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灸盒生产厂家:妓女何罪之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48:08
作者:王氏音乐网负责人 早欢
目录:一、妓女何罪之有?
二、妓女满足了社会民众的需要
三、妓女职业不贱,人格也不贱
四、惩罚妓女的当官的人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五、惩罚妓女的当官的人的人格并不比妓女高多少
六、妓女,挺住
一:妓女何罪之有?

我让大家看一副很经典的图片,这张图片是广东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为迎接2010年11月举行的广州亚运会,积极

开展扫黄行动,让抓获的妓女游街示众的照片,时间是2010年7月3日,从这张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妓女赤脚

、戴着手铐,还被绳子绑着。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我再给大家看一张照片:

这张照片是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将近两百妓女嫖客在深圳“三沙” 游街示众的图片


妓女这个职业在中国这个道貌岸然的国度,好像从一开始就是天理不容的,尤其是那些孔孟之徒,动辄“齐身 治国

平天下”,张口就是什么“仁义道德”,但是中华民族这么长久的历史,就从没有过妓女断档的时候。虽然有一段

时间,新中国骄傲的宣称自己已经在大陆彻底的消除了妓女这个职业,但是就连周恩来总理回答外国记者问话的时

候,也只能很讨巧的说:“中国有妓女,不过都在台湾”。既然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我前面的说法就无从被辩

驳。
妓女这个词包含着明显的贬义,早就该抛弃,现在更确切的称呼应该叫“性工作者”或者“性从业者”,她们靠与

嫖客发生“性交易”维生。如果我们这样看,问题就很明朗了,这些妓女与人发生自愿的性交易行为,只要这种行

为是自愿的,没有损害到第三方的利益(比如妓女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和嫖客发生性关系),没有发生强买强卖的行

为(比如强迫性交易),没有发生价格欺诈(比如讲好了性交易一次200块人民币,完事后一方耍赖或者一方忽然提

供要价),那么这就是一种公平的交易行为,属于服务业范畴,就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理发师给顾客理发可

以受到法律保护,理财师给顾客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妓女给顾客提供性服务就要受到打压和制

裁呢?
哪怕再严格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那就是妓女提供性服务在交易层面是很难被反驳的,他们之所以反

对妓女卖淫,更大的考虑在于道德层面,比如容许妓女卖淫,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有损社会的道德规范。那么问

题来了,既然妓女没有强迫嫖客和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板子就不应该打到妓女身上,你难道会认同因为人家女孩子

长的漂亮所以我要强奸她的逻辑吗?那么同样的道理,既然是嫖客自己思想出轨,违背了忠贞承诺,和她人发生性

关系,那么责备的枪口应该对准嫖客自身,而不是弱势的妓女呀,因为嫖客既然可以违背忠贞承诺和妓女发生关系

,他也可能和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也可能诱骗懵懂的少女和他发生性关系,难道此时我们还要将有夫之妇游街示

众?还要将懵懂少女公审?
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考虑,正是因为妓女的弱势群体的角色,从而让执法者这样为所欲为? 中国早在1988年就已经通

过了禁止进行公开惩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保护公民

的人格尊严,现在的情况是,执法者非但执法犯法,而且是肆无忌惮,他们这样做,不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第2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而且作为执法者,出现一而再、再而三的公然大规模损害公民根本权

益的行为,说明这群执法者根本上就没有反省和改正的意愿。
我们来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西方是属于基督教的天下,我们知道中世纪的时候,当时属于所谓“最黑暗”的时候,那时候,教会告诉人们性交

是耻辱的,但是人不得不进行传宗接代呀,所以,最荒谬的情况出现了,男女都穿着长长的袍子,男的在“小鸡鸡

”这里开一个洞,女的在“小洞洞”这里开一个洞,然后隔着厚厚的袍子短兵相接————这显然是违背人类天性

的,所以《十日谈》出来了,公开指责教会的道貌岸然。
从中世纪以后,人们的性观念慢慢回到正轨,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男人大量消耗,需要女人在社会中承担更多责任

和义务的时候,女人开始慢慢从单纯的家庭主妇的角色走上了前台,逐渐成为社会中与男人平起平坐的力量,她们

开始对男人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性桎梏”挑战,提出了“性自由”、“性解放”等革命性口号,人们开始更加理性

的看待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并对过去种种强加在性行为中的道德观进行了彻底的反思,这样就有了荷兰的公开的“

红灯区”。
所谓的“红灯区”就反映了这样一个观念,那就是性交易只是一个服务业问题,它和其他服务业并未有何本质的不

同,成立“红灯区”就是要告诉国人,合乎服务业规范的性交易行为是合法的,如果有人对此觉得不舒服,那好,

我只把这群人的服务范围固定,那么,你正人君子就不要去就行了————你看,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
自从荷兰政府的先例一开,西方政府中对性交易的看法彻底转变,现在的情况是,他们基本上已经剥离了性交易中

