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系8级金币船:《镜鉴信息网》-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竞赛复习题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12:15
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竞赛复习题二 

1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如何定性?
  答:以受贿论。第86条P44
  1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7条P44
  1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可以从轻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同85条现职人员同等处理)第88条P44
  1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第89条P44
  15.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如何定性?
  答:以受贿论。第89条P45
  16.对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89条P45
  17.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89条P45
  18.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0条P45
  19.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0条P45
  20.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90条P45
  2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企业(公司)、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91条P46
  22.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2条P46
  23.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93条P46
  2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六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3个月)第94条P46
  25.挪用党费、社保基金,还有哪些款物,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答: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第94条P47
  26.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哪些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依照条例规定处理?
  答:(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第95条P47
  2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P47
  2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P48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1.进行走私,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97条P48
  2.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98条P48
  3.请选择: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______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答:C
  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但时间不足三个月,可免予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第99条)P49
  5.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还应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100条P49
  6.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可不予处理对吗?
  答:不对,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01条P49
  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02条P49
  8.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3条P50
  9.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4条P50
  1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05条P05
  11.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什么情况可以不予处分?
  答: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第106条P51
  12.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是否处理?怎么处理?
  答:要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7条P51
  13.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8条P51
  14.单位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09条P51
  15.对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0条P52
  16.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允许有哪些行为?
  答:(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第111条P52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13条P53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吗?
  答:对。第113条P53
  3.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如何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4条P53
  4.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114条P53
  5.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5条P53
  6.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追究谁的责任?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理。第115条P53
  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吗?
  答:不对,六个月。第116条P54
  8.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什么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非法。第116条P54
  9.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量纪偏重。第116条P54
  1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17条P54
  11.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第118条P54
  1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给予警告处分应是严重警告。第119条P55
  1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怎样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1条P55
  1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存在情节较轻。第122条P55
  1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怎样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3条P55
  16.国有企业(公司)、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24条P56
  17.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如何处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5条P56
  1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照125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125条P56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
  
  1.请选择。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________,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玩忽职守 B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C 麻痹大意
  答:B。第127条P57
  2.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答:(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第129条P57
  3.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29条P58
  4.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给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0条P58
  5.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执行纪律?
  答:(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第131条P59
  6.在管辖范围内,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2条P60
  7.在管辖范围内,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32条P60
  8.在安全工作方面,有哪些情形,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第133条P61
  9.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第134条P61
  10.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怎样处理?
  答: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34条P62
  11.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以及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35条P62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36条P63
  1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7条P63
  14.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38条P63
  15.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8条P63
  16.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怎样处理?
  答: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39条P64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1.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0条P64
  2.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41条P64
  3.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42条P65
  4.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2条P65
  5.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哪些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第143条P65
  6.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44条P65
  7.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5条P65
  8.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6条P65
  9.诬告陷害他人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7条P67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49条P66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0条P66
  3.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0条P66
  4.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152条P67
  5.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2条P67
  6.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3条P67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吗?
  答:不对。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5条P67
  2.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56条P67
  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情节较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57条P67
  4.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58条P68
  5.观看淫秽表演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8条P68
  6.进行淫乱活动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59条P68
  7.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0条P68
  8.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60条P68
  9.哪些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
  答:(一)盗窃公私财物的;
  (二)诈骗公私财物的;
  (三)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第161条P68
  10.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第161条P69
  1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否正确?
  答:正确。第162条P69
  12.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如何处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2条P69
  13.对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3条P69
  14.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4条P69
  15.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5条P70
  16.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5条P70
  1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6条P70
  18.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7条P70
  19.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68条P71
  20.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69条P71
  21.包庇犯罪分子,应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70条P71
  22.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怎样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70条P71
  23.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170条P71
  24.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171条P71
  25.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72条P71
  26.《纪律处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2003年12月31日起。第178条P72
  27.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如何处理?
  答: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第178条P72
  28.本条例发布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第178条P72

【2004-6-28 9: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