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适合男士的歌:巴金与陈登科心有灵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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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与陈登科心有灵犀



▲ 1990年4月9日,巴金与陈登科(右)、梁寿淦(左)夫妇合影



▲ 巴金撰写《纪念雪峰》的手迹。此文刊于一九七九年八月八日香港《大公报》



陈登科撰写的《对当前文艺工作的一点看法》一文,刊于1979年7月10日的《光明日报》



巴金与曹致佐



▲ 陈登科(左)与曹致佐

  1990年4月9日下午,我陪陈登科、梁寿淦夫妇从华东医院出来,便驱车前往武康路。

  一上车,陈登科长长叹了口气,说:“吴强病得不轻啊!”车驶近巴金寓所,陷入深深悲痛之中的陈登科低沉地说:“不要停,兜几圈。”他不想如此伤感地去登门访客。

  4月6日,开完全国人大会议的陈登科回到了合肥。翌日,我在电话中告诉他吴强的病情加重,他便决定立即前来上海,一是看望吴强,二是向巴金报喜。陈登科与吴强,是同乡,至交。至于他与巴金有没有交情我并不知晓。据我所知,巴老年事已高,病痛缠身,一般情况下已不见客。若贸然上门而被谢绝,那多难堪。我立即给小林打了电话。小林表示,要征询一下爸爸的意见。不一会,小林来电告知,爸爸听说陈登科要来很高兴。后来梁寿淦老师告诉我,陈老出发前还特意去理了发,整理了飘拂的络腮胡子。

  9日早晨,陈登科夫妇乘火车赶到上海。中午我便陪他俩去华东医院看望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吴强。

  从医院出来,轿车从淮海西路转向复兴西路,过了乌鲁木齐路,一直沉默的陈登科不胜感慨地叹息道:“上次吴强陪我看望巴老,一晃已过去了九年。”他的眼睛透过车窗望着吴强住过的那幢高楼。

  过了一阵,陈老强忍住心中的忧伤,示意开车。

  这一次巴金没有站在院中等候。由于健康的原因,行动不便,他倚靠在客厅一角的藤椅里。比茶几略高的小方桌上放着蛋糕、糖果,还有那架小的收录机。陈登科一边热情问候一边上前躬身与他握手。两人的手紧紧握了很长时间,还相互深情地端详。巴老说:“你今年75了吧,留胡子,有气度,长髯公。”陈登科惊喜地说:“你记得我的岁数!你理了发,86岁高寿,是大家的福气!”陈登科落座后说:“巴老,我这次去北京听到可靠的消息,看来快了。”巴老含笑说:“你没白忙。”陈登科真诚地说:“全靠你的点拨和鼎力相助。”

  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21日下午2点30分,在会场的休息室,陈登科和巴金相遇。谈到即将召开的全国文代会,他俩有许多看法相似。巴老还谈到了冯雪峰,说,前些时候刊物上发表了冯雪峰的遗作,找来一看,原来是他作为《交代》写下的什么东西。我读了十分难过。再没有比这更不尊重作者的了。他还说,所谓“遗作”,其实都是冯雪峰生前在历次“运动”中,尤其是“文革”期间,被迫写的一些自侮自辱、违心违实的“检查交待”文字,未经家属同意,被发表出来,无疑是对作者人格的侮辱,是对其形象的损害。巴金的话,触动陈登科想起了一个人。《渡江侦察记》、《南征北战》、《自有后来人》这3部电影可以说家喻户晓。作者是谁?又有几个人知道?那就是沈默君,50年代著名的军旅作家,被称为中国的“西蒙洛夫”。那几部经典电影是他对中国电影事业的杰出贡献。他被打成右派,连降9级,被驱逐出长春电影制片厂。流浪到安徽农村,靠做木匠糊口。他的电影久演不衰,而他却被剥夺了对自己作品拥有的权利。还美其名曰,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好作品是属于人民的,而他是反党反人民。这……这是什么逻辑?强词夺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文革”中,《自有后来人》被改编为京剧《红灯记》,红遍全国。沈默君一路乞讨到北京,去国务院文化组陈诉原委,声称自己是《红灯记》的原作者,要求申冤、平反。江青勃然大怒,说这个人坏透了,玷污革命样板戏,破坏京剧革命。还责令他老实交待妄想剽窃革命成果的反革命阴谋……明明是以权压人,欺世盗名,还大言不惭,然而,在那个“歪理十八条”的既荒唐又疯狂的年代,“旗手”就是至高无上的象征。她的话就是“革命”的绝对真理。沈默君被赶出首都押回安徽。沉冤莫雪,沦落天涯,他悲愤绝望地写了自喻为蟹的对联:“进也罢退也罢,老子横行;蒸也好煮也好,死也硬气。”横批“天下第二蟹”。