的道德成分,而单单是从一个服务业上进行考量了。
我们再来看小日本,日本有几大支柱产业,比如游戏,比如动漫,比如汽车制造,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日本的性

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之一。他们管拍成人电影的女人叫AV女优,其中一个叫做后藤麻衣的AV女优在2009年就曾经公开

参选新宿区议员,还有一些AV女优公开为一些政治人物站台拉票,完全没有国内这种恐怖的气氛。
看了发达国家,我们也看看不怎么发达的地区,比如泰国,泰国早在1997年就公开在色情场所派发安全套,鼓励戴

套性交,防止艾滋病感染,各位去过泰国旅游的人也肯定清楚,泰国政府会不会拿妓女开刀,让她们在大厅广众之

下人格受损?泰国政府更多的是关爱,给她们自——由,让她们在合法的场所进行安全的性行为,如此而已。
恰恰相反,凡是野蛮的国度,往往会对女人公开的迫害,那些自认为很牛的男人,对外侮是没什么力量的,但是对

付起无助的女人来,威风可不是一点点。2007年巴基斯坦西北部的伊斯兰激进分子将两名被怀疑是“妓女”的两名

妇女杀头;2008年和2009年,刚果(金)每年发生大约1.5万起强奸事件,2010年7月下旬至8月发生大规模强奸事

件,受害者超过500人。
从历史的潮流来看,在性行为上赋予过多的道德责任是一种倒退,而通过强加在性行为上的道德责任,用非法的手

段剥夺妓女的人¬——权和尊严,这是法治的倒退。一个文明如果没有法治,一个文明如果不能让生活其中的人享有

最基本的人——权,那么,这样的所谓的文明就是一种真真正正的野蛮。
所以,妓女,我挺你。

二、妓女满足了社会民众的需要
在这个世界上,不管男女,不管中外,不管人种,人们对性的需求都是他们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这种需求的重要性可以和吃饭、穿衣和住宿相提并论,任何压抑正当的性满足的政策法规或者风俗习惯都是不道德的,这就是现代人对非洲一些野蛮部落中对女性施行割礼痛斥为不人道的原因,这也是《十日谈》对中世纪教会中把两性相悦视为耻辱大加鞭伐,反而引起所有人共鸣的原因。
随着人体年龄的成熟,雄性或者雌性荷尔蒙作用于靶器官,人们开始了对性的生理层面的欲望,这种欲望持续作用于人体,使人产生了巨大的能量,以至于有些人甚至认为,人类文明的前进就是因为对性的欲求的满足。
不知道大家看过萨姆•门德斯导演的《美国丽人》这部片子,这是部伦理片,获得过奥斯卡奖,大家应该看看。这是这部影片的宣传照,一个女人躺在浴缸里,周身都是红红的玫瑰,没看完影片的人还以为是部色情片呢,哈哈。不同的人能从这部影片中获得不一样的东西,我对这部影片所谓的伦理是不太感冒啦,这部影片让我影像最深的反而是其中的一个配角————里克-菲茨的母亲(艾利森•詹尼饰),她每次出场时都眼神呆滞,暗淡无神,让我每次都引俊不禁,看完整部电影,原来她这么萎靡是因为她丈夫是个同性恋,她常年得不到性的满足,而且因为他丈夫在家里的刻板和强势,她一直处在严重的被压抑状态,所以,她才会表现出这么不可理喻的精神恍惚。
古代的宫女被关在相当于高级牢笼的皇宫,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一生也不会有皇帝的光临,即使临幸,皇帝老子也精力有限,面对几千如狼似虎的女人,他有这个心也没这个力,所以,她们往往找些太监来“对食”,明成租朱棣发现后,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忠,杀了几千宫女。太监被阉割后,照样也有性欲,以至于魏忠贤还“娶”了老婆,可能也是“对食”吧。
人如果得不到性欲的满足,他或者她必定会处于精神上的失调的状态,这种状态有些人升华(如司马迁),有些人压抑(如《美国丽人》中的里克-菲茨的母亲),有些人变态(如魏忠贤)。
再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人的性欲满足的途径,第一条无疑是找异性来满足,这是最常见的,其次就是找同性来满足,这也越来越常见,最后一种途径就是自己解决了,比如手淫。我们先来看后两种情况。
关于找同性来满足性欲的问题,我们知道至少在中国是不合法的,直到2001年,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同性恋才首次不再被划为心理异常的病态。也就是说,2001年以前,同性恋是被人看做是精神病的。国外对同性恋宽容些,这个基调是1957年著名的沃尔芬登报告的效果,1989年丹麦这个国家生效了一部公开容忍同性恋婚姻的《家庭伴侣法》,说明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容许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有些人肯定接受不了,因为这个和平时的道德教化不甚符合,其实这是一种自然现象,有些动物比如山羊,往往有超过7%的山羊天生就找同性“骑跨”,也就是说是天生的“同性恋”。
同性恋的历史也很悠久,比如“断袖之舞”,比如《金瓶梅》中的应伯爵狎童男,比如《九尾龟》中的狎童男的描述,都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中国历史上广泛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而且到了明清的时候,有公开化的趋势。
