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八度网络贴吧:评论:“人肉搜索”禁令更像一则冷笑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53:57

据报道,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即告生效。据称,这是第一部对“人肉搜索”明确“说不”的条例。其中一些规定,颇可见中国特色。

譬如说,“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这样的禁令,我们应不会太陌生,它永远只是看上去很美,如何成功落实,则像一个匆忙结尾的冷笑话。

要知道,现在至少上网还是自由的,不让一个人上网,除非把他关进封闭的监狱,或者派一支警察分队全日制监视,仅仅靠拔掉宽带线,禁止身份证号,取走电脑硬盘,有什么用呢———到罗马有七十二条路,你只堵住了区区三条而已。

“人肉搜索”是一柄双刃剑,这点想必能达成社会共识。争论者只看到一面,或者一味叫好,或者一味怒斥,那么不是眼睛有毛病,就是有些居心叵测。

我们要承认,通过“人肉搜索”,很多起热点社会事件的真相更快速得以呈现,正义———哪怕是一种浮于表层的虚幻的正义———的运行效率亦因这种开放化的参与、监督而有所提高,如林嘉祥书记、周久耕局长的丑闻那么快被曝光,“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功莫大焉。

可换一个视角,换作备受争议的铜须案、王菲案,“人肉搜索”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侵略性便很明显。只是这种侵犯,掩藏在某些正义的耀眼光环之下,再加上被侵犯者先行被定义为“恶人”、“丑角”,其危害就显得那么微不足道,那么容易被漠视。

“人肉搜索”的两面性,注定其必须尽早纳入法律的一亩三分地,经法理之力的引导,发扬其善的一面,杜绝其恶的一面。惟有如此,它才有可能成为网络民主乃至中国民主政治的助推器,而非民粹主义的喷火筒。

所以说,在当下,“人肉搜索”被立法限制———换言之,这亦是一种立法保护———并不值得大作商榷;如何对其进行立法限制与保护,才是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动脑筋的难题。

江苏徐州的这份条例,只是给“人肉搜索”的烈马套上的第一个笼头,它结实、耐用与否(如我们开头所分析,此试验品应属于次品),不是由立法者说了算,还要看参与“人肉搜索”的“哄客”的驯化和反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