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汽车高原动力不足:虚构主体资格签定合同无照经营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13:43

一、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无照经营案

【案例】2008年3月至10月间,刘某以“一建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组织一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经查,刘某未取得任何许可手续,也不是一建职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只是上交了1.5%的所谓“管理费”,独立经营。【表现形式】

1、当事人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无照);

2、当事人虽然经核准登记,但违法虚构名称、资金、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等许可条件;

3、签订、履行了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口头、书面合同)。

4、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证据形态】印鉴、签名、名片、广告,合同,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当事人身份证明,体现要约承诺内容的笔录,证人证言等。

【法规依据】偷逃税款《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第(一),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消费者《条例》(八)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技能点】

1、结合查无照、查施工合同进行;

2、定性时,针对侵犯了合同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交易安全,侵犯了相对人的利益综合论述;

3、处罚时,以最贴切、最准确、最简洁的处罚条款即可,一般使用《办法》。

二、利用合同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

【案例】2008年3月,刘某通过某房地产开发商揽到两栋商品房施工项目,但其没有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找到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约定为其提供执照、资质、帐户,收取工程造价1.5%管理费,刘某独立经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该建筑公司构成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

【表现形式】“大小合同”、“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大合同形式合法,关键在小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具体干活,不承担责任,只收取所谓的管理费。

【证据形态】 “大小合同”、财务账目、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印章、身份证明。

【法规依据】《条例》第八条,《办法》第十五条。

【技能点】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合同上,取得暗合同是难点,要讲究方式方法。

三、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处开发楼盘,2007年10月竣工交付房屋时,在公告上打出“住户必须交清取暖费、煤气费、物业费、宽带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方可领取钥匙。”工商机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15日后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表现形式】

1、特价物品概不“三包”;

2、物品发生丢失概不负责;

3、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4、买一赠一(模糊条款);

5、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6、责任自负;

7、指定消费;

8、擅自扩大提供方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义务;

9、省局霸王条款整治内容。

【证据形态】营业执照或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书,符合格式条款特征且符合要约要求的商业广告、公告、规则、须知、凭证、单据、通知、声明、票证、购物券、优惠卡、店堂告示等,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财务账目等。

【法规依据】《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七条。

【技能点】

1、日常巡查中多留意;

2、注意搜集责令改正时证据和逾期未改正时的证据;

3、必须责令改正在先;

4、正常情况下一般用《条例》第四条,诱骗签订不公平格式条款拒不改正的用第七条(八)项。

四、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欺诈案

【案例】2007年9月,外地人孙某租房办公,对外发布广告和宣传单,称带动下岗职工在家编织“京标”致富,签订合同,交押金500元,供原材料,产品经验收合格回收,付给加工费,月利润可在2000元以上。后多名下岗女工加入并交了押金,但其产品无一验收合格回收,后孙某逃,多人被骗。

【表现形式】违法发布广告或信息,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内容、虚假承诺、在合同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广告、信息中存在虚假、夸大等内容,诱人签订、履行了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口头、书面合同),骗取技术转让费、定金、押金等费用。

万里大造林、蚁力神、獭兔、酿酒、养猪、珍珠项链、手套、毛衣毛裤加工以及出国留学、商品房销售等。

【证据形态】宣传单、广告媒体、合同书,财务账目(流水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举报记录,营业执照或当事人身份证明。

【法规依据】《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七条第(八)项;

【技能点】

1、是典型的合同欺诈案;

2、可结合“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

3、可结合“蚂蚁”事件对辖区加工、定作、种植、养殖等进行普查;

4、此类型案件要注意把握界限,政治性较强,涉及移送的依法移送,避免责任;

5、多看报、看小报、有案源。

五、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欺诈案

【案例】2007年6月,某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楼。竣工后获得部分顶账商品房,从2007年6月2日起,冒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刻制“售房专用章”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售房款入自己公司帐,部分用于支付欠款。

【表现形式】1、虚构具有资质单位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项目经理部;2、合同表象合法却掩盖非法目的;3、顶账房现象多。

【证据形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务账目,公章、执照、销售许可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检查,身份证明。

