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消费型重疾险:一些古代丧葬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16:04

一些古代丧葬制度

丧葬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出殡的当天晚上请道士念经一至七天,超度亡灵,俗说“做归山灯”。第二天,孝女、孝妇等穿孝服,首次上坟,俗说“拦山神”、“扌罗两朝”。
  办丧事:对内亲要派专人报丧。亲朋好友要先送礼,再参加吊祭、送葬、吃饭。丧饭两餐(正餐),一荤一素,入殓时食素,俗说“归棺饭”、“斋饭”;出殡时食荤,俗说“出葬饭”。
  旧时安葬后,有的孝子还会昼夜在灵堂或坟前守护一段时间,俗说“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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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习俗是以丧葬为基础,在民间长期相沿、积淀而成的丧葬风尚和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与进步,国家殡葬制度的改革,长期形成的丧葬习俗也在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也就是说,没有丧葬制度,也就不可能产生丧葬习俗。

一、 先秦时期

殷代以前,人们已有了希望灵魂不死的观念。至殷商时期,这一观念愈加丰富和强化,认为死亡观念从来与生命意识分不开,灵魂来自于天,属阳,主管人的精神知觉;魄来自于地,属阴,主管人的形骸血肉。魂魄相合人则生,相散人则亡。二者离散之后,魂升天,魄入地,最后复归于天地之气。魂入天后转化为神,魄入地后腐化成水归入土壤,魂对后人有庇护之效,先人的魂魄得到后人的无限崇拜。这就是为什么在殷商时期,丧俗中出现坟丘的直接原因。
  丧葬制度演绎至殷代的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贫富的极大分化。二者存在以下差异:一是墓室大小不同,贵族墓室小则几十平方米,大则超过10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仅有一两个平方米。二是棺椁档次不同,贵族除装殓尸体用棺外,棺外还套以木椁,棺椁上面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做装饰,并涂以多层髹漆,甚至还附贴上麻布和绢以装饰保护棺椁。而平民的墓葬则有棺无椁,甚至连棺也没有,仅将尸体软埋于墓坑中。其三,贵族墓葬中有人陪葬,少则一二人,多则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中绝无人陪葬。其四,贵族墓葬中陪葬品数量多且高贵豪华,不仅有玉器陶器,还有青铜器爵和鼎之类,而平民的陪葬品仅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劳作中的工具,如石铲、蚌镰,青铜器陪葬者甚为少见。至于奴隶的葬仪,在殷商时代仍沿用旧制,“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们辛勤地为他人劳作了一辈子,死后常被活人拎着抛弃在沟壑之中,其尸肉任野兽撕啃,尸骨任风雨吹打。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殷人尚鬼的风习的影响,加之历史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财富的极大丰厚,所以在殷商时期,社会文化心理上十分崇尚厚葬,不仅陪葬物品越来越丰富,而且越来越精致豪华,品种日益增多。从一般的劳动工具到简单的装饰,从生活用品到贵重的礼器和乐器,应有尽有。
  西周是我国古代各项礼俗制度的集大成者,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礼仪至周已基本编研成定制。在丧葬方面,依据活人依宗室生活在一起的做法,人死之后,墓葬也是根据同一家族的具体情况而有规划地布置安排,成片组成族葬,每一家族都有相对固定的茔地。葬制和葬俗都保持相对的一致,家族的各个分支,通过在成片的墓葬群中以远近结合成一定的墓组来予以体现。丧葬文化中所规定的种种礼俗,如墓地风水的选取、服丧期间的各项禁忌、祭品和冥纸安排上的差异等,在西周已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深植于民众的内心,逐渐形成民族的丧葬文化心理。这一思想体系对后世丧葬观产生了深远影响。
  时至春秋,仍然崇尚厚葬之风,在丧葬的一些礼制上,对西周的疏漏也做了相应的补充。此时的葬制,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陪葬物的有无和数量的多寡。在下葬的期限上,春秋时期亦有明确的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五制》。)。此制成为后人遵循之模式。
  战国时期,由于冶铁技术的空前发展,铁器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于是铁器成为丧葬礼仪中的重要陪葬物。另外,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奴隶的社会地位,再加之奴隶长期与奴隶主进行不懈的斗争,所以自战国始,不再用人做殉葬品,而代之以木俑、陶俑,此实乃社会之一大进步。

二、 秦汉时期

秦国经过苦心经营,终于灭六国而一统天下。秦国的空前强大,使得秦王朝的皇陵也表现出排山倒海、气吞山河的气势。雄伟的布局,高大的墙垣,华丽的寝殿,坚固的坟丘,丰富的陪葬,成为后来王者陵墓的样板。
  上有所爱,下必甚之。由于秦王朝崇尚厚葬,作为一种风俗,它并不因秦之灭亡而销声匿迹。它对于两汉的丧葬习俗,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然,由秦至两汉的厚葬风,表面上看是统治阶级身体力行倡导的结果,其实这中间包含了丰富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在经济上,由秦而汉,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经济上的殷实,使得生活上的奢华成为可能。“事死如生”,因而导致厚葬之风在社会中迅速蔓延。“方今之世,奢侈罔极,靡有厌足……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前汉书·成帝纪》。)“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后汉书·明帝纪》。)“或至金镂玉匣,(木需)楩(木丹),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成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奢。”(《潜夫论·浮侈》篇。)时人在事死上极尽财力,不惜倾家荡产,墓葬中埋藏之丰富,做工之豪华,令今人叹为观止。概括而言,汉代墓葬具有如下特色:石刻技艺至汉代已有很大发展。汉代富贵之家,在葬埋尸体之后,不仅要垒一大坟丘,而且还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上墓主的身份、官职及生平经历等。富豪大家在人死后,不仅要立碑以识,而且要设立墓园,内中立墓阙,立石人和动物石像,以此象征主人的富有和排场。除此之外,还普遍在墓地建筑坟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面上如此,地下墓中更是极其奢华。人死之后,活着的人深为死者不能再继续享用人间幸福而悲伤,为了让死者能继享幸福生活,就在墓中摹仿人间生活,修建陶质或石质院落,并置备以成群的鸡、鸭、猪、狗等动物,呈现出一种人间气象。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依据个人财力而定。雕刻技艺不仅表现于地面碑阙上面,而且还将大量石雕画埋于墓中,而今出土的大量汉画石刻成为研究汉代墓葬文化的珍贵资料。汉代的陪葬品除了传统的实物外,还开始把金银及艺术品埋入墓中。随着民间用粘土烧制砖瓦的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砖瓦不仅能让人们用以修盖房屋,而且开始用砖石砌作墓室,以保护棺木。富有之家,把砖墓仅作外椁,仍用木椁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史载西汉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因二人死的日期不相同,所以多采用异穴合葬的新礼俗。为了解决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礼俗中出现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义。即将先死者停柩一侧,再待后死者一同安葬。此俗历经数千年的沿袭,至今民间仍有厝的葬义。厝的实质乃为长丧久葬,是厚葬之风的重要表现。
  在墓室装饰方面具有这样特点:南阳汉代墓室大多由石、砖、砖石混合三种建筑材料建成,而在石、砖上都刻绘有画,根据时代的不同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汉画的内容也在发生变化。在汉代贵族官僚的住宅、神庙和陵墓里的壁上都出现了绘画。南阳早期的汉墓多以建筑物为题材,画像多刻绘在墓门、主室门的主柱和门扉上,将现实生活中的建筑刻划入画面,以象征阳间住宅,南阳赵寨汉墓就只在墓门的主体和门扉上刻绘双阙和厅堂。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观念也影响了南阳汉画的内容。汉墓出现诸如“伯乐相马”、“狗咬赵盾”、“二桃杀三士”等歌颂智勇忠义的画像。例如,唐河针织厂画像石墓中出土的历史故事画像约占人物画像总数的20%。汉代的谶纬迷信思想也影响到汉画的内容。在杨官寺画像石墓中开始出现白虎、双龙交蟠和执钺神人等画像,其意在辟邪、升仙。还有反映墓主人生前生活情况的画面,如将骑射田猎、车骑出行、杂技舞蹈、舞乐宴飨等内容刻画在墓中,这些画常安排在墓的前室周围和主室二侧。在墓门上刻铺首衔环,凶悍的猛虎形象,用意在镇墓。在门上也有吉祥的朱鸟,象征死后吉祥如意。在墓葬盖顶上刻日轮和满月,日内刻三足乌,月中刻蟾蜍,日月周围繁星密布,还刻有长虹之类的天象图和二十八宿的星相图,这些都有占卜的意思,每一星相和天象都象征一种社会上的人事。同时也出现了伏羲、女娲画像,雕刻在主室两侧的主柱,这是人们对生殖的崇拜,希望在阴间也繁衍不断。
  就随葬物品而言,已经体现出社会的富有和奢侈。南阳汉代墓葬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很多,主要是吃和用的东西。随着时代的不同,随葬的物品也不断发生变化。从材料上看有金属类和陶器。金属器有:驽机、剑柄、铃、带钩、铺首衔环、五铢钱、大布黄千、大泉五十、小泉直一;车辖、当卢、镳、盖弓帽、鎏金铜钉帽、兽面形饰、铁凿等。陶器主要有:鼎、壶、敦、瓮、奁、仓、仓房、臼盘、灶、甑、炙炉、案、杯、磨、井、罐、盆、博山炉、牛、猪、鸡、鸭、乌、俑、盘、豆、狗等。从用途上讲有生活用品和钱粮武器等。
  现在透视一下汉代的殡葬习俗。唐河县电厂汉墓出土的《丧葬出行图》反映了汉代南阳的送丧习俗。图左为一列送葬队伍,一人骑马肩扛铭旌作前导,其后有六辆轺车正在行进。图右一人双手执锸,旁有一株柏树。执锸掘土和柏树象征着墓地。墓前植柏是秦汉以来的风俗。《太平御览》引《风俗通》云:“墓上树柏,路头石虎。”“铭旌”也叫“柩”,稍晚则称作“幡”,是招魂的标志。《礼记·檀弓》云:“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郑玄注:“明旌”为“神明之旌”,此处的“神明”指死者的灵魂。经济的繁荣昌盛为厚葬之风提供了物质条件。作为一种风俗或者一种人文景观,仅有物质前提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思想根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秦汉时期的认识论作一番透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厚葬之风长盛不衰的本质。
  汉武帝以前,承接秦统,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于芸芸众生中极为盛行。敬鬼事神,建功修德,以求神鬼的点化而获长生不死,因此高祖建国伊始,便“甚重祠而敬祭”(《史记·封禅书》。),任巫行为国事,执掌祭祀,重大国事决策,常问巫占卜,故而在西汉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社会生活中,鬼神气息甚浓,敬神而重巫,巫者成了联络人神交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民众生活中,由于统治者的倡导,出现了两大奇观:一是巫众,“范氏世于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后徒丰,丰居荆,故有荆巫。”(《史记·封禅书》。)二是庙宇繁盛。文帝时,赵人新垣平“言乞神事”,作渭阳五帝庙;武帝时,征服南越后,“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天坛,并祠天神上帝百鬼”(《史记·封禅书·集解》。),致使“街巷有巫,闾里有祝”(《盐铁论·散不足》。),鬼神观念,深入人心,上至一国之君,下至平民百姓,于其各自的内心深处,将宗祖崇拜与鬼神崇拜紧紧地凝结在一起,事死如生,甘愿竭尽财力去营造地下的生活环境。
  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谏为武帝采纳后,它的核心内容诸如“天人合一”,“天者百神之大君”,“天子受命于天”等被视为正统,极大地神化了封建王朝的统治,成为统治万民思想的合法工具,三纲五常成为人们行为道德的规范。君权、夫权因儒教解释的微言大义而与以前的神权并驾齐驱,受到世人的顶礼膜拜。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给丧葬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丧葬礼仪的繁琐性。

