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深圳湾一号:救护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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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工

岗位标准:

1、救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着装统一,与其他井下人员服装要有区分。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吃苦耐劳,应变能力强。

4、熟悉掌握了解井下各方面安全基础知识,避灾知识,自保互保知识等。

5、掌握各种救护仪器和检查仪器的技术操作要领。

6、救护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从事煤矿上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和矿山救护工作从事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7、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不应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保持在2/3以上。指战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或超龄人员应及时调整。

8、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

工作标准:

1、在进入灾区前,救护队员应将氧气呼吸器佩戴好。

2、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战员报告。

3、接到报警后,矿山救护队必须在1分钟内出动,待机小队立即转入值班。

4、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戴好。

5、矿山救护队员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8小时,才能重新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

6、救护队长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所有队员说明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行进线路明确,小队的行进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7、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

a、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b、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c、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后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d、侦察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e、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f、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g、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侦察。发现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基地。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h、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i、侦察结束后,小队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8、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做到:

a、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b、防止火灾扩大。

c、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

d、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e、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9、救护队在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做到

a、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b、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c、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

d、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

e、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f、通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技术标准:

1、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压力,备用氧气瓶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a压力。

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扇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确保排除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和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 (www.mkaq.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cn/fgbz/hybz/2010/0604/47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