记得大学的时候上政治教育课,当时的一个老师和我们谈起了上海的一件逸史,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市委曾组织过公安局对上海的同性恋进行过摸底,以便打击,但是探子回来后的报告却显示,政府应该尽量避免这样做,因为这群人都是些有身份的富人或者知识分子,影响会极坏,甚至可能打击上海的招商引资,上海市公安局最后也不得不作罢。当然这是逸史,没有切实的证据,但是中国的同性恋的大旗最先是由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扛起来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虽然2001年同性恋已经不被认为是精神病,但是要普通民众将同性恋当做正常人那样公开看待,却是很难做的到的事情,2010年9月份上海市公安局还宣布破获了一个同性恋卖淫窝点,说明不管是民众,还是政府,都还没有完全接受同性恋做为常态的事实。
再来看性的自己解决,也就是说手淫,这个看过《美国派(一)》的人一定会记得那块蛋糕,那应该是最有名的一个手淫的道具了。如果你到过每年的性博览会的话,肯定对里面的各种手淫器具是大开眼界,你只能感叹,原来这个世界上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事。
《安妮日记》伴随着70年代的年轻人走过了“手统”时代,看来文革的压抑也照样没有压抑到人的性的需求。我后来也对这个感到好奇,那会是一本什么样的好书呢?让那个年代的年轻人如此趋之如骛,放了“手统”无数,后来我终于找到,大失所望,也就一本最普通的黄书而已,哈哈。
《中国性调查报告》应该是对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中国人的性行为和性观念的一次详细而权威的调查,从中我发现,手淫是年轻人最早解决性渴望的手段,我在国外的报告上也发现了这一点。中国好像对手淫的容忍度比较高,道德的谴责好像也比较少,只是让年轻人注意身体,因为“一滴精,十滴血”,哈哈。
我们最好来看性解决的最常见的途径————找异性解决,这又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找合法的异性解决,比如找妻子;另一个是找不合法的异性来解决,比如找妓女或者情人。中国毕竟不像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国家,可以容许多妻制度的存在,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如果男人找妻子以外的女性解决性的问题,或者女人找丈夫以外的男性解决性的问题,都是非法的。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的大国,每年的春运就相当于一次人类历史上规模超大的迁徙行动,可见在外务工的民众之多,地域分布之广,我们一定要记得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层面上来讨论我们上面的这个话题,因为这样才有现实的意义。
人们为了养家糊口,经常抛妻别子到很远的地方去务工,现在房价这么贵,工人的工资水平1980年到2009年将近30年间,只翻了一倍多一点,然而物价上升了十倍多,工人要省吃俭用才能从牙缝里挤出一点钱来寄回家,他们根本上无法承担将妻子接到打工所在地来生活的开销,而且他们往往要好几个人挤在一个小房间里睡觉,以节约房租。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往往只有一年年终回家时才能和妻子见上面,才能过上合法的性生活。
现在的问题是,他的荷尔蒙又不是像女人的月经一样有规律的来,不可能一年一次,他在工作的一年中,荷尔蒙的强烈刺激下,他的性欲怎么得到满足呢?如果这只是某个个人有这个问题,那只是个案,不足讨论;但如果这个群体是一个上千万级别的群体呢?那就是社会问题,就必须要严肃对待了。
从解决社会问题的层面去看,那么妓女的存在是不是合法的呢?立法者或者政府是不是因为某些行为不符合其道德规范就可以动用行政资源,对某种社会正常需求进行强势打压呢?如果前面说的上海市公安局处理同性恋问题上的犹豫是事实,同样面对不道德的性行为,政府厚此薄彼,那么政府是不是存在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呢?如果政府要强势打压民众的正常性需求,他有没有正确的宣导之策呢?有没有解决民工夫妻生活难的问题呢?如果没有好的方案解决几千万工人夫妻异地分居的问题,那么政府贸贸然推出对妓女的强势打击的手段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妓女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满足了人们性的需要,妓女之所以被打击,却也只是因为她满足的是人的性的需要,这个发现就太可笑了。你听说过还有比这个更荒谬的事情吗?
弗洛伊德的学说中有一个著名的假设,是其在解剖黄鳝的生殖系统的时候形成的,他认为人类的原动力在于“利比多”的多少,所谓的利比多也就是人的性欲,性欲越强,其力量越大,其攻击力和防御力也就越大。我们这些芸芸众生当然无法像弗洛伊德用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及高深的学术修养来理解性欲对人类的重要性,我们只可能通过一些浅显的道理或者常规来评判性欲之对人类的重要性,这不由的又让我想起了《美国丽人》里的里克-菲茨的母亲这个角色,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