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诉讼费:重庆司法局_正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01:31
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监狱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其治监权力源于人民,是人民将权力委托于监狱机关交由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在行使刑罚执行权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就能有效防止监狱腐败,助推监狱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为构建公正、廉洁、文明监狱起到积极作用。
一、正确理解监狱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含义
公平本是一个心理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公平标准,其基本含义就是按规则办事,对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一视同仁。公平相对而不绝对,如同物理学里的静止状态,只有相对的公平,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开从字面上也好理解,这里着重谈一下公正的含义。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崇高价值。监狱的公正执法是指监狱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改造罪犯。包括静态的公正和动态的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
(一)静态的公正和动态的公正。静态的公正是指写在书面上的公正,即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监狱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的公正;动态的公正是指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制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因而静态公正较容易实现,监狱公正执法的着力点应该是动态公正,是从执行层面而言的,这就关系到执法者的执法水平问题。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和步骤办事;实体公正是指执法活动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公正结果。程序公正强调的是操作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强调的是执法结果的公正,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监狱的执法行为应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
(三)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形式公正是指形式上所有罪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时不加区别,一律平等;实质公正是指罪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时,对不同的犯罪性质、刑期、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加以区别对待,使具有相同主观努力程度的罪犯得到相同的实质利益,如在对待老病残犯的问题上。实质公正比形式公正更能调动罪犯的积极性,监狱应在形式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分类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类核定劳动任务等办法实现执法的实质公正。
二、正确认识监狱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意义
(一)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监狱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监狱工作必须把公正公平公开执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人为本,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将依法治监的任务落到实处,促进监狱和谐发展。
(二)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需要。
坚持“首要标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既是长远目标,也是现实问题。当前,罪犯悔罪意识淡化,权利意识异化,抗改意识强化,功利意识膨化,给监狱的执法、管理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现在管理上大家面临的情况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顶用”。同时新的时期又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工作主动性不强,不主动学习、钻研业务技能,不能正确处理文明管理与严格管理的关系,管理起来顾虑重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一事多一份风险,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愿去做过细的工作,管理水平跟不上时代要求,导致一些民警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监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让每一名罪犯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他们未被剥夺的生活、通信、劳动、学习,特别是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权利,充分发挥约束、引导、激励作用,使他们始终在希望中改造,就会促使他们化消极为积极,化腐朽为神奇,认真遵规守纪,消除不平衡心态,踏实改造,从而不断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力争改造好每一罪犯,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推进“平安监狱”建设的需要。
按照重庆市“平安重庆”的整体部署,结合司法部《关于采取坚决措施对监狱劳教所进行专项整顿的通知》精神,司法局对监狱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调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三个绝不允许”,做到“三个杜绝”,实现“三个净化”。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规范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防止管理工作的不作为和逾越法律、法规的管理方式,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执法不公,处理问题不公将会在罪犯中造成心理不平衡,积有怨气,改造中心理负担沉重,也会让一些反改造分子有机可乘,借机寻事,埋下不安全因素。
(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
监狱警察执法水平是决定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执法随意性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是不调查不研究,浑浑然主观武断表态和处理问题。在管理中遇事多调查,多请示,多汇报,一时掌握不准的问题和矛盾通过集体的力量加以研究和处理。二是凭个人好恶,有意识倾向一方。三是奖罚不公。考核上不一视同仁,同样一个事实,同样一个情节,却在加扣分的处理上不一样,未严格按照条规执行,随意加扣分,自由裁量度太大。四是处理不及时,对待罪犯行政、刑事奖励,不予及时办理,罪犯入监后,往往会形成一种苦闷、失望、不满甚至抵触的心理,并随之产生一种希望人格得到尊重,执法上得到公平对待的强烈诉求。如果人为造成不公平的对待,必定会严重挫伤改造自尊心和枳极性。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提高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水平的当务之急。监狱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就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民警执法形象得到了树立,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威严。监狱警察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公正无私的言行举止,可以强化罪犯的守法观念,增强对监狱民警的信任,更大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反之,民警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那么反映出民警的执法素质不高。因此,加强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新时期对我们监狱民警的必然要求。
