在未通过的强制监控条件或附送资料,点击“出具文书”按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文书代码:246113),否则给出以下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启动工作流。点击“出具文书”按钮,出具文书受理回执单(文书代码:246111)。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流程处理主界面:申请受理环节。

受理环节

该业务环节包括“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事件。

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注册信息。

初始化时申请类型选择为“纳税人事先申请”。申请类型为“纳税人事先申请”时“纳税人自报情况” 为必录项,申请类型为“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时“纳税人自报情况” 为非必录项。

“已鉴定征收方式”数据岛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做过的鉴定数据。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的不同组合确定不同的征收方式,5个项目校验,均“合格”的,为“查账征收”。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为“定额征收”(一般纳税人不允许选择此项);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为:“核定应税所得率”。

点击“保存”完成对本受理业务环节的对应事件的处理;点击“取消”,对该事件进行初始化。

提交事件,并结束任务后,选择要发送的下一步操作人员,系统进入下一个业务环节

调查环节

该环节包括“征收方式鉴定调查”事件。

调查人员默认为当前操作员,调查日期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也可根据实际自行输入。

输入必输项。

点击“保存”完成对本受理业务环节的对应事件的处理;点击“取消”,对该事件进行初始化。

提交事件,并结束任务后,选择要发送的下一步操作人员,系统进入下一个业务环节:核批环节。

核批环节

核批环节界面如下:

系统根据受理环节受理的信息显示税务机关审批栏,审批人可以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核批。

    执行期限起不能早于税种有效期起。

审批人选择核批意见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事件处理信息,点击“取消”按钮,对该事件进行初始化。

提交事件,并结束任务后,选择要发送的下一步操作人员,系统进入下一个业务核批环节,如果该业务环节为流程定义的最后一个节点,则该节点为最后终审节点,在结束任务时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框:

点击“确定”,系统显示终审确认页面,它是一个操作员再次确认的环节,如果审批人员确认该终审结果,则点击“确定”按钮,流程结束;否,则点“取消”按钮,流程将不会结束,审批人员可以继续进行上述操作的处理。

业务流程结束后,业务处理人员可以通过发放销号功能来实现结果通知书的发放(294104 (江苏)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通知书),功能操作说明见“发放销号”部分说明。

(三)注意事项

流程每个环节的事件中,绿色的编辑框是必输项,为空时事件不能保存。

 

 

 

第二节  监控决策系统

 

一、 概述

    (一)《监控决策系统》开发工作情况及今后一段时期省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

CTAIS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上线后,省局就着手监控决策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工作。省局业务组根据CTAIS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特点,重新修订原来监控决策系统的需求,进一步收集、整理、充实了各地积累的数据应用经验和成就,梳理了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对数据应用的新需求,根据征管数据省级集中后数据应用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基于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新版需求。这一需求已经成为总局金税三期决策管理子系统和总局即将招标开发的数据应用平台的需求基础。省局技术组认真分析研究了CTAIS2.0江苏优化版的技术特点和数据库结构特点,大胆运用了信息技术的一些新成果,组织专门力量攻坚克难,一步一个脚印,较好地完成了需求设计的主要开发任务。软件完成开发后,省局一方面组织对软件进行系统测试,一方面在镇江和泰州两个市开展了软件的试点工作。

完善提升后的监控决策系统共设置8个业务功能模块,分别是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批件处理、查询分析、检查管理、报表处理、考核评价和联动管理,各模块设置654余个基本数据应用项。覆盖了各级管理层的日常征管业务,初步实现了管理层业务功能一体化和结构化,基本能够满足管理层日常业务工作需要和一线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的查询需要。目前,完善、提升后的监控决策系统已投入运行使用阶段,系统的应用效果已开始显现,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平台较好地体现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支持管理层与操作层信息无缝联动、衔接,同时为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税源管理提供了丰富的工具支持。这一平台,预计到明年五月份主体部分完成开发。四是,按照流程管理的统一要求,将出口退税管理业务融入流程管理体系。五是,省局业务组正组织编写影像资料替代纸质资料流转以及征管资料在线档案管理的需求,为把影像资料接入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征管资料一体化的在线档案管理做前期准备。

在监控决策系统方面,今后一段时期,在突出全面推进监控决策系统推广应用的同时,不断优化和提升监控决策系统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具体包括:一是,近期重点完善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批件管理功能;二是,拓展发票管理,增补知识管理,接入出口退税管理的各种数据信息;三是,继续收集监控决策系统使用反馈意见和补充需求建议,为监控决策系统再升级做准备。四是,进一步提升外部信息采集功能,在巩固与省政府公用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应用的基础上,省局正在筹划与省地税搭建国地税中间数据交换平台,以进一步提升CTAIS2.0江苏优化版系统数据分析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五是进一步提高征管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信息系统运维机制建设,开展信息系统应急保障演练,提高系统运维的及时响应能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地推广应用《监控决策系统》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好监控决策系统对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充分应用好监控决策系统是促进各级管理层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步骤。监控决策系统是根据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国税系统上下层级管理体制和专业业务部门设置等特征设计开发的,是各级国税机关履行管理职能,领导、指导、监管、考核、评价下级机关税收业务工作的基础信息平台。只有基于信息化的有效支撑,各级机关科学决策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有效地提升。没有管理的信息化就不能突破传统管理框框,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

其次,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信息化建设中从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处理到数据分析运用链条的最终环节。信息系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数据信息广泛共享和分析运用。第一轮征管改革以来,系统上下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上投入了巨大的财力,总体上看,信息化建设在促进征管一线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各级管理层的数据应用一直是整个信息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在信息时代,信息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只有充分应用好监控决策系统才能充分发挥省级集中后庞大信息资源的巨大优势,才能实现操作层侧重采集数据,管理层注重数据深度加工和分析利用,两个层面数据共享、实时互通、无缝衔接,才能有效克服管理和被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人海战术”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税源管理方式,日益暴露其固有的局限。完全依靠税收管理员管户信息实施税收管理,越来越不能满足税源监控管理的需要。因此,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依托统一的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是破解人少户多征管困局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税机关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监控决策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推广应用工作列为明年征管和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制定推广应用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要采取全员培训、竞赛、考试、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应用交流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全面培训,促进全员应用。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分管征管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学会使用这一系统开展工作。征管处(科)长要成为本单位推广应用的第一批师资力量。各级要在明年一月底之前培训到全体干部。省局初步打算明年将各地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列入重点工作考核,将数据分析应用列入明年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在各级管理层的干部中开展数据分析应用竞赛。经过努力,力争使广大国税干部基本掌握监控决策系统的主要应用功能;各级管理层主要依托依据监控决策系统开展分析指导、考核评价、管理决策、数据发布等各类管理活动;各级管理层对基层一线逐步从数据信息索取转变为依托监控决策系统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三)坚持四个协调统一,努力在提高监控决策系统应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

