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综合教务处:哲学家卢梭的妙语连珠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22:44:25

 个人为大家而死是一件好事。如果说这话的人是一个富有德行、值得尊

  敬、自愿为国家利益而牺牲的爱国志士,我就很赞扬这一种说法。但是,如

  果要我们把这句话的意思理解为政府有权牺牲一个无辜者来为公众谋福利,

  我就把它看作暴君政治所捏造的最可诅咒的准则之一,是不能再大的谎言,

  是万分危险的容忍,而且与社会的基本法则是直接矛盾的。

  --《论政治经济学》

  尊敬你的同胞,你们自己就值得受人尊敬;尊敬自由,你的权力就会与

  日俱增。永远不逾越你的权利,那末,你的权利不久就会变成无限了。

  --《论政治经济学》

  我觉得,对阻止不了的事予以宽容,从而拿这种宽容作为自己的一种功

  绩,倒是一个很简单却又很巧妙的政治手腕。

  --《忏悔录》(第二部)

  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

  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如果旧弊不改,则每一个措施

  都不过是帮助新弊的形成

  如果旧弊不改,则每一个措施都不过是帮助新弊的形成。

  --《论政治经济学》

  我宁可完全按照旧有的办法,而不愿意把好办法只采用一半,因为这

  样,在人的身上矛盾就可能要少一些:他不能一下子达到两个相反的目标。

  --《爱弥儿》

  世界上这一地区*的各族人民,今天生活的非常文明,但只不过是在几

  个世纪以前,他们还处于一种比蒙昧无知更坏的状态里。

  --《论科学与艺术》

  * 指欧洲

  利用那些攻击自己的人们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把自己原来的敌人变成

  自己的保卫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格言,为他们建立一些新的制度,这

  些制度对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对富人之有害是一样。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在大会里人们越是能和衷共济,也就

  是说人们的意见越是趋于全体一致,

  则公意也就越占统治地位

  在大会里人们越是能和衷共济,也就是说人们的意见越是趋于全体一

  致,则公意也就越占统治地位;反之,冗长的争论,意见分歧和乱吵乱闹,

  也就宣告了个别利益之占上风和国家的衰微。

  --《社会契约论》

  和平,团结,平等是政治上一切尔虞我诈的敌人。

  --《社会契约论》

  但是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开始松弛而国家开始削弱的时候,当个人利益开

  始为人所感觉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这时候,公共利益就

  起了变化并且出现了对立面。投票就不再由全体一致所支配了,公意就不再

  是众意,矛盾和争论就露头了;于是最好的意见也都不会毫无争论地顺利通

  过。

  --《社会契约论》

  考察一下促使那些曾经由于共同需要而团结在一个共同社会中的人们

  进一步利用文明社会来把他们自己更亲密地团结起来的动机,就可以发现:

  除了通过保护全社会来保障每一成员的财产、生命与自由以外,没有任何其

  他动机。

  --《论政治经济学》

  法律

  人们之有正义与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

  人们之有正义与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事实上,法律永远有利于占有者,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组合所形成的公法的人格,以前称为域邦,现在称为

  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为主

  权者,就它与其同类相比较而言,则称为权力。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法律既然只不过是公意的宣告,所以很显然在立法权上,人民是不能被

  代表的;但是在行政权上,则人民是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政权力

  不外是根据法律使用力量而已。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公民可以赏以荣誉,但无论如何不能赏以特权,因为当任何人能认为不

  遵守法律是好事时,这个国家就临近灭亡了。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法律的全部力量只是靠平平常常的人来维持,这些法律既无力反对富人

  的宝藏,也无力反对穷人的赤贫。

  《卢梭的社会政治哲学》

  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

  ──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条件对人人都是同等,因此就既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

  --《社会契约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

  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公约,我们就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需要由立法来赋

  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

  --《社会契约论》

  当正直的人对一切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却没有人对他遵守时,正义的

  法则就只不过造成了坏人的幸福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罢了。因此,就需要有约

  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使正义能符合于它的目的。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

