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哪里可以开卡丁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史要——铸造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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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世界和平

  本章导读

  对外军事交往,是我国总体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从和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认真执行中共中央、中国政府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在对外军事交往中,一贯主张互相尊重,发展友谊,互利合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军事外交。其主要特点是:军事高层往来增多,同重点国家接触多,外军首脑首次来访增多,参与多边军事外交多,专业技术交流多。

  一、军事外交

  中国军队已同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建立了军事关系,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军队已在100多个国家设立了武官处,在中国设立武官处的国家已达80多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军队共派出1600多个军事代表团组访问了90多个国家。来访的外国军队代表团组有2500多个,数万余人次,其中包括由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率领的代表团1万多个。

  中国军队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交流。仅1996年,中国军队出访的专业技术团组就达140多个,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千人次。应邀来访的外国专家、学者有近千人。近几年对外军事学术交流与专业技术合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目前已同数十个国家进行了数百次专业技术团组交流活动。这种专业技术团组的互访和考察,对互相学习借鉴有益经验、推动各自国家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外军互派军事留学生的规模逐步扩大。此外,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军队已向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人员培训和装备器材的无私援助,受到这些国家的高度赞赏。
  军舰互访,是一种极富特色的军事外交活动。军舰出访,东道主要派出相同级别的军舰陪同,它们互相称为“姊妹舰”,友好地并排泊靠在一起。它可以使两个不同国家的军队,从高级将领到中下级军官直至普通士兵,都能面对面地直接接触,展开各个级别、不同层次的广泛交流,更加有利于各国军队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共识和友好合作。海军舰艇出访,是以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军队现代化的成就为强大后盾的。站起来的中国人民,自豪地以主人的身份,迎接一批又一批来自海洋上的朋友———外国海军友好访华编队。海军官兵们胸中涌动着强烈的渴望:中国海军何时也能作为中国人民的和平友好使者,自豪地走出国门,走向大洋,走向世界!
  这一天终于到来了。
  1985年11月16日,中国海军首次派舰艇编队出访南亚三国,开始了走向世界的处女航。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军军舰舰艇编队先后出访10余次、20多个国家。1997年春天,中国海军同时有两支现代化舰群活跃在辽阔海洋上:一支是由南海舰队司令员王永国中将率领的由我国新一代导弹驱逐舰“哈尔滨”号、新型导弹驱逐舰“珠海”号及我国海军最大的远洋综合补给船“南仓”号组成的舰艇编队,出访美洲四国五港;另一支是由东海舰队司令员杨玉书中将率领的舰艇编队,出访东南亚三国,它由“青岛”号导弹驱逐舰和“铜陵”号导弹防卫舰组成。发展中的中国海军向世界揭开面纱,展现它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崭新阵容。
  军舰出访,实现军人间的握手,是真正意义上的和平之旅。尤其是中国海军舰艇首访美国本土,实现了太平洋沿岸两个大国的海军之间的历史性握手,既是中美军队交往史上的突破,也是世界和平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时有全世界160多家媒体派员前往采访。美国海军高级将领称:“这次访问是中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们两国海军相互开放的新纪元的开始。”海军舰艇编队指挥员表示:“中美两国对世界和平与稳定负有重大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将一个健康、稳定的中美两国、两军关系带向21世纪。”海军舰艇访问美洲大陆,是我国海军对外交往史上首次出访规模最大、时间最长、航程最远、访问国家最多的一次,远航历时98天,行程2.4万多海里,实现了海军舰艇编队首次横渡太平洋的重大突破,以令人信服的壮举,向世界证明了中国海军的远航能力。
  1998年5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新西兰、澳大利亚和菲律宾3国,跨越东西4个时区,行程1.3万海里,历时48天。2002年5月15日,由“青岛”号导弹驱逐舰和“太仓”号远洋综合补给舰组成的中国海军舰艇编队从青岛启航,开始了中国海军历史上首次环球远航。编队横跨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访问新加坡、埃及、土耳其、乌克兰、希腊、葡萄牙、巴西、厄瓜多尔、秘鲁等国家,历时4个多月,总航程3万多海里。这是中国海军史上出访国家最多、时间最长、航程最远、影响最大的一次军事外交活动。中国海军编队所到之处,受到了所在国人民和军队的热情接待和当地华侨华人的热烈欢迎。海军编队的这次历史性访问,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所取得的光辉成就。
  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交往活动,以维护和平、积极进取和负责任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为增进同世界各国军队的互信、友谊与合作,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军队在新时期对外友好交往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雄辩地向世人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忠实执行国家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正义、和平、文明之师,中国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坚强力量。