完善提升后的监控决策系统具有数据分析、信息查询、日常管理、平台交流等多种功能,能够从多角度为各级开展日常管理提供支持。因此,各地在推广使用过程中,要努力在提高应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一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强化税源管理、建立健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工作协调统一起来。完善提升后的监控决策系统600余个基本数据应用项中,有近400个应用项目具有数据分析的性质。其中,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等模块中已经具备经济税收分析、税收结构分析、税收异常分析、分税收种预警监控分析等日常数据应用分析功能,无论是对外部的税源监控和对内部征管质量和效率状况的监控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应用价值。各级要把这些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地运用到税源地日常监控管理工作中去。在联动机制的运行中,各级联席会议首先要对监控决策系统现有数据项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梳理已有数据分析功能,充分发挥系统已有数据分析信息对税源监控的作用,减少重复分析和多头分析。各级要按照统一平台的要求,在监控决策系统的联动平台上开展数据整合、发布、反馈等联动工作,防止多平台操作带来不必要的效率损耗。

二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与推进“两个减负”、提高各级业务管理工作效率协调统一起来。监控决策系统基本满足管理层日常业务工作需要。检查管理、报表处理、征管质量考核、会统管理、联动管理等模块或功能的补充和增加,增强了各级管理层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日常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系统提供比较丰富的查询帮助,包括:强大的一户式查询、实用的电子台帐查询、部分组合查询和系统所有报表的检索查询,有效缓解了数据查询难问题;数据挖掘技术、模糊查询技术、工作流技术、满足个性需要的收藏夹设置等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系统的运行效率。各级要努力做到能够自己在系统中查询的不要向下索要数据,能够自己分析解决的课题不要安排下级报送调研报告,能够系统产生或通过系统查询产生或编制的报表不要向下级索要报表,千方百计减轻基层一线的负担,千方百计防止税务机关的内部事务转化为纳税人的额外负担。

三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与强化征管质量考核评价、推进绩效管理、强化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协调统一起来。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目前各级设置了征管质量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评价、执法责任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考核评价项目。这些考核评价项目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基本内容,主要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状况。监控决策系统已经提供了比较丰富征管质量和效率指标体系,基本上覆盖了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主要环节。各级在推进各类考核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这些征管质量和效率指标的作用,努力做到不同考核中有关征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数据口径保持唯一性。防止重复交叉考核,不同考核不同口径,被考核者多头应付、无所适从。

四是要把监控决策系统的推广应用与CTAIS2.0江苏优化版流程管理系统的规范应用、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应用软件项目管理等工作协调统一起来。虽然全省实现了CTAIS2.0江苏优化版上线运行,但是,从目前应用情况看,还存在着江苏工作流使用不规范、基础数据质量不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的问题。监控决策系统中的考核评价指标、分析监控指标以及数据查询分析等,为工作流的规范使用提供了一些监控检测的手段。各地在深化监控决策系统应用过程中,要重视对工作流应用情况的检测,加强流程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监控管理。

数据应用是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途径。从今年来开展的几次数据质量测试情况看,系统中一些基础数据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各级要把深化应用监控决策系统应用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中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的应用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在数据监测过程中,属于数据口径及软件设计方面的问题,要做出清楚的问题描述和修改建议,通过运维体系向省局业务组和技术组提出。

作为基本数据应用平台,监控决策系统虽然已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系统功能拓展和延伸的空间一定是存在的,各地对比较综合的、取数要求比较高的应用项目,尽可能向省局提出,由省局统筹业务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开发。对一些开发量不大,与监控决策系统功能不重复交叉的,各地可将开发的项目上报省局信息办备案。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便于省局掌握各地应用软件使用状况,确有价值的可以及时推广共享,二是,对其它地区已有相同、或相近功能的软件,可以推荐使用,减少基于分发数据的重复开发,多头开发。

 

二、 总体结构

监控决策系统是根据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国税系统上下层级管理体制和专业业务部门设置等特征设计开发的,是各级国税机关履行管理职能,领导、指导、监管、考核、评价下级机关税收业务工作的基础信息平台。

监控决策系统

三、 主要业务功能介绍

(一)税收分析

税收分析是适用于各级管理机关的功能模块,它是根据统计学原理,借助一定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税收收入的构成进行全面的监控分析,研究影响税收收入进度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各种因素,提高认识和掌握税源变化发展趋势和规律的能力。改模块主要是从行业、地区、税种、经济类型、入库级次等多个角度,全面系统反映应征、减免、提退、入库的税收资金运动过程,为税收分析和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目前“税收分析”模块中共有5个子模块,即单户分析、税收实时分析、税收结构分析和税源分析、重点税源分析。

使用“税收分析”模块的功能,首先进入省局主页上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监控决策系统”,点击其中的“税收分析”菜单,就可以看到单户分析、税收实时分析、税收结构分析和税源分析4个子菜单。

1、单户分析

单户分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反映单户企业的税务登记、增值税、消费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和税款征收等情况。

用户可以通过提交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精确查询是指通过提交完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可以直接查询纳税人相关信息。而模糊查询是指提交部分纳税识别号编码或名称可以提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通过选取下拉窗口中的纳税人名单查询相关信息。比如在“请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一栏中输入“扬子石化”后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企业就显示出来,可以从这些企业中选取要查询的企业名称了解企业的情况。