(五)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加强监狱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监狱民警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罪犯中的反改造分子及一些不法亲属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监狱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千方百计拉拢和腐蚀干部。基层警察直接管理罪犯,是反改造分子和不法亲属选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如果警察经受不住诱惑、贪图小利,循私枉法,就会影响监狱的公正执法形象。民警的偏袒与不公,必然会使服刑人员失去公平公正感,造成情绪的压力和心里的不平衡,挫伤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影响服刑人员对民警的信任、对监狱的信任、对社会的信任。有句话叫上行下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教育管理者的公平公正就不可能有受教育者公平公正观念和健康人格的形成。监狱民警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警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执法的关系,不循私,不枉法。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
三、如何实现监狱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要实现监狱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一方面,监狱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订一套完整、明确、和谐的监狱管理制度,使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要求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监狱应形成有效的制度落实机制,监狱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一律追究,努力形成以遵守制度为荣,违反制度为耻的良好氛围。
(一)树立“四种”理念,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正确的执法理念,体现在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实践中。
1、依法的理念。依法的理念是监狱法定的属性决定的,其根本目的是依法治监,即把监狱各种执法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各项工作都依法运行。树立依法的理念,当前要重点解决好监狱执法管理工作中的“三个不能”问题:一是依法管理监狱监狱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乃至行政执法机关有质的区别。监狱的主要任务是惩罚教育改造罪犯,既要履行对以决罪犯法定期限内的刑罚执行,又要通过教育改造把他们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人。特别是在当前押犯构成十分复杂的情况下,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能职责更为重要,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加巨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做决策时,一定要考虑监狱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力戒“盲目性”和“瞎指挥”。二是依法管理监狱警察。要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监狱警察。明确警察的执法职责,把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贯穿和落实到监狱警察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既要清楚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的特殊职责和使命,在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上高标准严要求,又要理解和关心其身心健康,关心关怀其生活状况,努力为其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依法监管罪犯。既要依法严格管理罪犯,充分发挥监狱执法管理对罪犯的威慑功能、规范约束功能、教育矫治功能,又要依法保障罪犯法定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人身权利,依法组织监狱企业生产,搞好罪犯的劳动保护,充分调动罪犯接受教育矫治和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2、规范的理念。规范就是规定的标准,规范既表现为管理工作的预定目标,又是为实现预定目标,使管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所进行的由量到质的转化过程。树立规范的理念,作为监狱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规范”:一是监狱执法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警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依法、科学、系统、配套、可操作性强且富有“刚性”的规范的执法制度机制。二是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遵守《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监狱执法工作标准和执法工作程序,控制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工作。应当注意解决警察执法中容易出问题的某些环节以及涉及罪犯权益等问题,特别要注意贯彻落实执法工作中的禁止性规定,绝不能有丝毫地逾越和变通。三是罪犯服刑规范。要加强罪犯行为规范、生活规范、劳动规范管理和养成训练,使罪犯“言有戒律、行有准则、服刑改造有法律依据、违反监狱法规必将受到追究”,发挥行为规范和监管制度的强制、导向和警示作用。
3、公正的理念。监狱的公正执法,要求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有关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罪犯。主要体现在对待罪犯要一视同仁,在处理问题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或感情用事;同类问题要平等地适用同一法律或规定。严禁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我们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在监狱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将刑罚执行全过程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社会对监狱执法不公的疑虑,保障罪犯及亲属、社会群众对监狱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出发,在执法工作中努力实现“五个更加”:一是罪犯依法奖励制度更加科学。二是重点执法环节更加规范。监狱的重点执法环节主要是收押、释放、考核、奖励、提出减刑、假释意见,办理保外就医等。监狱要按照可操作性、合理性、合法性的要求,严格对上述各重点环节的审核、审批,规范工作程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力求使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结果准确公正。三是执法监督更加有力。狱务公开是执法公正的基础,监狱要履行对社会做出的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承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业务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在执法工作中通过狱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四是权力制约更加有效。加强监狱执法程序建设,正确配置、科学分解、规范运作监狱执法权,保证监狱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五是执法过错追究更加严格。建立监狱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警察执法过错的条件和追究程序,构成执法过错应负的行政责任、违犯法律法规应负的刑事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4、文明的理念。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载体,促进监狱管理文明。树立文明的理念,应当把握“三点要求”:一是监狱管理制度文明,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当代社会文明要求;实现监狱文明管理,充分尊重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二是警察执法文明,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执法观念,规范执法活动,以高尚的情操教育感化罪犯,以规范的行为管理罪犯,绝不能有情绪化执法、凭感觉执法、随意性执法和简单粗暴执法等行为,更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行为。三是监狱环境文明。一方面,监狱的软硬件设施应当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来建设;另一方面,监狱应当为罪犯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医疗、劳动等条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尊重罪犯的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另外,做到服务热情也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在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会见等“窗口”部门要做到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树立监狱良好文明形象。
