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络报:上海“试水”增值税改革 “扩围”下的税改逻辑::全景财经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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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水”增值税改革 “扩围”下的税改逻辑
来源:新金融观察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15:53作者: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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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正在经历一个新的转变,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本轮增值税改革以"条块结合"这样一种"试点"方式拉开大幕。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26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2009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围绕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如何调整的讨论便逐渐升温,而营业税略显"意外"地被裹入新一轮增值税改革之中。
或让增值税"吃掉"营业税,实现在整个商品和服务流转环节统一征收增值税,或仅在营业税的框架内实现税负的调降,这是此前学界较为盛行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意见,不过从官方的表态来看,前者显然更为"受宠"。
早先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此有这样的阐释,"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不过,尽管方向似乎是明确的,但是这样一场"扩围"行动的实施在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易事",此次上海的试点方案设计在字里行间之中也透露出这样的信息。
"税负"效应
针对此次上海的试点方案,一从事物流行业的企业财务总监在和新金融记者的交流中指出,总体来看,这次是一个减税的举措,"仓储租赁和物流配送将是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大受益者。"
不过,他也坦言,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他看来,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很难让其用"进项"去做抵扣。
"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仍将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中金公司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试点行业将直接受益于税负降低,但是这种受益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将很难受益。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可以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如果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
"一旦增值税改革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将涉及4000亿元的税收减免。"此前有媒体援引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胡怡建的测算称。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依据现有的官方信息,并不能判定此次试点的减税效应到底有多大。
"现在我们还没看到更加具体的方案,比如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而且官方明确说是部分现代服务业,那么这个部分又具体指哪些?"张斌追问道。
的确,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会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试点,但对于另外涉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却没做出明确界定。实际上,不仅如此,上述方案对于新增的11%和6%两档低税率怎么适用目前也不明朗。
在采访中,有财税专家猜测,增加的两档低税率,很可能是针对这次新增的服务业试点领域,而工业、商业领域或许依然按照原来的税率水平保持不变。
毫无疑问,最终情况如何有赖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细则的出台和明确。
全覆盖疑问
让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其征收范围覆盖到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是增值税"扩围"支持者的一致看法,其依据是这样一个"取代"或者说"扩围",有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通过增值税征收实现其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的"贯通",有助于形成顺畅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并增强行业间的联系和活力。
显然,上述这样一个"动作"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将增值税培育成为我国的一个"超级"税种。据此前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月到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内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5.5%。同期,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5%。
这究竟是一件好事还是坏事?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财税专家、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冯俏彬表达出这样的疑惑。她指出,目前针对这一全面"扩围",也有不同的声音。"在现有的增值税里面,也有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办法,实际上就是类似营业税的征收办法。"张斌对新金融记者指出,未来是不是要完全把营业税税目纳入增值税范围,还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目前涉及营业税征收的行业差别也很大。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而营业税税率则有3%、5%和5%-20%等不同税率。
从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比对来看,其税率高低差异很显著,在税基上也不一样,冯俏彬指出,早先的税率设计实际上已考虑到了税收总额平衡的问题。
"涉及从商品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等各个环节中,需要合理布点,形成一套税收体系,有主体税种这是好事,但是如果全部压在一个税种上,则是一件值得担忧的事。"冯俏彬坦言。在交谈中,张斌一再强调,增值税未来会逐步将营业税纳入,这是一个大的趋势,但是一定要根据每个行业的特征,稳妥地进行改革。不过,当放在整体税改的背景下来看的话,张斌态度明确,"应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种,同时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种。"
"分成"难题
试点将在什么时候全面推开,冯俏彬认为,这很难预测。在她看来,我们现在的税制改革主要还是"一事一议",缺乏系统性设计,这也是此次采取试点这一方式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就是一步一步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往外面开展。"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对于改革试点后的税收收入划分,上海试点方案做出这样的"谨慎"规定。
显然,这是在"照顾"当前中央和地方间的利益格局。"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如果在推动改革时,立即将其纳入共享的范围,那地方恐怕就会不干了,那么这个试点估计也难以启动。"冯俏彬进一步解释说。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对国内增值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而对于营业税,属于中央营业税的只有铁路运输、各银行总行等少数企业集中缴纳的部分,除此以外的其他部分全部属于地方所有。这种税收分成方式使得营业税成为很多地方税收的第一大税种,甚至是唯一的主体税种。
实际上,无论是自1994年开始的"两税"返还,还是自2002年开始的所得税返还,税收返还发生的直接原因都是由于相关税费归属的重新划分及由此导致的地方收入的减少。
"如果未来在全国推广,必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的重新调整。"张斌认为,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增值税收入如何进行分配,是调整现行75%和25%的分成比例呢,还是像上海试点这样按照行业划分,把原先按营业税征收的改为增值税之后收入仍归地方政府,张斌指出,这取决于试点的结果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这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