2、 税收结构分析

税收结构分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分征收项目、分下属单位、分征收单位、分收款国库、分行业等多种分类标准,全面反映一段时期应征、入库、待征、提退等情况。税收结构分析主要包括十一个方面内容:收入综合分析、收入分征收项目分析、收入分注册类型分析、提退综合分析、应征综合分析、应征分征收项目分析、应征分注册类型分析、待征综合分析、待征分征收项目分析、待征分注册类型分析、税收结构组合分析。

3、 税源分析

税源分析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反映各税种纳税登记户数、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实现税金、未缴税金等情况。与所得税相关的包括:

① 内资所得税户型结构分析

② 外资所得税户型结构分析

③ 内资所得税综合指标分析

④ 外资所得税综合指标分析

⑤ 内资所得税组合分析(季报)

⑥ 内资所得税组合分析(年报)

⑦ 外资所得税组合分析(季报)

⑧ 外资所得税组合分析(年报)

(二)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是监控决策系统中适用于各级管理机关的业务功能模块,它通过建立预警、监控指标体系,由计算机根据设定的指标,从规范执法、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和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收集、整理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异常情况,为各级管理层全面了解征管情况、征管状况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和信息,为各级管理层实施有效的检查、监督、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1、税源监控的基本功能:预警 监控 分析 决策

预警:通过建立预警、监控指标体系,使管理方法从单一事中控制提升到事前提醒和事后纠正。进一步加强对涉税事项的事前控制,提醒税收管理人员及时办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同时,能够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国税机关形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监控:通过建立预警、监控指标体系,使管理层能够全面了解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工作情况和管理状况,加强对基层征管工作的检查、监督,从而使管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从管理的方法方式上,从运行手工获取信息、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向依靠信息化利用系统获取信息转变,获得的征管信息更加丰富,监控更加有力。管理层对征管工作的组织、控制、协调、指挥能力显著增强。

分析:通过建立预警、监控指标体系,使各级管理层占有大量的第一手征管资料,及时发现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决策:有效决策是建立在对征管数据和信息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系统提供的预警、监控信息,各级管理层可以占有大量的征管信息和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税源监控指标分类

(1)按指标的性质:

预警指标:预警指标是针对即将到期的(应办未办的)办税事项,将其从众多办税事项中提取出来,提示提醒税收管理人员及时办理。以提高办税质量。(办税事项监控)

监控指标:  监控指标是针对税源管理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具体可以分为征管差错监控和涉税指标监控。

征管差错监控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中明确的逻辑关系,寻找提取日常征管业务中的逻辑性差错信息,并提示管理人员及时查看和改正,以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办税业务事项的正确性监控)

涉税指标监控是针对涉税指标超过安全值(平均值)的涉税信息所进行的监控。使管理人员全面了解税收管理的偏离度,对偏离度超出正常值的,由管理层发出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税收管理,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降低税收管理风险。(征管状况监控)

(2)按职能部门

征管类税源监控指标

流转税类税源监控指标

所得税类税源监控指标

出口退税类税源监控指标

检查类税源监控指标

计统类税源监控指标

3、税源监控的基本要素

税源监控的主体:省、市、县、分局管理层。

税源监控的基本过程:管理层和基层进行工作互动的过程,是管理层了解、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考核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过程。

税源监控的客体:税收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的纳税征管情况。

税源监控的对象:办税业务事项,税收管理的各个流程和环节的工作状况,税收征管的基本状况。

税源监控的目的:执行税收政策;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精细化管理;降低税收。

(三)报表处理

报表处理是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和时间要求,由系统自动处理、生成各类定制报表。

本系统所称报表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列明的定制报表,按类别分为:

法规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征管类、计会统类、检查类、涉外税收类、出口退税类。

1、目前需求中的报表根据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5号,2006年12月28日)确定的报表内容

二是省局各业务处增加的要求基层报送的报表。

2、功能结构

本系统需要实现的报表按照业务处室分类,如下图:

报表处理

    3、系统实现情况

    系统流程图:

报表

处理

报表

生成

输入报表生成条件、录入数据

选择所需报表

选择报表所属类别

 

报表修改

报表

上报

(四)考核评价

    1、指标编写的基本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2006年11月,总局在福州召集部分省市国地税局研究指标体系编写工作,在这次会议上: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架构设计形成了共识;对指标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江苏省国税局承担指标体系的编写工作。

在福建会议后,总局对指标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南京会议、淮安会议、广州会议、扬州会议、宣城会议,专题研究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了以下共识:对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要求重构征管质量和效率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基本形成共识;对指标体系总体架构设计达成基本一致;对编写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达成基本一致。

根据总局的统一安排:

江苏省国税局完成了涉及国税系统的390个考核评价指标的编写工作。广东省地税局负责纯地税的120个考核评价指标的编写工作。

(2)指标体系总体架构

2004全国征管工作会议提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本目标是:

一是执法规范、二是征收率高、三是成本降低、四是社会满意。

上述四个方面,是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也是建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本依据。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整个体系共编列各类考核评价指标510个,共19.2万字,其中,考核指标317个;评价指标193个。

规范执法由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和纳税人遵从度评价两个层面的指标反映。

税务机关执法规范,直接反映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的状况,作为考核指标,分解到岗到人,可以考核组织或个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评价,间接反映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状况,作为评价指标,并入评价体系。

具体包括:

执法规范的考核指标:317个(其中地税64个);

纳税遵从度评价指标:56个;

税收征收率评价指标:

113个(其中地税56个);

征收成本的评价指标:11个;

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13个。

指标体系涵盖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综合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对税收执法的各项规定;

覆盖现行的各税种、各专项税收管理业务,其中,国税税种6个;地税税种10个;以及国际税收管理、出口退税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专业管理。

(3)指标体系特点

指标体系实现了:考核评价相结合、组织个人相结合、征纳责任相分离、过程结果相结合、规范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标准化与导向性相结合、体系化与选择性相结合。

(4)系统开发情况

在综合各试点单位指标选择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了203个考核评价指标,其中考核指标136个,评价指标67个。考核指标体系分为“综合管理”和“税种管理与专业管理”两大类,“综合管理”中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制等七类74个指标,“税种管理与专业管理”中包括增值税管理、消费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车购税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七类62个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纳税遵从度评价、税收征收率评价、税收征收成本评价、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四大类共67个指标。