  二、外训工作

  依据我国政府对外援助政策培训外国军事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制定了“从受援国的实际出发,为受援国着想,积极帮助受援国军队提高自训能力和掌握中国提供的武器装备”的外训工作方针,人民解放军外训工作人员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精心施教,注重言传身教,反复耐心示范,使学员在较短时间内学到所规定的内容;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尽快帮助外军学员学习和掌握所需的军事知识和技术;介绍中国军队的经验时有针对性,着重帮助学员总结自己国家的经验。同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训方法,注重针对性,采用形象直观教
  学法,精讲多练,理论通俗易懂,使复杂的技术易于掌握。1972年6月,中央军委在批转总参、总政《关于向国外派遣军事专家问题的报告》中强调指出:“在对外训练中,应着眼提高受援国自训能力,以培养骨干为重点。”人民解放军派出的军事专家,在教学中,首先培训外军教官,再同外军教官合作任教,尔后在他们的指导下由外军教官独立任教;除教会所学专业外,还安排学习教学法、部队管理和训练方法等。中国军队的上述做法,得到受援国的普遍好评。
  人民解放军先后承担外训任务的单位有院校、部队、医院和工厂等单位130多个。这些单位都成立了外训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相应的外训机构,为保证外训教学质量,培养一支优秀的教员和翻译队伍。承担外训任务的单位,都注意选配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丰富教学经验的干部担任这项工作。解放军总部对派往国外的军事专家,提出了技术过硬、专业对口,并会讲、会做、会教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外训的对象,既有军事指挥员和政工人员,又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训的方式,一是派遣军事专家到受援国施训,一是接收受援国军事学员来中国培训。人民解放军的外训工作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63年。这一阶段尽管人民解放军进行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时间不长,自身训练还有不少难题,但凡是友好国家提出外训方面的要求,只要有可能都尽力给予满足。从1950年起,人民解放军先后对越南、朝鲜、古巴、老挝、阿尔巴尼亚等国派往中国的6700多名各种类军事学员进行了培训。同时,人民解放军先后派出各类专家700余人到一些受援国帮助培训军事人员。其中,为越南承担的培训任务最多。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宣布了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8项原则和新的援外政策,要求中国承担培训任务的国家迅速增加,外训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在这一阶段里,人民解放军先后为40多个国家培训了军事人员,派出军事专家6400余人,接受外军学员8000余人。训练内容由步兵轻武器装备的使用和基本战术,发展到陆、海、空军重装备的专业技术和合成军的战役战术。
  第三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这一阶段中,随着对外军事援助方式的改革,外训工作继续得到发展,又新增加若干个国家的培训任务。仅1979年至1987年,人民解放军向国外派出军事专家2800余人,接受外国军事学员2600余人。外训工作的做法是,以派出专家到受援国就地培训为主,接受外国军事学员来中国培训为辅。这种做法,使外训工作同受援国的实际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提高了培训效果。20年来,为发展中国军队培训各级指挥和专业技术人员数千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事外训工作的教职员工,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谦虚谨慎,忘我工作,热忱为学员服务,想方设法使学员学会所需要的知识,保证圆满完成教学计划,增进了与受援国人民和军队的友谊。有的外国学员感激地说:“我们来中国之前是一盏没有油的灯,现在中国朋友给我们加满了油,可以点亮回国了!”出国的军事专家和翻译,在异国他乡无私地传授知识,严格遵守受援国的法令,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同受援国人民和军队同甘共苦,积极地传播友谊,受到高度赞扬,受到了受援国政府和军队的热情接待和关怀,工作上大力支持。这些国家和军队的领导人,不仅给专家以很高的礼遇,如接见、宴请、授勋,还到专家驻地看望,问寒问暖,生活上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