 三、 三国至明清

东汉中期以后,封建王朝即将走完一个王朝由创建、鼎盛、衰退、灭亡这一周期,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使得战乱频仍,世态炎凉,人心不古。外来佛教乘虚而入,迅速占领了人们的思想空间,它宣扬的精神灵魂永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观念很快为人们所接受,加上东汉中期道教开始兴起,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的道士,他们积极参与民间祭祀活动,宣扬通过咒、符等手段加强对往来自由的鬼神进行管理。儒、释、道三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经过长期的斗争浸染,互取所长,渐渐走向吻合。从三教对人们丧葬意识的影响来看,儒教因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对人的行为意识起主导作用,道、释二教仅仅是强化了人们的丧葬意识而已。儒教统治人的意识形态两千余年,厚葬之风和繁文缛节在汉以后各代均有表现,并屡禁不止,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限制了人们薄葬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故而在两汉时期,宛人不论家财雄厚与否,都甘心情愿将财富埋藏于地下。在葬仪方面,只因财力所限,仅有陪葬数量的差异,而没有厚葬观念的差异。上至贵胄富商,下至平民百姓,在对待厚葬这个问题上,观点出奇地一致。厚葬在封建社会一定意义上成了人们立身处事的标尺,如果敢于标新立异实施薄葬,那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南阳丧葬文化承继的连续性,使得厚葬之风形成一股巨大的惯性,在穿越各个朝代的历史过程中,对其内涵中的政治、宗教、文化等因素,及时地予以吐故纳新,以致于恒生恒新,万世不绝,成为人们丧葬活动的鲜明主题。
  从汉末到三国,又到南北朝这三四百年的时间内,是南阳历史上比较动荡的年代,战火连绵,经济萧条,官匪一家,民不聊生,盗墓贼人群生,统治阶级的地位亦不稳固,这样,人们在葬埋故去的亲人时,自然对两汉的厚葬之风有所收敛。统治者身先士卒,在薄葬方面迈出了一步,史书对此曾有较多述评。现摘录曹操《遗令》如下:
  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戌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三国志·武帝纪》。)
  晋宣帝司马懿,也深感身后厚葬不妥,于是事先作了详细的交待和安排,“先是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敛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葬”(《晋书·宣帝纪》。),要求其后人按照他的遗愿从事。南阳民间崇尚厚葬之风稍有收敛。
  魏晋时期的战争,客观上阻止了厚葬之风的蔓延,金玉珠宝和石雕工艺品也不再被埋入地下。同时,东汉时期产生的在墓前立碑的习俗,也由于战乱易遭毁坏之故,魏晋时期南阳民间崇尚这样一种新葬俗:在墓前立碑的同时再于墓内放置一块墓志铭,作为更加保险的标记。为威慑恐吓盗贼掘墓,还常常在墓门处放陶质兽,俗称镇墓兽。该兽或踞或卧,面目狰狞,张牙舞爪,使人恐怖,墓主希望借助镇墓兽吓退侵犯坟墓之人,用心可谓良苦。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时人对于盗墓的恐惧。
  隋唐期间南阳民间的丧葬,较之以往,最大的改观就是墓中置放彩绘陶俑,墓壁彩绘青龙白虎,墓顶绘日月星辰。宋元墓葬,使用仿木建筑结构的砖墓,并盛行焚烧火纸的葬俗。用纸扎制偶人、明器,在送葬的路上焚烧或堆放于坟丘之上。此俗与以往将大量财物埋于地下相比,实乃节俭之举。
  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结束了元末动荡不安的政治生活,社会经济在以后2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产品日益丰富,中期还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也催生了南阳人们的享乐意识,加之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把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大大开阔了明人的眼界,出现了反理学、重个性解放的社会思潮。人们对于金钱和享乐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狂热,社会各界为追求金钱而极富冒险精神。浮躁的社会心态,汇成这一时期振振不宁的社会情绪,对情欲、肉欲和物欲的贪婪追求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僭越之风,都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丧葬礼俗中的封建教条。世风轻浮侈靡,活人只图今日快活,哪管身后的一切,因此大多数人不愿将大量的金银财宝埋入地下,导致墓葬内容日益简单,随葬物品多由象征性物品取代。虽然如此,贵族富户之墓,因受地位、身份和礼制的限制和影响,相对而言,墓葬仍相当豪华。当然,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明朝薄葬问题,此时的薄葬与魏晋薄葬之风甚为不同,明之薄葬只是不愿把钱财埋入地下,不等于在丧葬方面不愿多花钱。事实是,僭越尚奢之风对丧事亦有很大的浸染。每遇丧葬,丧主总是竭尽全力大摆筵席,酒肉酬宾,大行斋醮,设台演戏,全不以死者为戚,邓州府“丧则棺椁衣食,哭诵讣告吊奠,咸尊家礼。若夫客至张筵,伎乐杂,延僧供奉,讽经破狱,以及引发之日,冥器刍灵,充塞道路,务以华观为悦”(《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420。)。
  明清之后,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葬俗改除了传统丧葬上的弊端,具有一定的移风易俗意义,体现了时代进步和民众思想认识的提高。但是,由于丧礼不是简单的礼仪制度,其深层所包含信仰和观念的变化比礼节仪式的变改更难更慢,所以丧葬风习的传承性使自周秦以来沿袭已久的传统丧葬礼仪很难被全新的丧仪所取代。更何况,在南阳民间同姓相居,宗庙森严,即使有心变改旧礼之人,也会在强大习惯势力围歼责难下违心相从,以免落不孝不义之罪名。故而,在广袤的民间大地上,丧葬礼仪仍依旧礼而行,世人对传统丧礼中某些恶风陋俗的危害性未必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这就是传统丧葬礼俗仍然大行其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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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形成
 
丧葬制度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化发展的产物,以祖先崇拜为中心传统信仰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氤氲化育出了内涵丰富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同时独具特色中国传统制度又是宗法制度以及相关文化精神在死亡问题上的反映。

  遥远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应对自然环境压力的生存手段非常有限,人类的生存条件非常艰苦。与此相应,当人类的认识能力十分低下,情感活动简单。在这种背景下,死人的埋葬方法"总括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把尸体销毁,一种是保存起来。在早期,人们把尸体吃掉,或者随便抛弃。"[1]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和眷恋死,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产生了灵魂不灭观念和原始的宗教情感,他们认为,人死灵魂不灭,祖先的灵魂具有祸福本集团的神秘力量。因此,人们为了祈福避祸,便聚集起来为死者殡葬。丧葬意识与丧葬制度开始萌芽。

  新石器时代人类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生产力水平、认识能力、思维方式都有了新的升腾,灵魂不灭观念日益强化,祖先崇拜明确确立,丧葬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先民们按自己的信仰风俗,对死者遗体进行装扮;根据"坐皆蹲踞"的生活习惯,折弯他的手足、使膝盖碰着下颚、双手托着面颊,弄成坐的姿态。然后用土把死者埋葬在居住区附近的氏族公共葬地。为了便于灵魂的进出,甚至在葬小孩子尸体的陶灌上面要开个小孔,作为灵魂的通道。

  进入文明社会后,丧葬制度受到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完善化。《左传》成公十三年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孔子在集结夏商周丧葬制度基础上,提出治理国家应该特别看重"民、食、丧、祭"[2]四个件大事。其弟子曾子发挥孔子的丧葬思想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3](《论语学而》)"慎终"就是要正确慎重地对待的死亡人,突出的是丧葬之礼;''''''''追远"就是在内心怀念已经逝去的人,继承他的事业、思想和道德,强调的是祭祀。"民德归厚"是要使人们的道德归于淳厚,这是"慎终追远"的目的。传统丧葬制度长期运行,以及它与人们的信仰和心理上的深层次契合,再加之儒家和历代统治集团大力推崇,就形成了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

