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割包茎哪家比较好: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银行信4用结算方式——信用证-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4:30:13
 (四)即期和远期L/C:按付款时间不同。
   1.Sight L/C:付款行收到即期汇票(通常无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可分为以下5种:
   ①银行汇票L/C(Bank’s Bill Credit),又叫银行付款L/C(Credit Payable by a Bank)
   银行——开证行/指定付款行或偿付行。
   ②商业汇票L/C(Trader Bill credit)又叫商号付款人L/C(Credit Payable by a Trade):如以进口商为汇票付款人的L/C。
   一般规定“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和进口商负担利息的条款。由于票款是由进口商垫付的,开证行对出口商或议付行仍负有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但是UCP500和UCP600明确规定不应开立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
   ③凭收据即期付款L/C(Payment on/against Receipt Credit)
   凭规定的领款收据和单据,应用不多。
   目的——免除汇票的印花税负担。
   ④凭单付款L/C(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Credit)
   仅凭单据,不需汇票和领款收据。
   开证行/付款行,议付行
   目的——免除汇票的印花税负担
   ⑤加列电报索汇条款的L/C(T/T Reimbursement Credit)
   2.远期(Usance L/C)信用证
   开证行/付款行收到符合的单据,不立即付款,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L/C。
   主要有四种:
   ①银行承兑远期L/C(Banker’s Acceptance L/C)
   开证行为远期汇票付款人,并承兑该汇票。
   ②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L/C),
   以进口商为远期汇票付款人。不多见。去贴现市场融资较困难,一般只有开证行愿意贴现。
   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带有利息条款。
   程序与①大体相同。
   汇票都由开证行保存,承兑通知书寄议付行,议付行议付。汇票到期时,进口商付款.
   ③延期付款L/C(Deferred Payment L/C)
   不开立汇票,由开证行在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
   ④假远期L/C(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远期L/C即期付款”,”买方远期L/C”
   方式: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利息和印花费、承兑费由进口商负担。(与其他远期L/C的区别)
   (五)红条款L/C(Red Clause L/C)
   “预支L/C”或“打包L/C”。
   L/C上加注了一条开证行授权通知行或议付行或付款行(统称代付行),在交单前向受益人预先垫款并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和负担利息的条款。
   适用情况:对出口商在装船前的资金融通,帮助该出口商生产或采购该项下的货物。常出现在澳洲,新西兰等国的银行。
   (六)可转让和不可转让L/C
   就出口商对L/C的权利能否转让。
   1.Transferable L/C
   不可转让L/C下,只能由受益人本人备货,装船,开具汇票,制作货运单证,收款,不能将此权利转让。如果L/C说明“可转让时”,上述责任和权利方可转让。
   ①定义:指L/C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者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L/C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L/C。
   ②适用情况:第一受益人为中间商,转售他人(第二受益人)货物。
   ③注意事项:第一受益人(即原证的受益人)仍须承担买卖合同上规定的卖方责任。
   2.不可转让L/C(Non-transferable L/C)
   (七)议付L/C
   1.自由议付L/C(Restricted-Negotiable L/C):允许任何银行对符合L/C规定的汇票、单据议付。
   作用:对出口商融通资金、选择议付行较为便利。
   应用:大多数开证行习惯使用。
   2.Restricted-Negotiable L/C:由开证行限制由某银行议付。
   文句:“Negotiation under this credit is restricted to *** Bank”.
