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港: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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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陈独秀是中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发布时间:2011-12-02 10:40 作者:彭劲秀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41次

  ——兼论所谓“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

 

  长期以来,陈独秀所谓“家长制作风”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和批判,陈独秀几乎成了中国共产党内“家长制作风”的鼻祖。那么,什么是“家长制作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恶名由何而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怎样提出来的?陈独秀是否具有“家长制作风”和实行了家长制统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应该根据史实予以澄清的。这不仅仅是陈独秀个人功过是非的评价问题,而且是事关党史的真实性和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大问题。


  一、什么是家长制作风


  家长制,《辞海》的解释是:“家长拥有统治权力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确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在家长制家庭里,家长占有最高的地位,拥有无上的权力,包括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家务管理权,对子女的主婚权,对家属的惩戒权,以及对外作为家庭的代表等。中国从奴隶社会起,曾长期存在家长制家庭。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已被摧毁,但家长制的残余和家长式的思想仍将存在,在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都有所表现。”


  对一个国家、一个党、一个组织、一个单位来讲,家长制作风是一种专横独断的领导作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整个组织的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都由最高领导者个人意志支配,完全取决于他的直觉、好恶和喜怒;三是不仅不受任何法规和规则的约束,而且可以随意践踏任何法规和规则;四是主要领导者惟我独尊,自我神化或陶醉于他人的神化,以一家之长自居;五是从不作真正的、诚心诚意的自我批评,从不正视、接受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六是蛮横霸道,不讲民主,不讲道理,不尊重他人,不让人讲话,没有起码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七是在组织内搞家长统治,人身依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对吹捧者恩宠有加,对不同意见者无情打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八是组织内部是非不分,忠奸不辨,甚至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致使冤假错案大量产生,而且坚持错误,不予纠正。只有具有这些特征,才能称得上家长制作风或曰家长制统治。


  二、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的由来


  长期以来,关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传播较广。从根源上说,人们往往都把与陈独秀一起建党的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三人的脱党原因归咎于“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这是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源头。所以,谈到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作风”的由来,必须从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三人的关系和脱党谈起。


  陈独秀与李汉俊


  李汉俊(1892-1927),原名李书诗,号汉俊。湖北潜江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1918年回国后在上海从事写作、翻译工作。1920年与陈独秀等先后发起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春离开上海到湖北武汉,在武昌中华大学、武昌高等师范学校任教,后脱党。1927年12月17日在武汉被桂系军阀杀害。


  对李汉俊脱党的原因,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李汉俊与陈独秀等人意见不一致,有的甚至说是因为对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不满,遭受陈独秀打击,等等。姚松蛟在《中共“一大”代表李汉俊的功与过》一文中说:“从客观上看,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以致消极而自动脱党;主观方面,李汉俊组织观念薄弱,性格有‘可留则留,不可留则去’之痼癖(李汉俊语),与陈、张意见不合,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先负气离开党中央,后又不参加武汉地区党的组织生活,以致被党除名。”(《炎黄春秋》1996年第2期)此文虽然谈到了李汉俊“主观方面”的“组织观念薄弱”、“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等缺点和错误,但是毕竟还是将李汉俊脱党的主要原因归之于“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政见不一”是真,如李汉俊对陈独秀起草的党章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李汉俊是否“屡遭”张国焘的打击在这里姑且不谈,但说李汉俊“屡遭”陈独秀的“打击”则与史实不符。从史实中不仅搜寻不到陈独秀“打击”李汉俊的事例,相反,却有铁的事实证明陈独秀对李汉俊非常信任。如1920年12月,身为中共上海发起组书记的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临行前,陈独秀请李汉俊担任中共上海发起组的代理书记,委托他主持发起组的全面工作。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陈独秀对李汉俊的信任和倚重。


  李汉俊与陈独秀的矛盾,主要是李汉俊对陈独秀1921年2月在广州起草的党章草案产生思想分歧。当时陈将这个党章草案寄到上海征求意见时,李汉俊看后十分不满,也起草了一份草案。李、陈“两人因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意见相左,逐渐加深了裂痕,而党内大多数人赞同陈独秀的主张。于是在党的一大召开前,李汉俊愤然辞去代理书记职务,改由李达代理。”(肖甡:《李汉俊与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一大’前后》中也说陈独秀在广州曾经起草了一个党章,寄到上海,“主张党的组织采中央集权制”,李汉俊看后“对陈独秀甚不满意,说他要党拥护他个人独裁,因此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陈独秀看了李汉俊的这个草案大发雷霆”。好象是陈独秀主张“集权”、“独裁”,李汉俊主张“分权”、“民主”似的。事实并非如此。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陈独秀时在广州,虽然未能参加会议,但向大会提出“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委派陈公博将这个材料提交党的“一大”会议。这四点意见是:“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权主义指导,三曰纪纲,四曰慎重进行征服群众政权问题”。当时的语言表述与现在不同,“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发展和教育党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重组织纪律和争取群众、夺取政权的意思。”(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260-261页)由此可见,实行民主制度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基本观点,陈独秀是一贯反对专制、倡导民主的斗士,他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在党章草案中提出什么与民主思想水火不容的“集权”制。