2、指标体系运用

进入“监控决策系统”;在“考核评价 ”中选择“考评指标 ”,进入征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用户可根据用户权限查询相应范围内的指标。

特殊权限用户在首次使用时,需要进行相关岗位配置,主要包括:“系统维护岗 ”、“考评审核岗 ”和“综合分析岗 ”。 “系统维护岗 ”可以设置本级的“考评审核岗 ”、“综合分析岗 ”和下级的“系统维护岗 ”。

(五)查询分析

查询模块主要是为满足各个层次管理者的需要而建立的查询体系。目的是为各个层次管理者提供重要、准确的税收信息,满足税收征管精细化的需要,以保证整个税收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等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是使各级能够通过查询系统对本地区的税收征管情况了解得更准确及时,更直观地发现征管结果数据的显著变化,从而确定管理重点,有利于各级对税收管理作出正确的宏观决策。

二是使各级能够通过查询系统对税源的分布及变化掌握得更加全面,特别是通过销售收入结构、应征税金结构、税收负担情况等,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查询统计,分析原因,能够全面了解行业的税收、销售、税负等情况,从而加强监控和管理。

1、查询模块的使用对象

监控决策系统查询模块的使用对象覆盖省、市、县、分局各级税务机关,包括检查、进出口税收等部门,同时查询系统也覆盖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以及税收管理员所需要的日常查询业务。

2、查询模块的内容

目前的查询模块包括“一户式”查询、单项查询、工作台帐查询、组合查询等四个子模块,每个模块下均细分有若干具体查询项目。详细分类如下:

(1)一户式查询:

CTAIS2.0江苏优化版上线后,省局和太仓市国税局对原基于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的一户式系统进行了重新开发。重新开发后的 “一户式”查询系统的核心就是将流程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外挂系统(软件)等在数据层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软件)、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筛选、归并,实现对纳税人信息 “一户式” 查询、管理和存储。“一户式”查询是各级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多、功能较强,使用效果较好的查询工具。

“一户式”查询目前包括10个功能模块:登记认定情况、申报征收情况、发票管理、出口退税、所得税管理、预警监控、违章处罚信息、税务检查、单户分析、管理事项大事记。

(2)单项查询

单项查询是为满足各层级税收管理人员查询信息的需求,根据税收业务类别,对税务登记类、认定管理类、税收证明类、申报类、征收类、检查类、税收法制等具体项目信息进行单项的查询,该模块其实是CTAIS2.0系统的单项查询项目的移植,目的是将查询功能进行整合和归集,同时对其查询项目、查询输出项进行必要的梳理。

单项查询包括税务登记类、认定管理类、税收证明类、发票类、申报类、征收类、文书类查询、检查类、税收法制类、税务执行类等十个子项,70个具体查询项目。

(3)工作台帐

工作台帐是针对一些查询频率较高、查询量较大的查询项目进行组合定制,通过后台定期生成电子台帐,并提供挖掘、超链的查询方式,为各级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

工作台帐目前包括税户信息、申报征收、优惠备案共3类台帐,7种具体台帐。

(4)组合查询

组合查询设计思路突破了传统的二维查询模式,(即在一个条件输入界面上一次性完成条件字段的输入和各种逻辑运算符号的堆砌,然后根据条件由后台一次性给出查询结果)。而是借鉴了WINDOWS软件向导设计模式,按三维立体模式,通过“下一步-下一步…”的不断推进,按层层递进方式不断深化数据查询结果,使操作者的查询设计思路一目了然。

目前系统中开发的内容与业务需求是存在差异的,目前已开发的是“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和“所得税综合征管分析”。

(5)报表检索

完成对系统生成的各类报表或报表项目信息,按照工作需要进行检索、浏览、统计。目前开发了报表查询、关键词检索、报表定义查询、报表浏览统计4个子模块。一些重要内容如收藏功能目前在监控决策系统的报表处理模块中实现,下一步还存在优化整合的余地。

3、所得税相关查询

(1)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

功能描述: 主要用于查询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信息。可以分地区、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规模、分不同的时间查询、分不同的征收方式查询。

(2)所得税综合征管分析

功能描述:选择按总体情况、征收方式、企业规模(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为分界点)、经济性质、不同行业进行查询。

(六)联动管理

1、税源管理联动机制

(1)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横向的整合联动机制。

省局制定《江苏省国税局税源管理联动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作为省局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及各成员部门在联动机制的职能作用,规定部门间税源管理整合联动的主要内容和运行流程。省局征管处、计统处承担联席会议的秘书工作。

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省局出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按照“四统一”的要求,明确省局本级部门间数据分析整合发布主要项目、部门职责、运行流程和操作规范。

一是统一数据分析发布项目。各部门凡是需要发布的分析项目,要提交本级联席会议审议,防止多头发布、重复发布和发布无效或低效的信息。

二是统一数据口径。计统部门承担数据口径定义的统一工作,及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规范工作,凡是对下发布数据必须数据定义清楚、计算公式及计算单位明确。

三是统一数据分类。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任务类、预警类、参考类进行明确分类,便于下级机关区别对待。

四是统一发布平台。监控决策系统作为联动机制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

(2)在省、市、县、分局上下层级之间建立纵向的上下联动运行机制。

各地参照省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整合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上下对应、衔接通畅的税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即,上一级机关主要对下一级机关整合下达工作事项和发布相关信息,下级机关对其所属上一级机关反馈情况和信息。

2、系统实现

联动管理

 

 

 

 

 

 

 

 

 

第三节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务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而专门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执法考核子系统和执法监察子系统。

 

一、执法考核子系统

(一)系统概述

本系统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数据源,以省级局为单位数据集中。考核内容共涉及56个考核指标106个过错行为,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检查、法制执行等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共设置了执法监控、考核、追究、申辩调整、综合评比、查询统计等10个功能主模块、133个监控显示界面。

1、开发目标

对整个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

所有的考核追究全部实现自动化。

为决策层实时提供决策信息。

2、设计原则

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现代法治监督的内涵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控制,在强调结果的同时更注重过程的控制。因此该系统在设计时坚持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

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惩戒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系统在设计上坚持预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所有可以事前提醒的事项均设计了预警项,共涉及27个考核指标。

