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版步兵:被拒绝受理的行政起诉状(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2:28:17

行政起诉状

原告: 张德万; 男; 八十五岁;半文盲;彭州市敖平镇凤楼上街114号居住;居民。

原告代理人:张仁国;男;六+四岁;初中;破产企业退修工人;原告之子。

第一被告:彭州市人民政府;  第二被告:彭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彭州市建委)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撤销彭州市建委在1994年6月3日下达的《关于处理张徳万房屋产权批复》中強加给“利民染房” 的“偷税漏税” 罪名。

2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霸佔我家的营业房四间约八十二平方米;住房八间约一百五十平方米。

3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我家経济损失费人民币五十万元(用于灾后重建)。

4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案由:

我家住在四川省彭州市(原称彭县), 敖平镇(原称敖家场) 。1951年7月,当地税务所所长杨析综为了自已收税方便,动员敖家场包括我在内的十二家染布业业主,合股成立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利民染房”。(应该叫“利彭州市政府染房”) 利民染房的经理是周礼忠,代经理兼出纳是叶代成,会计是谢仁理,我在染房担任非常辛苦的采购和挑运工作。(每天要背负几十斤重的布匹往返几十甚至上百里路程,全靠歩行,日晒雨淋,起早摸黑,辛苦程度可想而知!)谁知染房才经营了不到七个月,(我只领了6个月工资,共计96元)1952年1月底,彭州市政府公然违反党中央关于“‘五反’只在大中城市进行和县区乡暂不搞‘五反’的规定”,在我们这个穷乡僻壤的地方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五反”运动。“五反”工作队不容分说,把我抓到区公所,残酷毒打和折磨,硬要我交所谓利民染房“偷税漏税”钱(尽管利民染房已经按月足额交了税)。母亲和妻子为了我的安全,只得把祖祖辈辈积存下来的600个银元拿出来交给了“五反”工作队,希望能够将我赎回来。谁知工作队觉得我们家的钱财还沒有被榨干,不但不放我回家,反而更加残酷的折磨我。母亲只好含泪把家里的织布机、纺纱机丶值钱的家具、衣物以及妻子赔嫁的首饰和一根快要出栏的肥猪都廉价卖光湊了二百多元钱交给了工作队。心想这下总该放我回家了吧,可是贪得无厌的彭州市政府和其工作队始终认为我们家的钱财没有被他们榨干,仍然不放过我,全家人都绝望到了极点,当时真想一死了之!但想到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和一个在县城读中学的妹妹,只好咬紧牙关,強忍住工作队的皮鞭和各种残酷的刑罚,艰难的活下去。后来工作队看到我家实在是拿不出钱了,又开始抄我们的家,把家里的妻儿寡母赶出了自已的家 门,霸占了我们的房屋。一家老少被逼得走投无路! 我的-个叫张仁泰的小儿子,当时才三个月大,巨大的悲痛和极度的生活困难(七个人的生活来源全靠五十多岁的母亲帮人洗衣维持! 一天只能挣几分钱,很多时后连买一斤米的钱都不夠!)致使妻子没了奶水,可怜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只能和大人一样喝稀粥`吃米糊,因营养不良而夭折(孩子死时才四个多月大)。直到1952年5月,工作队才叫家里人找保人把我保释出来。(或许是因我家已经饿死一个孩子了,良心发现吧!)

由于被告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被被告勒索和抢夺的财产有:1.四间约八十二平方米的营业用房;2.八间约一百五十平方米的自住房;3.入股“利民染房” 的股本伍百元;六百个银元;4.被逼迫贱卖家里的一切生产、生活物资所得的二百多元。

二被告打着“五反”的招牌,不顾百姓死活,滥用公权,残酷的迫害守法公民,非法霸佔公民的财产,害死人命!还给我家三代人造成了巨大的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严重的违反了党纪国法。而且,拒不纠正错误,把一切责任都推到党中央头上,极大的伤害了民众与党和政府的感情,请求法院伸张正义,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彭州市政府《复查不受理告知单》一份;2.建委《批复和我们附加的说明》一份;3.敖平镇政府《信访告知单》一份;4.原“利民染房”“工人代表”段吉兆出具的《部份群众怕五反运动结束后张家要回租给染房的营业房,错把张家的全部房产佔为染房所有的证明》一份;5.房屋卖主将房屋卖给我们的《证明》一份;6.左邻右舍为我们作证:《房屋产权间数的证明》四份;7.原敖平镇文书刘继怀证明我家房产在他任职期间《未作公房处理的证明》一份;

联系人:张仁国 电话:66148039  13551823184   

邮箱:guo4502@163.com

本起诉状正本一份,附本两份,共三份。                   

二00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