【法规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八)项。

【技能点】

1、目前,商品房开发市场较繁荣,建设方投资款到位率不高,施工方垫钱现象普遍,故出现顶账房。

2、查账时关键,盯住资金走向。

3、有时构成双方恶意串通,出现“大小合同”、“黑白合同”。

4、事实定性综合考虑,叙述要全面。

六、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案

【案例】某县种子公司在2007年的种子委托代销经营中,签订代销协议书40份,协议规定:委托代销户只能经销该公司的种子。该公司利用签订种子代销协议书搞垄断经营,限制经营户在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构成违法行为,被处罚2万元。

【表现形式】签订合同,限制购买某种产品或接受某项服务。如:开发商与太阳能、电信服务、啤酒厂商与终端经销商;代销联营中限制商品品种;服务业联盟(协会章程)限制价格;

【证据形态】营业执照,合同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财务账目等。

【法规依据】《条例》第七条第(七)项。

【技能点】

1、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公用企事业或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

2、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查取证定性;

3、掌握分析限制性合同条款的含义。

七、利用假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案

【案例】某粮库于2003年12月利用某粮油管理所法定代表人李某提供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虚拟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水稻,金额540万元,并以此合同向农发行贷款495万元,申请事由为此合同利润45万元,预计向农民收购水稻1500吨。至案发时,贷款已还清。

【表现形式】利用假合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骗取国家专项基金贷款;签订假联营协议逃避国家税收。

【证据形态】合同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财务账目,贷款材料,营业执照等。

【法规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四)项。

【技能点】

1、把握假合同涵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合谋,虚构合同内容或改变合同性质,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对粮食存储、买卖规定优惠补贴政策,此类型案件大多是骗取贷款、政府补贴等。

3、重点关注粮库库存账目和实际交易量。

八、利用合同经销国家禁止或者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物资案

【案例】当事人吴某于2006年12月,以合作医疗的名义与县医院签订协议,开办肝病门诊,由院方提供场地,当事人支付租金,并负责聘请医护人员。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厂家购进“肝复康、亿肝净”等药品用于销售。

【表现形式】

1、利用合作协议掩盖非法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目的;

2、药品属特许经营物资。

【证据形态】现场照片、进销记录、住院现金处方笺、印鉴印模,询问笔录,身份证明,证人证言。

【法规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六)项。

【技能点】

1、掌握国家政策,明确类别。

如:毒品、黄色淫秽、假冒伪劣商品等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药品、烟草等是特许经营的;非乙醇气油、农资农药等限制经营的;

2、结合“打假”、“食品安全整治”进行。

九、违法举办拍卖活动超范围经营案

【案例】2007年10月,某家用电器公司为庆祝国庆黄金周,将部分商品定出底价,在店外公开组织拍卖活动。底价几元钱到几十元不等,公开竞价,谁出价高再没有加价时便卖给他。主持拍卖的是该公司一职员,不具备拍卖师职业资格。

【表现形式】

1、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举办拍卖活动的资质或经营范围;

2、雇佣非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3、所售商品不负“三包”责任。

【证据形态】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照片、拍卖公告、宣传单、营业执照、主持人身份证明、成交记录、证人证言。

【法规依据】依据《办法》超范围经营定性。

【技能点】

1、拍卖企业适用《拍卖法》《101号令》进行处理;

2、非拍卖企业、自然人用超范围经营定性,适用《办法》。

十、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案

【案例】某公司系国有企业,2007年4月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办公楼一层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周某经营建材用,租期两年,共收取租金6万元。该单位将租金收入中的4万元入账,其余2万元以白条收取未入账,用来做职工福利费支出,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表现形式】

1、不具备处分权签订合同;

2、国有资产租金不如实入账,搞福利、吃喝掉。

【证据形态】营业执照,合同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财务账目等。

【法规依据】《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第(九)项。

【技能点】

1、租金是国有资产的法定孳息,必须入账。

2、查证主要是账目,给承租人的收据。

3、可结合日常检查,经济户口中的经营场所证明或合同发现案源。

4、若是无偿或低价,用第(三)项,其他可用第(九)项兜底。

十一、其他类型

1、擅自印制合同示范文本案;

2、违法转包案;

3、商品房面积缩水案;

4、伪造“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