  在李汉俊与陈独秀发生冲突之后,“李达觉得,党刚刚发起,只有那么几个同志,就闹起分裂来,未免太不像样。但陈独秀是党的主要发起人,李汉俊又是相交颇深的留日朋友,他似乎两边都不好说什么,只得周旋于陈、李二人之间,尽力弥合他们之间的裂痕。可是,李汉俊余怒未息,不肯再代理书记,便把党的名册和文件统统交给李达,要李达做代理书记。李达自己也许并不想做代理书记,以出头担当筹建中国共产党的这副重担;但陈独秀不在上海,李汉俊又不干,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发起组,也就只有由他来接手了。”(王炯华:《李达评传》第63页)从这一段叙述可以看出,李汉俊“余怒未息”,脾气挺大。作为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代理书记,承担着创建党的历史使命,即使不干,也应该向书记陈独秀讲一声。但从这一段叙述看,李汉俊没有就代理书记人选的交接问题向陈独秀汇报,显然是不妥当的。对此,陈独秀并没有计较。


  还有些文章谈到李汉俊对发起组的财务开支,特别是对陈独秀签批费用支出很有意见,等等。当时,中国共产党尚在草创阶段,经费拮据,要靠几位成员创办杂志、写作或翻译文稿得点收入用于开销,经常入不敷出。陈独秀作为党发起组的总负责人,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对各个刊物和每笔开销的具体情况不可能掌握得十分清楚。所以,当接手主编《新青年》的李汉俊要求陈独秀嘱咐新青年书社给一点经费而陈独秀没有答应时,李汉俊便与陈独秀产生了意见。这本来不是大事,稍微沟通一下就会消除误会,怎么会因为这样的区区小事而在政治上分道扬镳呢?显然是另有原因的。


  蔡和森对李汉俊的脱党问题曾有过一个新的说法。张巨浩、林小兵在《关于陈独秀实行家长制统治问题的质疑》一文中曾经引用:“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在讨论党的组织原则时,陈独秀就与李汉俊等发生严重争论。陈独秀主张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李汉俊等坚决反对,并指责陈独秀想搞独裁。蔡和森对此有过说明:李汉俊未选入中央领导集体,非常消极而回家当教员去了。‘第二届大会召集汉俊,他未到,只写一封意见书,内容是反对集权制、铁的纪律……’李汉俊等把民主集中制和铁的纪律与独裁、专制等同起来,显然是不正确的。”


  尽管李汉俊对陈独秀成见很深,意见很大,反对非常激烈,但是陈独秀仍然顾全大局,没有凭个人恩怨意气用事。在党的“二大”召开之前,“陈独秀致函请李汉俊参加中共‘二大’,李汉俊未到会,又托人转来内容仍为‘反对集权、铁的纪律’的意见书。中共召开‘三大’时,李汉俊仍未出席,他虽仍被选为中央执委会委员(实为候补委员--彭注),但此后却离开组织并且反对国共合作的方针。”(朱文华:《终身的反对派--陈独秀评传》第211页)由此可见,李汉俊的脱党主要是他与陈独秀政治、思想上不一致和他主观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与所谓的“陈独秀家长制作风”扯不到一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中说李汉俊“后自动脱党,被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第328页)


  陈独秀与李达


  李达(1890-1966),湖南永州人,字永锡,号鹤鸣,1913年到日本留学。1919年五四运动后,积极传播和宣传马克思主义。1920年8月与陈独秀、李汉俊等人在上海共同发起成立共产党的早期组织,并主编《共产党》月刊。1921年7月参加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局成员,分管宣传。1923年脱党后,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北京政法大学副校长、湖南大学校长、武汉大学校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诬陷迫害,同年8月含冤去世。1980年平反昭雪。