(二)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而行”,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罪犯心中的法律化身,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是监狱民警人格风范的体现,也是服刑人员对监狱民警信任与尊重的前提。面对个性特点、人格品质不相同的服刑人员,面对教育管理可能出现的警与囚、囚与囚等各种矛盾,监狱民警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妥善、理性地化解矛盾,为服刑人员全面得到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这就要求必须提高警察的执法素质,树立警察良好形象,以自身人格魅力去影响、带动罪犯自觉踏实改造,外化于实际行动。
1、讲修养、重实践。一是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修养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理想,它是一个人的政治信仰和“三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既是生活动力,又是生活的指南,是精神支柱。如若没有理想,人就成了“无舵之舟”,只能随波逐流,目光短浅,思想空虚,缺乏高尚的思想境界,以至思想失落、道德滑坡。河北第一贪李真忏悔说:“人可以没有金钱,但不能没有信念,丧失它会毁灭一生。”二是加强作风修养。作风是力量、是形象,是党性强弱的外在表现。我们必须注重作风的修养,做到思想求实,说话老实,办事扎实,对人诚实,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图虚名,不作表面文章。三是加强纪律修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把法纪视为“高压线”,把法纪转变为高度的自律,处理好自由与纪律关系。
2、讲品格、重责任。少数民警喜欢盲目攀比,总感觉付出不收入不对等,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从而心理不平衡,责任意识淡化,对工作的要求停留在不出事或者不出大事上,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督促的不督促,该报告的不报告,办事简单草率,不愿意做周密的安排部署、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主动找罪犯个别谈话教育,不认真组织安排劳动生产任务,不及时处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在岗位工作中职责意识淡化,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在管理工作中不严格遵守监管工作制度,缺乏直接的第一手资料,不能做到对每名服刑人员情况明了,了如指掌,就不能采取针对性教育,更谈不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我认为是对公与私的关系问题没有认识好。公与私是人们对人生一系列问题认识的出发点,是人生观中最重要的组织部分,正确选择公与私是一个人品格的表现。“公”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私”即个人利益。在一般情况下,考虑和维护个人的物质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提倡大公无私,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为此,我们要做好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先私后公、私而忘公的选择。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中,也有个循序渐进问题,要从道德底线、公私兼顾做起,逐步提升到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为此,每位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修养使命感,增强集体主义责任感,增强服务社会的主人翁责任感。
3、讲诚信、重团结。我们要处理好人与己关系,对己我们要做到“四要四不要”:要自知不要自欺;要自信不要自负;要自谦不要自卑;要自律不要自纵。对人要能够尊重他人,理解他人,诚信对人,善待他人。在任何时候都用一种目光看人,对下不俯视,对上不仰视,始终保持着平视的目光;在待人的态度上,体谅他人的难处,学习他人的长处,帮人克服短处。在交往对象的选择上,亲贤人,帮穷人,远小人,憎恶人。在与人恩怨的问题上,感他人之恩,责自身之过,恕别人之错,这是一种严已宽人的高风亮节,更是一种至仁至善的道德风范。
4、讲人生、重价值。这里主要讲如何处理人生中的义与利的关系,所谓义与利,是指道德与利益,或道义与功利的关系。义是社会意识形态,而利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义是利的实质,利是义务的载体,义不能脱离利而单独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儒家以对义与利的态度来划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那些“为官不仁”、见利忘义之徒历来为世人所不齿。正确的义利观强调的是以义率利,义利统一,其中的核心是集体主义。要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必须牢牢确立“万事德为先”的处事原则,淡泊名利,平和心态,不断克服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思潮的影响。我们承认个人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我们祝愿个人幸福,但反对把个人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痛苦之上;我们讲求经济效益,但更加注重社会效益;我们允许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更要鼓励大家谋求社会价值。
5、讲清正、重廉洁。清正廉洁是对监狱警察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凝聚人心、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庆市监狱人民警察“十条禁令”,要以俭养德,力戒奢华,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戒挥霍,拒礼贿,顶歪风,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要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要正确对待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这一问题。组织和群众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即使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成长大有好处。要通过监督,把自己的活动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使自己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不敢松懈的自律意识,避免和远离腐败。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我们必须做到“三要”。
1、对服刑人员的赏罚要公平公正公开。监狱民警对服刑人员的赏罚必须以改造人为前提,在教育改造中必须做到赏罚有据、赏罚有度、赏罚有节,公平合理。赏,一定要给予积极改造、表现突出的服刑人员;罚,一定要施加于消极改造,表现较差的服刑人员,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能随心所欲。不管是赏还是罚都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狱务公开,不能个人说了算,这样才能称得上赏罚公平公正。
2、处理服刑人员的问题要公平公正公开。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中,或与其他服刑人员、或与直接管理的民警,产生改造与被改造矛盾时,民警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主持公道,调查研究,分析原因,要做到“公平如称”,不偏袒一方,责难一方,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服刑人员心悦诚服。
3、评价服刑人员要公平公正公开。要大胆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的规律,反复抓,抓反复。在评价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的好与差时,监狱民警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主观意断,要从发展的、综合的、公正的评价服刑人员的手段促使服刑人员加速思想改造,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是构建适度和谐监狱、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基础,监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推进“平安重庆”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