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变形计大学取景地:201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为部分优抚对象发放年画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0:11:55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为部分优抚对象发放年画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绥中、昌图县民政局:
        为体现党委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全面做好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结合 2012 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向部分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年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式和内容。省厅统一制作年画样式模板供各地选择和参考,年画样式模板将通过网络传给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有关优抚政策摘录、各类优抚对象应该享受的待遇和标准、各类资金发放的时限和渠道、县级民政部门优抚服务电话、工作联系人、投诉电话等内容填在“优抚指南”栏目,达到既送年画,又宣传优抚政策的目的。        二、发放范围。年画发给残疾军人,城乡“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印制和发放。年画由各市组织印刷,市辖区内各县级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一致的由县级负责印刷,年画的尺寸为不小于 40×60(厘米)。年画由县级组织发放, 2012 年春节前要发放到每一户优抚对象家中。为部分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年画是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关心关怀的直接体现,是优抚对象应该享受的一项政治荣誉,各地要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所需资金由各地安排,并将年画发放情况于 2012 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厅。同时,要结合元旦春节的走访慰问,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欢迎访问辽宁双拥优抚工作图书馆http://lnsyyfgz.360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