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kkk最近十天更新:陈希同腐败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9:58:59

处理陈希同的问题,过程是曲折复杂的,是经
            过三年多的时间,剥掉七层“笋衣”才让他原形毕现的。
           
                           一根导火索
              是谁把陈希同拉下马的呢?倘用最直截了当的
            话来表述,不妨说是江苏无锡市的邓斌,一个退休
            女工、58岁的老太婆。
              1994年6月,中共江苏省纪委收到一封署
            名“深受其害的单位”的举报信,揭露无锡新兴实
            业总公司非法集资大骗案,这是揭露陈希同案的一
            根导火索。该公司“总经理”邓斌从1989年起
            的近四年间,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聚敛单位和个
            人的资金高达32亿元,使千百人上当受骗,若干
            单位损失惨重,案发后经过清退追讨,最终仍造成
            1·8亿元的损失。邓斌于1994年8月被捕,
            次年11月被判死刑处决。邓案审结,不妨说是剥
            去陈希同问题的第一层“笋衣”。
              退休之前的邓斌是一家变压器厂的绕线工,后
            来却成为无锡市不可一世的人物。以财物笼络为手
            段,攀附握有权力的腐败分子是邓斌的成功“秘诀
            ”。1989年,她闯深圳时,结识了来自北京的
            兴隆实业公司总经理李明等人。她发现,李明的后
            台李敏是兴隆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敏曾是北京市某领导人的秘书,握有实权,神通
            广大。由李明而李敏,邓斌不仅大量向他俩行贿,
            甚至还专程到北京送李敏皮尔·卡丹皮衣等财物。
              邓斌的新兴公司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两年间
            向北京李敏、李明的兴隆公司上交“利润”300
            0多万元,兴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各种名义调
            取或无偿占用新兴公司非法集资达5·13亿元。
              李明是北京市委机关处级干部。邓斌通过李明
            拿到了一张“护身符”————北京市某机关处级
            干部的工作证,李明为此接受了邓斌多次贿赂。拆
            穿邓斌骗局,撕去了李明的外包装,可以说剥去了
            陈希同问题的第二层“笋衣”。
              第三层“笋衣”自然剥的是李敏。李敏于19
            94年11月被捕。他凭着自己的特殊身份,在邓
            斌案发之初并不低头,直到李明招供之后,才开始
            软化。不过李敏的重大问题还不是接受邓斌的贿赂
            ,而是另有大案:他办理周北方的妻子、儿女赴香
            港定居手续,两次收了周北方贿赂80万元港币。
            李敏的妻子曲爱群与丈夫将所获赃款存入银行、购
            买房屋、转移藏匿。李敏于1996年11月被判
            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
              李敏受贿的暴露,使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的
            秘书、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陈健显露原形。陈健
            起初只是市机关一个机要通讯员,学历不高,粗通
            文墨。他能当上陈希同的秘书,靠的是另有歪才:
            他能打乒乓球,在市委办公厅工作时经常陪陈希同
            打球,而且办事机灵,博得陈希同的特别青睐。1
            993年,陈健伙同李敏、何世平谋划利用职务之
            便,帮助周北方办理妻子和女儿赴香港定居,得到
            周的贿赂20万元港币。陈健还利用职务之便,在
            帮助某公司贷款中,受贿3万美元。1996年1
            1月,陈健被判处15年徒刑。
            是个案也是串案
              李敏和陈健既是个案,又是串案。始作俑者的
            邓斌牵出了李敏和陈健,深探下去,李、陈又都连
            着一个重要人物周北方。于是,第四层“笋衣”开
            始剥落。
              “老周尽独裁,小周尽胡来”,这是前些年流
            行在首钢公司的一句顺口溜。首都钢铁公司有着七
            十多年的历史,是我国重要的大型企业之一,改革
            开放以来,率先发展为跨国经营的企业。老周,指
            的是原首钢公司党委书记周冠五;小周,就是周冠
            五的儿子周北方。
              小周“胡来”都干了些什么呢?几句话难以说
            清。小周曾是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军垦战士,后
            来参军,1972年转业进入首钢设计院工作,后
            升至首钢总经理助理、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经理。
              1953年7月出生的周北方,挥金如土达到
            登峰造极的地步:他一家人在香港和北京、珠海占
            有6套豪华住宅,其中在香港的一套豪华公寓费用
            高达2800万元港币,相当于首钢一个效益好的
            分厂全年利润。他在北京期间,经常吃住在东湖别
            墅,从1989年9月至1990年10月,吃喝
            60余次,耗费42万多元;1994年7月至1
            995年2月住宿5次,花费52万元。他有着管
            理“国际贸易工程”职务的身份,在境内外飞来飞
            去,海外传媒称他为“小旋风”。在海外,他泡“
            选美小组”,一掷万金,洋人富豪也大为咋舌。他
            一个人占用奔驰、宝马等5辆豪华轿车,连他的不
            上班工作的妻子,也配备有一辆豪华轿车。周北方
            为使妻子和女儿赴港定居,以120万元港元贿赂
            李敏、陈健、何世平。
              超级豪华的生活开支,即使有高薪收入也无法
            应付,更何况是腐败糜烂,巨金行贿。已经查实周
            北方从1993年6月至1994年4月,接受他
            人贿金总计达928·2万港元。1996年11
            月,43岁的周北方以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
            产。
              据知情者说,周北方在案发后不久,即有悔罪
            之意,且有实际表现。他受贿金额数量巨大,是在
            办案一方尚未掌握全部情况时主动坦白交待的,否
            则以其罪恶,按律已在必杀之列,最终判定死刑缓
            刑,从轻判决自是有据。
            王宝森暴亡果园
              突破周北方的罪案,揭开了王宝森犯罪和陈希
            同问题的大幕。1995年初,周北方被逮捕,中
            央组成的2·13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到4月4
            日王宝森自杀身亡,此时陈希同的次子(北京某中
            日合资大酒店总裁)陈小同被捕。这不是时间上的
            巧合,而是剥开了陈希同问题的第五层、第六层“
            笋衣”。
              王宝森原任北京市财政局长,受到陈希同的重
            用,得以进入北京市委常委领导班子,担任北京市
            常务副市长。王宝森死后查明,他贪污公款25万
            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
            2500多万美元,供给他的弟弟、姘妇等人进行
            营利活动。他和陈希同等人隐瞒财政收入、转移资
            金达183亿元人民币。他是陈希同手下的大红人
            ,陈希同给了他财权,并主张管钱的办法是个人说
            了算、财政“一支笔”。他的这支笔违法批贷巨额
            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有人披露,王宝森贷给
            外商巨额国有资金,外商得款后再把钱“出口转内
            销”,投在我国的一个项目上,并占有此项目70
