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清扫新闻稿:关于纪检工作与时俱进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56:40
【作者:中共张家口市委副书记曹英忠】

党的十六大描绘了本世纪上半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工作要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就必须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不断登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履行职能上与时俱进,立足于保护广大干部
纪检部门的职能一般讲主要有四项:一是保护,即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大家免受腐朽思想侵蚀,健康成长;二是惩处,即惩处腐败分子,惩处严重违纪者,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的队伍的纯洁;三是教育,即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四是监督,即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帮助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很明显,在四项职能中,第一位的是“保护”,“教育”和“监督”也是保护,“是对干部的最好爱护”。至于“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和严重违纪者,既是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干部”。因此,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纪检部门的四项职能归结到一点,就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加以爱护和保护。
我们的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这一点必须肯定,否则我们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无法解释,我们现在的大好形势就无法解释。当然,大多数同志身上都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但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对于他们来讲,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需要严厉惩处、严厉打击的,只是极少数腐败分子。这就是为什么强调纪检部门必须全面履行职能,强调把爱护、保护广大党员干部作为立足点和着眼点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来概括,纪检部门的四项职能不外两个方面:保护干部、惩处腐败。对这两个方面,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不能因为强调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而放松同消极腐败现象的斗争和对腐败分子的打击,也要防止不看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一谈反腐败就草木皆兵;既要从严执纪,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又要有菩萨心肠,对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忱,多关心、多爱护、多教育、多提醒。忽略哪一个方面,都会失之偏颇,都是不对的。
爱护干部、保护干部,要坚持原则,不能不分是非,一味袒护;要讲究方法和效果,以有利于干部廉洁自律、大胆工作、健康成长。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运用好诫勉谈话和回复组织制度。当群众对干部有反映或了解到干部有错误而又构不成严重问题时,及时找本人谈一谈,或要求本人就有关问题向组织书面回复,讲清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早打招呼早预防,搞好事前监督。这样,既可以遏制不正之风,又能保护一大批干部。三是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或印发材料,或发放光盘,或举行案件通报会、情况报告会等,使广大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得到警示,引以为戒,免蹈覆辙。四是积极支持和保护勇于改革的干部。对一些因大胆改革而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热情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因改革而遭到诬陷、诬告的干部,要澄清是非,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撑腰,为他们讲公道话,保护他们搞改革、干事业的积极性;对诬告者、整人者,要严肃查处,决不能让其得逞。所有这些做法,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一个,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广大干部负责,给干部多提提醒、多“拉拉袖子”,帮助他们平安地、顺利地走过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这段复杂路程。
二、工作格局上与时俱进,逐步加大治本力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治本,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从侧重治标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这是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应当正确把握,认真贯彻。
加大治本力度,要紧紧抓住体制创新这个关键。要按照十六大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第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改革引向深入。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改革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干部群众中也出现了一些说法,说什么政府采购使“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有形建筑市场使腐败披上了合法外衣等等。对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任何改革在一开始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任何新事物都往往有腐败现象依附于它而滋生。不能因为前进中出现一些新问题、社会上出现一些议论,就否定改革的成果、动摇改革的决心。正确的态度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不断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逐步深化。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项目的内部监督制约和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有形建筑市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中的严格监督、完善程序、规范运作、方便服务等等,都是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都是通过深化改革可以解决的。改革总有个过程,创新永无止境,必须坚定信心,义无反顾,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果。
第二,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改革从深度上讲不可能一劳永逸,从广度上讲也需要不断拓宽。已有的改革在一些领域确实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有的系统、部门和单位源头治理工作还很薄弱。比如,如何督促党政机关与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如何规范党政机关福利,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如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如何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如何通过机制和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等等。这些对于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而言,基本上还是新的任务、新的领域,都应当列入议程,认真关注、努力解决。