   如由非指定银行进行了议付,则其无权得到偿付行偿付,但可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
   作用:该种L/C一般是居于开证行规定;或通知行为了拉业务,擅自加列。对受益人不太便利。
   对策:遇通知行擅自限制议付的情况,受益人可越过该通知行委托其他银行加以议付,但可能会造成损失。故妥当的办法,一般是对限制条款先行修改为宜。
   *议付与付款的主要区别之一:议付享有追索权(议付行→受益人);而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的付款无权向受款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
   (八)对开L/C(Reciprocal L/C)
   1.定义:即两张L/C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的不可撤销L/C。
   2.运用情况:
   当交易双方进行互有进出和互有关联的对等或基本上对等的交易,如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时,双方皆担心对方只办理出口而不履行相应的进口义务,于是采取相互开立L/C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
   第一张L/C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L/C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的L/C通知行往往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金额大体相等。
   3.对开L/C的生效方法
   ①两张L/C同时生效
   即第一张先开出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回头证,经受益人接受回头证后,通知对方银行,此时两证同时生效。
   ②分别生效
   第一张L/C开立后立即生效,回头证以后另开;或者第一张L/C的受益人,在交单议付时,附一份担保书,保证在若干时间开出以第一张L/C开证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回头证。
   这种分别生效的对开L/C,只有在某些贸易中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才会开立。否则,先开L/C的一方要承担对方不开证的风险。
   4.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银行接受开立对开L/C的条件系以收到来证为前提与抵押,并在开出的远期中加注下列条款:
   This is a reciprocal L/C. It is interrelated with L/C NO.×××for×× dated ×× issued by ××.
   Upon receipt of documents complied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 under the reciprocal L/C ,we shall effect the payment.
   (九)背对背L/C(Back to Back L/C)
   1.定义:是指中间商(原证受益人)收到进口商开来的L/C后(原证),要求该证的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背对背L/C)给实际供货人(新证受益人)。由新证受益人直接发货给进口商
   2.要求:
   (1)实际供货人成为新证的受益人;
   (2)原证的受益人成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3)金额、价格作相应变动(低于原证);
   (4)装运期应早于原证;
   (5)保险加成可以增加
   (6)原证不可撤销。
   “原证”:Original Credit
   “新证”:“背对背L/C”、“从属信用证”,Subsidiary Credit or Secondary Credit .
   3.适应情况
   (1)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
   (2)原证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式来沟通贸易。
   4.流程:
   (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1.定义:是指L/C的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可恢复到原来的金额再度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
   2.适用情况:买卖双方订立了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数量比较大宗单一或经常交易的情况下,进出口方为节省开证、审证手续和费用而开立的。
   3.分类:
   ①按各期金额是否可累积使用:积累循环、非积累循环
   a.Cumulative Revolving L/C
   是指上一循环未用完的余额,可以移至本循环期一并使用,即受益人在某一批货物因故未交时,可以在下一批补交,并可连同下一批货物一起议付。
   默认!对出口人较为有利。
   b.Noncumulative Revolving L/C
   受益人如因故未能及时发运的部分以及原来规定的以后各循环批,未经开证行允许,均不能再使用。
   ②按循环的计算方式:按时间循环的、按金额循环的
   a.Revolving around time(较多使用)
   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如一个月)可以议付规定的一定金额,议付后下次一定时间内(如下一个月)仍可以议付该证规定的一定金额,若干个月内循环使用,直至该证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
   b.按金额循环的L/C
   是指受益人可以按照L/C规定的一定金额进行议付后,仍恢复到该证金额,再进行议付使用,直至该证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
   (十一)备用L/C(Standby L/C)
   是银行保证性质的特殊L/C,规定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凭受益人的声明书,开证行将负责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如果买方已履行了有关义务,支付了货款,该备用L/C就成为“备而不用”的L/C。
   (十二)部分L/C,部分光票托收
   两种结算方式同时使用,一部分金额做L/C,另一部分做托收。
   我国对希腊等国出口时较常见。做法:一部分货款如(70%)由进口商开立L/C,其余金额(30%)由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连同L/C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
   L/C货款和托收货款可分别开立汇票,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做成光票,全套装船单据附托收项下的汇票。为了安全收汇,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在条款中规定,代收行必须在信用证的光票和托收项下的汇票收款后,方可交单。
   小结:在三大结算方式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唯一使用银行信用、对买卖双方的风险和利益最为均衡,从而成为了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方式。相应地,其手续最复杂,手续费也最高。我们必须对此种结算方式的流程、流程中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包括所有细节全盘熟练掌握,否则,后续内容将会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