            %的股份,即将来要拿走70%的利润。王宝森让
            外国人拿中国资金赚中国人的钱,他自己也得到了
            相应的回报。人们说这简直是“汉奸”行径!
              据陈健交待,北京市农办外贸处一个处级干部
            吴晓凡,辞职下海与某外国女老板合伙办了个公司
            ,托陈健帮忙,陈即把吴晓凡介绍给王宝森。王宝
            森掌握着财权,一次即批给吴1000万美元。吴
            知道王宝森是好色之徒,即投其所好,向王宝森献
            上妓女数人。
              王宝森是个灵魂丑恶、道德败坏、生活腐败透
            顶的家伙。他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
            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他淫乱享乐场
            所。其中有一座建在北京西北面的稻香湖公司内的
            豪华别墅,主楼高三层,还有一系列约10栋两层
            高的别墅式建筑,内部设施有游泳池、网球场及小
            型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前园有假山,亭榭均选用名
            贵的汉白玉建造。与后园的人工湖相邻是景色别致
            的荷塘。前后占地共约150亩,建造费高达上亿
            元。
            颐指气使陈“衙内”
              王宝森利用职务之便,从1988年7月至1
            995年4月身亡之前,擅自挪用财政资金购房,
            截留应分配给干部职工的住房,私自掌管住房11
            6套,由他自己分配,成了他一项特殊的权力。
              在王宝森周围,有一群“得力”干部,他们狼
            狈为奸,互相利用,其中有他的秘书闫振利、北京
            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怀伟、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孔秋兰等22人,现均已被查处。闫振利原是北京
            市财政局干部,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局拘留,
            受到记过处分。当时任市财政局长的王宝森对他并
            无好感。但闫振利为人乖巧,很会“来事儿”,他
            “积极报名支援西藏建设”,回京休假总要带上“
            土特产”去看望王宝森,还帮王宝森安装浴盆、买
            电视机,帮王办理家务事,从而赢得了王的好感。
            王宝森一当副市长,就辞去原来的秘书,点名要闫
            振利当秘书。闫振利自恃有后台,称王称霸,随意
            扣压报告,代王宝森发号施令。他因贪污1万元,
            挪用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被判刑7年。北
            京市财政局原局长助理兼预算处长、第三分局局长
            张鲁平,秉承王宝森的旨意,为某公司办理借贷,
            从中受贿,已被判处徒刑5年。
              作恶多端的王宝森在北京怀柔县琉璃庙附近的
            果园里,持枪自戕,饮弹毙命。他是在获知中纪委
            对他进行审查时畏罪自杀的,对于他的死,民间议
            论纷纷,传说各异,涂上了种种神秘色彩,甚至有
            人建议在他的死亡地建立“王宝森自杀处”石牌,
            使他遗臭万年。从这里可以看出黎民百姓对贪官污
            吏是何等痛恨!
              陈希同的次子陈小同是怎样一个人?从他周围
            的人在背后称呼他为“衙内”即可见一斑。此“衙
            内”身材略胖,木讷口吃,虽高度近视,却善于使
            用双目:1986年,他曾因集体观看黄色录像被
            公安部门传讯。
              有着不平常靠山的陈小同,狂妄高傲,目空一
            切。对他的公司里的人员,颐指气使,动辄放言:
            “只要在北京市的地盘上,整你还不容易?”据某
            外商说,倘要通过陈小同谒见市府官员时,必须付
            给酬金,但须按级论价,所见官员级别越高,酬金
            数额越大,最高者须6位数。
              这个陈“衙内”与首钢的周“公子”(北方)
            ,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操办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
            ,两人到夏威夷等地“考察”,花天酒地,挥金如
            土。这项工程位于北京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占用
            大片黄金地段,耗费巨额资金,工程进行五六年,
            但只完成几栋高层建筑结构及外装修,至今无人问
            津。而陈小同格于中央规定:凡国务院组成人员的
            子女,应一律离开流通领域,几经中央机关传唤谈
            话他才退出,然后摇身一变,进了合资饭店出任中
            方总裁去了。
              1997年6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陈小同接受贿赂和滥用公款罪名成立,因
            受贿罪判刑6年,滥用公款罪判刑7年,合并判处
            徒刑12年。
            反腐斗争大胜仗
              至此,剥开陈希同最后一层“笋衣”的时刻到
            了,这个庞然大物真面目初步裸现:他利用职务之
            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
            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
            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
            负有重大责任。陈希同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依法
            立案进行侦查,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处。尉健行在
            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陈希同、王宝森的问题不会
            “草草收兵,不了了之。”
              据说,陈希同在向中纪委交待问题时说,他在
            经济上没有参与犯罪,在生活作风上“失于检点”
            。但据有关方面已掌握的情况是,他不但对王宝森
            等人的贪污贿赂行为知情,而且也有重大经济问题
            。已经查明,他的家人曾借助陈希同的势力,非法
            获取了大量收入。至于生活方面,据悉,陈希同在
            1984年就结识了一个比自己小30岁的女人,
            从1989年至事发连续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6年
            之久。他利用职权安排这个女人到某大饭店任中方
            副总经理。陈健被捕后,这个女人及其女儿去了香
            港,王宝森死后,陈希同之子陈小同曾去香港,转
            达陈希同的口信,让她“千万不要回来”。
              陈希同、王宝森几年来给北京市的工作造成严
            重损害,由于他们的影响,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
            走上邪路。这些人有的侵吞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有的将分配他人的房屋据为己有;有的金屋藏娇,
            腐败淫靡;有的挥霍浪费。
              揭露陈希同、王宝森的腐败事实,是打了一场
            持久的攻坚战。这是反腐战场上的大兵团作战,投
            入的纪检、政法干部多达1500多人,许多直到
            今天或许永远也不能向人们公开的侦破秘密,将真
            实地记录在中国的反腐斗争史册上。依靠这一大批
            正气凛然而又不畏强暴的干部,也依靠广大群众的
            支持,终于打赢了这个大仗。
              值得称赞的是一位坚强的女战士,她的名字叫
            刘丽英,她为查清本案立了大功。在中共十五大选
            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原准备退休的65岁
            的刘丽英荣膺中央纪委副书记重任。 
              (摘自《蓝盾》)

