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爱我中华简谱:浅析如何在纳税评估中体现纳税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37:22

浅析如何在纳税评估中体现纳税服务
仇志新  李建英
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几年,纳税评估工作已经显现了一定的优越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不乏存在走过场的形式,有时候往往局限于就评估而评估,未能真正在管理的层面体现纳税服务,拓展服务工作的内涵外延。本调研课题,是为了解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融合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本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调查目前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一、目前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上级局层层转发的纳税评估制度及其操作过程繁琐而复杂,加上许多量化的考核指标,这不但加大了基层的工作量,而且导致了围绕考核指标而评估,评估也就变成了走过场。
2.人员素质存在问题
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是案头评估,但目前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达不到从案头评估就能发现问题的高度。对程序不了解,不能掌握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区别,导致执法过错的发生。
3.由于缺少对纳税评估结果进行监督的机制,加之我们的评估思想观念存在问题,我们对评估的结果不够不重视等,导致了评估质量的下降,评估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服务体制尚不完善。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虽然得到了很大的重视,但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还趋于临时工作状态,缺乏完整的、体系化的工作制度。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也散落于各类文件规定中。纳税服务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相脱节,管理是管理,服务是服务,二者缺乏相互配合。
2.纳税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主要是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并不能完全的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另外是纳税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常常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需要。。
3.部分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表现为服务的热情不高;把服务当成是一种任务、负担,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强调服务会把纳税人“宠坏”;还有些干部观念陈旧,人为的将管理与服务脱节,或注重执法而忽视服务,拉大征纳关系的距离等等。
(三)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未与纳税服务相融合。一些干部从理念上并未将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也造成了评估与服务脱节,仅把评估归结为加强管理的手段,从而未能充分体现它的服务功能。
2.纳税服务工作未能做深做细。很多时候,纳税服务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有时只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关辅导,在下次上门时又出现了其他问题,如此周而复始,出现一个解决一个,并未能从整体对纳税人提出建议和筹划。二是税收政策辅导效果不理想。三是纳税人从纳税服务中得到的利益还不明显。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要充分展现“服务型评估”的功能,寓纳税服务于纳税评估工作之中,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减少纳税人因疏忽遗漏或税收知识缺乏而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其办税质量和税法遵从度,切实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度,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密切税企关系,又深化优质服务,提高征管质量。
(一)合理简化纳税评估制度。鉴于评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简化评估制度已是迫在眉睫。如可以考虑简化程序、简化文书、制定贴切实际的考核指标、把从对量的关注转移到对质的关注等,使一线干部更便于操作。
(二)在纳税评估中增加服务内容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一种中期管理方式,是纳税服务的延伸和拓展,是进行税收政策宣传的窗口。要为企业做好免费税收体检,把税脉、诊税情,要从提高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水平出发,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为了充分展现纳税评估是“服务型评估”的特点,我们可以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入评估工作规程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作为纳税评估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如,事前:根据评估对象,以税务培训、政策例会、纳税辅导等形式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有效增进诚信纳税意识。事中: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及内部电子信息,通过指标测算、对比分析、摸底调查,筛选出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接触、约谈,积极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事后:积极指导纳税人对补税情况进行账务调整,帮助企业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对各种服务内容由记录来体现。
(三)充分发挥税务约谈的交流沟通功能
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后,就涉税疑点,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政策宣传和辅导的过程。税务约谈是最能体现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环节。首先,约谈活动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固定场所进行,避免了因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经营场所去而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其次,税务约谈以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为前提,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约谈、举证环节给纳税人以足够的陈述、申辩时间,充分解释其纳税行为是否真实。第三,通过约谈可以让当事人知道存在的纳税差异事实,税务机关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自查,只要当事人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可以使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受处罚而产生的额外支出。要充分发挥税务约谈的交流沟通功能,使税企双方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就涉税问题进行交流,一方面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税源状况,另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把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所带来的风险。
(四)切实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要在纳税评估中做好服务工作,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充分发挥评估的作用,应注重优化评估人员结构:一是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二是要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三是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结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实际,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培训计划,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专业人才。
(五)要处理好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
纳税评估工作中体现纳税服务的理念主要是通过降低征纳双方的风险来实现的,具体就是通过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问题,正确区分其问题的性质,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如属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或税务机关认为存在疑点的问题,可通过约谈、辅导等方式,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由税收管理员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需要采取税务检查方法进行检查时,要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和计划进行;属于偷、逃、欠、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则要坚决地及时移送稽查局进行查处。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因此必须研究制定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做到内外结合,充分听取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评议;二是做到人机结合,充分发挥评估软件的过程监控、监督考核功能;三是做到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在关注税收管理员工作结果的同时,注重对其执法服务过程的监督。
(七)创新服务的手段与方法
1.推出“税企诚信征纳工程”,即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以“税企双赢互动卡”的形式,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做好相关纳税辅导,进行有效记录,既实现普遍宣传,又实现了个性化服务。
2.在作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加一段评后建议,可加强对纳税人宣传教育,可指出今后如何进行财务核算,亦可对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予以肯定,通过这一形式,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重在预防纳税人无意识的“漏税”,旨在给有意识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以警告。从而将管理、服务和地税文化建设相结合。将“评后建议”,作为税务管理、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延伸,充分体现纳税评估这项工作的本质性。
3.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在评估结束后,向纳税人发放评估结果满意率调查表,对纳税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定比例回访,可明确回访的对象,如在纳税评估执行中纳税人对涉税处理有异议的;在纳税评估中纳税人对干部效能、廉政建设方面有反映的等,并记录好回访工作台帐。通过以上反馈的形式,从纳税人的角度了解评估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水平。只要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做个有心人,做到服务与管理同行,纳税服务工作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标,就一定会把纳税评估工作打造成和谐税务的精品工程。
(作者单位:海门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第3期南通税务研究

发表时间:200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