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加勒比邮轮餐厅:环保部官员:政府不作为等系环保顽疾主要根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3:27:13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颁布环保法律超过了20部,环保标准300多项,此外,还有大量的环保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我国的环保立法可谓多多。

  但是,如此之多的环保法律法规却鲜有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今日公开的《“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对于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法律监督和制约制度不够完善。

  除了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环保部表示,环保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亦不健全;对环保违法刑事制裁乏力。

  政府环保责任成一纸空文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认为,现行环保法在规范政府环境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缺乏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法律体系中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

  “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从震惊全国的‘沱江水污染事件’和‘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到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甘肃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砷超标等环境事件,使我们看到环境违法事件背后,大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潘岳说,一些地方政府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政绩观指导下,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挡箭牌。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看似责任在企业,实际根源在政府。

  潘岳认为,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政府环保责任成为一纸空文。他说,眼下,国内现行各单项环境资源法律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非常有限。

  “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严重阻碍。”潘岳说。

  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缺乏渠道

  在我国各类民间组织中,环保组织是最多的。据有关方面公开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现存环保组织已近3000家。

  许多环保组织在参与环境监督的过程几乎都碰到过困难。据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向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许多都没有下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也曾遭遇同样的尴尬。

  《规划》就此指出,我国环保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现行环保法律关于公民环境权益、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纠纷调解处理等规定尚不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监督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维护缺乏程序和渠道,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对环保违法刑事制裁乏力

  据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官员李铮介绍,近年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每年都在10万起左右,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并不多。

  “1998年到2002年这5年,中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了387起,有25起被追究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2003年到2007年我国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90多起,被追究违法犯罪的仅12起。”这是北京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汪劲的统计数据。

  环境犯罪游离于刑事处罚之外的现实始终存在。究其原因,《规划》认为,“对环保违法惩罚力度弱。整体而言,现行环保立法关于环境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行政处罚普遍偏轻,民事赔偿范围过窄,刑事制裁乏力。”《规划》说,较低的环境违法成本,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尽管我国的环境立法很多,但是,《规划》仍然认为,至少还存在十个方面的空白。

  其中包括,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电磁辐射、光污染、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还没有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如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区域限批等,缺少实施性法规。一些国际环境条约签署后,缺乏国内配套立法。

  《规划》还提到,我国环境监管制度内容交叉重叠。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确立的环境管理制度达二十多项,但不少制度内容重叠、交叉,甚至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