  中国古代丧葬制度蕴涵丰盈,形式复杂繁琐。《仪礼》记载,周代士人的丧礼有始死复、楔齿、缀足、奠帏堂、使人赴君、尸在室,主人以下哭位、君遣人吊禭、为铭、沐浴饭含、陈小敛衣、大敛、殡、大敛奠、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兆、视椁、视器、卜葬日、出殡、窆柩、祭后土、回灵等20多道程序,并且每一道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与此相应,还有丧服制度和墓地制度。丧服制度根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斩缞、齐缞、大功、小功、缌麻5个等级,服制等级的不同,服丧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公墓和邦墓是中国古代墓地制度的典型形式,邦墓是国人的墓地,由墓大夫掌管;公墓是贵族的墓地由冢人掌管。由于公墓是贵族的墓其墓葬的排列顺序也有严格的规定的。《周礼春官》记载:"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由于时代久远,有关记载比较笼统,公墓昭穆之序的具体情况也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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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增加部分

(一、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葬字篆书作■。《说文解字》用声训的方法把“葬”字的意义解释为“藏 
也”。并分析其字形为“从死(■)在■中,一其中,所以荐之”。亦即把 
尸体放在草垫或用树条捆扎而成的木床上,然后用乱草覆盖掩藏。《易·系 
辞下》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所谓“厚衣之以薪”,也 
就是用树枝杂草掩埋的意思。考古发掘证明,1 万8 千多年前旧石器时代晚 
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状态的山顶洞人已把自己居住的山洞的深处用作 


公共墓室,在那里覆土掩埋死者的尸体,尸体上撒有红色的赤铁矿粉屑,并 
随葬石器工具和石珠、穿孔兽牙等装饰品,显然是活人生活的写照。随着生 
产工具的发展,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已能够深掘土坑,把尸体埋在地下。 
这种能更好地保护尸体的、真正意义的土葬,逐渐成为最普遍的葬法。考古 
工作者从距今7000 年到5000 年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黄河流域仰韶文化 
遗址中,发掘了2000 多座墓葬,其中绝大多数是土坑葬。这些遗址都有与居 
住区相距不远的公共墓地,墓地中葬坑鳞次栉比,其布局也同当时人们居住 
的村落相似。有的葬坑底部和四壁经过了加工。除了单人葬之外,还有不少 
同性多人葬和一坑中男女老少混葬、母亲和子女合葬等现象。同一葬坑中的 
人不可能都在同时死去,当系迁移合葬,即先分别进行土葬,等肉体全部腐 
烂后又挖出尸骨作二次葬。许多公共墓地所有尸骨的头部都朝同一方向,可 
能是人们心目中死后鬼魂的去向。对夭折的幼儿往往贮以瓦罐,用盆、钵覆 
盖罐口,埋葬在住房附近,盆、钵中央留出小孔,以备灵魂出入。到了原始 
社会末期,土坑葬已遍及黄河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以及东北一带广大地区。 
与父系氏族的社会形态相适应,出现了一男一女、一男二女合葬的现象,这 
种男女合葬墓多为男子直身仰葬而女子面向男子侧体屈身。还有一些墓葬除 
了成年男女之外,还葬有若干儿童,可能是包括一夫一妻及其夭折的子女在 
内的单个家庭。当时仍然严格遵守在本氏族公共墓地下葬的传统习俗,氏族 
公共墓地距居住区稍远,墓葬井然有序,尸骨头向一致,墓坑四壁平直,有 
的已经有了梯形或长方形的墓道。 

《易·系辞下》还提到上古的墓葬“不封不树”,也就是葬地不起坟, 
也不种树以设标志。传说中的相当于原始社会后期的上古帝王陵墓,如河南 
淮阳县的太昊(伏羲)陵、陕西黄陵县的黄帝陵、湖南酃县的炎帝陵、山东 
曲阜市的少昊陵、河北高阳县的颛顼陵、山西临汾市的尧陵、湖南宁远县的 
舜陵,浙江绍兴市的禹陵等,虽然都有高大的封土堆,但葬地本来出自后人 
的附会,并不可信,陵墓中不可能真的葬有这些上古领袖人物的尸骨,“坟 
堆”也是后人陆续添土加高的,不能说明当时的葬俗。即便已经进入阶级社 
会的夏、商、西周和春秋前期,也仍然是“墓而不坟”、“不封不树”。如 
西汉末刘向所说:“殷汤无葬处(意为不知葬处),文、武(周文王、武王)、 
周公葬于毕(陕西咸阳东北),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宫祈年馆下(今陕西凤翔 
县南)..皆无丘垄之处。”(2)东汉崔寔在他作的《政论》一书中也说“古 
者墓而不坟,文、武之兆,与平地齐”。在河南安阳市发掘的殷王室墓群, 
虽然墓穴规模巨大,最大的连同墓道面积超过700 平方米,但墓与地平。在 
陕西凤翔县雍城发掘的春秋时秦公的墓葬群,有的大墓占地超过500 平方 
米,也未见任何迹象表示葬时曾筑大坟。这样的大型墓葬如果当时有封土堆, 
即使风雨剥蚀,也不可能到今天连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动用大量人力、物 
力经营的王公的大型墓葬如此,更不用说一般百姓的墓葬了。 

在江苏南部和安徽东南部湖熟文化遗址中,曾发现过少数西周时期有封 
土堆的墓葬,但这些墓葬并无墓穴,而是在平地上铺一层石卵作底,然后置 
放尸体、随葬品,再堆上封土,封土也不夯实,实际上是改“厚衣之以薪” 
为“厚衣之以土”。这只是潮湿低洼地区在难以解决墓穴渗水问题的情况下 
采取的特殊葬法,同后世真正意义的土丘坟并不相同。 

从文献记载来看,中原地区的土丘坟在春秋中期已经出现,并有了一定 
程度的流行。《礼记·檀弓上》说孔子去世后,有人从燕国赶来观摩葬礼。

礼学家认为古不墓祭,祭祀祖先的礼仪应该在宗庙中进行,到墓地去祭 
奠祖先在秦汉以后才逐渐形成风气。其实不然,墓祭之事出现很早。《史记·周 
本纪》记武王东观兵孟津(今河南孟津县东北),准备伐纣,出发前曾去文 
王墓地祭祀。春秋战国时墓祭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因为无论是怀念祖先而贡 
献祭品,还是为得到祖先鬼魂的保佑而有所祈祷,在一般人心目中,直接到 
祖先葬身之处祭告,似乎更能被祖先所接受。南宋理学家张栻说:“周盛时 
固亦有祭于其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而出于人情之所不忍,而其义理不至 
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5)《礼记·曾子问》曾提及孔子主张可以“望 
墓而为坛,以时祭”。如果墓地不封不树,年远世久,就会难以确认,因而 
需要堆土成坟作为标志。孔子为父母合葬,又在墓上培土封之,就是出于这 
种考虑。《孟子·离娄下》讲到有齐人每向祭墓者乞求酒食。“卒之东郭墦 
(fán,墓地)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可见当时墓祭已 
是民间习俗,而土丘坟也正随着墓祭的流行而得到普及。 

另外,春秋战国之际社会激烈动荡,以各国国君为首的统治者们生前穷 
奢极欲,他们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不仅可以照旧享受原先享受的一切, 
而且仍能向世人显示自己的赫赫威权,高大的封土堆正象征着统治权,比“墓 


而不坟”更符合他们的心意,因此它一旦出现,即群相仿效。而通过坟丘的 
高低大小和不同的形状来区分死者的身份,比埋在地下的其它用以区别身份 
的东西更能使后人有所感觉,这也正体现了森严的封建秩序,由国家予以规 
定,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吕氏春秋·孟冬记》就记载了当时专门有官员 
“营丘垅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王公贵族的倡导和封建 
国家用政令来推行,也大大加快了土丘坟的普及速度。

(二、族坟墓制度和家族墓地)

族坟墓制度是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紧密联系着的, 
墓地由国家划分,由国家派遣官员管理,不同宗族、不同身份的人死后按各 
自应有的规格葬入划定的地域。墓地中划分给各宗族的地域并不归该宗族所 
有,所谓“其地属于公而非私有之也”。(7)战国时各国变法的结果使土地私 
有逐渐合法化。但墓地由于并非生产资料,而是血亲关系的一种重要体现物, 
直到西汉时才被分割为私有财产,而且可以自由买卖。《汉书·李广传》记 
载武帝时丞相李蔡被赐给阳陵附近的冢地二十亩,李蔡盗取三顷,并且出卖, 
得钱40 余万,因而获罪自杀。清道光年间在四川巴县发现了一块汉宣帝时的 
刻石,镌有“地节二年(前68 年)正月,巴川民杨量买山,值钱千百,作业 
示子孙,永保其毋替”27 字。买山就是买墓地,这块刻石说明当时买卖墓地 
已是民间的普遍行为。 

这时墓地既然成为私有财产并可买卖,原先由国家规划并掌管的邦墓也 
就完全解体。不同的家族,可以依照各自的地位、财力,选择不同的墓地, 
分散各处,而同一大片墓区内也可包括若干不同家庭各自购置的墓地。整个 
墓区的墓穴不象以前的邦墓那样排列整齐,但可分辨出若干属于不同家族的 
墓群,每一墓群的墓穴通常仍有一定昭穆次序,不过这都由各个家族自行安 
排,不再受官府的干预。帝王陵区由于面积扩大,居民点和民间墓地杂处其 
间。汉初又有异姓功臣陪葬帝陵的制度,这些异姓功臣只是单独埋入,并非 
“各以其族”。凡此也都与原先的公墓大相径庭。族坟墓制度至此已基本崩 
坏。 

汉代以后,族坟墓制度虽然成为历史的遗迹,但其影响仍长期存在。这 
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人们生前聚族而居, 
死后也都葬在属于本宗族所有的墓地里。一些强宗豪族墓地广大,往往可以 
在几百年中绵延不断地葬入本族成员,经历好几个朝代。墓地中按血缘关系 