加大治本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我们强调“治本”决不是说可以放松“治标”;否则,不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不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治本也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必须坚持“标”、“本”两手抓,相互促进。有些同志对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理解上存有片面性,认为既然强调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强调逐步转向以治本为主,是否就意味着“治标”的工作退居第二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查处大要案工作可以有所放松了。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当前,我们仍处在腐败现象、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时期,必须对腐败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是在首先强调“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前提下,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要求的。很明显,这里丝毫没有可以放松治标的意思。因此,一定要全面理解和贯彻中央的方针,在下大力抓好治标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在加大治本力度的同时,毫不放松治标工作。
加大治本力度,要更好地支持和依靠政府来抓。腐败源头问题多发生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反映在政策管理体制上、机制上。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仅依靠政府来抓是不行的。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基本都是政府部门,如果没有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支持,是难以推进的。再如财政体制改革,包括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及政府采购的实行,为什么进展比较顺利?因为这是政府非常关心、非常重视的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推动。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性,没有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单靠纪检部门去抓,是绝对不能奏效的。因此,反腐败抓源头,纪检部门应当紧贴政府的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更好地依靠政府来抓,依靠政府的主要领导、主要部门来抓。当然有些工作还要依靠党委有关部门来做。比如干部制度改革,主要还应依靠党委组织部门去抓。纪检部门主要是搞好组织协调,而不是包揽一切、包打天下。
三、方法策略上与时俱进,注重综合效果
纪检工作是为党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开展必须立足全局、把握政策,综合考虑对全局的影响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必须讲究策略、改进方法,努力做到既严惩腐败,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纪检工作是政治性很强并为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非常敏感的工作。无论是案件的查处,还是有关规定的制定、措施的出台以及不正之风的治理等,往往会产生多方面的社会政治影响,搞不好甚至会引起一些疑虑。因此,尤其要注意讲究策略,把握好工作中的“度”。比如,一些可查可不查的案件是否查处;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是即查即办,还是择时而办;一些影响面、涉及面比较大的问题,是“热”处理还是“冷”处理,是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还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都不能单纯从纪检部门的业务来判断、来决策,而要从如何对大局有利来考虑。还有,对举报线索特别是匿名反映的问题,也要认真分析、讲究策略,不能头脑发热,“听到风就是雨”,一举报就立案,一反映就调查,甚至不惜“掘地三尺”。搞得人人自危,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影响大家“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那就背离了纪检工作的正确方向。再有,对于如何正确利用典型案件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如何在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中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也都有一个大局问题、策略问题,都应瞻前顾后,精心考虑。
形势在不断发展,纪检工作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适应新的变化,纪检部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也要不断改进。
一是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对党员干部中发生的有些问题,不能都采取办案的方式去处理,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去解决。比如前面已经谈到的,对错误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干部,谈一谈话、打一打招呼,帮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就属于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解决问题,其效果往往比用办案的方式处理更好一些。
二是办案组要同时当好“工作组”。不仅要办案,还要做好相关的各方面的工作。下面的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点。一个濒临破产的困难企业,数百名下岗职工联名到中纪委上访,举报多名车间管理人员和厂领导。办案组按照市纪委关于“查清问题、稳定局势、支持生产”的要求,一边深入调查有关问题,一边同厂领导谈话取得理解和配合,一边帮助搞好生产、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一边耐心做上访人员工作、稳定情绪,同时还协助筹措资金安排好下岗人员生活。整个案子办下来,虽然花费了较多时间和精力,但收到了惩处腐败、维护稳定、保障生产的综合效果,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像这种方法,在其它有关案件办理中也是可以借鉴的。
三是延伸“工作链条”,在当参谋上下功夫。改变简单就事办事、办完了事的工作方法,注重做好后续工作。比如一个案件办结后,要进行一些分析,或探讨发案规律,或研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对策或建议,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这样做既利于工作成果的扩大,又利于工作水平的提高。此外还有突出重点,抓大案要案和重要问题,同时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演好“协奏曲”;搞好纪检工作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纪检部门的工作和职责,求得各方面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等,也都是应予注意的有效方法。
纪检工作中最敏感、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对人的处理。因此在这方面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分寸就更加重要。执纪要严,这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但对人的处理也不能不加分析一概从严,要讲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注意全面地历史地看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执纪中既要认真依纪,还要做到合情合理。对能够挽救的同志,要尽量挽救,即使一只脚已经陷得较深的同志,只要肯回头,也要努力把他拉回来。在这个问题上也要讲大局、讲政治,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不能简单地死套法纪条规;既要按规定办事,又要把握好分寸,考虑社会和政治效果,考虑对党的事业、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否有利;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把二者统一于大局之中。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不论什么情况一律从宽,该处理的不处理,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的给轻处分;一种是不加区别只严不宽,似乎处理的人越多越好、越重越好。这两种偏向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必须坚决反对。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该惩处的坚决惩处,该挽救的尽力挽救,该保护的坚决保护。 责任编辑  刘  爽《理论前沿》200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