        陈希同,1930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1948年18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解放之初,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工作,历任中共北京市西单地区街道工作组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北京市公安局内城二分局人事股副股长、文书股股长等。
  1952年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他头脑灵活,能说会写,在建国初期中国到处都需要干部的情况下,这样的人才还是很难得的。1953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1967年,陈希同因曾任刘仁秘书,被视为“旧市委”的人,下放劳动。1971年陈希同41岁时,即东山再起,历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昌平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等职。
  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81年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
  1983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
  1985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5月20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
  1987年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11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 1988年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
  1990年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7月3日,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9月,出席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1991年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陈希同的二审辩护人王耀庭提出了陈希同占有在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要求二审对有关证人证言加以核实;对陈希同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直至1995年2月,其秘书陈健涉嫌犯罪被审查,陈希同要身边工作人员清理了有关礼物后,也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却让其子陈小同将部分礼物从其办公室拿走。且陈希同提出的证人,均不证实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违规建造豪华别墅并在其中享乐,耗费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陈希同及其辩护人对此提出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中纪委处理情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7年8月29日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检察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了审查。现已查明,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陈希同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中纪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中纪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审判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陈希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1款、第394条、第382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69条第一款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判决如下:1、被告人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6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7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止。2、在赠物予以没收,收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复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希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6次会议讨论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8月20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 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 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69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 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 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94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办陈希同案件大事记:
  1995年4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官们的监狱生活:陈希同自称“大贪污犯老陈”2011年11月10日http://www.js0573.com信息来源:环球人物周刊