  当晚,陈登科在床上辗转反侧。联想到自己,“文革”前已写了三百多万字,出了《风雷》等5部长篇。江青点名诬陷陈登科是国民党特务,全国通缉,到处追捕。革命年代,他曾经在枪林弹雨中冲锋突围,在血流成河中杀开血路;如今,身经百战的侦察员岂肯束手就擒。他隐匿北京,潜逃上海,与多多(后为他女婿)乘着小船在苏州河上漂泊了4天。落魄到身无分文,无食果腹,走投无路,最终难逃暗无天日的法网,被铐上手铐,关进建国东路的牢房。囚禁5年。大牢可以桎梏他的人身自由,却禁锢不了他倔强的头颅。他自编密码,在看押的眼皮底下,创作了长篇小说《赤龙与丹凤》……一想起往事,心中就风起浪涌。作家算什么?作品算什么玩意儿?有什么保障!他越想越觉得巴老因“冯雪峰遗作”被任意宰割所引发的深思,并由此形成“国家应该有一个法,来保护广大作家的著作权”的意见,实乃深谋远虑,他完全同意。于是连夜赶写了关于要求制定出版法的议案。第二天便提交给大会。他在议案中说:“建国以来,我们的出版工作,一直没有健全的法制。原来的出版工作条例,几经更迭,更加上“四人帮”对出版工作的践踏和破坏,现行条例已无章可循了。宪法中规定的出版自由,必须用法律形式予以保障,作者应该对自己的作品,拥有著作权和版权。”

  不久,陈登科又在7月10日的《光明日报》发表了《对当前文艺工作的一点看法》。文中指出,“应该修改国家的出版法,应该允许作者有版权,不然,文责自负就是一句空话。”他是为民请命,却没有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当陡生一种“知音少,弦断有谁听的”悲凉感时,江晓天(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从北京打电话告知他,8月8日,香港大公报刊登了巴金《纪念雪峰》的随想,还逐字逐句念道:“作家陈登科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主张作者应当享有版权,我同意他这个意见,主要的是发表文章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不能说文章一脱稿,作者就无权过问。”

  孤军匹马而深感寂寞之时,巴金掷地有声的遥相呼应,犹如一股暖风拂面而来。陈登科深受鼓舞。11年过去了,眼看当年他们开渠引水的努力即将促成水到渠成,陈登科才会说出了“全靠你的点拨和鼎力相助”这句话。

  在接下去交谈中,陈登科还告诉巴老,在论证制法的过程中,阻力还是不小。出版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文化禁锢主义束缚的阴影,还时不时地干扰并成了阻力。讲到这里,陈登科问巴老:“电影《林则徐》看过没有?”巴老说:“看过呀,是部好作品!”陈登科叹了口气,说:“这位作者真是,可怜、可悲、可惜啊!”

  《人民文学》1957年5月6月的合刊本,发表了电影文学剧本《林则除》。作者是吕宕、叶元。后来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因吕宕已被打成右派,影片就删除了他的名字。吕宕被发配到农场劳动改造。一天晚上,农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劳改人员集中在打谷场上,当电影放映队开始放映后,吕宕低着头欲哭无泪。银幕上放映的是《林则徐》,而他已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不平,他想喊冤,但是,他已屈从于恣睢暴戾的奴役生话,深知,若要捍卫自身的权益无异于以卵击石。他只得忍气吞声。不过,他文心不死,从1960年至66年,写成电影文学剧本《闯王李自成》。“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他被抄家,这一剧本也在劫难逃,还成了新的罪证。后来这部稿子不知去向。