  陈独秀与李达的关系较为复杂,李达对陈独秀的成见也更深一些。


  1920年5月,上海的社会主义者以新青年社为中心,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陈独秀等人经常讨论社会主义和中国社会改造的问题。不久,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五人开始筹建共产党组织。“8月,李达从日本回国到上海,拜访了心仪已久的陈独秀。他们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谈得非常投机,在组织共产党和社会革命等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于是,他就寄住在渔阳里二号陈独秀寓所的亭子间。”接着,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陈望道、沈玄庐、李达等八人成立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即“中国共产党发起组”,并推举陈独秀为书记。1921年4月,李达与浙江桐庐女子王会悟结婚,“他们没有举行仪式,只在陈独秀寓所办了一桌酒席,请了沈雁冰、沈泽民兄弟和几位朋友。”(向继东、王炯华:《李达与毛泽东和陈独秀》)由此可见,当时陈独秀与李达的关系非常密切,没有什么分歧。“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陈独秀主持。会上,李达与张国焘发生争执。李达把这次争执看得很重,他说自己在听了张国焘的发言之后,”倒抽一口冷气,这阴谋狡诈的家伙,无非是踏倒别人,抬高自己。这对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痛切地感到‘同志如敌国’,这样的作风,是很可痛恨的。“于是萌生退意,认为”我还是专心去研究理论为好“(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08页)。在选举中央领导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时,李达提出不再担任党中央宣传工作,所以,中共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中没有李达的名字了。


  11月,李达应毛泽东之邀去湖南担任自修大学学长。次年暑期,李达到上海看望陈独秀,在国共合作问题上产生分歧。李达后来回忆说:“暑假时,我去到上海,会见陈独秀,谈起这个问题,他是主张党内合作的,似乎已经由他决定了。他问我意见怎么样?我回答说,我是主张党外合作的。我的理由还未说完,他便大发牛性,拍桌子,打茶碗,破口大骂,好象要动武的样子,幸亏在座有一两位同志劝住了。我心里想,像这样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做我党的领袖,前途一定无望。但他在当时已被一般党员尊称为‘老头子’,呼‘老头子’而不名。我当时即已萌发了脱党的决心。”(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27页,引自《李达自传》1949)


  陈独秀性情暴躁,脾气不好是事实,但他对于思想上的分歧并非如此粗暴,况且对方的“理由还未说完”,至于“大发牛性,拍桌子,打茶碗,”吗?有什么必要“破口大骂”乃至“要动武”呢?陈独秀是这样粗野蛮横的人吗?至于陈独秀被“一般党员尊称为‘老头子’,呼‘老头子’而不名”,这是因为建党之初,大多数都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跟陈独秀的儿子陈延年、陈乔年差不多。大家对年长些的陈独秀尊称为‘老头子’,是把他当成长辈尊敬的,跟后来人们尊称党的领袖为“老人家”一样。这怎么能成为李达“萌发了脱党的决心”的理由呢?


  再之,陈独秀是文化名人,不仅当过北京大学文科学长,而且主编过《新青年》等报刊,能诗善文,著作等身,怎么能蔑称其为“草寇”呢?而且,陈独秀被毛泽东尊称为“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思想界的明星”,说是他“创造了党”,怎么能把他蔑称为“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呢?照此逻辑,这不等于说中国共产党是“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创造的吗?


  李达在《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的回忆》中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在当时虽然相信马克思主义,却完全带有恶霸作风,领袖欲极强。每逢同志们和他争论的时候,他动辄拍桌子,砸茶碗,发作起来。记得在当时派赴郑州作铁路工人运动的李震瀛,寄来一个详细报告,他看了最初几行,就大发牛性,接连砸了两个茶碗。我劝他把报告看完了再说,他才勉强看下去。看完之后,才觉得适才的动作是过火了。他就是这样的人。”这里,李达不仅把陈独秀蔑称为“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而且进一步运用当时在党内外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斗争观点,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所以也必然具有“恶霸作风”。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陈独秀最受贬损的时期,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李达对陈独秀的贬损随之升级也是不足为奇的。


  1949年12月,李达重新入党时检查自己“当时脱离组织的动机”是:“一、不满意陈独秀的卤莽灭裂(暴烈)的草寇式的作风。他对马克思主义并无研究,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大会以前,他所发表的东西,只是当时一个新闻记者的文章。他和张东荪论战的文章中,对于张东荪主张中国要有资本的话,作了如下的反驳:‘蠢才,我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不是反对资本。’(见《新青年》第6期)说这样话的人,配做共产党的领袖么?……二、不满意于张国焘的阴谋诡计的伎俩。三、不愿意参加示威行列。四、不愿意做国民党员。五、要专心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不愿意分心于他务。六、当时我患着肺病(直到四十岁时才转好)。七、小资产阶级的生活负担颇重。八、在主观上,自以为专做理论的研究与传播,即算是对党的贡献,在党与否,仍是一样。归纳起来,小资产阶级意识过于浓重,以致思想与实践脱节--这是当年离开组织的总的原因。”(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28-129页,引自《李达自传》1949)