《凤凰周刊》等媒体报道陈希同(左)和陈良宇等人的狱中生活。


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犯。图为特赦释放大会现场。


1981年1月,特别法庭对江青进行宣判。

  秦城监狱人和事

  过去改造高级战犯?现在关押贪腐高官

  摘自《环球人物周刊》2009年刊

  秦城监狱,因关押中国最高级别的犯人而被称为“中国第一监狱”;

  它因“硬件和软件”都与其他监狱不同,而被外界称为“最神秘的监狱”;

  它改造教育过国民党战犯,被林彪和“四人帮”利用迫害过革命干部,又审讯收押过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高墙里的那些人和事都充满了传奇;

  如今,秦城监狱又因成为一些贪腐高官的“最后归宿”而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力。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探访秦城监狱,解密高墙内50年的风云变幻。

  探访“中国第一监狱”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张建魁

  11月11日上午,一场大雪之后,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驱车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探访位于小汤山镇附近的秦城监狱。

  经热心人指点,记者的车沿着一条旧公路一直开到燕山脚下。路的尽头,出现一座高大的暗红色牌坊式大门,四周是高约5米的灰色围墙,墙顶上装有探头。大门上没有招牌,但有一名戴着洁白口罩的武警站岗。当地村民告诉我们,这里就是秦城监狱。

  监狱门禁森严,有三道“岗”——最外面是几个铁路障,再往里有一道电动不锈钢伸缩门,然后才是大门。大门是两扇紧闭的铁栅栏门,足有3米高,旁边还有侧门。大门里面不远处,有一排房屋,挡住了外人的视线。

