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人乐的好潇洒:“李庄门”是戕害公民司法救济权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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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2009年12月14日消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作为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在该案即将开庭审判前,教唆、利诱其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现李庄已被依法逮捕。

那么,李庄的罪行又是一些什么呢?报道说,李庄,现年48岁,在律师界“混迹”十余年,因其敢于和司法机关“叫板”,曾状告某司法机关在律师界颇有些小名气。这次他倚仗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的势力和背景,屈尊来到重庆,李庄对被代理人说:龚刚模,你别怕,没你什么事,人命案与你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起因在你,你不负具体责任。我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说没有看出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放在老大的地位是不成立的。把你放在第一被告是有原因的,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急于把你从老大第一被告的位置上拉下来,排在二、三名被告后面。但事实上,龚刚模自2005年以来,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开设娱乐场所、开办“财务公司”、 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重庆警方近年来侦破的黑恶势力犯罪中十分罕见。

报道说,李庄自己也不相信在警方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龚刚模能“咸鱼翻身”流出法网;不过李庄自有对付法律的独特看家“本领”。首先是伪造证据;“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其次,李庄的第二招“独家”武器是一个字“拖”;“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第三,为了给龚刚模脱罪,李庄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法庭上我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此外,李庄还不停地向远在京城的同仁们呼唤着,“重庆人傻、钱多,快来!”。在李庄迅速敛财的经验感召下,“咱也不差关系”的京城律师跃跃欲试,纷纷南下淘金。

报道说,李庄乐意来重庆代理涉黑案件的重要原因是因为重庆“钱多”。“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已经拿了20万元代理费的李庄并不满足这个数额,在“要召开由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广中等全国知名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的幌子下,李庄又从身患癌症的龚刚模之妻子处“骗取”了30万。但贪得无厌的李庄摸透了龚刚模在法院审判时渴望保住性命的心理,以在高层托关系,走路子的名义,又狠狠宰了龚刚模的妻子一刀,敢怒而不敢言的龚刚模之妻再一次委托堂兄龚云飞给李庄的帐户打了100万。时隔不久,他又要求龚刚模的妻子另行付给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95万,准备买通警察做伪证,且通过找四川高级法院某领导,打通重庆法院的关系之用。

报道说,李庄之所以敢挥舞利刃,在龚刚模家人身上一而再,再而三割肉敛财,正如其经常张狂地对重庆司法界炫耀的那样,“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现在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法院,就凭咱得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看来,李庄真是罪有应得了。

2009年12月14日央视《新闻1+1》播出《重庆打黑:律师身陷“造假门”》说,李庄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败露,源于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主动检举。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就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重庆政法系统的官员表示,类似李庄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而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当日《新闻1+1》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教授说,律师回北京就说人家是潜回北京,当时公安都没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我们目前看到的只有一方的陈述,公安部门和被代理人的,没有看到李庄自己的陈述。而被代理人所说的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比如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李庄是法易网评出来的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2位。被代理人找律师的时候,除了专业上要过硬为,还要看律师的人脉关系如何。李庄实际上是现实中我国司法一些不正常情况的反映。一个律师如果影响力比较大,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是有好处的。我国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何兵教授认为,“李庄门”是两方面因素,一个是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个律师自己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讲把这个全部打在律师一个人身上。治理律师队伍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尤其像这样打黑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要让律师充分介入,只有保证律师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将案件办成铁案。

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统计,此次在打黑系列安全审判中,为被告辩护是重庆律师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行动。截至11月2日,重庆律师共有197人次参与此次打黑大审判的被告辩护工作,为140余名涉黑成员提供辩护,其中不乏知名律师。重庆律师周立太有“农民工律师”之称,他因替农民工维权而出名。而此次重庆打黑风暴中,周立太成为了重庆开县李义涉黑团伙成员的辩护律师。周立太表示,任何辩护都是通往充满正义的。在庭审现场辩论时,周立太不太认同将一个黑恶势力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他还对法官说,“我提请主审法官尊敬辩护律师的权利”。而更让人惊讶的是,“红顶商人”黎强的辩护律师竟然是曾经参与了1997刑法修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次写入刑法的75岁的法学资深人士赵长青。为什么要为黎强辩护?赵长青给出的理由是,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赵长青发表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词,否认检方对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

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这是律师的法律义务,律师只有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的义务,没有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的义务。实现正义,还要用被人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人们不仅仅只能看到公权力强势的一面,更希望看到律师非常强势。

仅仅从新闻报道中披露的信息来看,笔者看不出李庄有什么能说服人的罪行。首先,说李庄伪造证据;那么作为控方要拿出铁证出来,证明李庄他存在着妨碍作证,或者毁灭证据,而现在所有证据都没有展示。其次,说李庄的第二招“独家”武器是一个字“拖”,其实这就是一种辩护策略,根本算不上犯罪。第三,李庄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这也是辩护人的正当权力;律师本职就是洗脱被代理人的罪名,而教育被告人认罪伏法,则是公、检、法的本职。第四,李庄向同仁们呼唤着“重庆人傻、钱多,快来!”更不是罪行,仅仅是公权力为了抹黑律师、激起民愤的噱头而已,就如当年批斗王光美说她戴项链一样。至于收取律师费的多寡,则以案件代理两方的意愿为原则,国家司法若没有规定律师费的上限,就谈不上“榨取”和欺骗。总之,综观新闻报道中所列李庄的罪行,给人印象是公权力色厉内荏,夸夸其谈,都是些何患无辞的欲加之罪。