的亲疏和生前的地位安排墓穴。这种大家族墓地中最著名的是山东曲阜孔氏 
的墓地孔林,占地达三千多亩,在两千多年的时间中,葬入数不清的孔氏族 
人(孔子墓也在其中)。当然,这一大片家族墓地得以长期维持,不被分散、 
转卖,与孔氏家族在封建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有关。从民间的一般情况而言, 
由于家族共有墓地面积有限,而族中人口不断繁衍,到后来,由各房各支乃 
至各个家庭另行自择墓地成为必然趋势,甚至有同一家庭的成员也不葬在同 
一墓地的情况。宋代的理学家每每感慨于世道不古,人心大坏,他们把两周 
时的宗法制度理想化,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 
应该恢复上古的宗法组织;(8)与此同时,也大力抨击在墓葬方面冢墓丛杂, 
昭穆淆乱,别建兆域,自离其祖,散无统纪,不复省视等现象,而提倡参酌 
《周礼》的记载和当代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易于推广的族葬制度。其中赵 
昺的《族葬图说》主张根据五世而迁的原则,每一家族以买下墓地首次葬入 
者为始祖,葬于墓地中央,第二世葬于始祖墓的左前方,第三世葬于始祖墓 
的右前方,第四世葬于第二世的前方,第五世葬于第三世的前方。每一世不 
分嫡庶贵贱,一律以出生先后为序安排穴位,出生愈前的距始祖墓愈近。左 
昭右穆,但分世数,不分尊卑。夫妻同墓,未成年死去的男女之殇则按世次 
分列始祖之墓的背面。五世以后,另觅墓地。这种族葬方法以五世为限,在 
明清时被一些讲求古礼的士大夫称为“平实精密,足以补《周官》之未备”,
(9)“序昭穆,收族属,有宗法之遗意焉”。(10)在封建社会后期,与深深渗 
透于农村社会的祠堂族权相辅相成,许多家族都有本家族的墓地,虽然其规 
模有大有小,葬入的世代有多有少,保存的时间有长有短,但它们都按照一 
定的方式安排家族成员的墓穴。可以这样说,尽管有不断分散的趋势,尽管 
出现了各个家庭自行择葬的现象,但就普遍意义而言,同一家族的许多成员 
葬于同一墓地的情况始终存在。 
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家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在中国,依恋祖宗 
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的严厉惩罚。 
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日叶落归根,能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 
如果客死他乡,一般来说,其家属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故乡。历代官私文 
献表彰过许多历尽艰难从远方觅得父祖遗骨归葬的孝子,而帮助他人归葬则 
被看作是一种义举。 

在族坟墓制度下,人们不能选择墓地,所以有“古者葬不择地”之说。 
后世虽然仍多族葬,但与上古的族坟墓有所不同,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葬 
地可由各个家族或家庭自行选定。成书于战国晚期的《孝经》已经提到“卜 
其宅兆而安厝(cuò)之”,意谓应先停柩待葬,卜问一下葬地是否合适。早 
先选择墓地,无非是为了更长久地保护尸体,尽可能地避免水灌虫食之灾。 
西汉中期以后,阴阳五行学说写民间巫术合流,鼓吹葬地是否合适,对子孙 
将来的吉凶祸福能起极重要的作用,并以这种理论为依据,形成了一套相地 
之术。这种相地术叫作堪舆之学,《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堪舆金匮》、 
《宫宅地形》等书,就是这方面的著作。东汉张衡写过一篇《冢赋》,描述 
墓地上下冈垅的形势,显然也正是在宣扬堪舆之说。据说东晋的郭璞曾得到 
异人传授的青囊中书九卷,精于此术,著有《葬书》传世。另外还有托名汉 
代(一说黄帝时代)术士青乌子所作的《青乌先生葬经》等。所以后世又称 
选择葬地的术数为青囊术或青乌术,民间一般叫做看风水。堪舆家认为风水 
有好坏之分,如果择地得宜,葬处山川形势俱佳,能藏风得水,则子孙平安 


发达;反之,子孙将遭受祸殃。到后来,看风水又杂糅进所谓日之刚柔、月 
之奇偶等种种其他迷信观念,更增添了神秘性。在堪舆学中,确有一些符合 
自然规律的内容,这是人们对自然界长期观察、研究的科学总结,但是其中 
更有大量的迷信说法,例如把自然界的山川形势、土壤质地等同社会政治的 
盛衰、家世兴败联系起来,并以因果关系来解释,这就使得堪舆之学成了一 
种复杂、神秘而又能够蛊惑人心的学说。在这种学说的影响下,有的人家为 
了找到一块大吉大利的葬地,托故停柩,经年不葬;有的人家因为觅得的葬 
地据说有利于某房而不利于某房,因而兄弟争执,无法下葬;有的人家在既 
葬之后,又把棺木起出,再三迁葬。当然,贫者不能择地,富者择之太苛。 
能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觅求所谓吉地作为墓地的,一般都是富贵之家。这种 
风水之说虽然被一些崇尚正学的士大夫深恶痛绝,斥之为左道陋俗,但长期 
以来一直盛行于社会,许多家族、家庭在选择墓地时都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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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墓室和墓地建筑
 
墓穴也称墓圹,有竖穴、横穴之分。竖穴是从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的 
土坑,横穴是先掘到地下一定深度,再横向掏挖而成的洞室。不管是竖穴、 
横穴,如果在垫土起坟后,使安放棺木和随葬品的墓穴仍能保持一个空间, 
就形成了墓室。墓室是坟墓的地下部分,就结构而言,除土室外,还有砖室、 
石室、木椁室等,其形制和规模则随时代和墓主身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早期的墓室除少数帝王显贵或用木石外,一般都是土室。大约从战国晚 
期起,出现了用大块空心砖砌筑的墓室,这种空心砖墓在西汉颇为流行。东 
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小型砖砌筑的券顶砖室墓最为常见。三国时乌程(今 
浙江湖州市)人吴逵家中父母兄嫂等13 口人在灾荒之年饿病而死,他和妻子 
九死一生侥幸存活,而家徒四壁,已成赤贫。吴逵夫妻白天给人当雇工,晚 
上伐木烧砖,经过一年的辛苦,终于修筑了多座砖室墓,埋葬了全部亲属。 
 
(11)这说明即使是贫家小户,也要千方百计烧砖造墓。砖室墓直到近代,仍 
被广泛采用。石室墓在东汉魏晋南北朝有一定程度的流行,历代帝王陵墓基 
本上也都是石室结构。木椁室墓则多见于战国至西汉前期。一般小型墓葬的 
墓室往往只能容纳一两口棺木(西汉中叶以后夫妇合葬已成为普遍的习俗, 
常见同一墓室先后葬入夫妇两棺的现象),而大型墓葬墓室则高大宏敞,或 
分为数室,装饰种种彩绘壁画、石刻浮雕。 
不同时代的墓室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无不有意模 
仿现实生活中的宫室房屋。据《仪礼》所述,先秦家室主要建筑的基本形式 
是坐北朝南,分成前后两部分,前部中央为堂,是日常起居、接待宾客、举 
行吉凶之礼的地方,堂前的空地为廷,堂东西两壁为序,序外各有一个进深 
与堂相同的狭长空间,又前后隔开,前为厢,后为夹。后世东西厢与堂脱离, 
向前突出,面积扩大,隔廷相对,称为厢房。后部中央为室,室左右为房。 
室和房都是住人的地方,虽然由于时代、地域的不同和贫富有别,居室形式 
会有相应的变化,丰俭大小更是大不一样,但前堂后室的总格局,大致相沿 
不改。即便是帝王诸侯的宫殿也分为前朝后寝。朝为人君接见臣下处理政务 
的区域,寝为人君及其后妃家属的生活区域,仍然是前堂后室的扩大。墓室 
的情况也是如此,许多墓室明显分为前后两半,前半相当于“堂”,用来陈 
放供桌和一些随葬品,后半相当于“室”,用来置放棺木。一些大型墓葬的 


墓室分室更多,也仍与传统的居室制度相应,如河北满城发现的西汉中山靖 
王刘胜墓,其墓室分为中室,后室和两个耳室,后室由回廊回绕。(图1) 
可以看出,后室为“室”,中室为“堂”,而两个耳室则相当于左右“厢”。 
又如北京昌平明神宗定陵的墓室由5 个高大的拱券石室组成,分别为前殿、 
中殿、后殿和东配殿、西配殿,前后进深达87 米,堪称地下宫殿。后殿相当 
于“室”,两个配殿(配殿本来准备用来安放两个皇后的棺木,后因故未用, 
帝后的棺木都集中在后殿)相当于“房”或“厢”,中殿安放供桌,正是“堂”, 
而前殿则是“廷”的象征。

4.墓碑
 
《说文》对碑字下的定义是“竖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测量日影长 
短,用作计时工具,也可立在门外用作拴牲口的桩子。先秦古书提到的碑, 
都是指这一类长条型的竖石。当时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两边树碑,碑的上 
端凿有圆孔,叫做穿,以穿为支点并控制平衡,用绳索慢慢地悬棺而下。这 
种用来下棺的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后,碑也随之埋入墓 
中。从西汉末年开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于墓中,也不在下 
葬后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 
上部仍有穿,顶端或作方尖形,称圭首,或作圆弧形,刻上云气图案,称晕 
首。东汉时墓前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 
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晋 
代由于墓碑“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13)一度曾予禁止。唐宋 
时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有螭(chī,无角的龙)、 
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还有碑座,称为趺。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墓碑为螭 
首龟趺,高度不得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时更 
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 
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 
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 
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 
碣,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所以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 
小制陋,又无趺座而已。
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如在神道上 
立碑,就叫神道碑。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 
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 
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5.石雕群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 
显示身份的。“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14)这种墓前石雕群最 
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 
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 
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 
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 
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 
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 
 

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15)象征墓主生前 
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唐代的制 
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 
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 
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明 
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 
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 
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 
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 
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 
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 
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 
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 
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 
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 
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第三节丧服制度 
见http://www.paipaitxt.com/r5134081_u97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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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葬之风