  三、武器外援

  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订的协议,进行了武器装备对外援助,忠实履行国际主义义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向70多个国家及组织提供了武器装备援助。
  武器装备对外援助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63年,为武器装备对外援助的起始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极
  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答应越南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的请求,开始向他们提供武器装备及其他军需物资的援助。援助的品种,主要是陆军使用的枪炮及其配套装备。援助方式是无偿的。这一时期,中国还向阿尔及利亚、老挝、古巴、几内亚、阿尔巴尼亚、柬埔寨等10多个国家,相继提供了武器装备的援助。
  第二阶段:1964年至1978年,是武器装备对外援助迅速增长的阶段。受援国家由原先的10多个发展为60多个;援助的品种由轻型武器装备发展为重型武器装备;援助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一阶段,中国对外援助的武器装备品种和数量大大增加,计有各种枪420万支(挺),火炮9万余门,坦克、装甲车3620辆,飞机1430余架,艇船352艘,导弹系统15套,导弹449枚,各种枪弹43亿余发,炮弹5130万余发,以及其他装备物资。一些新型武器装备,如地空导弹、歼7型飞机也援助了朝鲜、越南和阿尔巴尼亚。与第一阶段相比,援外武器装备的品种增加了1倍多,数量增加了5~10倍。
  第三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武器装备的对外援助进行了认真的调整和改革。这主要是对新签协议的对外军事装备援助项目的金额和轻重武器的结构比例作了调整,并将单一无偿援助方式改变为依据受援国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偿、收取成本费、贷款或延期付款等多种方式。在这期间,中国除对朝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坦桑尼亚、扎伊尔、津巴布韦、卢旺达、索马里等40多个国家继续提供军事援助外,又对毛里塔尼亚、佛得角、泰国、布基纳法索等10多个国家开始提供武器装备的援助。其中,采用无偿方式援助的有30多个国家,采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20多个国家。与此同时,中国还同一些国家友好协商,以物易物,一方面满足对方的需要,一方面为自己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
  主要援助的国家有:
  援助越南。越南是我国对外援助时间最长、数量最大的国家,1950年,越南的抗法战争正处于艰苦紧张阶段,越南政府胡志明主席向中国提出军事援助的请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明确表示,一定尽力向越南提供抗法斗争所需要的军事物资援助。至1954年越南抗法斗争期间,中国向越南总计提供各种枪11.6万余支(挺)、火炮3600余门和大批弹药,以及通信与工兵器材等大批军需物资。越南抗法战争结束后,为加强越南人民军的建设,中国又多次对越南提供武器装备援助。1956年,中国刚定型生产的半自动步枪和冲锋枪,在人民解放军尚未装备的情况下,优先援助越方5万支。从1955年至1963年,中国又援助越南总值人民币2.47亿元的武器装备物资,主要有各种枪24万余支(挺)、火炮2730门、飞机15架、艇船28艘、汽车100辆、重型舟桥1.5套、工程机械935部,无线电机6300部、有线电机2万余部、各种枪弹1.6亿发、炮弹144万余发,还有防化、观测器材等装备以及大量军需服装、主副食品等。1966年5月,周恩来对外交部、外贸部、总参谋部负责人指示说:“要把援助越南南方的问题,看作我援外工作中头等重要事情。”
  6月,周恩来接见越南外贸部副部长李班时,重申了毛泽东的指示:“凡是越南南方需要的,我们就优先供应。”在援越抗美期间,向越国提供了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的武器装备。仅在1970年至1972年的3年内,中国提供越南的坦克达300多辆,提供的武器装备、物资,总值人民币就达16.5亿元。为保障越南抗美救国战争的需要,中国对越南要求支援的有些装备,采取增加生产或抽调库存的办法,千方百计予以解决。3000公里的输油管全套设备、8万件避弹衣等,都是紧急动员、增加生产所提供的;坦克、大口径火炮一时生产不出来,就从人民解放军部队装备中抽调。1964年至1978年间,中国向越南提供了总值人民币40多亿元的武器装备物资援助。主要有各种枪177万余支(挺),火炮3万余门,坦克、装甲车810辆,飞机165架,艇船117艘,汽车1.5万余辆,地空导弹系统3套,导弹180枚,雷达260部,无线电机3.2万部,有线电机4.9万部,工程机械4834部,舟桥15套,各种枪弹10.4亿发,炮弹1660万发,地雷19万个,炸药1.5万吨,还有其他器材和装备等大量军需物资,保障越南抗美救国战争的需要。1977年11月,越南党政代表团访问中国期间,称颂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越南人民的支援,表示:“越南永远不会忘记中国的这种慷慨支援。”
  援助朝鲜。朝鲜一直是我国武器装备对外援助的重点国家。1950年,朝鲜人民抗美战争后,我国派遣志愿军与朝鲜军民并肩作战,并向朝鲜提供了大批武器装备援助。从1950年至1952年,我国向朝鲜共提供各种枪6.7万余支(挺),火炮920余门,坦克和自行火炮120辆,以及一批弹药、汽车、工程及通信器材等。1952年,中国政府还从苏联进口步兵师的武器装备中,抽调3个师的全套武器装备援助朝鲜人民军。上述武器装备,无偿地赠给朝鲜人民军。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撤离朝鲜时,又将一大批武器装备物资移交朝鲜人民军。

