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辨识软件app:个人中心治疗法的限制与批评及贡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09:11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弱点是:有些谘商员只给予当事人支持,而未能挑战他们的问题。由於对该治疗法基本观念的误解,有些谘商员把他们的反应及谘商方式限定在反映及同理心的倾听上。虽然的确有需要去真正倾听当事人、作出反映及沟通彼此的了解等,但是心理治疗的涵义还多於此。也许倾听和反映是治疗关系的先决条件,但是他们不应将它与治疗本身相互混淆。
   此治疗法的一项限制是,一些谘商人员「以当事人为中心」,但是却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与独特性。很矛盾的,谘商员可能太重视当事人的问题,以致降低了他们身为一个人的能力价值,也因此失去了他们的人格特质对当事人所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小心的是,这个治疗法并不只是倾听与反映的技术而已。它是以治疗者带入治疗关系的一连串有系统的基础态度,而最重要的是治疗者的坦诚程度,这可以强化谘商关系。如果治疗者将自己的独特性及风格隐藏在被动及非指导性的方式中,他们也许不会造成当事人许多的伤害,但是,相对地,他们也可能无法积极的方式影响当事人。治疗者的坦诚与真诚一致在这种治疗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此一理念下,治疗者必须能很自然地表现他们的独特风格,并且找到一个方法向当事人表达自己的反应。否则,个人中心治疗法就沦於只是一种温和、安全、但是无效的治疗方法而已。

  肯恩(Cain,1988)曾主持过一次研讨会,探讨的题目是:「事实上罗杰斯的影响力遍及全世界,包括数以千计的专业人员,但为什麽很少有本取向的谘商员或学者会想到这一点,你认为原因何在?」得到的回响列述如下:
  ·个人中心治疗法太简单。
  ·其技术限定在注意与回应当事人。
  ·本法效果不彰,因而导致当事人漫无方向。
  ·本法不应只强调谘商员的真诚特质,也应致力於发展出各种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才会更好。
  ·本法应更加强调谘商技术的系统化训练,而不要那麽强调谘商员的态度。
  ·每个人都有成长潜力或自我实现的倾向,这个假定不见得正确。
  ·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能信任自己内在的方向感,并能找出自己的答案。
  ·谘商员不应放弃其权威角色,同时也应建议与指导当事人。

   孔姆斯(l988)认为,我们必须重视谘商员身为教导角色的问题。多年来,个人中心治疗法大多不赞同谘商员扮演教师角色,因为谘商员不必知道什麽对当事人是最好的,因此这个治疗法把重点放在当事人主动的自我学习。相对地,孔姆斯认为谘商是一种帮助当事人学到利用更好更满足的生活方式之过程。他表示,谘商员大都以自己的语言或非语言行为帮助、教导与影响他们的当事人,谘商员应该承认并接受他们的教导角色,并善用这个角色,以帮助当事人达成他们的目标。我认为谘商员可同时扮演治疗者与教育者的角色,他们能够教导当事人,也能鼓励他们走向独立。

   对其研究与理论的批评

   虽然我赞赏个人中心治疗者愿意以实证性的角度去探讨他们的假说及程序,但是一些研究者曾经批评个人中心治疗法的在方法论上有瑕疵。这些科学上的缺点包括:控制组的受试者不是欲接受治疗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不经实验处理的控制组;没有考虑安慰剂或假药效应;依赖自陈报告作为评量治疗效果的主要方法;以及应用不适当的统计方法。

  罗杰斯(1986a)视完整研究为个人中心治疗法未来发展的必要条件。他承认从这个领域内,只可发展出多数的新知识,他也担心个人中心治疗法可能变成教条式而限制重重,为避免这个治疗法面临这种退化的情形,他主张透过「研究一一同时用冷静的头脑与良善的心一一打开新视野,引进新领悟,对我们的假说挑战,充实我们的理论,扩展我们的知识,深入地了解人类改变的现象。」(l986a, p-259)
            孔姆斯(l988)指出,早期个人中心从事研究的冲劲已经显着减退,至今只有少数的个人中心治疗者致力於各种研究,研究兴趣减退的原因之一是,大部份对治疗有兴趣的实务工作者不是私人执业就是到社区治疗机构服务。孔姆斯深信,如果没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就难以辩护谘商实务,而这个专业领域也会因而失去一股刺激成长的重要资源。
  肯恩(个人中心治疗法的实务人员及本章的校阅者)认为,虽然罗杰斯重视研究,但是二十几年来,罗杰斯及其同僚在这方面并无重大贡献;个人中心治疗的观念或方法从一九六○年代以来,就很少变化过。根据肯恩(1993)的说法,主要原因是本疗法目前并不兴旺。他承认罗杰斯及个人中心治疗法的从业人员一般而言相当孤立,未受到其他谘商进展的影响。本疗法严重受到限制,因为缺少整合其他资讯。此外,他认为,有一群作风保守的从业人员执着於传统的治疗形式,也使本疗法受到限制。肯恩认为,当事人从这群作风保守的治疗人员身上无法得到最佳的协助,因为他们的实务故步自封。在结论中,肯恩喟叹个人中心治疗法在美国似乎正走上衰微之路。

