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时尚博主有哪些:凤凰"少女跳楼"案受阻 施暴者身份曝光(收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18:44
少女被.....阳光下的又一罪恶
核心提示:湖北阳新少女疑在凤凰遭"猥亵"跳楼身亡,5名施暴者身份目前均已曝光,其中涉案人员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报道此案的记者透露在采访过程中曾被公安局领导指责为"乱骚扰"他,并称要"报警",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中新网10月8日报道 湘西凤凰县,是作家沈从文笔下一个美丽的边城,也是这些年来人们热衷前去旅游的一个地方。
黄金周长假,记者眼中的凤凰依然灯红酒绿、欢歌曼舞。然而,一个月前发生的湖北16岁少女受辱惨死事件,给这里的美丽投下了极深的阴影。人们很难忘记,那曲悲歌是怎样刺痛着一颗颗善良的心。
少女跳楼,施暴者中竟有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法制股长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的阿红(化名),是个懂事的小女孩,今年2月,为了让学习成绩更好的姐姐安心上高中,她辍学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半年里,她积攒了2000元准备替姐姐交学费。8月下旬,16岁的同事阿琳(化名)邀请阿红到老家玩,听说对方老家竟在风景名胜地凤凰县,阿红开心地答应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去,她永远也回不来了。
9月4日下午1时多,阿红和阿琳来到凤凰县城游玩,由朋友杨某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某电话约来了林某、隆某和公交司机韩某、王某,到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凤凰县交警大队警察龚某、协警徐某一起来玩。后杨、隆二人先行离开。在唱歌过程中,阿红和阿琳被逼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人事不知,阿琳也迷糊了。龚、徐、林、韩、王带着两名少女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在9楼开了929、928、910、912共4间房。
天下凤凰大酒店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阿琳被另一男子扶着,共5男2女。
据阿红家属和律师称,警方于9月13日告知: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林某、龚某、徐某在929房间强奸阿红。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身为警察的龚某和协警徐某死死堵住。林某强奸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恐慌,被追出来的两名男子再度拉回房间。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6时45分,阿红再次从房间逃离,从9楼跳下身亡。
而在912房间,据阿琳事后回忆,韩某想强暴她,将她的裤子脱到了膝盖处,并用手乱摸,她疼痛难忍,便借口说要对方开空调,跑进厕所,并将厕所门反锁,所幸很快有人来敲房门,她借韩某开门之机跑了出去,躲进了服务员的工作间。
不久,阿琳听到酒店外一片嘈杂,她跑出去,从一名警察口中得知小姐妹阿红跳楼死亡。
9月28日,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称“强奸粉”,因为吸食会产生强烈“性兴奋”。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此外还有:徐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某,凤凰县竿子坪乡人,曾在竿子坪开汽车维修店;韩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王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扑朔迷离,猥亵、强奸还是轮奸?
在案发现场——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本报记者要求看看阿红被凌辱的929房间,服务员称有客人住,没退房,这间房案发后一天也没空置过。如果接受警方的结论,阿红是在907房间前面的玻璃窗跳楼的。那么,在她生命最后的奔跑中,需要经过13个房间,还需要左拐一个弯,大约50米。
这不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阿红的确是自己跳楼死的吗?是否还有其他可能或另有隐情?
阿红惨案发生后,有网民发帖至凤凰县政府网的县长信箱,质问该起少女跳楼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
耐人寻味的是,9月13日,凤凰县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而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只表述为猥亵。9月21日,凤凰县公安局还郑重其事地在“县长信箱”中回复了网民,这篇《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简称《真相》)称:
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
阿红的父亲和哥哥不服:“猥亵和强奸性质大不同,我们想知道警方的说法为什么前后不一样!”
他们表示不服和疑惑的还有:
阿红明明是未成年少女,怎么在《真相》一文中就成了“女青年”?他们想不通身为警务人员和执法者涉嫌犯罪,为什么龚某和徐某的名字反被排在最后面?