通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的普遍规律。在规范统一的前提下,考虑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系统在设计中坚持通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各项指标均可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是否选用。

3、系统特点

标准性:考核指标的设计和过错行为的界定全部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用计算机三层体系B/S结构的J2EE技术,前台采用IE6.0以上浏览器,后台采用Oracle数据库,符合总局信息一体化的要求。

效率性:利用计算机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对执法数据批量处理。通过本系统执行相关指令,能够快速自动生成本地区考核、追究、通报、综合评价等内容,使考核、追究一步到位,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全面性:覆盖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辅助业务、扩展业务三大方面。系统能够按照某一指标的信息化要求,通过读取所有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数据实现对执法过程的信息化考核,与手工考核惯用的抽样检查方式相比较,既避免了人为的差错,提高了监控的准确度,又扩大了考核的覆盖面,使其更加全面。

公正性:通过系统对执法行为的考核,避免了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体现了考核的公平公正。

灵活性:系统对指标的启用、综合评比模式的选择等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

4、工作原理

系统通过事先设置的过错判定标准,对于所有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的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对发现的执法过错按照预先设置的追究标准进行追究,以统计表的形式显示出各种执法考核信息。

(二)系统的功能及操作

1、基本操作

(1)用户登录

本系统是以Web浏览器作为运行平台的,用户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桌面中激活Web浏览器,在网页“地址”栏内录入本系统的网络地址并确认即可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2)退出系统

在系统的任何操作界面,用户均可以点击软件右上角“退出”按钮退出本系统。

(3)登录名称、口令的修改

系统右上角设置有“配置”功能键,供系统用户修改用户名和密码。

(4)帮助

在任一模块操作界面,点击界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即可打开帮助视窗。系统帮助为您设置相关帮助主题,你只需轻轻地点击几下鼠标,就可快捷地得到相关帮助信息。

(5)其他

本软件还实现了对相关内容的复制、打印、导出功能。

2、预警监控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系统按照预先确定的考核内容、判定标准,参照“启用预警时间”,从综合征管软件V2.0中抽取数据并逻辑运算出结果(包括过错行为、过错数量、责任人),并以统计表和明细表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预警分为个人预警和单位预警。监控包括监控单项指标和监控汇总数据两部分。单项指标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检查、法制执行四大业务系列;汇总数据能按照选定的 “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生成所有指标的执法情况监控信息。

目的:对于被监控的执法行为,在规定的作为时限到期之前仍未作为的,给予被考核人提示,以示警告;通过查询预警数据,对执法行为进行监控,提高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防止发生执法过错;通过本功能操作,实现对执法行为进行日常性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执法过错。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2)操作说明

预警监控可以监控和预警当月的执法情况,以前月份的执法情况可以从执法考核模块中的调整前信息查询和调整后信息查询。

(3)监控单项查询

操作路径:用户登录后,按照“预警监控”→“监控查询” →“监控单项查询”的路径进入监控查询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税务机关”按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中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名称。

第二步:点击“考核指标”按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中要查询的考核指标名称。

第三步:点击“查询”按钮后进入所需查询考核指标的列表界面。

第四步:分别点击列表内的单位名称、分子、分母、过错户(次)、过错数,便可逐级获取该项指标的数据列表,直至显示具体明细情况。

(4)监控汇总查询

操作路径:按照“预警监控”→“监控考核”→“监控汇总查询”的路径进入监控查询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单位”按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中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名称。

第二步:点击“选择人员”按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中要查询的人员名称。如果不选择人员,则查询结果为本税务机关的全部信息。

第三步: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查询”按钮,进入选定单位考核信息的列表界面。

第四步:点击列表内的指标代码,可获取查询单位下属的所有税务机关(部门)该项指标的数据列表,直至最基层的税务分局(所、科)或人员的明细情况。

3、执法考核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以省为单位,根据设定的考核标准,系统对采集的执法行为信息,定期自动执行筛选、汇总,并一次性自动生成全部指标的电子考核信息。

目的:按考核期自动生成考核结果,为过错追究提供数据信息。

适用范围:适用于考核管理层。

(2)操作说明

执法考核功能模块包括下达考核指令、调整前信息查询、调整后信息查询和转监察数据查询四个模块。其中,下达考核指令属于省级考核管理员操作模块。

(3)调整前信息查询

查询路径:通过“执法考核”→“调整前信息查询”进入信息查询界面。

查询方式:

按单位汇总查询。

第一步:进入调整前信息查询界面。

第二步:在“单位名称”中可以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按单位汇总查询时,“选择人员”选项必须为空,不能进行选择。

第三步: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进入按税务机关汇总查询结果输出界面。

第四步:分别点击列表内的单位名称、过错数,便可逐级获取个单位、各项指标的数据列表,直至显示具体明细情况。

按指标汇总查询

第一步:进入调整前信息查询界面。

第二步:在“单位名称”中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在“选择人员”中选择责任人员(如不选择则查询本单位所有执法信息),在“查询方式”中选择“按指标汇总”。

第三步: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进入按指标汇总查询结果输出界面。

第四步:分别点击列表内的指标代码、分子、分母、过错户(次)、过错数,便可逐级获取各项指标的数据列表,直至显示具体明细情况。

按过错行为汇总查询

第一步:进入调整前信息查询界面。

第二步:在“单位名称”中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在“选择人员”中选择责任人员(如不选择则查询本单位所有执法信息),在“查询方式”中选择“按过错行为汇总”。

第三步: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进入按过错行为汇总查询结果输出界面。

第四步:点击列表内的过错行为代码,便可逐级获取该过错行为所有责任人的数据列表,直至显示具体明细情况。

(4)调整后信息查询

本模块的操作方式与“调整前信息查询”基本相同,两者区别在于:本模块查询的信息是经执法人员进行申辩调整后的信息,各指标分子、分母、过错信息都会根据申辩调整的结果而改变。

(5)转监察数据查询

查询路径:按照“执法考核”→“转监察数据查询”的路径进入信息查询界面。

查询方式:可以按年份、月份、税务机关、过错行为四种方式查询,选中要选择的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注意事项:如果想包含选定的税务机关所属下级机关,则点中“包含下级”按钮。