1976年河南安阳小屯村西北发掘的妇好墓,是甲骨文发现100年来、殷墟考古发掘70年来,所发现的唯一一座尚未经历盗掘的王室贵族墓,也是迄今唯一能与甲骨文和历史文献联系的一座商代王室贵族墓。墓主妇好,就是乙辛周祭卜辞中武丁的法定配偶妣辛。殷墟5号墓出土随葬器物的数量、品种以及有铭文的青铜器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其中的"司母辛"组铜器数量虽然有限,但是非常重要,例如其中的2件大方鼎,大小仅次于"司母戊"大鼎,2件四足觥的形制也极其别致罕见。此外,还出土石雕卧牛1件,上有"司辛"二字,可能是"司母辛"的省文。墓中出土器物共1928件,其中青铜器468件,种类器形齐全,几乎包括了以往殷墟出土铜器的所有品种,制作精致,纹饰华美,造型凝重。随葬玉器755件,工艺水平极高。又有绿晶、绿松石、孔雀石和玛瑙珠47件,水晶制品2件,珍贵的象牙雕刻品等,显示出当时上层社会生活的奢贵。王陵的浩大规模以及精美随葬品的发现,使我们可以推知当时葬事的奢华。
  春秋战国时期,王侯争霸,厚葬之风兴起,盗墓行为开始出现。为了让生前的荣华富贵永远陪伴自己,从而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陪葬物的有无和数量的多寡。因此,王国君主的陵墓规模都十分惊人。据考察,当时一座陵墓的面积相当于现在6个足球场,深达30米。从地下往上看,国王的陵墓就像一个地下金字塔。在墓的中央,有木造的椁室,国王的尸体就放在里面。在椁室里,国王的尸体放置在中央,陪葬者的尸体放在两侧,周围还放了大量的陪葬品。
  此外,在下葬的期限上,春秋时期亦有明确的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此制成为后人遵循之模式。
  虽然春秋时厚葬之风盛行,但是在当时,还是有些有远见的人对此持否定态度。《礼记檀弓上》记孔子"死欲速朽"的名言,是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反对厚葬的言论。在同篇又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这段话的意思是:子游就葬具请教孔子。孔子说,应当与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相符合。子游问,家庭状况各有贫富,有没有统一的礼的规范呢?孔子说,经济条件许可的,不应厚葬过礼;经济条件不足的,只要衣衾可以遮掩尸体,殓后即下葬,又怎么会有人责备他失礼呢?所谓"人岂有非之者哉?"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孔子反对当时社会上的厚葬习气,但是也从别一个侧面说明社会厚葬追求之狂热,以致对于薄葬往往"非之"的倾向。
  《论语先进》说,颜渊早逝,孔子哀痛之至,"子哭之恸。""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然而颜渊的父亲"请子之车以为之椁",请求用孔子的乘车制作葬具,却遭到孔子的拒绝。关于颜渊丧葬的规格,门人请示厚葬,也为孔子所反对,然而据说仍然得以厚葬: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孔子即使对于自己最看重的学生,也反对厚葬。但是,最终仍然未能阻止厚葬的实行,事后也只能发表无可奈何的感叹。
  北京师范大学古代文化史专家李山教授指出:"盗宝现象的猖獗与中国传统的厚葬习俗密不可分。在阶级社会中,厚葬蔚然成风。中国古人讲尊君、讲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满足这种种心态。"《吕氏春秋节丧》记载,当时人们往往用一些能显示身份、地位的专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资料和珍奇完好之物随葬,其后人也以此为荣。正所谓"欲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到了秦朝,秦国苦心经营,灭六国而一统天下。秦国的空前强大,使得秦王朝的皇陵也表现出排山倒海、气吞山河的气势。雄伟的布局,高大的墙垣,华丽的寝殿,坚固的坟丘,丰富的陪葬,成为后来王者陵墓的样板。
  上有所爱,下必甚之。由于秦王朝崇尚厚葬,作为一种风俗,它并不因秦之灭亡而销声匿迹。它对于两汉的丧葬习俗,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然,由秦至两汉的厚葬风,表面上看是统治阶级身体力行倡导的结果,其实包含了丰富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经济上,由秦而汉,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经济上的殷实,使得生活上的奢华成为可能。"事死如生",因而导致厚葬之风在社会中迅速蔓延。"方今之世,奢侈罔极,靡有厌足......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前汉书成帝纪》。)"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后汉书明帝纪》。)"或至金镂玉匣,梓,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成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奢。"(《潜夫论浮侈》篇)。时人在事死上极尽财力,不惜倾家荡产,墓葬中埋藏之丰富,做工之豪华,令今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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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丧厚葬:中国殡葬传统最显著的特点(2)

  此后,古代社会厚葬盛行,社会财富渐次向帝王贵族的墓葬集中。光怪陆离的地下宝藏,点燃了胆大妄为者贪婪的欲火。于是,一场盗墓与反盗墓的"阴阳之战",便在活人与死人、地上与地下之间展开,从古至今,绵延不绝。
  当时埋葬死者的棺椁一般均为木制。从已发现的西汉王侯墓来看,当时棺椁的选材和工艺都非常讲究,所用木材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楠梓之类。满城汉墓中的漆棺外镶26块玉壁,内镶192片玉片。
  秦汉时期,达官贵人墓穴中殉葬品都很多。以汉武帝来说,国家赋税的本分之一用来兴建陵墓,这且不说,只看他的陪葬品,我们就知道那时的厚葬之风有多严重。据《西京杂记》记载,"汉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梓宫内,武帝口含蝉玉,身着金缕玉匣。匣上皆镂为蛟龙弯凤鱼麟之像,世谓为蛟龙玉匣。"汉武帝身高体胖,其所穿玉衣形体很大,全长1.88米,以大小玉片约2498片组成,共镶金丝重约1100克。
  茂陵的地宫内充满了大量的稀世珍宝。《汉书贡禹传》云:"武帝弃天下,霍光专事,妄多藏金钱财物,鸟兽钱鳖牛马虎豹生禽,凡为九十物,尽瘗藏之。"《新唐书虞世南传》也载道:"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因为汉武帝在位年久,又处在经济繁荣的鼎盛时期,所以随葬品很多,除190多种随葬品外,活的牛马、虎豹、鱼鳖、飞禽等,也一并从葬。另据记载,康渠国国王赠送汉武帝的玉箱、玉杖,以及汉武帝生前阅读的30卷杂经,盛在一个金箱内,也一并埋人陵墓之中。
  根据古书记载,权位越高,财力越大,其厚葬的程度越是惊人。后来演变到了不但陪葬品要好,就连陵墓也要修得豪华气派,如同生前所居的皇宫一样。仍以汉代为例,我们看一下厚葬之风的演变的过程。
  概括而言,汉代墓葬具有如下特色:石刻技艺已有很大发展。富贵之家,在葬埋尸体之后,不仅要垒一大坟丘,而且还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墓主的身份、官职及生平经历等。富豪大家在人死后,不仅要立碑以识,而且要设立墓园,内中立墓阙,立石人和动物石像,以此象征主人的富有和排场。此外,还普遍在墓地建筑坟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上如此,地下墓中更是极其奢华。人死之后,活着的人为了让死者能继享幸福生活,在墓中修建陶质或石质院落,并置备成群的鸡、鸭、猪、狗等动物,呈现出一种人间气象。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依据个人财力而定。
  汉代的陪葬品除了传统的实物外,开始把金银及艺术品埋入墓中。随着民间用粘土烧制砖瓦的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砖瓦不仅用以修盖房屋,而且开始用作砌墓室,以保护棺木。富有之家,把砖墓仅作外椁,仍用木椁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史载西汉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因二人死的日期不相同,所以多采用异穴合葬的新礼俗。为了解决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礼俗中出现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义。即将先死者停柩一侧,待后死者一同安葬。此俗历经数千年的沿袭,至今民间仍有厝的葬义。厝的实质乃为长丧久葬,是厚葬之风的重要表现。
  据资料记载,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皇帝的坟墓在秦代被称为"山",在汉代被称为"陵",所以"山陵"便成为皇帝坟的代名词。到了魏晋隋唐,帝王们为了增加坟的高度,往往借用山体来充当自己的"陵",如唐太宗修建昭陵,就是把九峻山当做陵体,凿山而建成的,这就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说,从陵墓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就可感觉到厚葬之风在我国历朝历代的发展与延续。
  据考古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在陵墓中还出现了寝的踪迹。西汉时期,把宗庙中的寝移入陵,在陵附近建立庙,开始推行陵寝制度。史上把战国中期到西汉时期定为陵寝制度的创始时期。
  寝和庙相对应,最初出现在宗庙建筑中。由于原始宗教迷信的色彩,古代,特别是殷商时期,作为皇帝祭祀祖先的地方,宗庙的地位非常重要,类似出征这样的大事都是在宗庙中禀告祖先才能够做出决定的。前部是"庙",安放祖先神位,按时祭祀,后部是"寝",安放祖先的衣冠和生活用品,如同活着一样祭祀,跟宫殿的前朝后寝一样。
  古代的宗庙建在都邑中,但是"秦始皇出寝,起之于墓侧",之后西汉沿用,并且把庙也移到陵旁边。据考古发掘,西汉的庙大体上在距离墓300-400米处,随地势而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改革是为了方便先帝的灵魂从陵墓赶到宗庙中接受祭祀,因为他们相信,死者的灵魂是在寝中活动嬉戏的。
  东汉明帝设立上陵礼,正式确定了陵寝制度。从此,宗庙制度衰退,陵寝制度大力发展起来。
  东汉时期豪族以上墓为风气,笼络族人,上陵礼也是受此习俗影响。魏晋南北朝,依靠山麓、山腰建墓,大多不起坟。南朝诸帝的陵墓大多依照山势而建,并且开设神道,多有麒麟和辟邪。北魏永固陵开始起坟,是鲜卑文化和中原文化的结合。唐宋继承汉制,确立了献殿、下宫制度。唐代的墓室在半山腰南麓穿凿而成。宋代多半在平地起陵,其余因袭唐制。南宋选择在绍兴浅埋,成为"攒宫",陵园前没有石刻。明清,是陵寝制度的扩大时期。清代改动不大,只是把墓地改为前方后圆。
  "福寿康宁,固人之所同欲;死亡疾病,亦人所不能无。"生死乃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粗略地了解到我国古代厚葬制度的沿革。生荣死哀,乃人之常情,古今一理。所不同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其中合乎科学的、合乎人之常情的内容必然会相沿成习,被人们保留下来,而那些有封建迷信的内容以及劳民伤财的不良习俗则必将被我们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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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制度
 