阿红9月4日跳楼身亡,为什么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据2010年9月26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1号”鉴定,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了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阿红的家属质疑:“如果阿红被人戴着安全套强奸,就很可能在阿红体内检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残留体液,那些人就有可能逃脱罪行!”他们希望,能够补充检查阿红的阴道内是否有安全套润滑油残留,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阿红实施强奸。他们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但阿红事件很快有了出人意料的进展,10月2日,凤凰县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的遗体也于当日火化,并由家属带回湖北阳新县安葬。至于赔偿金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邓小波)

关于凤凰跳楼官员 的
湖北受辱跳楼少女遗体已火化 凤凰县垫付赔偿(图) 2010/10/05湖南凤凰少女坠亡案家属质疑尸检鉴定报告(图) 2010/10/01湖南凤凰跳楼少女体内测出"K粉"成分 2010/09/30凤凰跳楼案通气会仅8分钟 领导拒答媒体问(组图) 2010/09/29
央视今日说法跟踪:
凤凰少女酒店跳楼视频全过程公布
2010-10-25 10:05:53 来源:央视《今日说法》
核心提示:湖北阳新16岁少女阿红9月4日在湖南省凤凰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10月22日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央视公布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少女跳楼时林义目睹整个过程,但没有进行任何阻拦,其后两名男子逃离现场,无人抢救跳楼少女。
',1)">
视频:酒店的监控探头拍到了少女跳楼瞬间的画面。
',2)">
林义目睹少女跳楼整个过程,但没有进行任何阻拦,其后两名男子逃离现场,无人抢救跳楼少女。
央视《今日说法》10月25日报道 通过凤凰少女跳楼酒店的监控录像,记者有了新的发现,以交警队开的4个房间之一910房间,当时房门是敞开的,当小红从门前跑过时就有人注意到了,一个人影站在了门口,他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但是他没有进行任何的阻拦。十几秒后这个人影出来了,他正是林义。央视《今日说法》10月24日播出《凤凰少女跳楼真相调查》,以下为节目实录: 2010年的9月4日,两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姑娘小丽和小红一起来到了凤凰古城游玩,当日下午18:42左右,其中一名少女小红从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楼上跳了下来并且当场死亡。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独家拿到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解开了迷局。
家属质疑  凤凰县政府调查
家属质疑“强奸未遂”说,龚某等嫌疑人将服了迷幻药的小红背到酒店客房内后,长达36分钟的时间里,他们在做什么?强奸未遂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为何面对家属屡次提出尸检小红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公安部门不为所动?对此,阿红的亲人发出了一连串的疑问。小红的家人认为凤凰县警方的这个尸检报告并不全面,并且凤凰县公安局有警员涉案其中他们有可能避重就轻。小红的父母请律师唐远瞩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追究五被告人强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二,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民事赔偿金507754.18元。
从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小红的跳楼确实与几个男人有关,他们分别是当地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林义,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韩晓东和王凯,另外两个是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丞和协警员徐磊。凤凰县交警大队对此事避而不谈,一直到9月27日在小红离开这个世界23天后,凤凰县政府才在当地的一家宾馆一个只有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开了一次媒体沟通会:进房以后,林义等人就多次威胁受害人小红,也就是威胁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多次威胁以后因为小红不同意才大概在(9月4日)下午18:42,小红就以上厕所、呕吐为由走出了929房间,去跳楼,从9楼跳下当场身亡。
四段监控录像解开迷局
央视《今日说法》独家拿到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解开了人们的一些疑问。
9月4日,“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的监控录像显示: 17∶42左右,小丽蹲在包间的门口吐了起来;1分钟后林义扶着小丽离开了歌厅;17∶50 小红被人背出来了并且赤着双脚。
“天下凤凰”酒店的录像显示:18∶05,小红他们一行人两女五男出现在了酒店的9层,当时林义扶着小丽,一个男人背着小红,小红和小丽则被分别安排在了9层的两个房间,监控录像显示小红被人背进房间后37分钟,突然从房间里跑了出来。
通过酒店的核实,小红当天是从929房间里跑出来的,而929房间正是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名义开的4间房间之一。
这是“天下凤凰”酒店9层的一个监控探头在9月4日下午的实时画面:当天下午18∶42∶56,一名少女跑入了画面;18∶43∶01,少女用手扒住了9层走廊的第一个窗户,先是左腿跨上了窗台然后整个身子也上去了;18∶43∶11,她跳了下去。而酒店另外一个监控探头,看到小红是在当天下午18∶42∶45从酒店9层一个房间里跑出来的,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后拐弯跑到这扇窗户前跳楼的。在小红跳楼后的录像中,出现了小丽,她先是倚在走廊上喘了喘气,十几秒后又走到了走廊的窗户钻进了窗帘里。几分钟后,酒店的服务员发现了她。