  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

  一个人,不论他是谁,擅自发号施令就绝不能成为法律;即使是主权者

  对于某个个别对象所发出的号令,也绝不能成为一条法律,而只能是一道命

  令。

  --《社会契约论》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

  国;......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

  --《社会契约论》

  公共智慧的结果便形成理智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的结合,由此才有各个部

  分的密切合作,以及最后才有全体的最大力量。正是因此,才必须要有一个

  立法者。

  --《社会契约论》

  号令人的人如果不应该号令法律的话,那末号令法律的人也就更不应该

  号令人,否则,他的法律受到他的感情所支配。

  --《社会契约论》

  在罗马最辉煌的时期,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种种罪恶已经在它的内部复

  活,也可以看出它已经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已经都结合在同

  样那些人的身上了。

  --《社会契约论》

  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勘测土壤,看它是否能担

  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

  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社会契约论》

  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风

  尚。

  --《社会契约论》

  如果立法者在目标上犯了错误,他所采取的原则不同于由事物的本性所

  产生的原则,以至于一个趋向于奴役而另一个则趋向于自由,一个趋向于财

  富而另一个趋向于人口,一个趋向于和平而另一个则趋向于征服;那末,我

  们便可以看到法律会不知不觉地削弱,体制便会改变,而国家便会不断地动

  荡。

  --《社会契约论》

  以制订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并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体把自己的注意

  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上来,也不是好事。没有什么事是比私人

  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更加危险的了。

  --《社会契约论》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

  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社会契约论》

  好法律会使人制订出更好的法律,坏法律则会导致更坏的法律。

  --《社会契约论》

  法律的僵硬性会妨碍法律得以因事制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就能使法律

  成为有害的,并且在危机关头还能因此致使国家灭亡。

  --《社会契约论》

  公共的意见就是一种法律,监察官就是这种法律的执行者。

  --《社会契约论》

  监察官的法庭远不是人民意见的仲裁者,它仅仅是人民意见的宣告者;

  只要脱离了人民的意见,它的决定就是空洞的,无效的。

  --《社会契约论》

  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这是一种温和而有益的束缚,即

  使是最骄傲的人,也同样会驯顺地受这种束缚,因为他不是为了受任何其他

  束缚而生的。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

  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

  末,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被控的无辜者将会找到一个热烈的保卫者,足以让那些诬告者后诲,不

  论诬告者是什么人。

  --《忏悔录》第二部

  对于一向最尊重法律的人,要想加以迫害,从来就是不经合法途径的。

  --《忏悔录》(第二部)

  法律就是暴力。

  --《爱弥儿》

  法律的目的永远是公共的,也就是说法律所考虑的是全体人民,而不是

  个别的人或行为。

  --《卢梭》

  要使国家的组织稳固持久,就必须使自然关系与法律完全一致,法律负

  责保护和修正这些关系。

  --《卢梭》

  并非只有正直的人才懂得如何执行法律,但实际上只有好人才懂得如何

  遵守法律。

  --《论政治经济学》

  最坏的弊窦是只为了实际能够安全地破坏法律而表面上服从法律。因

  为,这样一来,最好的法律立刻就会变成最有害的法律,倒是没有法律要比

  它强上千百倍。

  --《论政治经济学》

  一个管理完善的政府,根据任何理由,也不能准许有人不遵守法律,对

  于有功于国家的人应该奖以荣誉,但决不奖以特权。

  --《论政治经济学》

  法律的力量,与其说依存于执法者的严厉,不如说依存于本身的智慧。

  --《论政治经济学》

  事实上,尊重法律是第一条重要的法律;而严厉的惩罚只是一种无效的

  手段,它是气量狭小的人所发明的,旨在用恐怖来代替他们所无法得到的对

  法律的尊重。

  --《论政治经济学》

  人人都服从,却没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

  人;而且由于在这种明显的服从关系中,谁都没有损失任何自由--这种情

  况又是怎样造成的呢?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

  --《论政治经济学》

  政府与法律为人民集体提供了安全与福祉。

  --《论科学与艺术》

  监狱里的生话也很太平,难道这就

  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社会契约论》

  刑罚频繁总是政府衰弱或者无能的一种标志。

  --《社会契约论》

  在一个治绩良好的国家里,刑罚是很少见的,这倒不是因为赦免很多,

  而是因为犯罪的人很少。

  --《社会契约论》

  人民

  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

  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

  --《社会契约论》

  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

  是幸福。

  --《社会契约论》

  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

  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来

  讨论公共事务。

  --《社会契约论》

  你们这些哲学家们,你们个个都把城里人看作是跟你们的天职有联系的

  唯一的人们。其实,人们是在乡下才能学会怎样爱人类,为人类服务呢,在

  城市里,人们只能学会鄙视人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