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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47:18
基层组织工作相关知识

一、发展党员的有关要求
(一)原则和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遵循的方针:“坚持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工作坚持的原则:(1)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允许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于党的大门外;(2)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发展的新党员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进行坚决斗争;(3)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决不允许成批发展、突击发展,(5)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的骨干和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入党;(6)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活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培养、考察和发展,杜绝异地发展。
3、把好的五个关口:(1)把好积极分子考察关,(2)把好入党手续和材料关,(3)把好组织预审关,(4)把好组织谈话关,(5)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4、发展党员应遵循的制度:(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2)组织预审制度,(3)超前考察制度,(4)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党员集体谈话制度,(6)推先推优制度,(7)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二)发展党员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党支部要加以引导,但不能采取动员说服的方式。团组织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员,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基本内容:(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已提出申请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志,由党小组讨论推荐,再由支委会通过民主测评(党内、党外)等方式充分吸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体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交支部保存。
3、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基层党委要经常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4、确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后,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材料,并搞好辅导。学习结束后,写出小结,并由党组织进行考查、考核。未经培训学习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注意事项:
(1)信仰宗教的人不能入党,(2)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注意:①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②囚犯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党籍的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政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
(l)同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3)找有关人员了解;(4)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主要问题;(3)调查结果;(4)结论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向党委报告情况:党支部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设党总支的先向党总支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等,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7、党委组织部门(组办)预审:审查培养、考察、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程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的,不能填写志愿书。
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下列几种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1)预备党员;(2)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3)民主评议后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4)申请人的亲属一般情况下不宜做介绍人;(5)不是本支部的党员;(6)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填好后交支部审阅。申请人在《入党志愿》栏里要着重写明对党的认识,写出思想发展变化过程及入党的决心。没有内容可写的栏目里,注明“无”。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填写自己的意见,写明申请人的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简单写“同意入党”。
10、党员预发展对象公示
(1)公示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发展对象的公示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工作主要由负责审批新党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
(5)对公示期限内,接到的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活作风等方面或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坚持党员标准、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及时进行调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履行入党手续。对基层党组织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召开。因故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可提交书面意见。
会议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写的部份;(3)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委发表意见;(5)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6)党员表决,作出决定;(7)被发展对象表态。
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时应投赞成票,不能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不了解或认为不具备党员条件时,应及时向支部说明情况,不要做介绍人。支部通过的决议应及时填入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应写明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的日期、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和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或弃权的人数,未参加会议但已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数半数方可通过决议。填好后连同其他所有材料及时报党委(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
12、党委调查了解情况并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抽查申请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并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13、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会审议的内容有:(l)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2)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人以上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如遇有问题需深入调查)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填写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超过6个月未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14、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
15、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①说明入党动机;②预备期满的时间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总结;③今后努力方向。
申请应在预备期将满前提出。对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另一方面,要搞清原因,区别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征求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的意见、并向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3)支委会审查:根据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做出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全面分析并提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③党小组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④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⑤党员讨论,发表意见,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⑥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讨论表决结果有三种:
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②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多于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将支部大会通过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教育考察情况,在其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公示结果向党的支部委员会通报。公示没有问题的,及时予以转正。
(6)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一)“四议两公开”含义及工作程序
1、含义:“四议两公开”也称为“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具体程序:(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二)决策内容要把握七议六不议
七议是指以下7类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进行决策:一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二是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处置。三是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等。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五是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六是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七是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发展稳定的事项。

 


“六不议”是指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六类事项进行提议。一是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三是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四是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五是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六是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七议六不议”是一个整体,各地在工作中要把握好。


(三)议事程序要严格执行六步走
即凡属于“四议两公开”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村党支部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第二步,村“两委”商议。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商议意见;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经过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四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第五步,决议公开,经过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第六步,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四,运用时间要做到定期不定期。这是对“四议两公开”决策时限方面的规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月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运用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第五,实施四议两公开中遇到的问题。