4、申辩调整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受税收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考核结果与实际执法情况可能存在误差,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被考核人申辩的权利。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被考核人提请的执法考核过错申辩事项进行确认、审批。包括申辩申请、本级(上级)受理、调查确认、负责人审批、调整销号环节。

目的:使错误的考核信息及时得到纠正,从而更准确地确定执法过错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被错误考核的执法人员。

(2)操作说明

申辩调整模块包括本级受理的申辩调整和上级受理的申辩调整。

(3)本级受理的申辩调整

本级受理的申辩调整流程:

过错责任人

(提出申辩申请)

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调查确认人员进行调查确认

法规部门受理销号人员或考核管理员受理销号

 


受理申辩申请                    转入调查确认

                      ①                                ②

                                                    ③销号结束

 


                                             ④ 销号结束           ③  领导审批

由分管法规领导对调查确认结果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在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调查确认后,如果选择“领导审批”,则流转入领导审批环节,然后由受理销号人员销号结束流程;如果调查确认人员不选择领导审批,则申辩申请处理单直接流转至受理销号人员环节。

申辩申请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申辩申请”的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申请人选择月份,点击查询,产生过错列表信息。

第二步:点击过错行为代码,选择需要作申辩调整的过错信息。

第三步:点击制作申请单,选择申辩请求,输入申辩理由、附报资料等内容。

第四步:选择提交。

如果操作错误等原因需要收回申辩申请,在下一环节未受理前,可以选择“申请跟踪”界面,点击“ ”键进行收回操作。

点击 可以对此申辩申请单进行重新编辑,点击 可以将此申辩申请单进行删除,删除后原申辩申请单所负载的过错行为信息自动转入申辩申请查询环节,可根据情况重新制作申辩申请单。

注意事项:

选择过错信息并点击“制作申请单”后,即使不再进行其他操作,该笔申辩申请的过错信息也已自动流转入“申辩跟踪”环节。

各环节操作结束后,如不退出原界面,则需点击界面右上角的“刷新”或“查询”键,才能使系统重新取数并显示最新信息。

申辩受理

由考核管理员或申辩受理人员(该人员具有申辩受理权限)进行本项操作。考核管理员或申辩受理人员可受理本级或下级的执法人员提出的申辩事项。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申辩受理”的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本级考核管理员或申辩受理人员进行申辩受理,选择申辩调整—申辩受理。

第二步:在申请调整受理列表中,选择待受理的税收执法过错申辩处理单,在操作栏内点击 按钮。

第三步:输入结果和受理意见,选择调查机关(调查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或本级以下部门中选择)后,点提交键。

注意事项:

提交后申辩处理单的收回、修改操作与申辩申请相关操作相同。

如受理人员在“结果”中选择“不受理”,提交后该申辩处理单自动退回到申辩申请人,申辩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调查确认

调查机关有调查确认权限的人员(调查确认人员权限必须为部门权限而非机关权限)进行调查确认。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调查确认”的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择申辩调整—调查确认 ,在操作栏内点击 按钮。

第二步:输入审批结果,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步:输入调查意见,根据是否需要领导审批,选择审批领导,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如果不选择领导审批,该申辩处理单直接进入调整销号环节。

领导审批

本级有领导审批权限的领导进行审批。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领导审批”的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择申辩调整—领导审批  选择待审批的申辩调整事项,在操作栏内点击 按钮。

第二步:输入审批意见,进行提交。

调整销号

本级机关申辩受理人员进行调整销号。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调整销号”的路径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择申辩调整—调整销号,在操作栏内点击 按钮。

第二步:输入销号意见,进行提交。

(4)上级受理的申辩调整

  通过初始化设置后,部分考核指标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受理,其操作步骤与本级受理的申辩调整基本一致;上级税务机关的考核管理员或申辩受理人员受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该申辩处理单提交本级或下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对需要领导审批的,经上级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后由上级税务机关的考核管理员或申辩受理人员进行调整销号结束流程。

上级受理的申辩调整流程:                   

上级法规部门受理销号人员或考核管理员受理销号

上级或本级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调查确认人员进行调查确认

过错责任人

(提出申辩申请)

受理申辩申请                   转入调查确认

                      ①                                ②

                                                    ③销号结束

 


                                         ④ 销号结束              ③  领导审批

 

由上级分管法规领导对调查确认结果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在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调查确认后,如果选择“领导审批”,则流转入领导审批环节,然后由受理销号人员销号结束流程;如果调查确认人员不选择领导审批,则申辩申请处理单直接流转至受理销号人员环节。

(5)信息统计

在此模块可分时间段对申辩调整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信息统计”进入监控查询界面。

查询方式:

按单位汇总查询

在“单位名称”中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在“查询方式”中选择“按单位汇总”。注意:此处在“选择人员”中不能选择人员。

按指标汇总查询。

在“单位名称”中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在“选择人员”中选择责任人员(如不选择则查询本单位所有执法信息),在“查询方式”中选择“按指标汇总”。

按过错行为汇总查询

在“单位名称”中选择要查询的税务机关,在“选择人员”中选择责任人员(如不选择则查询本单位所有执法信息),在“查询方式”中选择“按过错行为汇总”。

(6)申请单查询

通过申请单查询可以查询申辩调整的详细信息。

查询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申辩调整”→“申请单查询”进入监控查询界面

查询方式:

第一步:选定年份、月份、税务机关、责任人、流转环节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注意事项:如果想包含选定的税务机关所属下级机关,则点中“包含下级”按钮。此时“责任人”一栏无法选择。

第二步:点击申请单流水号可以查看申请单详细信息。

5、过错追究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依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系统内设置“过错追究标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执行追究指令,根据“考核结果数据”和“过错追究标准”,并结合申辩调整的相关信息,自动运算生成各级税务机关的“过错追究提示数据”。