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的一部分,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居丧制度对亲人去世后的服饰、言容、居处、娱乐、饮食等都有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还有“居丧三年”不能外出工作的规定。

居丧制度-简介
 
居丧,或称丁忧,或称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涉及饮食、居处、哭泣、容体、言语、衣服、丧期等。中国原始社会以来的守丧习俗经过儒家的这一番加工改造,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系统化和等级化的丧葬仪礼制度,即居丧制度,它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丧制度-主要礼法

表情
古代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服丧,称之为居丧。《礼记·杂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jī)悲哀,三年忧。”《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居丧而不哀,在感而有嘉容,是谓不度。”
居丧之俗规定的礼节很多,《礼记》中《杂记》《檀弓》《曲礼》《丧大记》《闲传》《丧服旧制》《问丧》等篇都有记载。

居住
居父母之丧,其居处,起初“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行卒哭祭之后,“拄楣翦屏,苄翦不纳”,过了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大祥后“居复寝”,待举行过禫祭礼,才可以回到床上睡觉。

饮食
其饮食“三日不食”,“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卒哭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平时“丧不贰事”,“父母之丧不避泣涕而见人”,见人“非丧事不言”,“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丧者不遣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葬礼。

禁娱乐
丧(毕)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头有钊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葬,乃比于不兹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等等

服饰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居丧制度-起源      
最初的居丧是指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死者家人和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异于平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各异,并无统一的标准。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先驱(胡适认为即是孔子)才对此产生了特殊的兴趣,并将其发展为礼制,其中最大的创造,就是《仪礼·丧服》中所提出的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的三年丧期(实际为27个月)。其后直至汉初汇集成的《礼记》一书,又对三年丧期内的守丧行为在容体、声音、言语、饮食、衣服、居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如丧期内不得婚嫁,不得娱乐,不得洗澡,不得饮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须居住在简陋的草棚中,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等等。这就是宋高宗《起复诏》起始即称的“三年之丧,古今之通礼也”。但这些理论在未得到统治者首肯之前,还不能落实为强制性的规范。因此整个春秋战国至秦及汉初,除了孔子弟子曾为孔子守丧三年外,并无一例守满三年者。既便是孝子,如齐国晏婴为其父晏桓子、吴子诸樊为其父吴子乘、刺客聂政为其母,也都是安葬后即结束居丧,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百日,称为“既葬除服”。儒家的三年丧制度还遭到其他学派的抨击,其中最激烈的就是墨子,见于《墨子·节葬下》篇。

居丧制度-法制化       
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始于汉武帝,但整个两汉时期的禁约对象限制在王室诸侯范围内,法律上并未强制居三年丧。两晋时期,三年丧与期亲丧已成为官吏的强制性行政规范,晋时对于居丧违制的处罚大多并非出于法律或诏令之依据,而是出于“清议”。南北朝时期,居三年丧入于刑律。隋唐时期居丧制度全面法律化,不仅将居丧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款被列入“十恶”罪中。至明清时期,居丧法律有所变革。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徒一年。”“居父母丧,生子,徒一年。”“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居期丧而嫁娶者杖一百。”“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大清律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清通礼》载:“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居丧制度-秦汉时期的居丧制度     
 
居丧制度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如《晋 书·礼志》:“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 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按照儒家礼制的规 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 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 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晋书》说其“制不称情”。
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国江山 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因而不革”,“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 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 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 四日,纤七日,释服”。(《汉书·文帝纪》)。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 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 36 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 到此时被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的窦婴、田蚡二人想恢复儒家原来的三年之丧制 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 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 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 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虽有父母死, 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平 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 年。”又说:“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 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这样, 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后汉书·光武帝纪》)。诏告大臣不许“告 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 “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 数年乃起。”《后汉书·鲍永传》:“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后 汉书·廉范传》:“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 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谐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 “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 服阕,拜全椒长。”《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母终, 至性殆灭。尝寝伏■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以 上这些事例,据杨树达先生考证均发生在光武帝时期。由此可见,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经封建最高统治者和儒家的反复倡导、宣扬,至此已深入民心,以致光武帝不许大臣“告宁”及“如孝文皇帝制度” 的短丧遗诏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光武帝以后,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更是大行 于世。不仅孝子贤孙们多行此制,而且女子亦行之。如《后汉书·和熹邓皇 后纪》:“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父)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 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如果大臣不服三年之丧,便为天子所讥。 到明帝时,天子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109 年),邓太后临 朝执政时,又提倡三年之丧。《后汉书·刘恺传》说:“旧制,公卿二千石 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 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又被列入《汉律》之中。此 后,行三年之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 终于成为“天下之通丧”。
至于三年之丧的履行,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如按规定,军人可以“遭丧不服”;皇帝也可专门下诏,令臣下释服,后代称此为夺情起复之制。还有 某些人利用丧期弄虚作假,欺世盗名,如《后汉书·陈蕃传》所记载的赵宣, 葬亲后在墓道中居丧二十多年,被当地人称为大孝之子,但后来太守陈蕃发现赵宣的五个孩子皆在所谓居丧期间所生,真相由此才大白于天下。
按照汉代的居丧之礼,死者的某些亲属主要是子女在死者未葬时应居服舍,葬后应居住在墓旁的草屋中,并不饮酒吃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 妻,不访友。杨树达先生曾援引大量史料对此做过认真的考证。
居丧之礼对于贵族的规范尤其严格,例如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 116 年),隆虑侯陈融、堂邑侯陈季须都因在为母居丧期间奸淫、兄弟争财而服 罪自杀。元鼎三年,常山王刘勃也因在父服丧期间奸淫、饮酒作乐而被其庶 兄刘悦告发,结果削去爵位,徒徙房陵。刘贺则因居丧违礼被废去帝位。《汉 书·霍光传》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文武大臣迎立昌邑王刘贺 继承皇位。但刘贺在居丧期间,毫无“悲哀之心”,当昭帝的灵柩还停放在 前殿时,他居然让随从的昌邑乐人击鼓、吹箫、唱歌、演戏。而且还经常派 人去买猪肉、狗肉,私下偷偷吃掉。他还与随从的昌邑官员一道偷吃祭灵用 的供牲食品和美酒。刚即位二十七天,他就开始与宫女淫乱。由于刘贺居丧 作乐、饮酒食肉及淫乐等丑行违背了居丧制度,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一致不满, 于是即位不到一月的刘贺被废去了皇位。又据《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惠王刘乾因居父丧私下纳妾淫乐而获罪,被汉安帝削去王位。
汉朝对于遵守居丧之礼的贵族一般都给以赞美和奖励。如《后汉书·东平王苍传》:“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状。永宁元年,邓太皇增邑五千 户。”《后汉书·济北惠王传》:“次九岁丧父,至孝。建和元年,梁太后 下诏曰:‘济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孝道,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 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谅暗已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 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今增次封五千户,广其土宇,以慰孝子侧隐之劳。’”《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记载:任城王尚也“博有孝行,丧母服制如礼”,为此曾受到桓帝嘉奖,增封三千户

居丧制度-沿袭      

居丧之俗,历代沿袭。后世在居直系尊亲之丧中,有庐墓者。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七回《司马徽再荐名士,刘玄德三顾草庐》中写道:徐庶的母亲死后,“徐庶葬母柩于许冒之南原,居丧守墓。”亦有久哀不绝者。《礼记·檀弓上》曰:“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还有不饮酒食肉者。《宋史·赵宗宪传》:“居父丧,月余始食食,小祥菇落果实,终丧不饮酒食肉,比御犹狒入者久之。”有不外游访友者。徐珂《清稗类钞·孝友类》:称连城张鹏翼笃信程、朱,行事遵礼,“居丧,疏食三年,不外游,不内寝,动必以礼。”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十二回《名士大宴莺脰湖,侠客虚设人头会》写道:娄府两公子听说萧山权勿用有“很高”的才分,便派家人的儿子宦成去请。不多几日,宦成来到萧山,“招寻了半日,招到一个山凹里,几间坏草屋,门上贴着白,敲门进去”,只见“权勿用穿着一身白,头上戴着高白夏布孝帽。”权勿用问明来意,向宦成道:“多谢你家老爷厚爱,但我热孝在身,不便出门。……再过二十多天,我家老太太百日满过,我定到老爷们府上来会。”

居丧制度-故事      

述及居丧之俗,《后汉书·陈蕃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守丧二十余年,一直一个人住在墓道之中。于是郡长官认为他是大孝子,推荐他做官。当陈蕃得知他有五个儿子,并且这五个儿子都是他居丧期间生下的,这就说明他违犯了居丧期间夫妇不可同房的规定,于是大怒,给他以惩罚。赵宣本想以居丧持久来哗众取宠,却不料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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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

说到古墓葬,就要首先从“丧葬”二字开始讲起。

  死,作为人生的一种自然归宿或终结,是人类无法回避、无法解释、无法超越的现实问题。这个另人恐惧、焦虑的现实问题,对于史前时期的原始人类来说,自然是一个无法解释的迷。他们惧怕死亡的降临,以为死亡不过是向另一个世界的过渡,因此丧葬便成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大事,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种种具有神秘色彩、庄严而隆重的丧葬礼俗,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然而,基于灵魂不灭观念和原始道德观念而产生的一种宗教性质的社会习俗,“丧葬”二字并不是一开始就结合在一起的,而是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演变过程。

  “丧”字在殷商甲骨文中的原意为采桑,后来才被人们借作“丧亡”的“丧”,其意在古代有以下四种说法;一是指失去,二是指死去,三是指尸体,即死者的遗体,四是指哀葬死者的礼仪。

  “葬”字在殷商甲骨文中为掩埋死者尸体的象形字,其意是将死者的遗体掩埋在草丛中或者用井字形的棺椁装殓起来加以掩埋。后人以“葬”字指掩埋死者尸体,当渊源于此。

  大约到了秦汉以后,“丧”“葬”二字才开始合称,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人死后的尸体处理及其有关的礼仪习俗。从程序上看,“丧葬”可以划分为殡葬礼仪、埋葬礼仪和祭祀服丧礼仪三个部分。