“四议两公开”的整个过程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更加突出了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模式;三是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的要求,使得监督不仅有层次性,也得到实质地落实,不流于形式、不落空。党组织有“为”了,在农村基层也就会有“位”,党的领导也就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加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之基。它不仅对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都具有重大意义,“四议两公开”的民主管理方式下步对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内民主建设都有很好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三、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几种特殊情况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第二,不按月取得收入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第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第四,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第八、城镇和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党费的交纳,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九,停薪留职党员党费的交纳,被批准停薪留职党政机关干部中的党员,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原单位党组织;凡已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交纳标准,以该党员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对个别短时间内月固定收入难以确定的党员,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其党费交纳标准可暂按“停薪留职”前的实际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四、党务公开
 1、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其具体目录分为固定公开目录、定期公开目录和随时公开目录:


 固定公开目录:(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3)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分村情况等;(4)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年度工作实绩;(5)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6)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定期公开目录:(1)组织活动开展情况;(2)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3)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情况;(5)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公示情况;(6)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7)党费收缴情况;(8)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随时公开目录:(1)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主要公开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阶段性工作重点;(2)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4)、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5)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评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6)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处置结果;(7)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8)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以上凡属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2、公开方式和程序
 公开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电子政务和党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公开的程序:(1)制定目录。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县各单位党组(党委)也要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创先争优活动应知应会
从2010年5月份开始,中共中央在全国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了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扎实开展我县村级创先争优活动,应重点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一)创先争优活动基本知识
1、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安排: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分四个步骤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底—6月上旬);(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2011年6月);(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2、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要求: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应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创先争优活动实现的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4、创先争优活动的推进方式: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
5、我县创先争优活动的特色,突出表现为“五抓”:抓阵地;抓队伍;抓示范;抓载体;抓机制。
6、扎实开展我县创先争优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建设相结合;二要与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三要与当前的农村中心工作相结合;四要与农村文明创建相结合;五要与学习沈浩、杨善洲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相结合。


(二)如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注重工作结合,突出活动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突出抓好承诺兑现工作。年初,全县村党组织和党员都开展了新一轮“双向承诺”,即党组织要向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承诺,党员要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结合村党组织年初制定的公开承诺,向上级党组织和群众按照“三位一体”的要求进行任期承诺,做到以长远承诺为基础、年度承诺为主体、即时承诺为补充。长期承诺重点围绕本村的发展规划进行,年度承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年初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即时承诺重点围绕突发事件、临时性任务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在程序上,要突出“六个步骤”,即征求意见、提出承诺、审核把关、公开承诺、践行承诺、考核评议。要抓好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的监督环节,让党员群众全程监督。要建立公开承诺台账,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要重点抓好共产党员储绩卡的推行使用工作。卡内记录有党员的公开承诺、承诺兑现、领导点评以及工作实绩等内容。共产党员储绩卡发放给党员认真填写,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审核把关,并对党员制定的承诺事项签署审核意见。共产党员储绩卡按照“每季度集中登记一次、领导点评一次,半年评议一次、年终评比一次”的办法进行,考评结果将作为评议党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点评工作。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点评,村党组织书记对党员“双向承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开展领导点评,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领导点评一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每名党员都被点评。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村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点评。要建立点评台账,记录点评内容,对提出的点评意见进行反馈和整改落实。


三要突出抓好群众评议工作。要适时组织党员和群众就“双向承诺”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方法要按照“三绩三评四公开”的方式进行。“三绩” 就是评议程序包括组织述党绩、党员亮业绩、群众评实绩“三个环节”;“三评”就是评议内容包括对党组织的评议、对党组织书记的评议、对党员的评议“三个方面”;“四公开”就是践诺情况、评议过程、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四公开”,切实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在年初和年中,各村分别组织一次群众评议。


四要突出抓好为民服务工作。各村要强化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要坚持书记亲自抓,带头公开承诺,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贯穿活动始终。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多干好事、多干实事、多干群众欢迎的事,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创先争优,在促进农村稳定上创先争优,及时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排查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履职尽责,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先进性,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开展成为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