通过酒店的监控录像,记者有了新的发现,以交警队开的4个房间之一910房间,当时房门是敞开的,当小红从门前跑过时就有人注意到了,一个人影站在了门口,他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但是他没有进行任何的阻拦。十几秒后这个人影出来了,他正是林义。之后连忙跑回喊人,两名男子有些慌张赶紧逃离了现场,没有一个人对小红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
小丽的不平待遇
小丽却在小红跳楼的当天被凤凰县刑警大队不明不白地戴上了手铐并且关了起来,被羁押直到5天后,小丽的父母从外地赶来,当地警方才同意放小丽,但要求小丽的父母出1万块钱,说小红当时是和小丽一起来凤凰的,小丽有民事,应当给小红一笔安葬费。小丽的父母实在拿不出钱来只好找人借了2000块钱,由凤凰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打了收条才将小丽放了出来。
法律教授解析疑问说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新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案件,案情当中涉及到当地的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回避,应该让政府更高的权威部门对案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作出调查,给大众一个交代。另一个问题,尸检报告里面没有指示出小红的体内有他人的生物成分、生理成分,是否排除她生前曾经被人强奸的可能性?曲新久认为不能够排除,只能说没有发生过生物学意义上的性行为,但也可能发生了只是没有遗留在小红的体内,它并不能够排除说有性行为存在,或者其它的性暴力威胁行为的存在。事件当中的另外一个女孩小丽也受到了侵害,但是事发之后却被凤凰的警方关了5天,而且在家属交了2000块钱之后才被放了出来。曲新久认为凤凰警方的这一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妥当的,小丽显然她是一个案件当中一个共同的被害人,直接能够排除在杀人的嫌疑或者其它嫌疑之外的。
小红,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以自己生命为代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这是一个悲剧,其实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都希望像小红这样的女孩子们能够以保全自己的生命为第一要务。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10月22日上午九时,凤凰9.4案一审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庭审未公开审理,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受害少的家属无一到庭,两家人称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日期,法院并未当场宣判,将择日宣判。
小红家人告诉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小红的第三次尸检结果出来了,仍未检验出小红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
(本文来源:央视《今日说法》 )
凤凰少女坠楼案一审禁止被害人家属旁听
2010-10-27 08:25:31 来源:东方网
核心提示:在湖南凤凰县,一个多月前,16岁的湖北少女邱昌红从这里的一家大酒店9楼纵身跃下。4天后,警方将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在内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2010年10月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后被害人一方的家属未能到庭旁听。

资料图片:视频显示事发当天阿红曾被一男子抱下楼。

资料图片:阿红(左一)与朋友们在一起。

资料图片:事发地天下凤凰大酒店
东方网10月27日报道 十六岁的湖北少女与朋友相约到美丽的凤凰古城游玩,谁曾想,这里竟然成了她人生的最后一站。因不堪忍受被凌侮,少女从当地一家酒店的九楼纵身跃下。
当她纵身跃下九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串重重的问号
湘西凤凰县,作家沈从文笔下美丽的边城。一个多月前,16岁的湖北少女邱昌红从这里的一家大酒店9楼纵身跃下。
4天后,当地警方宣告成功破案,将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在内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舆论的“追问”中,却渐渐曝出少女生前服用过迷药、可能被轮奸等让人震惊的消息。
一连串的惊叹和疑问,让这起案件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被炒得沸沸扬扬。
2010年10月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行审理。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故未公开审理。
“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会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邱昌红的姐夫冯文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当邱昌红纵身跃下9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重重的问号。目前案件虽然开庭审理了,但在受害者家属看来,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一 开庭为何如此突然
2010年9月4日,邱昌红和朋友侯某到凤凰县城游玩,侯某的朋友杨杰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杰电话约来林义、韩晓东等3人到凤凰县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又邀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丞、协警徐磊。在唱歌过程中,邱昌红和侯某各喝了一杯酒,之后便神志不清。
