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旗叫什么名字:“二语教学”与“外语教学”有本质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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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教学”与“外语教学”有本质区别吗

作者:复旦大学…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164    更新时间:2005-9-12

 

  《光明日报》近日刊登了“是二语教学,还是外语教学?”——访英语辅导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包天仁教授一文,笔者拜读之后,很感兴趣,很受启发。但对包天仁教授提出的某些观点不敢苟同。现借贵报些许篇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在访谈录中包天仁教授论述了“二语教学”(TESL)与“外语教学”(TEFL)的差别。这些说法有一定道理,也是20世纪70-80年代外语界比较流行的观点。但随着语言习得理论的发展,这些观点正在得到修正。笔者认为,不管是“二语教学”还是“外语教学”,说得都是一回事。“二语”(第二语言)是对“一语”(第一语言)而言,“外语”是对“母语”而言。在通常意义上,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人的第一语言就是他的母语,第二语言就是他的外语。在当前国际外语界,此类术语如“第二语言”、“目的语”、“外语”或“语言”是可以相互替换使用的。对学习者来说,无论是英美移民,还是中国的中小学生,尽管语言环境不同,但大脑中的第二语言或外语学习的“途径”,或者说语言学习的心理过程,则是基本相同的,语言环境是不能改变语言学习的心理过程的。因此,二语教学类型与外语教学类型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其结果也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不论哪种教学类型,只要能为我们的教学目标服务,都可以采用。

  外语教学采用何种教学类型,涉及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当然是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但如果二语教学与外语教学没有本质区别,那么这个问题也就不存在了。笔者认为,外语教学的根本问题是教学目标,而不是教学类型。中国21世纪中小学(大学也不例外)外语教
学的目标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讲,就是提高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和人文素质,使学生能真正把外语当作一种交际工具,以便今后较好地参与国际间跨语言文化的活动中去。

  据笔者所知,美国外语界于1999年为本国的中小学制定了《21世纪外语学习目标》,归纳起来就是5个单词:交际(Communication),文化(Cultures),贯连(Connections),比较(Comparisons)和社区(Communities),简称“5C”目标。美国外语教育的“5C”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外语教学(或二语教学)的发展方向,对我国的中小学英语教学应该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实际上,“习得”和“学习”很难加以区分,“习得”就是一种潜意识的“学习”。如今这二个术语也是通用的。对语言教师来说,更不必去探究到底哪些语言知识或技能是“习得”来的,哪些是“学习”来的。只要学生掌握了外语知识,提高了语言应用能力,教师就
大功告成”了。

  外语教学应该遵循语言学界公认的语言习得原则。当代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语言具有功能性(即学习语言是为了应用);2.语言具有变化性(即在不同的语境中,语言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3.语言学习就是文化学习;4.语言习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5.语言习得要经过有意义的语言使用和交流来实现;6.语言技能(听说读写)是互动的;7.母语对外语学习有促进作用。

  笔者认为,上述原则应体现在政策制定、教学法选择、教材编写以及师资培养等各项工作中。

  笔者从事的是大学英语教学,对小学英语教学了解不多。但从语言学习的普遍规律来看,小学英语教学当然应该包括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培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用适合小学生的方式来传授知识和培养技能,这才是我们需要通过讨论来解决的问题。

包天仁教授在访谈中提出要培养小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语言能力”;他还指出:“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各种教学法的长处,采取适合中国国情、教情、学情的教学法。”这些观点笔者都是十分赞同的。《光明日报》开展的“小学英语课怎么开?”的专题讨论,意义深远,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英语教学改革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