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仪多大:关于印发《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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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条禁令》的通知

户提升办发〔2010〕3号


户县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条禁令》
的通知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户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我县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推向深入,解决目前在我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条禁令》,请认真贯彻执行。


                        户县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

户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三条禁令

 

  一、严禁午餐饮酒
  严禁在工作日内午餐饮酒。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下乡镇检查、调研等,一律按照户县关于《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通知(户纪发〔2010〕6号)文件规定,在乡镇机关廉政灶按标准就餐。
  二、严禁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岗位不离人;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玩扑克、下棋、上网炒股、玩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参加重要会议不得吸烟。
  三、严禁奢侈浪费行为
  严禁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县级机关部门之间工作检查,一律不准公款招待,乡镇之间更不能相互用公款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大摆宴席,借机敛财,如确需宴请亲朋,必须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事由,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附件:1.监督措施

  县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以下两条措施进行监督:
  1.公布违反“三条禁令”投诉举报电话:84826329、84812623、84820333,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2.安排专人进行明察暗访。县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办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不打招呼地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领导干部违反“三条禁令”的,按照党政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三条禁令”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附件:2.违反“三条禁令”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违反第一条禁令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吃喝玩乐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凡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用公款接待,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第二条禁令的: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事业人员的处分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违反第三条禁令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规定由县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