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别林母亲英语介绍:刘整叛宋投元:南宋为解决财政危机引发的叛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0:34:09

    南宋末期,特别是宋蒙开战以后,由于战事持续不断,南宋王朝陷入空前的财政危机,为应对这场危机,南宋王朝采取了多项措施,“打算法”便是其中之一。但从其执行的结果来看,并未真正缓解南宋的军政危机,反而暴露出更深层次的矛盾和固有症结,地方统帅刘整的叛变就是其集中表现。本文试图从这一视角,对南宋末期的军政关系做一探讨。
  
  一、刘整叛宋的直接起因

    刘整叛宋可谓是南宋末年的重要事件之一,关于其起因,南宋遗老所著《宋季三朝政要》载:(景定二年六月)“泸州太守刘整叛,先是北兵渡江,止迁跸之议者吴潜也,尽守城之力者向士壁也,奏断桥之功者曹世雄第一而整次之,(贾)似道功赏不明,杀潜杀士壁杀世雄,(整)惧祸及已遂有叛意,会俞兴为蜀帅而泸州乃其属郡,兴守嘉定时被兵,整自泸州赴援,兴不送迎亦不宴犒,兴遣吏以羊酒馈之,整怒,杖吏百而去,兴有宿憾,乃遣吏至泸州打算军前钱粮,整惧,赂以金瓶,兴不受,复至江陵求兴母书嘱之。亦不纳,整惧,以城降北”参考《宋史》和《元史》相关记载,《政要》所言当为事实,刘政叛宋的直接起因源于俞兴“遣吏至泸州打算军前钱粮”。

    刘整投元,不仅使南宋失去泸州这一重要的战略地区,而且在其后的宋元战事上更起到了关键作用,其在元廷讨论对宋和战的会议上,力主伐宋,坚定了元世祖的决心,并献主攻襄阳、训练水军之计,最终一举灭亡南宋。

    对于刘整叛宋及其造成的影响,南宋人感受深刻,1273年(咸淳九年),大臣汪立信说:“臣奉命分阃,延见吏民,皆痛哭流涕而言襄樊之祸皆由范文虎及俞兴父子,……兴奴仆庸材器,量褊浅,务复私仇,激成刘整之祸,流毒至今。”。可知南宋时人将此归咎于俞兴的个人才德,但从执行政令的角度看,俞兴则无可指责,而刘整军中的开支则应当是有问题的,否则他也不会如此费尽心力去疏通俞兴了。俞兴所执行的“打算”并不是仅仅针对刘整的个别行为,而是在执行贾似道主政期间采取的一项被称为“打算法”的政令。

    关于打算法,《宋史》记载:“鄂州围解,贾似道既罔上要功,恶阃外之臣与已分功,乃行打算法以诸路,欲于军、兴时支散官物为罪系去之。”其实行开始时间在1260年(景定元年)五月。而“打算”一词的含义,参诸宋人文献,其意思为核算,会计,可见,贾似道实行的打算法,是在蒙古退军,形势暂时缓解的情况下,对在外诸军进行的一次大范围的财务审计。因此法获罪的将帅甚多,“江阃史岩之、淮阃杜庶、广西帅皆受监钱之苦,累及妻子,徐、李、杜逮系狱,杜死后,追钱犹未巳也。”前述曹世雄、向士璧二人也是“以核诸兵费,……皆坐侵盗官钱贬远州”。

    对于打算法推行的目的,上述文献均归于贾似道嫉贤妒能的个人动机,这无疑反映出宋人对贾误国的怨愤之情,但如果联系到当时南宋朝廷的财政状况,其原因则不是如此简单。南宋后期,自开禧北伐后,中央财政就开始逐步恶化,端平入洛后宋蒙交恶,军费开支更是急剧膨胀,“三京之役,边储一空;收楮之令,帑金尽耗……督视之行,缗以七百万计;襄阃之犒赏,以五百万计;沿边命帅,以三百万计;诸将招军,以二百万计;蜀中抚谕,亦以一百万计,一兵之遣,一镪之支,皆仰朝廷,不可枚数。……诸路和籴子本不继,行赉居送,在在枵然。”,在实行打算法之前的宝祐年间,宋蒙之间的战争进行20多年后,南宋财政已经近于崩溃了,大臣高斯得上奏说:“国计有将败之虞”,“国家版图日蹙,财力日耗……闻主计之臣,岁入之数不过一万二千余万,而其所出,乃至二万五千余万,……是饮鸩以止渴也……国家用度日以不给,盖有如贾谊所谓'大命将倾,莫之拯救'者……财用空竭犹之气血凋耗,亦足以毙人之国。”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贾似道实行打算法,实是有财政上的原因。联系到贾似道在景定年间实行的公田法,从财政的角度来看,打算法其实也是贾为拯救南宋政权危机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前者为节流,后者为开源。实行此法时,宋理宗依然在世,在强敌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贾似道如果其出发点仅仅是想把地方统帅一网打尽,即便再受宠幸,他也不可能得到皇帝的支持。

    二、打算法的执行情况

    关于打算法执行的具体情况,《宋史·汪立信传》载:“荆湖制置赵葵辟(立信)充策应使司及本司参议官,葵去而马光祖代之,立信是时犹在府也。……光祖与葵素有隙且欲迎合似道,被旨即召吏稽勾簿书,卒不能得其疵,乃以开庆二年正月望夕张灯宴设钱三万缗为葵放散官物闻于朝。”    《宋史》卷45载:“是以兵退,遣官会计边费……信州谢枋得,以赵葵檄给钱粟募民兵守御,至是,自偿万缗。”