  《李达自传》写于1949年,当时大局已定,他正在努力争取重新入党。在他为重新入党检查自己当年脱党的八条原因中,只有一条是涉及陈独秀的。但这一条说得很重,不仅继续把陈独秀蔑称为“草寇”,而且仅仅因为陈独秀反驳张东荪“我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不是反对资本”这么一句并非什么错误的话,就贬损陈独秀“配做共产党的领袖吗”,这样说显然是不恰当、不正确的。


  文革期间,李达被批斗、折磨得死去活来,多次请求进拘留所而不可得。当造反派批判他是“叛徒”时,他竟然说:“我是叛徒,是叛的陈独秀的党,不是毛泽东的党!”省委在毛泽东离开武汉前一天的7月17日作出了《关于开除混入党内的地主分子李达党籍的决定》。当李达听说毛泽东在武汉的消息后,立即给毛泽东写了一封“救命信”:“主席,请救我一命!我写有坦白书,请向武大教育革命工作队取阅为感。此致最高的敬礼!李达七月十九”毛泽东回到北京才见到一张写有“李达(武汉大学)要求主席救他一命”的条子。毛泽东提笔批示:“陶铸阅后转任重同志酌处。毛泽东八月十日”。陶铸同日批道:“即送任重同志。”8月24日,李达含冤死去。(王炯华:《李达评传》第480、485、486、489页)


  李达处在那样被诬陷、被打倒、被凌辱、被迫害到了生命的边缘时刻,仍然伤害陈独秀,可见其对陈独秀的成见之深。可悲的是,他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具有“恶霸作风”。然而,文革中湖北省委却根据造反派的“检举揭发”,作出《关于开除混入党内的地主分子李达党籍的决定》。李达对陈独秀一再上纲上线的贬损并没有改变自己厄运,乃至被迫害到奄奄一息向毛泽东大呼“请救我一命”的时刻,身居至高无上地位、说话一言九鼎的毛泽东也没有向他伸出援手。李达呼救信发出不到一个月便被迫害而死,真是可悲亦复可叹!


  如果后来李达没有忘记1920年8月从日本回到上海见到“心仪已久的陈独秀”时,谈话“非常投机,在组织共产党和社会革命等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的历史,没有忘记当年在渔阳里2号陈独秀的寓所寄住并在陈家举办婚宴的往事,何至于对陈独秀如此怨恨?


  平心而论,李达脱党,出于多种原因,与所谓陈独秀“家长制作风”没有关系。


  陈独秀与陈望道


  陈望道(1891─1977),浙江义乌人,1915年,陈望道赴日本留学。1919年「五四」运动回国后,任教于浙江第一师范学校。1919年冬,他翻译了《共产党宣言》。1920年5月,陈望道前往上海任《新青年》编辑,与陈独秀、李汉俊、李达等酝酿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1921年中共成立后,他出任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书记,后脱离中国共产党。其脱党原因,有说是“由于对陈独秀家长制领导作风不满,故而脱离了党组织”,也有说是陈望道主观方面的原因。


  陈望道于1919年便翻译了《共产党宣言》,但他却没有参加不久后召开的中共一大。据后来许多相关的文章所说,那是陈望道1921年11月间,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成立,“陈望道为第一任书记。但到1922年5月,陈望道就正式提出了辞呈。1923年,中共上海地委兼区执委召开大会,曾建议对欲退党的陈望道、邵力子、沈玄庐三人加以劝阻。沉雁冰奉命去做这三个人的工作,劝他们不要退党。结果除了邵力子之外,陈望道、沈玄庐都没被劝过来。沉雁冰后来回忆陈望道当时对他讲的话:‘你和我多年交情,你知道我的为人,我既是反对陈独秀的家长作风而要退党,现在陈独秀的家长作风依然如故,我如何又取消退党呢’?”


  陈望道的浙江同乡、中共早期党员徐梅坤(曾任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中共江浙区委书记,后为国务院参事)曾在《九旬忆旧》中回忆说:“在会议上我曾提出:‘每一个党员要有具体的工作活动,并把每次活动情况,在会上作简要报告。不然,党是很难有进展的。’这个意见被大家接受了,多数人主张党要积极开展活动,多发展工人入党,否则,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会上只有陈望道反对这个意见。后来他对党的工作缺乏信心,变得非常消沉,甚至连党的会议都不参加了。所以,上海党的组织曾一度陷于半瘫痪状态。大约在党的二大前不久,陈望道辞去了书记职务,上海党的工作暂由张太雷负责。”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