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录音机里的英语单词:陈光武假案揭秘六:16分钟,裴日红?杨柄琪等在那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24:26

 

 

陈光武假案揭秘六:16分钟,裴日红 杨柄琪等在那里?

       北海中院审理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庭审中,辩护律师通过电话记录和监控录像,把所谓裴金德等被告人的作案时间逼到了死角,最终公诉人不得已退守于16分钟。即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57分至3点12分。

        电话记录显示,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04分之前。裴金德已经与女友宋启玲会合,而后从未分开。公诉人的16分钟其实仅剩不足6分钟。彻底宣告了假案的破产。

         为了进一步揭露警检两方的造假真相,不妨再看看在所谓的16分钟作案时间里,裴日红等四位被告人身在何处。

         1、裴日红回旅馆睡觉。

        2011年6月20日裴日红供:杨业勇给裴金德打电话,让他过来认人,后来裴金德叫我们放了他们。之后,大家就放了那两个人。。。。。放人之后,裴日亮和裴琪就过来和我一起去三中路的一家旅社。我女友李家燕已经在那里开好了房。后来我就和我的女朋友一起睡觉。睡了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杨柄琪(用的是黄子富的电话)打电话给我要钱开房,我就下楼在三中路看见杨柄琪和裴贵、黄子富及另外一个被我们围住的一个人(黄祖润)在一起,我给了他们三十元钱,我就回旅社继续睡觉了。

        卷宗显示,裴日红上述供述曾多次出现。庭审中裴日红亦作了同样供述。

        2011年7月18日裴日红女友李家燕的证言印证了裴日红的证言。

        杨柄琪、黄子富、裴琪的多次供述佐证了裴日红的上述供述。

        电话记录显示,2011年11月14日凌晨3点23分,黄子富手机与裴日红通话。印证了上述供述。

        由此可见,2009年11月14日凌晨第一现场结束后,裴日红直接回旅馆和女友睡觉,并没有到水产码头。

        2、杨柄琪、裴贵、黄子富、劳次去外沙桥。

        2009年11月22日杨柄琪归案第一次供述:。。。。。杨业勇给裴金德打电话,让他过来认人,后来裴金德就回答,让我们放了他们。我们听到是这样的情况,我就和黄子富、裴贵、劳次搭的士去外沙桥。裴琪就开车跟着我们一起离开。其他人就往前进路一直往北方向走。后来我们搭车到外沙桥后,又步行走路回三中路想开房睡觉。我们只有三个人往三中路方向走。因为劳次搭摩托车回侨镇。当我们走到北部湾路与前进路口时遇到了黄祖润,黄祖润就说现在找不到他弟弟了。我就跟黄祖润说:我给你个手机号码,有什麽情况告诉我,我们帮你找弟弟。手机号码是13557795237.其实是黄子富的手机号码(见上表电话号码和通话记录)

       2009年11月23日杨柄琪第二次供述:

        。。。。。。在三中路打人之后,我和裴贵、劳次、黄子富4个打出租车去了外沙。之后,我们四个到了外沙之后又步行上到三中路……

        2009年11月22日黄子富第一次供述:。。。。粉八把手机还给他,我、杨柄琪、裴贵、劳次就打车到外沙桥。。。。。。我们几个坐车到外沙桥后,又走路上来,到洪记那里又遇见“祖润”。祖润就说找他弟弟。我又和他聊,并把我的手机号码给他,说我们帮你找弟弟。手机号码。即是黄子富的手机号码13557795237讲给他听。告诉他后来有什麽事情打电话找我。后来我又打电话给裴日红,问他要了30元钱准备去开房睡觉。但我们没有开房,就和黄子富、裴贵在天然网吧过夜。

        裴贵也有多次同样的供述。

        卷宗显示杨柄琪、裴贵、劳次、黄子富的类似供述多次。庭审中除劳次外其他三人也如此供述。并在分别供述中一致提到他们步行回三中路途中,遇到一个同村的小男孩,他们称作“小包仔”。并相互打了招呼。

        路口监控录像显示凌晨3点28分黄子富、杨柄琪、裴贵三人从裴日红处借到30元前后没有开房,过北部湾西路去往位于北部湾中路的天然网吧(见下图)

        

        以上证据足以证实,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左右前进路口第一现场之后,黄子富、杨柄琪、裴贵、劳次四人打车去了外沙桥,而后步行(约2.3公里)3点28分回到前进路口附近,并与黄祖润相遇。其间仅步行外沙桥到前进路口约2.3公里的路程就需耗时20多分钟,他们还有时间前往水产码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