   在多元文化谘商中的限制

   尽管个人中心治疗法已对许多不同社会、政治及文化背景的人进行谘商,并产生显着的贡献,但在它的内部架构上仍然有一些限制。许多来到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当事人或者是接受某些门诊治疗的人,较倾向於需要结构性的谘商。除此之外,有些弱势族群的当事人也会前来寻求专业协助以处理危机,或要求减轻心身症状,或要求学会某些技巧以因应每天层出不穷的问题。通常是当其他的方法都无法奏效时,这些当事人才会前来寻求专业协助。有些弱势族群当事人会期待专家的指导,他们期待指导性的谘商员,那些无法提供他们解决方法的谘商员则可能延误他们的问题。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第二个限制是,在某些文化中很难将核心条件转化纳入实际谘商中。谘商员传递这些核心条件的方式必须与当事人的文化基础一致,例如,就真诚一致而言,有些当事人可能习惯非直接的沟通,因此对谘商员的开放与直接的作法感到不舒服。朱氏与苏氏(Chu& Sue, 1984)提供一个有用的准则:实务工作者必须对弱势族群当事人的文化价值观有高度的敏感度,同时又得抛开对个人的刻板印象,能藉着了解及欣赏各种族群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显现谘商员尊重的态度。
  将个人中心治疗法应用於弱势族群当事人的第三项限制是这个治疗法推崇内控(internal locus)的价值观,然而,某些弱势族群则看重外控的价值观。例如,他们可能以传统的期望做为指引,可能深受社会期望的影响,而不是由个人的喜好来决定。同样地,当文化价值强调共同利益时,个人的发展常须让步,而如果只考虑个人的成长而不以团体利益为依归的话,往往会被认为自私。卢蓓(Lupe)是来自希斯帕尼克(Hispanic,在伊比利半岛上)的一位当事人,她宁愿先考虑做为一个母亲与妻子的角色,以及家庭的利益之后,再考虑自己想要为自己做些什麽,即使她很可能因过於在乎在家庭中担任照顾他人的角色,而失去了「自我认同」,压抑了自己的兴趣。谘商员如果鼓励她放弃妻子与母亲的角色,而先去考虑自己要什麽的话,可能就犯了大错:在对她谘商时,必须一并考虑她的文化价值内涵及她对这些价值观认同的程度,谘商员可以鼓励卢蓓去探索她的价值观对她会产生何种效用,但不宜提出有关她该成为何种样子的看法。
  虽然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观点在对弱势族群谘商时有特殊的限制,但不该因此下结论说个人中心治疗法不适用於这些当事人。人类族群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去发展不同的治疗风格。虽然有些当事人喜欢具有主动风格的谘商员,也有许多当事人对於较不具指导性的谘商员反应很好。

  我相信个人中心治疗是提供一种与弱势族群当事人建立稳固关系的理想基础。谘商员很可能会发现,为了要维持适当气氛,必须要利用某种结构方式,使当事人产生内在的自我引导力量,如果谘商员一昧等待当事人提出他们个人的问题,那麽当事人可能会因不满意而终止谘商关系。比起个人中心治疗法所处理的一般案例,对弱势簇群的谘商似乎需要较多的主动性与结构性。然而,我们也不能低估谘商员对弱势族群当事人所表达的同理心反应,具有潜在积极的影响力,同理心是传达当事人被人了解的强力工具,毕竟许多当事人可能从未遇见真正能倾听并了解他们的人。不管如何,对谘商员而言,能够对於人生经验全然不同的当事人表达出敏锐的同理心,当然也会是一大挑战.  