  丧葬作为意识形态的产物,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并由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为其它上层建筑所制约,并随着经济基础和整个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丧葬有着各自不同的性质、职能和形式。就丧葬的社会作用或意义而言,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系与强化血缘和亲族关系。

  2、重视与推崇敬爱先人的孝道观念。

  3、强调丧葬的社会教化与文化积淀。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证明:丧葬礼俗决不是人类一诞生就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当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人类的思维能力有了提高,社会组织的结构也已有原始规范的迹象,丧葬制度便开始萌芽和产生了。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而居丧制度又包括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

  埋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葬法、葬式与墓向
  
1、葬法:葬法指埋葬死者的方法。中国古代葬法种类很多。采用哪一种形式埋葬死者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都有关系,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土葬、火葬、天葬(鸟葬)、水葬、野葬、瓮棺葬、悬棺葬、衣冠葬等。衣冠葬是中国古代一种比较奇特的葬法,其特点是墓内无死者的尸体,仅埋葬死者生前穿戴的衣冠。这种葬法,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出现。这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关。在当时,氏族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掠夺财富的战争,一些氏族首领、军事将领或勇士,或为保卫氏族生存而献身,或在掠夺财富的战争中战死,其尸体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收回。于是,人们为了纪念他们,往往要为他们举行盛大而隆重的葬礼,对他们实行厚葬,为他们建造衣冠冢,祈求他们的亡灵为本氏族带来更多的福气。

  2、葬式:葬式即安葬死者的姿态。从死者尸体入埋时的身体姿势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仰身葬、侧身葬、俯身葬三种;从死者尸体入埋时的肢体置放状况来看,则可分为直肢葬、蹲肢葬、断肢葬、折肢葬等;从墓葬遗址中发现的人骨堆放状况来看,又可分为叠骨葬、骨架扰乱葬等;从死者入埋的次数来看,又可分为一次葬、二次葬或一、二次混合葬等;从墓坑中入埋的死者人数来看,又可分为单人葬、多人葬。

  3、墓葬方向,简称墓向,一般是指死者埋葬时的头向,有时也指面向、足向等。它是我国人类社会埋葬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的定向原则:1、向日出方向2、向日落方向3、向高山方向4、向流水方向5、同本族文化同一方向等。墓葬定向的意义是原始人祖先崇拜和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物,其意义有三:一是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因此头就朝着老家的那一方向。中国人叶落归根的思想便源于这种观念;二是认为世界有一个特殊的地域,人死后,就应到那里去生活。因此,埋葬死者时就朝着这另一世界的方向——日落方向,是亡灵的集中之所,是区别与人间的阴间世界;三是认为人的生死犹如太阳东升西落一样,因而埋葬时应背东向西。

  二、葬具、随葬品与墓志

  1、葬具:是指装殓死者尸体或遗骨的用具,土葬所用称为棺椁。但棺椁在古代又有内外之分。棺为直接装殓尸体的葬具,为区别棺或椁,又有人称其为“内棺”,因其与死者尸体最为接近,故又称“榇”,又因其一般以木材制成,故也称“棺材”。椁,因其在内棺之外,故又称外棺;又因其大于内棺,故又称大棺。棺椁的使用方法,《礼记》有载:“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

  2、随葬品:从山顶洞人把石制工具和石珠、穿孔兽牙等饰品一同随死者埋葬的事实可知,随葬习俗几乎与丧葬习俗同步,而最初的随葬物品均为死者生前用过的武器、工具、生活用品以及简陋的装饰品,以寄托人们对死者的淳朴祝愿。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帝王贵族不仅生前酒池肉林,骄奢淫逸,并幻想死后到另一个世界里仍能享受富贵,往往用大量的能显示其生前地位及财富的专用品和大量的金银玉瓷、珍奇玩好之物随葬,逐渐形成了厚葬的风气。于是一种专用的随葬品——明器就产生了。明器又称为“冥器”、“盟器”、“鬼器”、“息器”,是专为死者随葬而制作的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模型的统称,一般用陶土、竹木和石头制成,也有一些是用玉石或金属以及纸等材料制成的,用以安慰死者之灵。这些明器大多依照日常用具制作,还有一些依据家畜、房屋等动产或不动产所模仿。做成人或家畜、鸟兽模型的明器即所谓“俑”。不过一般情况下,明器很少单独随葬,大多是和部分实物一起下葬。北宋以后逐渐流行纸扎明器,纸扎明器并不随葬,而是在下葬时或下葬之后焚烧,这种纯粹象征性的明器可能是最经济的寄托哀思和希望的器物了,所以直至今日仍在普遍使用。

  3、墓志:墓志的性质与作用和墓碑相似,是记载死者姓名和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章末尾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词。不同的是墓碑立于墓前而墓志则埋于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碑而较小。南北朝后,墓志一般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橥顶形,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上则刻有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有撰文者及书写者的姓名。历代墓志,其志文、书法不少出自名人之手,且大多有当时的史实记载并录有确切纪年,因此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

  三、坟丘、墓穴

  1、坟丘: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实行土葬。实行土葬,要把死者安置在棺中,然后埋入土穴。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周围以内叫做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的地面上堆土成丘状,叫做坟,也称冢,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指高处,所以古人讲“土之高者曰坟”,又说“葬而无坟者谓之墓”。中原地区以土坑竖穴墓为主要的墓葬形制,但直到西周初年,地表上还没有明显的坟丘。到了春秋晚期,中原地区才出现了坟丘式墓葬。土丘坟一经出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便迅速流行,墓葬由“不封不树”一变而为“大封大树”,至战国时已巍然成风并且制度化。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无墓不“坟”。秦汉时的坟丘以方锥形为贵,一直延续到唐代。但规定只有皇族可以使用方丘,一般贵族和平民均为圆锥形。至明初改方形陵为圆形宝顶起,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庶民百姓之墓,都带有圆锥形坟丘,所不同的只是占地大小和坟丘的高低。

  2、墓穴:墓穴即墓室,也称墓圹,由竖穴、横穴之分。竖穴是从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的土坑,横穴则是先掘到地下一定深度,再横向挖掘而成的洞室。墓室是坟墓的地下部分,随着时代和墓主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殷商时期墓穴的主要形制为竖穴土坑。从战国时期出现的用大块空心砖砌筑而成的墓室,到西汉时期广为流行。东汉时期最为常见的是用小型砖块砌筑的券顶砖室墓。王莽前后开始出现了在墓中祭奠死者的风气。为了便于在墓内进行活动,竖穴的墓道普遍转变为阶梯式或斜坡式。两汉时期的砖室墓中,有些还在墓砖上雕刻、描绘各种图案,这就是所谓的画像砖墓。隋唐时盛行壁画墓,即在墓穴内彩绘各种宴饮、出行、狩猎等图案,宋元时期则盛行仿木结构墓,即按照死者生前所居来构筑和描绘墓穴。当然,不同形制的砖室墓只有各级官员和王公贵族可以享用,隋唐时的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各朝所沿用。而对于普通百姓,能以土坑竖穴葬其遗体已是相当不易了。

古墓文化特色

1、不同时期的墓葬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强烈的宗法伦理观念;

  2、“事死如事生”的法则经久不衰;

  3、“堪舆学说”影响巨大。这几点可以从墓室的大小、结构、葬具、随葬品清楚的表现出来。生与死是人生的两件大事,面对生离死别,古人是无奈和幼稚的,但他们对丧葬活动的热情和重视,使短暂的生命在“死”后获得永生。而千百年风雨过后,丧葬制度的体现及其产物——陵与墓,使祖先们生时的荣耀和辉煌不再仅仅存在于卷帖浩繁而描写枯燥的文献里,更活生生地存在于现实中的高冢深穴里。这些陵墓、坟丘成为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缩影,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墓葬文化,更成为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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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墓葬
  Ancient Tombs
  
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中国的古墓葬分布很广,历年来发掘出土了大量历史价值较高的珍贵文物,这是探讨不同时代、地区和社会阶层之间埋葬习俗以及所属时代社会生活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现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有55处,包括帝王陵墓古墓群和名人墓。
  
史前时代墓葬
中国埋葬遗迹最早见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北京周口店遗址。新石器时代已有了一定的葬制,历年来,在上百处墓地发掘的1.3万余座墓葬,其中70%以上分布在黄河流域。年代较早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一般墓坑小而浅,墓葬排列有序,多为单人葬,没有发现葬具的痕迹;随葬器物的数量不多,彼此没有显著差别。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采用木质葬具的大墓,有的随葬上百件陶器,有的随葬较多的玉器,表明墓主生前占有多量财富。陶寺遗址的个别大墓,随葬器物多达 200余件,其中有精致的彩绘陶器和木器以及鼍鼓、特磬等大件乐器。辽宁建平牛河梁遗址发现的红山文化积石,浙江余杭反山遗址发现的良渚文化土墩墓,分别用石块和土堆砌筑而成,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又有地面标志的大型丛葬墓。这些大墓从不同程度上显示了中国古代文明的曙光。
  商周时代墓葬
已发掘的商周时代墓葬总计有 1万多座。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墓葬。随着阶级分化和等级制度的确立,埋葬制度也有了严格的等级区分。奴隶主上层贵族的墓葬墓室宏大,有墓道,使用多层棺椁,有些地面上建有用于祭祀的建筑。随葬品十分丰富,普遍使用人殉、人祭,有的还附葬车马坑。一些小型墓葬,墓坑狭小,仅随葬少量陶器等,有的甚至一无所有。殷墟侯家庄西北岗与武官村之间商王朝后期的王陵区,有13座大墓,其中葬制规格最高的 8座大墓,墓坑四面都有墓道,其余则南北两面或仅南面有墓道。墓室面积最大的达330平方米。陵区东南有 1000多座人祭坑。小屯附近发现的“妇好墓”,规格不高,墓室面积仅20多平方米,无墓道,但随葬品十分丰富,出土青铜器和玉器各有数百件。
  