  援助阿尔巴尼亚。20世纪六七十年代阿尔巴亚也是我国军事援助的重点之一。我国对阿尔巴尼亚军事援助的原则是,只要阿方确实需要,只要中国力所能及者,则尽力满足。1961年12月,中国与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签订了第一个军援议定书,中国提供的武器装备总值人民币1.3亿元。此后,阿方逐年提出新的军援要求,到1963年,中国向阿尔巴尼亚签订了5个军援协议,提供价值人民币3.4亿元的武器装备。1964年至1967年的军援协议,向阿方提供价值4.85多亿元人民币的武器装备物资,1967年1月,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来访时,除要求
  中国提供陆、海、空军装备外,还要求援建军工成套项目和供应军工生产原材料、修理设备、武器零备件。据此,双方签订了1967年至1971年的军援协议,向阿方提供的武器装备总值人民币6.7亿元。1967年至1973年,中阿双方又签订了14个军事援助协议,向阿方提供价值11.8亿多元人民币的武器装备援助。这些武器装备中,新型武器装备较多,计有刚刚试产的歼7飞机12架、新型快艇24艘、国产坦克415辆,而且还有地空导弹。此外,还为阿方援建空军机场1座,以及提供通信、工程机械、雷达等修理设备。后来,中阿双方又签订了1973年至1975年3年军事援助协议。从1961年至1978年的18年间,我国向阿尔巴尼亚无偿提供的武器装备物资主要有:各种枪械75.2万支(挺),各种火炮1.1万余门,坦克、装甲车890辆,飞机180架,艇船46艘,还有地空导弹、弹药及通信、工程、防化器材等一批装备和物资。援助的武器物资除满足阿方军队平时需要外,还使阿军有相当数量的储备。
  援助老挝。从1959年起,中国开始对老挝提供武器装备物资的援助,六七十年代老挝是我国军事援助的重点国家之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人民解放军将原来对老挝的不定期援助改为每年安排一次,尽最大努力组织援老武器、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截止1966年底,援助老挝(不含对富马的援助)主要装备物资共计:各种枪2.4万余支(挺),火炮600余门,枪弹3000余万发,炮弹49万余发,手榴弹20余万枚,无线电台和电话机1300多部,汽车60余辆,军服60余万套。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多万元。以上武器,装备了老挝主力部队25个步兵营、3个高炮营、1个榴弹炮营、1个工兵连、1个通信连、2个警卫连以及地方部队,共约3万余人。在我国的积极帮助下,寮国战斗部队(1965年10月1日改称为老挝人民解放军)由数量不多的单一兵种,发展为拥有炮兵、工兵、通信兵等专业技术兵种的正规部队。1967年以后,根据老挝爱国武装力量的要求,我国提供援助的项目和数量不断增加。仅以枪和枪弹为例,1966年前平均每年援助各种枪3800余支(挺),各种枪弹450余万发;1967年至1972年,平均每年援助各种枪5200多余(挺),各种枪弹900余万发,老挝抗美救国斗争的最后3年,即1973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援助各种枪支17800余支(挺),枪弹2300余万发。这3年,还援助各种火炮2400余门,炮弹90多万发,汽车290余辆,轻型坦克和装甲输送车22辆,摩托车80辆等。1960年至1977年,我国向老挝无偿提供的武器装备物资援助主要有:各种枪11.5万支(挺)、火炮2780余门,坦克、装甲车34辆,各种枪弹1.7亿发,炮弹267万余发,手榴弹92万枚,地雷25.4万个,无线电机2530部,有线电机2654部,汽车773辆,炸药958吨,军服257万套(件),主副食品771吨等,为老挝人民取得抗美救国斗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中国还向阿尔及利亚、古巴、几内亚、阿拉伯也门、柬埔寨等10多个国家,相继提供了一些武器装备援助。1958年12月,阿尔及利亚军事代表团访华,要求给予军事援助。中国政府为支持阿尔及利亚抗法民族解放斗争,从1958年至1963年,共援助阿尔及利亚枪炮15万余件,其中包括美式武器3万余件,及时满足了阿方需要。1960年7月,应古巴政府的要求,中国向其提供了各种枪1830支(挺),无座力炮800门,当时中国刚开始生产高射机枪,数量有限,但为支援古巴人民捍卫民族独立的斗争,人民解放军宁可自己暂不装备,却优先援助了古巴。1960年10月,几内亚国防部长凯塔·福代巴向中国驻几内亚大使提出军援要求。同年,毛泽东主席会见访华的几内亚总统时,明确表示要赠送一些轻武器,1961年2月,中国就向几内亚提供了8个步兵营的武器装备。非洲也是接受我国军事援助数量较大的地区之一,其中,坦桑尼亚又是这一地区的重点。1964年,中国开始向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分别提供军事援助。1967年后,中国对坦桑尼亚联合政府提供军事援助。1970年以后,中国随着援建坦赞铁路工程的展开,对坦桑尼亚的军事援助进一步加强,除无偿提供坦克、飞机、艇船、汽车及通信、工程器材等武器弹药外,又分别于1968年、1970年,以贷款方式援建海军基地和机场各1个。1972年又无偿提供1个机场的全套飞行保障设备,这套设备计有车辆67辆、雷达2部,以及养场机械各种器材870余项。
  80年代以后,除对朝鲜、巴基斯坦、孟加拉、坦桑尼亚、扎伊尔、津巴布韦、卢旺达、索马里等35个国家继续提供军事援助外,又对毛里塔尼亚、利比里亚、佛得角、莱索托、阿曼、泰国、布基纳法索等国家开始提供武器装备援助。其中,采用无偿方式援助的有24个国家,采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19个国家,与此同时,遵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有出有进、有给有取”的方针,还同一些国家友好协商,通过以物易物方式,一方面满足对方的需要,一方面获得某些自己需要的技术资料和装备样品,为自己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政府和军队始终按照尊重对方、平等相待的精神,为支援受援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加强国防,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受援国的赞赏。坦桑尼亚国防国民服务部部长索科伊内说:中国本着兄弟般的友好感情给予我们的援助,用来巩固我们的国防,和与帝国主义反动派企图危害我们民族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威胁作斗争。泰国武装部队最高司令阿铁·甘郎逸将军说:中国向泰国提供军事装备,不附带任何条件来改进我们的装备,保卫我们的国家,有助于泰国增强防御能力。