目的:为考核管理层提供责任追究信息。

适用范围:适用于考核管理层。

(2)操作说明

过错追究模块包括下达追究指令、自动追究信息提示、行政处理结果维护、追究信息查询和人工追究。下达追究指令由省级国税机关考核管理员统一下达。

(3)自动追究信息提示

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各类行政处理结果的情况。

查询路径:通过“执法考核”→“过错追究”→“自动追究信息提示”进入查询界面

查询方式:选定考核年月、税务机关、处理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注意事项:在自动追究信息提示列表模块,点击“打印清单”、“打印审批表”按钮可以打印过错追究的清单和审批表。

(4)行政处理结果维护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过错追究”→“行政处理结果维护”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输入“考核年月”,选择 “税务机关”,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待维护的行政处理结果信息。

第二步:选定具体责任人后,点击该责任人的“新行政处理类型”按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中要调整的行政处理类型。

第三步:点击“更新”按钮,完成行政处理结果维护。

(5)追究信息查询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责任人的自动追究和人工追究信息进行查询。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过错追究”→“追究信息查询”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定考核年月、税务机关、查询方式后,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过错责任自动追究或人工追究情况汇总表。

第二步:点击税务机关可向下层层获取到科、所、责任人的追究信息。

(6)人工追究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过错行为进行人工追究。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过错追究”→“人工追究”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点击“考核年月”按钮,选定内容后,点击“查询”按钮后可进行人工追究信息的录入。

注意事项:该项操作应当在下达追究指令之后、执法通报生成指令下达之前进行。

6、执法通报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通过预先设定的通报模版,系统自动生成通报信息,并加入人工编辑内容,形成完整的税收执法情况通报。包括执法通报生成、执法通报编辑和执法通报查询。执法通报分省局通报、地市局通报和县区局通报三级。

目的:对考核期内的执法考核信息进行分析、总结,生成执法通报,直观地产生考核、追究的总体情况,为执法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

适用范围:适用于执法管理层。

(2)操作说明

执法通报模块包括执法通报生成、执法通报编辑和执法通报查询。

(3)执法通报生成

通过执法通报可全面反映被考核单位在某个期间存在的过错行为以及对过错行为进行了何种惩戒等信息。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执法通报”→“执法通报生成”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考核年月”按钮,选定内容后,点击“执行”按钮。系统会弹出信息提示对话框,出现“郑重提示:执法通报每月只能生成一次,而且生成之后将不能修改!确认生成执法通报吗?”

第二步: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执法通报(点击“取消”按钮退出通报生成)。

(4)执法通报编辑

结合生成的执法通报,依据考核、追究结果的不同,省、市、县三级考核管理员可对相关内容进行人工编辑。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执法通报”→“执法通报编辑”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择需编辑的年月,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操作人员可在“四、执法情况分析”栏内进行执法通报的编辑。

第三步:编辑好执法通报情况后,点击“暂存”按钮,可暂时保存通报情况,系统允许对暂存的执法通报进行重新编辑。点击“发布”按钮可以发布执法通报结果,执法通报结果一旦发布,将不可对执法通报进行重新编辑。

(5)执法通报查询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选定考核期内的执法通报进行查询。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执法通报”→“执法通报查询”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定考核年月,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该期内本级税务机关的执法通报信息。

第二步:指定税务机关代码可以获取到目前权属机关以下税务机关已发布和未发布执法通报的情况,直到区县局税务机关。

7、综合评比

(1)功能概述

功能描述:综合评比功能是先按照可比性原则设定评比列组,然后由系统按设定的评比列组和计算标准自动生成各单位的综合评比指数,再按列组中各单位的指数大小排出名次。具体公式如下:

综合评分指数=1-(∑单项指标本期实际扣分÷∑单项指标工作量满分)

目的:综合衡量、评价各单位执法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执法管理层。

(2)操作说明

综合评比包括下达综合评比指令和综合评比查询。

(3)下达综合评比指令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选定的考核期下达综合评比指令,实施综合评比。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综合评比”→“下达综合评比指令”进入操作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考核年月”按钮,选择要考核的月份,点击“评比组名”选择评比组。

第二步:点击“执行”按钮,下达该期内综合评比指令。

第三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综合评比指令执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综合评比指令的下达。

注意事项:在下达综合评比指令前必须先下达过错追究指令。否则,系统将提示“本月过错追究指令尚未下达,不能下达综合评比指令。”

(4)综合评比查询

通过该模块可以对选定的考核期内的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查询。

操作路径:通过“执法考核”→“综合评比”→“综合评比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考核年月”按钮,选择要查询的月份,点击“评比组名”选择评比组。

第二步:点击“确定”按钮,可以查询到该期内该评比组各单位的评比排名情况。

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8.系统维护

功能描述:系统维护就是对系统中的可变项目和可变参数的设置或维护,是系统启用的首要环节,能够最大限度增加系统的灵活性,包括参数初始化、基础数据维护、用户权限管理。

目的:使系统符合各省(市)执法考核工作的实际要求。

适用范围:各级考核管理员、系统管理员。

 

二、执法监察子系统

(一)系统概述

执法监察子系统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执法监察工作规程等,按照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行为中易发、多发违法违纪的部位和环节开展执法监察的管理信息系统。

1、系统实现原理

系统首先对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源数据进行数据采集,筛选出监察系统所需的选项点数据,按照相关标准对筛选后的数据进行量化打分,找出税收业务中存在的执法疑点行为,然后按执法监察的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2、系统结构

3、系统特点

(1)系统的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在省局,后台数据库服务器采用Oracle数据库,前台使用IE6浏览器访问,由省局管理员定期采集数据信息并进行维护,供省、市、县三级监察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同时使用,能同时满足决策层、管理层、执法层三层用户的应用需求。

(2)系统业务覆盖全面,能够覆盖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税收管理、征收监控、税务检查、税务执行、税收法制五大系列的各个环节。

(3)系统以执法疑点行为监察重点,通过对执法疑点行为的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审核处理、立卷归档、统计查询,不仅实现对存在执法疑点税务人员的监控管理,还规范了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

(4)系统提供灵活多样的统计查询。可分别按信息查询、报表统计、图形分析等方式,对税收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查询、统计分析。上级部门通过查询功能,能够及时了解下级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动态情况。

4、一般操作流程

(1)监察部门对系统显示的疑点线索进行系统选项,制作《立项审批表》,提交领导审批;