林义等5人将邱昌红、侯某送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在该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当日19时许,邱昌红从9楼走廊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邱昌红为什么要跳楼?根据侯某事后的讲述,邱昌红的家属认定,邱昌红跳楼之前肯定遭到了轮奸侮辱。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义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个多月后,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0日,他们(凤凰县副县长一行4人,编者注)来送第三次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10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律师接到通知,说是10月22日上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太突然了。”冯文滔说,这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
邱昌红的老家———湖北省阳新县距离湖南省凤凰县较远,家属临时赶过去也来不及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3天进行公告。邱昌红的家属代理人唐远瞩表示,他是10月21日下午接到凤凰县一位田姓律师的电话,才知道开庭时间的。
该案于2010年10月22日9时开庭,一直到17时结束。被害人一方的家属未能到庭旁听,被害人一方委托的代理人唐远瞩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唐远瞩。据他介绍,只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参加了庭审,被害人的家属及被告人的家属均不被允许旁听。公诉方以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虽然参加庭审的人很少,但有很多人在法庭外围观等待。”唐远瞩说。
唐远瞩还介绍说,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龚丞、林义、韩晓东为主犯,其他两人为从犯,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从主犯中止犯罪的角度以及减轻从犯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
冯文滔说,代理人告诉他们,庭审的情形“看上去对受害者这一方还可以”,但家属认为这5个人都应该从重处罚。“假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肯定要上诉。”
二 政府为何先火化后赔偿
邱昌红的父亲邱永贵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女儿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为何事隔两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邱昌红跳楼的消息。
“她身上带着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要想找到联系家人的方式应该很容易,为什么要拖延两天?”邱家人很是不解。
更让邱家人不解的是,凤凰县政府坚持先火化后赔偿。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从湖北老家赶到凤凰县,一直等到9月21日,事情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带去的钱只剩下十几元了,最后连吃的都舍不得买。”冯文滔说。
“他们(凤凰县政府)对我们始终不理不睬,我对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出于人道主义是否可以先给我们一些生活费’,他们说'不火化就没钱’。”冯文滔说。
邱永贵说,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县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有关部门一名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
对于凤凰县政府的强硬态度,邱家人既愤慨又无助。
冯文滔说:“我告诉他们,谁把尸体拉去火化谁就要为此事负责,但我们只是农村种田的老百姓,不懂法,对于他们说的强行火化还是无能为力。”
据邱家人介绍,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也曾说过类似“强行火化”的话。
邱昌红的哥哥邱昌鹏表示,当时以为真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所以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10月2日,在湖北省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邱昌红的家属和代理人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将邱昌红的遗体火化于贵州省铜仁地区。
遗体火化后,凤凰县方面提前向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16万元。
唐远瞩说,因为邱昌红生前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尽管她是农村户口,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三 罪名多变为哪般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赶到凤凰县的第一天,凤凰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胁迫妇女未遂”。
“我妹妹才16岁,怎么就成妇女了呢?”邱昌鹏说。这个说法让邱家人无法接受。
当天下午,凤凰县公安局张副局长等人又临时开了一个会议商量罪名。“下午5时左右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罪名又定为强奸了。”冯文韬说。
邱昌红客死他乡,犯罪嫌疑人当中又有警察和协警,罪名在一天之内更改。这让邱家人产生了不少疑问。
实际上,质疑此案的并不仅仅是邱家人。
有网民提出:凤凰县公安局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晓东、林义二人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
还有网友质问:“为何只表述为猥亵?不说强奸?会不会是轮奸?”
