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pe2和ldpe4:省(市、区)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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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委专职副书记
(2011-11-02 08:56:20) 转载
截至2011年11月,这一新体制已经运行了将近5年。那么,新体制展现出了什么特点?省委专职副书记的仕途又如何呢?
一、
首先,先看一下各省省委专职副书记的列表:
山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位):聂卫国(1952) 杨
西藏自治区:张裔炯(1955) 郝
辽宁省:骆
河北省:张
河南省:陈全国(1955) 叶冬松(1958) 邓
江苏省:张连珍(女,1951) 王国生(1956) 朱善璐(1953)
广西壮族自治区:郭声琨(1954) 陈际瓦(女,1954)
内蒙古自治区:岳福洪(1949) 任亚平(1952)
福建省:王三运(1952) 于广洲(1953)
甘肃省:刘伟平(1953) 鹿心社(1956)
黑龙江省:栗战书(1950) 杜宇新(1953)
吉林省:王儒林(1953) 巴音朝鲁(蒙古族,1955)
广东省:刘玉浦(1949) 朱明国(1957)
青海省:骆惠宁(1954) 王建军(1958)
天津市:邢元敏(1949) 何立峰(1955)
江西省:王宪魁(1952)
安徽省:王明方(195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于革胜(1956) 崔
海南省:于
四川省:李崇禧(1951)
湖北省:杨
云南省:李纪恒(1957)
浙江省:夏宝龙(1952)
贵州省:王富玉(1952)
北京市:王安顺(1957)
上海市:殷一璀(女,1955)
陕西省:王
截至2011年11月,总共有66人次(65人)担任省委专职副书记,包括2位少数民族和6位女性。其中,绝大多数是在2006年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就任的,十七大以后调整的为37人次。
1、来源
本省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市委书记(8人):哈尔滨杜宇新(黑龙江)、大连张成寅(辽宁)、西宁王建军(青海)、南京朱善璐(江苏)、大连夏德仁(辽宁)、合肥孙金龙(安徽)、银川崔波(宁夏)、成都李春城(四川);
本省组织部长(8人):河北车俊、江苏王国生、河南叶冬松、广西陈际瓦、新疆韩勇、江苏石泰峰、河南邓凯、内蒙古李佳;
本省省政府常务副职(5人):河北付志方、山西薛延忠、内蒙古任亚平、黑龙江杜家毫、海南蒋定之;
本省纪委书记(3人):广东朱明国、山西金道铭、福建陈文清;
本省总工会主席(1人):湖北张昌尔;
国务院部委党组副书记、副部长(4人):商务部于广州(福建)、国土资源部鹿心社(甘肃)、教育部陈希(辽宁)、文化部欧阳坚(甘肃)。
外省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2人):宁波巴音朝鲁(吉林)、厦门何立峰(天津);
其他省份专职副书记(2人):河北车俊(新疆)、西藏张裔炯(江西)。
省委专职副书记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7种,即: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国务院部委党组副书记和其他省份专职副书记,都是位高权重的资深副省部级高官。由于省委专职副书记是协助省委书记分管党务的,在33位副书记中,有24人出自党务系统,只有9人出自政府和部委系统。其中,本省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形势最好为8人。另外,尽管省委专职副书记以本省官员出任为主,但近期中央加大了“空降”的力度,已经“空降”了4位国务院常务副部长。
2、去向
本省书记(1人):广西郭声琨;
外省书记(2人):黑龙江栗战书(贵州)、河北张毅(宁夏);
本省省长(3人):吉林王儒林、甘肃刘伟平、青海骆惠宁;
外省省长(5人):福建王三运(安徽)、江西王宪魁(黑龙江)、河南陈全国(河北)、江苏王国生(湖北)、甘肃鹿心社(江西);
省政协主席(9人):
中央部门正部级(4人):福建于广洲(国家海关总署署长)、辽宁骆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辽宁陈希(中国科协党组书记)、新疆聂卫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中央部门副部级(2人):新疆杨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于革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外省专职副书记(2人):河北车俊(新疆)、西藏张裔炯(江西);
退居二线(4人):辽宁张成寅、广东刘玉浦、江苏朱善璐、四川李崇禧。
省委专职副书记的去向也可以分为6种,即: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中央部门部级、外省专职副书记和退居二线。在32位副书记中,有25人得以晋升为正部级,完成了仕途中的关键半步。其中,多达8人担任省长,俨然专职副书记已经成为省长的热门人选。此外,还有9人退居二线担任省政协主席,4人进京成为了正部级的京官。截至目前,已经有3人担任省委书记,即:广西书记郭声琨、宁夏书记张毅、贵州书记栗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