  执勤的武警不让外人在门前逗留,记者只得沿着监狱外的一条路往东走去。马路对面有两个居民村:右边是秦城村,左边是象房村。

  在象房村村委会,60多岁的村主任王占仁饶有兴致地向记者介绍了秦城监狱和他们村的一些情况。

  秦城村和象房村在1960年之前是一个村,叫秦城象房村。王占仁曾听老人们说,他们这里原来是一座兵营,四面修有高高的城墙。这座兵营或许是秦朝时留下来的,所以叫秦城。兵营废了之后,百姓住了进来,并在这里养过大象,于是就叫秦城象房村。如今的秦城监狱也因此而得名。村后的大片土地,一直是隶属于公安部的劳改农场。

  此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秦城监狱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座隶属于公安部管辖的监狱。监狱建于1958年,是苏联援建的。上世纪50年代,中苏订立的援助项目共有157个,其中之一便是秦城监狱。但因秦城监狱属保密工程,对外不公开,所以外人一般并不知道。

  秦城监狱由苏联专家设计。最初,监狱共建有4幢白色楼房,排号为甲、乙、丙、丁,都带有审讯室。楼房一律三层,砖墙,坡顶。每幢楼房单独成一个院落,楼前有一大片空地,是供犯人放风用的。“文革”期间,高级“囚犯”陡然增多。1967年,秦城监狱又增加了6栋楼房和6个院子。6座新监舍的排号顺序为戊、己、庚、辛、壬、癸。

  按照关押对象的不同,秦城监狱50多年的历史可以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50、60年代,关押的主要对象是满清要员、日本战俘和国民党战犯,军衔至少在少将以上;第二阶段,“文革”时期,关押的主要对象是高级右派和所谓的“反革命头目”;第三阶段,上世纪70、80年代,关押的主要对象是林彪和“四人帮”两个集团的成员;第四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关押的主要对象是省部级腐败官员。

  村主任王占仁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他的父亲也曾当过多年的村长,他们和秦城监狱的交往一直没有断过,见证了监狱50多年的发展史。但50多年来,王占仁只进过一次秦城监狱。那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秦城监狱的一位副监狱长找到他,请他帮忙给监狱打几套办公家具。送家具的时候,经过特批,他才得以进去。他说,那时候秦城监狱有三道门(后来在外面又加了一道,现在有四道),他进了第二道门,那是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区,再往里就是犯人所在的监区了。遵照监狱方的要求,王占仁不敢乱看,也不敢多问。他只记得进出都查得很严,不准随身带任何东西。他在里面待的时间不长,安顿好家具后就出来了,但总感觉背后有眼睛一直在盯着他。

  外人虽进不了监狱,但有机会见到秦城监狱里的犯人。一个机会就是当犯人们到农场劳动时。秦城监狱的旁边,是大片劳改农场。服刑人员在军人押解下到农场里劳动,村民们可以远远地看到他们,但不许打招呼。另一个机会就是当服刑人员刑满获释时。在监狱的大门口,有时可以看到一些车和人聚集在那里接出狱的人。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比较低调,通常选择悄悄地离开。

  王占仁说,虽然秦城监狱近在咫尺,但对他和村民们来说,“高墙里的那些人和事仍然是很神秘的”。

  贪腐高官的服刑地

  《环球人物》杂志特约记者 章功

  关押和改造贪腐高官,成为新时期秦城监狱的主要职责。

  在我国,对普通犯人执行刑罚,无论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是死缓,一般是就近执行,即在哪里判决,就在哪里执行。而对于省部级贪腐官员(含副省部级),不论他(她)在哪里被判决,大多会被集中到秦城监狱来服刑。

  不是什么人都能进秦城监狱

  谁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位被送进秦城监狱的贪腐高官,外界无从考证。但统计资料显示,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被关押在秦城监狱,或在此服过刑。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原建行董事长张恩照,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等等。