    《钱塘遗事》卷四载:“时江东谢枋得率邓传二千人举义,擢兵部架阁,科降招军钱,给义兵米,似道打算招军钱,开征所得米,枋得自偿万楮,余无所偿,乃上书贾相云:'千金为募徙木,将取信于市人,二卵而弃干城,岂可闻于邻国?'乃得免。”

    《宋季三朝政要》卷三载:“……及行打算,枋得日:'不可以累赵宣抚也。'自偿万楮,余无所偿,乃上书贾相云……。”

    这几条材料主要反映赵葵任职期间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情况,其一是张灯宴钱,此是不太重要的开支,其二是招军钱,赵显然是超支了。从马光祖的审查过程来看,张灯宴钱并不是打算法要清算的主要项目,军费开支特别是招军钱才是打算法要解决的主要对象。

    这几条材料传递出以下信息:一是南宋军中各项钱物的使用都是有规定的,地方统帅对财务的支配没有自主权;二是赵葵任职期间曾因招募新军向朝廷申请下拨钱粮,由于超支而挪用其他款项。

    这几条材料反映的财政问题只是局部层面,但联系到南宋后期军制的变化情况,其背后的意义就绝非一般了。南宋自开禧以后,各地纷纷创设新军,原有的屯驻大军统兵体制逐步解体。李曾伯1252(淳韦占十二年)上札子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以此各处之新军日添,戎司之旧军日减”,“鄂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比今来见管五千三百六十二人,”而“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积而至于今日,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盖不独鄂州都统司一处也”。其结果造成总领所财政出现危机,“司存所以倒败不可为者,祗缘困于制司并诸州添创军分之多。”总领所人不敷出,则需要中央调剂补给,长此以往,则又连累中央出现财政危机。因此,南宋政府行打算法,其作用之一是控制地方招军的规模,缓解中央的财政危机。

    三、结语

    撇开个人因素,应当说,贾似道实行打算法是有其现实的需求及合理性的,但结果却和其实行的公田法一样,招来怨声一片,最严重的恶果则是直接导致了刘整的叛变。而打算法牵连地方统帅之广,则显示出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仅从个人因素来看待。而因“打算法”获罪的将帅,许多是屡立战功的猛将,他们能博得时人的同情,说明并非完全是贪渎枉法、中饱私囊之辈,因此也才会出现一些人入狱至死也未能偿还追欠的款项这一现象。

    对于犯科的诸统兵大员,其“侵盗掩匿之罪”,有多少是出于私还是公,详细材料仅见于赵葵一人,就此分析而言,则赵并未私吞公财,但却违反了制度规定。联系到地方上超额招军,超出朝廷财政支出能力这一普遍现象来看,赵的做法则折射出地方和中央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呈现出的矛盾状态。地方上由于负责保疆御敌,对兵力的需求旺盛,而中央由于财政困难,则往往加以限制。地方上在面临复杂的事态时,需要随机应变,而朝廷处于掌控的需要,对下拨的钱物则作出种种规定。而这种矛盾状态的背后,则反映了南宋的驭将政策和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模式。

    南宋秉承北宋的法度,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依然采取收权和分权的模式。内地州府的收入除去基本开支外,大部分上供,这使得地方上没有能力去应办棘手的事务。沿边州府财力单薄,也无力去独立组织防务。二者均需要中央财政的重新调配,从而造成了对中央的依赖。而在路级政区,依然采取安抚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和转运使四使并立的领导体制,从而使事权分散,无法在大区域对地方进行整合和建设,增强地方的力量。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南宋秉承的依然是“强干弱枝”的构筑模式。

    在军队领导体制上,在绍兴和议之后,南宋政府收回诸大将的兵权,以其部曲为诸御前屯驻大军,同时设立四川、湖广、淮西和淮东四个总领所,负责四川和江上诸军的开支。诸屯驻大军隶属于中央,但分掌的其实是地方军务。总领所是中央派出机构,则代表中央负责管理和监督诸军的用度开支。其制度安排的用意则依然是把军权和财权进行分离,着眼点是加强中央对地方军队的控制。显然,这也是一种内控的模式。

    南宋自开禧以后,战火连绵不断,其面临的主要问题转移到国防上。对于局势的变化,南宋中央也作出调整,比如命统帅兼任总领,或者兼任转运使,但这只是权宜的变通,根本格局未变,并没有产生出新的制度来。在此情形下,地方上的总体实力并未得到真正的增强,局势越严峻,对中央的依赖越大。地方由于缺乏足够的自主权,中央调拨的钱物不能随意处置,而地方军务的复杂性产生出来的需要,中央不能一一满足,在使用和调拨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地方往往违反规定,自由行事,从而加剧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

 

    如果军费开支在中央承受范围之内的时候,这种矛盾还不是很突出。但随着战争的持续进行,中央财力耗竭的时候,财政危机便以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矛盾形式爆发出来,景定年间的打算法可谓是这种矛盾的产物。贾似道的做法的不足之处,是忽略了这样一种事实,即中央在依然掌握着财权的时候,军权却落到了地方手中,二者矛盾的激化,则是军权以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结果就是刘整的叛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