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 无料案内所:被枪决的杀人犯成了布告上的被害人 [图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08:50
  被枪决的杀人犯成了布告上的被害人 [图片]

.廉政空间 2010年11月17日 .

 

 


    这绝对是中国法院史上出现的最离谱的《布告》。

    这绝对是让人在零下30度低温里冒汗的低级错误。  

    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两名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枪决后,在法院贴出的《布告》里,杀人犯却被写成了受害人。


宿州市中级法院惊现史上最离谱《布告》

被枪决的杀人犯成了法院布告上的被害人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两名故意杀人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杀人犯伏法后,张贴出去的《布告》却让许多群众看得云里雾里。

  原来,在这张枪决死刑犯的布告上,被处决的故意杀人犯“意外”变成了“被害人”。
      
史上最奇布告:杀人犯成了“被害人”


    宿州网友刘先生今天(11月17日)向宾语的廉政空间爆料称,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两名故意杀人犯名叫周沛、贺军。两人因参与2008年宿州市符离集镇采石场械斗致死两人而被判处死刑。今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1月5日,宿州中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将两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枪毙人本来就很引人注意,没想到法院贴出的布告却搞了个乌龙。”刘先生告诉宾语的廉政空间,在观看布告时,他突然发现,在介绍案情时,法院把两名故意杀人犯的定性变成了“被害人”。“这么严肃的东西,法院竟然搞错了,实在不应该,所以我当时就把它拍下来了。”
    按照刘先生的指点,记者在布告的第13行及14行找到了这样的字样“董百玲给了吴永军(另案处理)2万元,吴永军纠集了被害人周沛、贺军等共约三十人,由董百玲带领分乘八辆出租车赶着符离集镇灵寺山上的刘旭石料厂。”
 
群众:这样的错误实在太低级 

     
    “法院的布告是很严肃的,怎能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要知道,枪毙人的布告更应该谨慎才对!”一名看到此乌龙布告的市民如此向宾语的廉政空间表示。   
    “我如果是死者的亲属,肯定要找法院讨个说法,这是对死者的侮辱,更是对群众的愚弄。”爆料人刘先生表示:“法院张贴的《布告》代表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形象,更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想不到竟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据刘先生介绍,其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知道法院张贴的布告应该经过多人审核和校对后才可以张贴出去。“这张布告,法院肯定是马马虎虎就过关的,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个工作态度问题。”  
  
法院:确实写错了

  
     今天下午,宾语的廉政空间就此事向宿州市中级法院进行求证。该院政治部一名马姓负责人在听完介绍后,立即表示他们还不知道情况,但会马上向领导反映和调查。
     随后,宿州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的唐副院长在电话中首先承认,经过调查后,他们发现这张布告“确实写错了,而且这样的错误确实不应该犯。”唐副院长说:“这个错误的原因已经查明,当时这个布告写好后,刑庭的庭长就发现了这个错误,当时要求修改的,因为身边没有笔,所以没有在上面改,只是和负责布告的人说了一下,没想到却没有改过来。”
     “现在,我们已经要求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另一人作出口头检讨。同时,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全院3个刑庭在本周五展开如何提高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好好吸取此次教训。”【文/宾语的廉政空间  图片由网友刘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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