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贡献

2008-06-06 20:31  在评鉴个人中心治疗法的贡献时,肯恩(Cain,1990a)曾指出,当罗杰斯在五十几年前提倡非指导性谘商疗法时,其他的治疗取向非常之少。他说,「某时期里治疗取向在数目上曾经超过二百种,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中心治疗法在谘商体系里持续有其重要的地位与角色」。由於如此屹立不摇,当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其影响力。
 

 自一九四○年,罗杰斯将他革命性的理念引进心理治疗实务以后,开始对谘商与心理治疗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力。如前面所述,他的影响不仅局限於个别谘商上的应用,更扩大到许多型态的人类关系领域里。很有趣的是,虽然在许多谘商课程中都以这个治疗法为教材,但是在美国的研究领域却很少出现个人中心的研究方案;相反地,在欧洲国家、南美洲及日本有较多个人中心的哲学与实际应用之研究。

  罗杰斯一直反对个人中心治疗法成为一门「学派」,同样也不赞成成立协会来发给执照或设定会员的标准。他认为这种机构化会导致狭溢、僵化、与武断。罗杰斯曾警告:过度执着於一种方法或一种学派的教导或技术,可能会在谘商过程中产生反效果。罗杰斯常给受训学生和他自己忠告:「不断且严格地检视在治疗关系中的方式与效果,是你为自己所发展出来的最好学派。」(1987c, p-185)

  这个治疗法具有多样化,同时也不培养执着於教条的治疗者,谘商员可以是个人中心治疗者,同时也运用许多不同方法来进行实务工作,只要他们能明确地遵守治疗的核心条件,并且不低估当事人具有发现对自己最好方式的能力就可以。

   强调研究

   罗杰斯对心理治疗的贡献之一是,他愿意将概念陈述成验证的假设,并且研究它们。他逐渐地将心理治疗领域纳入研究范围,坚持须提出治疗的记录来进行批判性的检视,他首创将研究技术应用在谘商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上(Combs,1988)。他的严谨治学方式也引导并鼓舞其他人,包括各种心理治疗派别,都对谘商过程与结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他也鼓励心理学界设计新的科学研究模式来研究个人内在主观的经验。他的治疗与人格改变理论具有很大的启发性,虽然对於这个治疗法仍有很多的争议,但是他的研究已经促使实务工作者与理论家去检视他们自己的治疗风格与理念。

  个人中心疗法的研究,对於改变人格的必要与充分治疗性条件的假设探讨,已经有很好的进展(Cain, 1986a, 1987b)。本书所讨论的大多数谘商治疗法都重视治疗关系中治疗者的态度与行为的重要性等观念,而创造出有助於他们使用技术的治疗关系。例如,认知一一行为治疗法已经发展出许多方法来帮助当事人处理特殊问题。这些治疗法系基於以下的假定:当事人与治疗者间的信任与接纳关系,是成功应用这些程序的必要条件,但这些实务工作者并不同意治疗关系是产生改变的充分条件,而认为必须以积极的方法来促使改变。

  我认为,治疗的核心条件是,使治疗发生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不认为他们是促成改变的充分条件,它们只是谘商者能够运用治疗技巧的必要基础。虽然在谘商中,使用或应用适当的技术与技巧非常重要,但我仍认为现在仍普通存在一个过於强调谘商技巧的倾向,而忽略了谘商员的人格特质与态度的发展。

  对多元文化谘商的贡献

   对不同文化型态的人类关系领域与实务工作,个人中心治疗法已经有许多重要的贡献。事实上,此一治疗法已经被应用於将各种不同文化的人种聚集在一起而发展出相互了解的关系。罗杰斯(1987d)自一九四八年起迄今一直竭力发展降低敌对团体之间紧张情势的理论。

  罗杰斯已深具全球性的影响力,因为他的着作畅行於三十多个国家,被译成十二种语言。下列是这个治疗法已经影响到各种文化的例子:

   ·在许多欧洲国家的谘商实务、教育、跨文化沟通及降低种族与政治紧张情势等各种领域上,已经产生许多重大的影响,例如,国际会心团体已提供叁加者多元文化的经验。

  ·日本、澳洲、南美洲及墨西哥已接受个人中心治疗法的概念,并将其改良,以符合他们的文化。

  ·一九七○年代,罗杰斯与他的同事开始指导研讨会,期能促进跨文化的沟通。在他八十多岁时已经成为世界各地许多研讨会的领导者。他和他的同事在南非协助成立黑人与白人有同等人数的团体,他也在北爱尔兰的贝尔菲斯特(Belfast)成立团体,成员包括:好战的新教徒与旧教徒以及英国人。此外,在义大利、波兰、法国、巴西、日本、墨西哥、菲律宾及美国,他也主持过涵盖各个不同党派的团体研讨会。

  ·罗杰斯去世前不久,在苏联的莫斯科与提比利席(Tbilisi)主持两个研讨会,他公开和苏联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密集研讨会的经验,证明他们所关心的事,与美国类似的专业人员团体所关心的事几乎一样。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心理气氛在其他国家里所能产生的预期结果,在苏联也会产生一样的结果。(Rogers, l987a)。

  肯恩对个人中心治疗法在文化差异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作了一个结论:「地球这个由千千万万人组成的国际大家庭,都受到罗杰斯的着作、努力,以及和他共事的许多同僚的影响。他的同僚们把他及他们创新的思想与计划播散在世界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