(2)经领导审批同意立项后,由监察部门制作《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3)监察部门根据《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制作《执法监察通知书》,并随同“疑点线索明细表”送达涉及单位(部门),由涉及单位(部门)签收;

(4)监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疑点线索进行核查;

(5)监察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制作《税务执法监察报告》;

(6)监察部门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作出直接归档、制作《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或者《执法监察建议书》处理;

(7)作出《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或者《执法监察建议书》的,涉及单位要将《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执行情况和《执法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监察部门;

(8)处理结束后,监察部门制作卷宗。

 

(二)系统的功能

根据执法监察子系统业务流程,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监察立项、组织实施、审核处理、立卷归档以及领导审批五个主要功能模块,实现执法监察子系统的主要业务功能。

辅助模块包括统计查询、待办文书、历史文书、系统维护功能模块,完成统计查询、系统维护等辅助功能。

1、监察立项

(1)监察立项是执法监察部门在监察子系统中进行监察选项、选取待查疑点、分配任务、提交领导审批确定立项的过程。

 

业务流程:自办

 

 

业务流程:下派

(2)监察选项是指选择税收执法疑点的过程,可以采取系统选项、人工选项及考核转来三种方式选择税收执法疑点。

系统选项是指根据已定义好的监控选项点,通过系统对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数据进行量化分析,自动显示执法行为疑点列表,由执法监察人员从中挑选出执法行为疑点,并保存到待查疑点列表中的过程。

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V2.0版共确定32个监控选项点。

根据监控选项点的监督范围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检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类 。

人工选项是指以手工录入方式,将税收执法疑点录入《税务执法监察人工选项表》中,保存到待查疑点列表中。

考核转来指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转来的重大过错行为信息。

对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转来的重大执法过错疑点线索,需要立项的,可通过人工选项方式将疑点线索添加到疑点列表中。

(3)确定立项是指对监察选项选择的税收执法疑点,分配承办部门,并提交领导审批,确定立项的过程。

选择待查的执法疑点,指定执法疑点承办方式后,保存结果;

对分配方式为“自办”的,制作《立项审批表》,指定监察对象和审批领导,提交领导审批。

对分配方式为“下派”的,制作《任务下派单》,指定承办单位和审批领导,然后提交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是指执法监察人员对执法监察对象实施具体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监察子系统,形成《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税务执法监察通知书》和《税务执法监察报告》的过程。

监察人员根据“监察立项”环节转来已确定的监察立项任务,制作《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对监察立项所涉及的监察对象制作监察通知书,打印加盖公章,在调查取证时送达监察对象签收,通知监察对象。当通知书下达监察对象后,由接收人进行签字,然后监察人员根据已签字的监察通知书在系统中录入接收人姓名。 监察部门检查人员对税收执法疑点所涉及的监察对象(执法人员或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监察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对税务执法监察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形成税务执法监察报告,并根据问题性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审批。

3、审核处理

审核处理是根据组织实施阶段的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监察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批,产生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通知监察对象,并对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的过程。

系统对监察报告处理建议提供4种处理方式。系统根据每种处理方式对监察报告采用不同的流程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对于调查结果没有问题的,选择直接归档;对于调查结果没有问题,但需要提监察建议,选择只做监察建议;对于调查结果存在问题,需要责任认定,但没有监察建议选择只做责任认定;对于调查结果存在问题,既需要责任认定,又需要提监察建议的,选择监察报告既做责任认定又做监察建议。

根据拟处理意见的不同,业务流程也不同。

操作说明:

在《责任认定报告》制作中,具体选择“作处理”、“不追究”、“转立案”和“转考核”4种处理建议中一种 ,提交领导审批通过后,根据所做选择分别向下流转:

作处理:制作《税务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提交领导审批通过后,打印《税务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送达监察对象。根据执行情况录入《税务执法监察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回执)》后,转立卷归档模块。

转立案:责任问题达到立案标准的,案源信息转出本系统,案卷在本系统内转入立卷归档模块处理。

不追究:责任问题显著轻微,不予追究的,按照系统设置,自动转制作《税务执法监察建议书》,走做执法监察建议流程。

转考核:责任问题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的,把信息转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处理(目前尚未实现)。

同时制作《税务执法监察建议书》和《责任认定报告》,比照上述流程进行。

录入回执:在税务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税务执法监察建议书下达监察对象后,监察部门根据决定、建议的执行采纳反馈情况,通过系统制作成对应的《税收执法监察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税务执法监察建议书(回执)》,以反映监察结果监督执行的结果,由监察人员在系统录入回执情况。回执录入提交后进入立卷归档阶段。

4、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是指对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中各个阶段所形成的需要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等档案资料,经分类整理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的过程。

立卷归档包括制作卷宗信息著录卡和制作卷宗。制作卷宗信息著录卡是指对卷宗归档信息的分类整理,形成电子卷宗的过程。制作卷宗是指在对卷宗制作著录卡后,制作卷宗目录及封面的过程。

5、领导审批

此功能供领导对提交的文书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代表部门对该项工作处理的意见,监察人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对监察任务进行处理。哪种文书需要哪些领导审批见下表:

操作说明:

审批结果:必选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审批意见:填写领导审批意见。若不填写,系统根据领导指定的审批结果,在保存时自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否则保存领导填写的审批意见。

如果文书需要领导继续审批,还需选择领导,在选择领导窗口中选择领导,选中的领导姓名出现在审批表中。

如果文书在审批过程中被否决,则文书退回到文书提交人。

各级领导对各种文书审批的操作步骤相同。在多级领导审批过程中,文书的审批流转过程是连续的,即只有下级领导审批提交后上级领导才能审批,不能越级审批。

6、统计查询

统计查询提供对执法监察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查询功能,包括信息查询、报表统计、图形分析以及其他查询四项功能。其中,信息查询包括下派任务立项情况查询、历史卷宗查询、其他资料查询和立项任务进度查询;报表统计统计税收执法监察部门18种类型统计分析报表;图形分析包括单位比较分析、历史比较分析和对象比较分析;其他查询包括疑点数据库查询。

7、系统维护

提供系统管理人员对系统基础参数维护,包括选项点参数维护、单点量化参数维护、综合量化参数维护、日志查看、信息采集和其他资料维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