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冰洋:消灭希特勒与本拉登就是行公义(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58:30

消灭希特勒与本拉登就是行公义

  
阅罢苏南洲先生《必也一杀乎?》一文,对其中诸多观点有不同看法。如《箴言》所说,“铁磨铁,磨出刃来,朋友想感,也是如此”,遂不再敝帚自珍,将本人之异见写出来与苏南洲先生商榷,更希望通过此种“打磨”,彼此之间都能更加接近真相与真理。

首先,苏南洲先生对恐怖主义的产生有如下之分析:“若从本拉登被奥巴马击杀的事例进行省思,其实恐怖主义分子的诞生,多半是由于种种大欺小、众击寡、强凌弱的情况所造成,不甘长期屈辱的人,会走上狂热地自我武装之路,是不难理解的。”但是,若回顾基地组织诞生及发展的轨迹,就可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本拉登及身边的亲随,都不是不堪忍受外部之压迫的弱势群体和赤贫阶级。恰恰相反,这些恐怖主义的头目,大都来自沙特、阿联酋等富国的富裕阶层。众所周知,本拉登岂止是衣食无忧,更是富可敌国之亿万富豪。所以,恐怖主义的来源,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民族理论来解释。

“九一一”之前,美国并没有出兵占领哪个阿拉伯国家。以基地组织为代表的恐怖分子,之所以极端仇恨美国,是因为美国在巴以冲突中比较倾向于以色列一方。而美国支持以色列,除了犹太教-基督教之同源关系,除了犹太人游说集团的巨大影响力之外,根本原因还在于以色列是中东地区惟一的一个比较稳定的民主国家,以色列亦多次积极与阿拉伯方面和谈,但腐败而专制的巴勒斯坦及其他阿拉伯国家,不愿作出丝毫的妥协,甚至不愿承认以色列之存在,故而将巴以问题逼入死胡同。因此,巴以问题的解决,首先有赖于巴勒斯坦及周边阿拉伯国家的民主化。

苏南洲先生又认为:“恐怖主义没有界线,也不分国内、国外、种族或阶级,它只是在意识形态的光谱上,较边缘端的一者,很难以对错、好坏来论定。每个国家、社会都可能有恐怖分子,只是规模不一、程度不同而已。”在我看来,这一看法过于相对主义了。以挪威最近发生的惨案而论,凶手是一个基督教极右翼分子,说明基督徒并非纯洁无瑕,基督徒中也有害群之马。确实,恐怖分子存在于不同国家、种族和意识形态之中,有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式的国家恐怖主义;亦有日本赤军、意大利红色旅、巴勒斯坦哈马斯式的有意识形态或宗教背景的恐怖组织。但是,相对而言,以冷战之后国际恐怖主义的现状而论,活跃的恐怖组织十之八就都有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之背景,而有犹太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背景的恐怖组织则少得多。这个现象发人深省,这与伊斯兰教中某些偏颇的教义以及伊斯兰教尚未经历现代文明之洗涤有必然联系。在“政治正确”的压力下,大家对此心知肚明,却不敢明说。

对于美军此次击杀本拉登的方式,苏南洲先生表示不能认同:“这种用国家机器杀人的作法,对于自己向来高唱'未经判决应视为无罪推定’的美规人权,又毫无交代,其间不免让人有些错愕。”但我认为,这至少是一种“最不坏”的结果。自从亚当夏娃被赶出伊甸园之后,我们便生活在一个有缺陷的世界当中,我们的每一个决定,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国家决策,都无法臻于完美,而只能在“坏”与“次坏”之间选择。对于本拉登这样罪恶滔天的魁首,若能生擒活捉,送上国际法庭审判,像当年审判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的战犯以及近期审判南联盟独裁者米洛舍维奇等人那样,是最好不过的。但是,当时本拉登并未像伊拉克暴君萨达姆那样束手就擒,而是手持武器、负隅顽抗,稍有犹豫,便可能造成更大伤亡,美军惟有将其击杀这一种选择。

在价值层面,基督徒不是绝对的非暴力主义者。潘霍华便参与暗杀希特勒的行动并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教会内部对其亦有不同看法。一九五三年,在浮罗森堡集中营举办潘霍华的追思会,当地主教麦塞示威性地缺席。麦氏认为,潘霍华选择暴力对抗,而非顺服掌权者;所以,潘霍华是政治异议者,而不是教会的殉教者。此看法实在大谬。当杀死希特勒这个恶魔可以拯救千百万无辜人的生命的时候,这就是一个符合圣经原则的正确决定。

同时,许多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也不是绝对的非暴力主义者。曼德拉早年就曾经担任反抗白人政权的武装组织的领导人。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自传《抉择时刻》中披露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纳粹大屠杀幸存者威塞尔,就明确支持他对萨达姆政权使用武力。威塞尔对小布什说:“从道义上讲,你有责任采取行动对抗邪恶。”所以,奥巴马诺奖得主的身份,并不构成他下令抓捕乃至击杀本拉登的障碍。

最后一点,苏南洲以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的史实,来为恐怖分子作某种辩护。在我看来,这个例子极不恰当。汪精卫刺杀的目标,有具体的指向,是残暴的异族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无论从中国儒家传统中民众有权诛杀桀纣之类的暴君的理念出发,还是从圣经中亚哈王和耶洗别等草菅人命的统治者后来都受到严厉惩罚的记载来看,汪精卫刺杀摄政王、徐锡麟刺杀恩铭、吴樾炸五大臣、尹奉吉炸日军将官等事件,都是正义行动。而本拉登策划“九一一”恐怖袭击,是针对所有平民、所有国家(死难者中有不少人是阿拉伯国家的国民)、所有种族和宗教信仰者(死难者中有不少人是穆斯林或伊斯兰教徒),毫无疑问是反人类罪。它不是国家的冲突、宗教的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不文明(野蛮)的冲突。所以,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本拉登确实“必杀”。在我看来,无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消灭希特勒、本拉登这样的恶魔的肉体存在,都符合圣经中的正义原则。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从思想根源上铲除恐怖主义和极权主义等邪恶理念产生的土壤,以及让“爱人如己”之圣经原则传到地级——在这一点上,我与苏南洲先生没有任何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