  在秦城监狱,特殊囚犯的生活待遇,会比在普通监狱优越。

  据近年走进或接触过秦城监狱的有关人士描述,秦城监狱关押高官的牢房除了面积较大,有的还配有写字台、卫生间、坐式马桶和洗衣机。据《凤凰周刊》披露,一些在押官员除了“可看书读报”,每天还有一段时间可看电视,一般集中在晚上7点到9点。某些身体欠佳的特殊囚犯,饮食可一日四餐,用餐标准和费用由国家规定和支付,家属亦可私下打理。如衣服、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可由家人提供。监狱虽有统一囚服,但这里的囚犯一般可不用穿。

  除了贪官,近些年秦城监狱还关进一些其他的“特殊”罪犯,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外籍犯、知密犯、国际间谍等。社会上曾广泛流传:一些犯法的文艺界知名人物也进过秦城监狱,如央视前文艺部主任赵安、知名词作家张俊以和著名演员刘晓庆等人。但据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调查,这些人实际上并没有进过秦城监狱。

  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的看守所因监舍改造,将一批重要犯罪嫌疑人转往秦城监狱下属的第一看守所内,其中就包括当时因涉嫌偷税漏税在押的刘晓庆。张俊以等人,在出狱后还声称“在监狱放风时曾见过刘晓庆”,这说明他也不是被关在秦城监狱。至于刘晓庆后来自己说“在秦城监狱如何如何”,一位专家说:“那不过是借秦城监狱之名抬高身价罢了,秦城监狱不是什么人都能进的。” 陈希同狱里狱外忙治病

  正是秦城监狱的特殊,使贪腐高官们一旦进入高墙内,他们的信息也就进入不透明阶段,其服刑情况和生活情况,公众都无从得知,只有一些零星的报道见诸报端。

  据《新周报》等媒体报道,陈希同是“四人帮”之后被监禁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之一。他曾历任北京市长、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1998年2月27日,陈希同因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被逮捕。1998年7月31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陈希同以贪污罪及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陈希同的上诉,维持原判。

  陈希同案当年曾轰动一时,但此后不久就淡出公众视野。

  陈希同在1995年引咎辞职时,曾被“双规”居住在北戴河,后转往内蒙古呼和浩特监狱,再转至北京良乡,正式宣判后被送入秦城监狱服刑。陈希同的刑期是从被逮捕之日起计算的,按原刑期需要到2014年2月才能获释。

  在监狱里,有时候因为自己的要求被看管人员拒绝,陈希同会大吼大叫,称自己是“北京的大贪污犯老陈”。

  2004年,陈希同曾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这次突然发病后,陈希同向相关部门领导写信,以“心跳异常、心血管供血不足等老年疾病”为由,要求“保外就医”。后经协调,自2006年8月下旬起,陈希同获得有条件的保外就医。

  2007年6月,有关人士透露,陈希同曾与人在北京某高级饭店共进午餐。

  据该人士描述,当时陈希同气色看上去还好,头发有些花白,走路需要人扶。在座者不敢问及他在监狱里的情况,但陈希同自己谈到了一些:监狱的条件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能单独做些事情;24小时受监控,但后来慢慢习惯了;还可下棋、打网球,这是他多年的习惯,监狱会派小战士陪着打。

  保外就医期间,陈希同主要住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小四合院里,经过批准可以见到一些老朋友。从2008年开始,陈希同病情趋重,就不再见外人了,主要在家养病,有时会到医院就治。但据说,陈希同在住院单上用的是化名。

  自今年4月中旬开始,79岁的陈希同,在住进北京医院高干病房救治后,院方已多次发出病危通知。陈希同已是直肠癌晚期,还有并发的心脏病,基本只能依靠药物维持生命。

  陈良宇过着有规律的生活

  在秦城监狱里,目前还关押着一个与陈希同同样级别的人。他就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良宇当日被正式逮捕,后关押进秦城监狱。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与陈希同等高官不同,陈良宇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