  吕宕的悲惨经历,令两位老人神伤嗟叹,义愤填膺。巴老关切地问,他现在怎样了?陈登科回答:“79年底,我带着《回忆雪峰》和《对当前文艺工作的一点看法》去看望他。我对他说,我是文联副主席,人大代表,我支持你提出要求恢复著作权的申诉。没隔多久,他在寄给我的信中说:‘读了你带给我的两篇文章,原本已经死透的心又燃起希望。可是我到哪儿去申诉呢?现写成《给叶元的一封公开信》,一切听凭你的处置。’我就在80年《清明》第2期发了。现在他的心脏虽然已经搭桥,但走路困难,足不出户,天天昂首盼望,到哪一天才会有保护作家权益的法律条文,还他一个公道。至于创作,虽有心却无力。不过,他还是写写停停,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鲁迅先生》上集,发表于1981年第9期《电影文学》杂志。长影认为是一个好剧本,但因牵涉到一些历史的原因,还得等一等……至于下集,因病体虚弱,握笔无力……这样一个人才,如果不是‘反右’和‘文革’的摧残扼杀,一定会写出许多好作品。”

  巴老叹息道:“作家是造不出来的。要毁掉,易如用手指揿死一只蚂蚁!”

  陈登科加重语气说:“我在监狱里一直在想,我究竟犯了什么罪?想来想去,最后想明白了,作家,这就是罪!”

  沉默,还是沉默。他俩在想什么?吕宕的遭遇也许引发他们的切肤之痛。“文革”中,巴金的被批被斗被辱和丧妻之痛;陈登科的囚禁大牢妻离子散和18岁大儿子蒙冤被判20年徒刑;无数作家丧失尊严受尽迫害家破人亡,都是祸起文字饮恨笔墨。这……这,倘若作家的安危被视如草芥,那么还会有谁诗兴大发,纵情笔端?

  作家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成了这次见面的主要话题。当谈到《著作权法》即将颁布,他们对文学创作的前景充满着希望,气氛也越来越轻松,又纵意而谈,融融洽洽。当陈登科夫妇告别后走到会客室门口,陈登科又转过身来,与巴金对望了许久。那种无声的,气息相通,莫逆于心的凝视,包含着心有灵犀的理解和信任。

  当晚,在与陈老聊天时,我提出了一直萦绕于心的疑问:“你为作家的权益挺身而出,当时为什么无人问津?”陈登科答道:“现在回想起来是可以理解的。当时有些长期被封杀的作家,因能重返文坛而知足,岂敢得陇望蜀;新生代的作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直抒胸臆,一吐为快。对版权,也许茫然不知。”讲毕,陈登科满怀感激地说:“巴老的那篇文章,虽说是对我的议案的推波助澜,其实是他阅尽文坛波澜后的登高望远。往事不堪回首,痛定思痛,巴老热切希望通过立法来确保作家的创作。好的作品示人以真实。把心交给读者的作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文学创作的长久繁荣,才会有利于中华文化的发扬光大。”陈登科略一停顿,又继续说下去:“人之相知,贵相知心。有巴老的支持,千里同心,我尽抛心力终无悔!”

  对于文坛上这段鲜为人知的往事,还有材料可以印证:

  巴金1979年9月10日日记:“上午黄裳来。”(《巴金全集》第26卷第351页)

  他俩谈了什么?黄裳在1979年9月12日致姜德明的信中提及:“与巴金闲谈,他非常同意陈登科提出的要搞一个出版法,现在作家有许多权益没有保障,实例甚多,不只是经济问题。这个问题也没法说清。”

  从黄裳所述的内容可以看出,如何保护作家的权益?巴金一直在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他对陈登科的支持,无疑就是对中国广大作家的最大关心。

  在陈登科拜访巴金5个月后,也是在陈登科和巴金发出呼吁的11年后的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草案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杨尚昆主席发布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著作权法》,并宣布该法将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在《著作权法》实施18年后的2009年11月17日,国家版权局第一任局长宋木文同志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版权制度二十年》一文中写道:“在1979年6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著名作家陈登科同志提出:‘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必须用法律形式予以保障,作者应该拥有对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

  陈登科为著作权所作的不懈努力已被披露,然而,人们并不知晓巴金为此所作的贡献。从事《陈登科生平与创作年谱》研究工作的陆志成曾在《陈登科的两个议案》一文中述说:“关于这个议案,陈老同我谈过,并且用肯定的语气告诉我:是得到巴金先生的启发和赞同。”他还在文中说:“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公诸于世的时候,陈老感慨地说:‘当年巴金同志的文章,所发挥的声援力量,是不可低估的!’”

  如今,作家已懂得必要时可以运用《著作权法》为自己维权,可是过去却因“无法无天”而受制于专横和肆虐。陈登科的振臂一呼,巴金的山鸣谷应,虽已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淡忘,甚至为后辈所不知。然而他俩在文字因缘中共证同心的真知灼见,已溶化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法律条文中,其影响之深远已超越了文学的范畴而恩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