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幻想世界宝箱:继续教育《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第 一 章概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03:34
第 一 章 概论   字体: 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行距: 单倍 1.2单倍 1.5倍 1.7倍 2倍 字体: 小 隐藏: 答疑编号 手写板     第一章 概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会计核算特点
  2.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
  3.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机构和档案管理
  第二章 货币资金核算及外汇收支业务
  1.货币资金的核算
  2.转账结算的核算
  3.外汇收支业务的核算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核算
  1.应收账款的核算
  2.应收票据的核算
  3.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核算
  第四章 存货的核算及进口贸易
  1.存货的分类和计价
  2.原材料的核算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存货变现损失的核算
  5.进口贸易核算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核算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六章 非流动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核算
  2.无形资产的核算
  3.其他资产的核算
  第七章 应付款项及对外融资的核算
  1.应付款项的核算
  2.外币借款的核算
  3.外币应付债券的核算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1.外币投入资本的核算
  2.资本公积的核算
  3.留存收益的核算
  第九章 销售的核算和出口贸易
  1.销售的核算
  2.出口贸易的核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第十章 生产成本的核算
  1.生产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2.生产过程的核算
  3.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第十一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1.利润的核算
  2.所得税的核算
  3.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十二章 财务报表编制和外币报表折算
  1.财务报表的组成和列报要求
  2.财务报表的编制
  3.外币报表折算
  第十三章 财务报表的合并
  1.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四章 务报表的分析
  1.比率分析方法
  2.综合分析方法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1.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方式
  2.解散与清算的核算
  
第一章 概论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哪些企业?其会计核算有什么特点?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基本前提是怎样的?有哪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机构如何设置?会计档案该如何保管?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会计核算特点

  外商投资企业指的是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吸收外商投资的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范围
  我国分别于1979年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8年颁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6年颁布了《外资企业法》,以这三部法律为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有了明确的范围和分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境外投资者与我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股份制企业,是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境外投资者与我国合作者以合作合同为基础所举办的契约式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对投资的方式、合作的条件、收益或产品的分配、风险或亏损的分担等都可以根据约定的合同执行。它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也可能存在非中国法人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本由境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外商独立经营和管理,自行确定组织形式,自负盈亏,自行分配利润。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及特点
  1985年国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6月由我国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又修订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为贯彻新《会计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及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工作。
  为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2006年10月,财政部又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又作了适当修改,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的部分以外,内容基本接近。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有较大量的进口、出口贸易,涉外投资与融资等各类涉外业务,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除了应遵循内资企业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以外,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特点如下:
  1.企业的经济业务至少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结算,会计处理时要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
  2.涉及外币收支、债权债务的业务,要采用一定的外币记账方法核算。
  3.涉及进口、出口贸易的业务,要遵循国际贸易结算的程序和方法处理。
  4.外币财务报表要进行折算,集团型企业还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5.所有涉外业务都要经受汇率变动的风险,要涉及汇兑损益的核算,以及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问题。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涵盖了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包括破产)的整个期间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要求会计记录清晰,数字正确,项目齐全,勾稽关系清楚。对于报表中难以用数字明确的问题,应当用文字加以说明。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同一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或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从而有利于作出决策。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机构和档案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
  财会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部门。根据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该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财会机构和账簿必须设置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本企业执行。
  财会机构中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负责主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还可以设置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提出报告。至于财会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和财会人员的具体配备,应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自主确定,但必须保证企业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为了使会计档案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其中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财政部已经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有关电子数据及相应软件资料、文字资料等,应当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企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以后应随同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可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
  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有必要拆封重装时,应与会计经办人员共同办理。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可经批准并登记后提供查阅和复制,但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予永久性保管,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项目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可以按规定程序销毁;档案销毁前应由保管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销毁时由双方派员监销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核对清册;销毁后应当在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保管期满但未结转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交接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其终止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