  四、维和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宪章精神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综合国力的大大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无疑为军队的军事交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积极参加军备控制和裁军,也就成了军队参与国际事务的新领域。进入90年代以来,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参与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一系列重大国际军控谈判,并认真履行了国际军控条约的义务,充分展示了我
  国的和平形象,证明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坚持了以下指导原则:
  (一)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二)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
  (三)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
  (四)采取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不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参与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和“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10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和参谋军官等军事人员3300多人次。军事观察员所表现出的高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外国同行的普遍赞誉。在国际军体领域,解放军运动员也取得了出色成绩。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分别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三和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中国军人良好的体育竞技水平。
  1992年,派遣工程兵部队参加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维持和平行动。我国分两批共派遣800人次赴柬维和官兵,在18个月内完成机场、公路、桥梁等多项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其中修复和扩建机场4个,修复公路4条共640公里,新架设或修复桥梁47座,并完成其他大量的勤务工程,为保障联柬维和部队行动的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
  中国军队积极支持在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主张。除与俄罗斯、泰国进行双边安全磋商以外,中国军队还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磋商和会晤,为协商双边立场、增进彼此信任、传递有关信息开辟了渠道。
  中国军队参与亚太多边安全活动日益活跃。近几年来,中国军队多次派员参加亚太地区多边安全会议、亚太地区防卫当局官员论坛东北亚合作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以及各类多边安全研讨会等活动,并先后派员观摩了在泰国举行的“金色眼镜蛇”联合军事演习、西太平洋地区的海军扫雷演习和潜艇搜救演习。参与这些多边安全活动,有力地宣传了中国外交和国防政策,起到了增信释疑、建立信任的作用。
  目前,仍有800多名维和军事人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等8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此外,中国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