罪名的多变,让邱家人格外重视尸检的结果。
唐远瞩说,对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邱昌红下药和进行性侵犯,是为强奸案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9月15日的第一次尸检结果,家属所关心的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并没有提及,而且说邱昌红的阴道没有明显擦伤、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
“邱昌红只有16岁,今年才离开家打工,没有男朋友,怎么会是陈旧性破裂?”冯文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因为对第一次尸检结果提出质疑,邱家人拒绝火化尸体。
9月底的第二次尸检,检测结果为:对邱昌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及阴道擦拭物”进行DNA检验的结论是“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胃内容、心血、肝组织的鉴定结论是“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就是K粉,可以溶于啤酒、饮料里,也被称为迷奸粉。
唐远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邱昌红到底吸食了多少K粉?她的跳楼是否与吸食K粉产生幻觉有关?这些问题也在推测中。尸体火化前,家属提出了尸检补充鉴定申请。
10月20日上午,第三次尸检结果公布,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是否被强奸依然没有直接证据。
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邱永贵说。
除去对尸检的疑问,5名犯罪嫌疑人在这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邱家人关心的问题。
唐远瞩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导致邱昌红死亡,是共同实施了犯罪,并没有主次之分。但邱家人依然在意5个人的位次排列,反复提到“要真正的凶手得到制裁,还邱昌红一个公道”。
“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主犯和从犯。”唐远瞩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本文来源:东方网 )
凤凰少女被辱坠楼案一审公开宣判 2被告获死缓
2010-10-31 10:53:26 来源:红网(长沙)
核心提示: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三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及有期徒刑。
',3)">
视频:凤凰少女跳楼案一审宣判
',4)">
视频:酒店的监控探头拍到了少女跳楼瞬间的画面
红网长沙10月31日报道 10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9.4”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在一审宣判中,法院认定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王凯等5名被告人均为该案的主犯。湘西州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5名被告人的身份分别是:林义(男,40岁,凤凰县人,个体汽车修理工),龚丞(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徐磊(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王凯(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经湘西州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阳新县16岁少女邱某某在浙江省温州打工期间,先后结识了湖南省凤凰县同为16岁的少女青年侯某、男青年杨杰等人。2010年8月21日,邱某某应侯某、杨杰等人之邀来到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游玩。同年9月3日,邱某某、侯某等人在吉首市游玩时,通过杨杰的朋友认识被告人林义。9月4日,在林义的提议下,邱某某、侯某、杨杰随同林义一起前往凤凰县城游玩。
当日12时许,林义、杨杰、邱某某和侯某等4人来到凤凰,由被告人王凯、韩晓东等人接待。14时30分许,几人吃完饭后,来到凤凰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不久,杨杰先行离开。在唱歌的过程中,林义对王凯和韩晓东说:搞点K粉(化学名称氯胺酮)让邱某某和侯某吃,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3人商议好后。林义先后要求王凯和韩晓东联系K粉。韩晓东即给被告人龚丞打电话,龚丞在明确意图后,即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来到KTV包厢,将2小包K粉交给韩晓东。韩晓东趁邱某某和侯某不备,将K粉放入2杯啤酒中。随后,林义、韩晓东、王凯、龚丞分别搂抱着邱某某和侯某跳舞,并趁机实施猥亵。随着药性的发作,邱某某、侯某开始呕吐,邱某某已经不能站立。
在韩晓东提议下,龚丞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订了4间房。在“天下凤凰大酒店”房间,韩晓东企图同侯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侯某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龚丞、徐磊和林义在另一房间要求邱某某洗澡时不能关闭洗漱间的窗帘,遭到邱某某拒绝。随后,林义对邱某某进行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
此后,龚丞企图与邱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邱某某拒绝与反抗。18时42分,邱某某趁龚丞、徐磊不备,逃出929房间,沿宾馆北侧走廊小跑,18时42分56秒跑至907房间对面的走廊窗户处,18时43分爬上9楼窗户处跳下,坠地死亡。
“天下凤凰大酒店”员工发现邱某某坠地死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邱某某因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9月6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吉首市乾州市场将被告人林义抓获归案。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韩晓东、龚丞、徐磊、王凯刑事拘留。
审判长在一审宣判时表示,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共计29份。这些证据已经法庭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是定案的可靠证据。
新闻回顾:湖南凤凰少女坠楼案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阿红9月4日在湖南省凤凰古城受辱坠楼身亡,犯罪嫌疑人涉及当地民警。10月22日上午9时,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进行不公开审理。代理律师唐远瞩向受害家属简要通报了审理情况。他介绍,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阿红的家属提出质疑。
视频:凤凰少女酒店跳楼监控录像
凤凰少女跳楼案尸检显示无被强奸证据
湖南凤凰跳楼少女体内测出"K粉"成分
湖南凤凰通报少女遭猥亵跳楼死亡案 两警察涉案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洪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