西周丰镐遗址张家坡附近的井叔墓地,以周王重臣井叔的中字形大墓为中心,布局主次分明,是考察西周高级贵族葬制的典型资料。
  
春秋战国墓葬主要发现于列国都城和其他城市遗址附近。列国国君的陵墓多单独集中在一个墓区,整体布局有一定规划。凤翔附近的秦公陵墓,包括13个相对独立的陵园,每个陵园都有一两座“中”字形大墓。临淄齐国故城附近的田齐王陵、赵邯郸故城附近的赵王陵、平山附近的中山王墓以及被推定为魏国王陵的辉县固围村大墓,上部都有高大的夯筑坟丘,有的还在墓上建造宏大的“享堂”。身份较高的贵族墓葬,随葬成套的青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等。中山王墓随葬陶器的组合也有定制。
  
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帝陵

秦汉及其以后的帝陵,除元代不留坟、无遗迹可寻外,其余各代大都地望明确。
  秦始皇陵的规模最大。陵园坐西朝东,平面横长方形,由两座夯土墙环绕。覆斗形坟在内陵园右侧,左侧有寝殿基址。陵园内外发现许多陪葬墓和陪葬坑,其中包括兵马俑坑。
  西汉十一陵,除文帝霸陵和宣帝杜陵在今西安市东南郊外,其余都在渭河北岸的咸阳原上。渭北九陵和杜陵,都有覆斗形坟,其中武帝茂陵的坟最大。文帝霸陵“因山为藏”,无坟。当时帝后同茔不同陵,分别由夯土墙环绕成平面正方形的陵园,而后陵小于帝陵。西汉诸陵附近都有陪葬墓,现存陪葬墓坟最多的是高祖长陵和宣帝杜陵,各60多座。咸阳杨家湾的两座长陵陪葬墓,墓主可能是周勃和周亚夫父子。霍去病墓是茂陵的陪葬墓。高祖至宣帝七陵附近,还有为供奉陵园所设陵邑的遗址。东汉帝陵在汉魏洛阳故城附近,除北宋以来所传光武帝原陵外,其余都无法肯定。据记载,东汉帝陵的坟前建石殿,并已有石刻群,这种规制对后世影响很大,但目前尚未发现它们的遗迹。
  曹魏和西晋帝陵也在汉魏洛阳故城附近。由于当时主张薄葬,“因山为体”,既无封树,又无寝殿,地面无任何痕迹。晋文帝崇阳陵和晋武帝峻阳陵的位置已基本查明,其他西晋、曹魏诸陵有待探寻。东晋帝陵在南京附近,大致仍依山为陵,并不起坟,个别起坟的也较低小。
  南朝陵墓的显著特点,一是墓地的选择受相墓术影响,方向很不一致;二是陵前有很长的神道,列峙石兽、石柱和石碑。刘宋和陈的帝陵,多在南京附近。南齐和萧梁的帝陵,多在丹阳陵口镇。陵口有一对大型石麒麟,为齐梁陵区总入口的标志。可大体肯定的南朝帝陵已发掘 5座。都是在山坡开挖大型单室长坑,墓壁多用模印花纹砖拼砌大型画面,一般填平后仍起坟。
  北朝陵墓经过发掘的,只有大同方山北魏文明太后冯氏永固陵。北魏迁洛以后的帝陵,在洛阳河以西的北邙山下。孝文帝长陵、文始皇后高氏陵和宣武帝景陵的坟比较明确,其他遗迹则无可寻。河以东为当时近支皇族妃嫔和其他贵族的葬地,与长陵的距离因其间血缘关系的亲疏而由近及远。这种布局保留着早期族葬的遗风。
  唐代高祖至僖宗十八陵,都在关中平原的北部。唐高祖献陵形如汉陵,仍为覆斗形坟。唐太宗昭陵改在北山南面半腰穿凿玄宫,封堵后不再另起坟。此后多数唐陵沿用此制,陵园布局也依昭陵规制,都在周围筑墙,四面各开一门。南门内有用于朝拜献祭的献殿 (寝殿 )遗迹。南门外的神道两侧,列峙石俑、石马、石鸵鸟、石华表等10余对,有的还有蕃酋立像。陵园南相当距离又有寝宫(下宫)遗迹。石刻群保存最多的是唐高宗和武则天乾陵。陪葬墓坟保存最多的是昭陵(167座 ),献陵其次(67座),历年作过一些发掘。
  五代时期的帝陵,发掘过南京的南唐二陵、成都的前蜀王建墓和后蜀孟知祥墓,它们沿用了唐陵的某些制度,但规模较小。
  巩县宋陵的北宋八陵,都有覆斗形坟,陵园布局沿袭唐陵制度而稍有变化。主要差别在于:恢复唐以前帝后不同陵之制,后陵附葬于帝陵西北,规模较小;下宫建在帝陵西北、后陵之前,与唐陵位于西南不同;神道石刻的品种和数量增多(一般帝陵23对、后陵10余对),组合和形制更加定型化。南宋六陵“攒宫(暂厝地)在浙江绍兴,宋亡后被破坏,已无遗迹可寻。
  辽陵及奉陵邑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和巴林右旗境内。辽陵地面建筑被金兵破坏,布局情况不明,仅知其依山为陵,陵前有享殿遗址。金陵在北京西南郊大房山下,明代将其破坏,现正进行勘察,布局情况有待判明。西夏陵在银川市西贺兰山麓,布局与北宋诸陵颇多不同。
  明清两代的陵寝制度有较大变化。坟不再是覆斗形,改变为平面圆形前建方城明楼的宝城宝顶式。坟前面的陵园为纵长方形,并扩大享殿,取消寝宫(下宫)。南京的明孝陵,北京的明十三陵,沈阳的福陵和昭陵以及河北的清东陵、清西陵,都是这种格局。其间的差别在于:明代帝后同陵合葬,清代帝后不同陵;明陵享殿称棱恩殿,清陵称隆恩殿;清陵在陵丘宝城与方城明楼之间增筑月牙城。明十三陵、清东陵和清西陵,把帝陵集中在一个总的陵园内,仅在居于主位的明永乐帝长陵、清顺治帝孝陵和雍正帝泰陵前,即陵园大红门内设置神道和石象生,其余各陵之前不再设置。
  


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其他墓葬 各地发现的秦汉及其以后时期的墓葬总计不下数万座。一些显贵家族都有共同的墓地,地面上有高大封土,形成范围很广的墓群。厚葬之风减退,随葬品多用明器。各地区的墓葬形制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墓葬,各有特点。
  秦和西汉初期的大墓仍采取商周以来的葬制,即在有墓道的土坑竖穴内营造木构椁室,墓主的棺室居中,四周置放随葬器物,长沙马王堆汉墓便是如此。西汉中期的某些诸侯王墓,例如河北满城的中山靖王墓,在山崖中穿凿巨大的多室洞穴,并在洞内搭建木构瓦屋。另有一些诸侯王墓,则在穿土为圹的木构椁宝周围增设“黄肠题凑”。
  从汉代开始,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的一般墓葬,多为结构简单的土洞墓,随后长期流行。同时出现几种新的墓制:①空心砖墓。用模印图像空心砖砌筑墓室,开始出现于战国晚期,流行于西汉时期;②砖室墓。用小型长方砖砌筑墓室,西汉中晚期出现于中原和关中一带,东汉以后广为流行,成为全国各地常见的一种墓制,其中许多墓内绘有彩色壁画,内容有天象、四神、神话传说、历史故事以及车马出行、宴饮百戏等;③画像石墓。用雕刻画像的石材砌筑墓室,结构和布局仿照现实生活中的住宅,西汉晚期开始出现,盛行于东汉时期,主要分布在山东和苏北、河南南阳以及湖北襄樊、陕北与晋西北 3个地区。河南密县的打虎亭汉墓,为砖石结合墓室,既有画像石,又有壁画。另外,四川省境流行画像砖墓和崖墓,画像为模印,题材有收获、射猎、采桑、卖盐等生产和商业活动以及宴饮、乐舞、车骑等生活场面。乐山附近的麻壕崖墓,保存大小不等的墓穴 200余座,年代属东汉至南北朝时期。某些地区的古代少数民族,采取特殊的葬俗,例如川南的人悬棺葬。
  魏晋以后的贵族官僚墓葬,布局简单,面积缩小。一般都是单室,规格高的有前、后两室,多室的极少。北朝和隋唐大墓的墓道较长,接近墓室部分掏成隧道,并在顶部开通几个天井,以象征宅第的层层院落。在墓室的砖面和墓道两壁绘壁画,内容有墓主人男女侍者门卒和武装骑从行列以及四神图和天象图。北宋和辽金墓葬,墓室由方形、圆形演变为等边多角形,而且用雕砖砌成仿木建筑结构。雕砖和壁画内容多与前代相同,为宴饮、伎乐场面,有的墓内出现了有关杂剧的题材。
  至于随葬器物,西汉中期开始在日常器物之外增添陶质明器,东汉则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更多。从南北朝开始,又随葬大量仪仗俑和伎乐俑,并置放方形石质墓志。盛唐时期常用三彩陶俑。墓主身份高的大墓,陶俑多达数百件以至上千件。宋代以后多随葬瓷器。
  东北地区高句丽和渤海时期的上层人物墓葬,沿袭汉代旧制,并结合本族葬俗,墓地多建在较高的地方。形制有积石墓和封土石室墓 2种,排列比较规整。墓室用石块叠砌,多数彩绘壁画。西藏吐蕃时期的藏王墓,受唐代影响,封土夯筑,呈覆斗形。
  在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中还有一些历史名人墓,例如:纪念民族始祖的黄帝陵、成吉思汗陵;属于文化名人和民族英雄的孔林、司马迁墓和祠、张衡墓、张仲景墓及祠、司马光墓、岳飞墓、李时珍墓、徐光启墓、李自成墓、郑成功墓;少数民族地区的杨粲墓、奢香墓、阿巴和加麻札;有关中外关系的伊斯兰教圣墓、苏禄王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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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注释      

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