通过媒体披露的这些给李庄的这些“罪名”,笔者的感觉是杀鸡儆猴,阻吓律师给被关在牢房的涉嫌犯罪者以司法救济。所以“李庄门”,目前成了是戕害公民司法救济权的恶例。

人们想必还记得,在周正龙以纸老虎忽悠全国人民时,他在打虎派眼里,是一个集无知、愚蠢与胆大妄为于一身的集合体;当丑闻最终穿帮,却只有他一个人被戴上手铐或将面临牢狱之灾的时候,人们忽然对他同情起来。其实,他不需要廉价的同情,他需要的是法律赋予他的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要实现这一权利,以当事人自己的意志,聘请一个值得信任的辩护律师至为关键。因为,不管你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还曾经是大权在握的官员,一旦受到刑事指控而站在被告席上,面对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公权力的时候,你事实上已经变得一无所有,唯有法律才是正当的防御武器。但法律知识是一门非常专业的学问,复杂而深奥,一般人对此知之不多,为自己实现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就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找一个内行的帮手,。

当然,既然受到刑事指控,嫌疑人多半是干了杀人越货、贪赃枉法、坑蒙拐骗之类的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律师要为这样的人帮忙,在法庭上与检察官甚至法官分庭抗礼,不是在程序上“鸡蛋里挑骨头”,就是在实体上纠缠不休,颇有些大逆不道。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中,侦查机关宣布成功侦破了一起案件,庆功宴上一番推杯换盏,论功行赏之后,剩下的就是到法庭上走个程序,将罪犯送进监狱并判决有罪。但自从有了专门帮助“坏蛋”说话的律师,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就变得复杂起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在乎的程序正义,现在也成了被告人用来反击控方的重要武器。这样一来,刑辩律师就成了一个警察、检察官、法官都不喜欢的“苦主”,被视为邪端异类,而排除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有时还要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于是,这个在公权力的夹缝中生存的行当发生了“异化”,有些律师开始寻求与公权力结盟,以获取其他人轻易得不到的东西。因此事实上,李庄的一些言行,症结在公权力自己身上;无论是“以在高层托关系,走路子的名义,又狠狠宰了龚刚模的妻子一刀”还是“就凭咱得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病不在李庄,而是在权力部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刑辩律师艾伦·德肖微茨说:“我们能有现在的自由,我们能有一个即使腐化不公、仍能疏而不漏的司法正义,部分原因要归功于我们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论争的刑事诉讼制度:通过这个程序,每个被告都可以挑战政府。”而在中国,司法的最大痼疾,就是以国家的名义剥夺公民的权利。

艾伦·德肖微茨在美国是最有名的律师之一,也是个富有争议的人物,因为他喜欢为恶棍辩护。在他的委托人里,有杀人犯、强奸犯、诈骗犯、间谍,甚至还有纳粹战犯。其中不少人,因为他的辩护,而被无罪释放。李庄从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就这一点在中国来说,几乎可与美国的艾伦·德肖微茨媲美。

艾伦·德肖微茨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他说,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他坚信,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任何人都有权对强加于自己的控告提出异议。试想,如果美国的制度变成有罪的人、可耻的人、或至少是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看来是这样的人,都被剥夺了受辩护的权利,那会是怎样的情景!

 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政府就代表了正义,好像只要政府胜诉,就等于实现了正义。可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对被告的定罪中,政府都使用了非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手段,来获取证据。这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因为“罪犯的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何况,德肖微茨接受委托的案件,都是单枪匹马的个人与庞然大物之争,他都选择为弱势的一方辩护。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用好的言论同坏的言论做斗争,而不是限制那些言论。

但比艾伦·德肖微茨哥更令人尊敬的,还是美国的马丁·路德·金,美国马利市的德克斯特大街浸信会教堂的一位牧师。1955121,一位名叫做罗沙·帕克斯的黑人妇女在公共汽车上拒绝给白人让座位,因而被蒙哥马利节警察当局的当地警员以违反公共汽车座位隔离条令为由逮捕了她。马丁·路德·金立即组织了蒙哥马利罢车运动(蒙哥马利市政改进协会),号召全市近5万名黑人对公共法与公司进行长达1年的抵制,迫使法院判决取消地方运输工具上的座位隔离。从此他成为民权运动的领袖人物。1958年他因流浪罪被逮捕。1963年金组织了争取黑人工作机会和自由权的华盛顿游行。1964年,他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他说,“我想告诉你们,我们只讲爱是不够的。爱是基督教最高信仰之一,但还有另一面,叫做正义。正义是深思熟虑的爱……,与爱并排站着的,永远都是正义!”;他说,“我们没有错。我们要做的事没有错,如果我们错了,这个国家的最高法院也错了;如果我们错了,万能的上帝也错了!如果我们错了,拿撒勒的耶稣就只是个乌托邦的梦游者,从来也没到地球上来过!如果我们错了,正义就只是一个谎言。”

马丁·路德·金说,“我们决心在蒙哥马利奋斗,直到‘公平如浪涛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

在“李庄门”中,笔者似乎看到了中国马丁·路德·金的影子。当然,笔者不是专指李庄,而是指那些为了实现中国司法公平、公义而以身犯险、不屈不挠的律师们。

中国律师的作用对于中国公民的维护权利太重要了!但律师,却没有司法决定权;中国的司法决定权在公权力掌控者手中。而西方发达国家,司法掌控权却掌握在公民手中。比如刑事罪案的有罪与否,靠公民陪审团决定。

为什么19世纪俄国沙皇尼古拉时代就存在的法庭陪审团制度,我们至今还没建立?黑格尔早就说过的,“中国在本质上是没有历史的”。今天,笔者还不得不补充一句:“在本质上,中国司法是没有公平的。”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李庄现象”不绝于耳,其危害性小可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可以说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中国的法治国家征程中,执政党和国家也将为那些制造“李庄门”的司法公权力所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成本“买单”。愿所有为法律现代化而奋斗的人们,始终秉性尊崇公平、正义的性格,成为神圣法律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