  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的编号为“0702”,07即年份,02即当年移交至秦城监狱的重要嫌犯编号。对于高官等重要罪犯,秦城监狱实际上承担了看守所和监狱的双重职能。

  今年6月份,一些香港媒体报道称,“陈良宇在狱中享用近200平方米的大套房,每日餐费达200元”等。一时间,关于秦城监狱在押高官待遇问题的新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后,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栏目对此事做了专门报道。主持人杨锦麟引述内地媒体的报道说,其实,陈良宇是被关押在一个接近20平方米的套间里。这是秦城监狱重要犯人的单间监室,内有单独的洗手间、坐式马桶等。牢门是铁皮包着的木门,门上方及厕所都有“窥孔”,供哨兵24小时监视之用。

  陈良宇的房内设施只有一张距地面约一尺高的矮床,需要写材料时,看守会送进一张小学生用的单人课桌供临时使用。没有凳子,床铺就是他平日坐的地方。墙壁也经过特殊处理,以防止其自杀。

  值得一提的是,像陈良宇这样的重要犯人,所住的监室基本都在第一层,室内所有永久性设施都被去掉棱角,打磨成圆形。

  陈良宇的监室设有三道岗哨,有一个独立分队负责贴身看守他。除了没有自由,他可以看报纸,看内容受限的电视,还可读书、写材料。

  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穿西装,但不打领带。他平时可在有规律的生活中打发时间。比如,在每天9点到10点的单独放风时间,陈良宇一般会从监室门口开始打太极拳,打到放风地的门口再回去,或者散步。但他到哪儿,两名看守就跟到哪儿另据《凤凰周刊》报道称,“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如红酒、桃仁等,但遭到拒绝。”据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透露,他曾于今年上半年随其家属探视过陈良宇。他说,63岁的陈良宇现在两鬓斑白,但精神状态比被“双规”时要好很多。

  神秘的“反腐教育基地”

  与秦城监狱内单调乏味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墙外的世界依然丰富多彩且处处充满诱惑。

  那些身处高位、拥有权力的官员,因为没能够抵挡住某些诱惑,陆续走进秦城监狱。

  也许正是基于这一点,如今的秦城监狱,已成一处极具现实意义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一些中央部委机关和地方公检法机关的人员,常常到秦城监狱来参加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

  2005年9月,国家审计署曾组织署机关50多名司局级干部参观秦城监狱。在参观过程中,秦城监狱的负责人介绍了监狱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以及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还重点分析了一些在押官员走向堕落和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认罪情况。据参加此次活动的一些干部事后回忆:“身处秦城监狱的高墙内,面对那些曾经和自己同为国家干部的高官们,真的很受触动。”审计署的网站还专门为这次活动做了总结,认为“参观秦城监狱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重要活动,是一次生动现实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教育,对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审,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都有积极的意义”。

  今年国庆节前夕,湖北省曾专门组织公安监管系统的民警,到秦城监狱进行培训学习。一位自称“警察老宋”的参与者,在自己的博客里详细地记录了这次培训学习的经过。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曾与这位警察取得联系,他说除了受到深刻教育,还对秦城监狱的“神秘”留下了深刻印象。

  “老宋”他们70多个人,在秦城监狱招待所住了10多天的时间,其间得到了一次参观“秦城要犯监区”的机会。他在博客中写道:“组织的人在我们还没进去的时候就告诫:坚决不准拍照。其实我们都没有带照相机。走进监区是排着队进的。我们没有进去的时候,大门口只有一个武警值班,我们来了,就增加了两个武警岗。(这个)重犯监区就是两栋四层楼的监房,高高的窗户只看得到里面的灯,一盏灯下就是一个曾经的省部级以上高官。我们围着这两栋楼走了一圈,便算参观完毕,里面的结构,怎么管理的、有什么设施等,一概不得而知,可能人家也不打算让外人知道吧。”

  尽管如此,“老宋”回到住处后,还专门写了一首诗,记下自己的观后感:“浓云冷雾铁门寒,人静孤灯夕照残。休道曾经龙滚水,西风吹尽莫凭栏。”

  (责任编辑: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