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2ai罗马这么弱:聘任党风监督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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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纪委 作者:网管 日期:2009年02月26日 访问次数: 421
第一条 为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促进党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纪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监督员的条件
(一)应届市党代会代表或优秀党员、党员干部代表;
(二)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党风监督工作;
(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讲真话;
(四)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三条 党风监督员的选聘
(一)从市直部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基层单位中选聘,每届聘任10名左右;
(二)拟聘人选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纪委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纪委常委会批准聘任;
(三)党风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由市纪委颁发聘书和《党风监督员工作证》,不脱离所在单位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履行监督职责的,可以提前解除聘约。
第四条 党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调研和监督活动
1、根据市委和市纪委领导的意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2、经市纪委安排,参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规定的有关活动或专项监督检查;
3、经市纪委批准,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二)了解并反映情况和问题
1、党风方面的动态和热点问题;
2、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3、党员、干部对党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党员、干部对纪检工作、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干部执纪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对党风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党风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获得所提供信息的反馈,了解转递的检举、控告材料的办理情况;
(四)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等;
(五)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第六条 党风监督员的义务
(一)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市纪委布置的有关党风建设的工作;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不徇私情,不计得失,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维护党的形象和纯洁性;
(四)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
第七条 党风监督员的工作和管理
(一)党风监督员在市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具体联络和管理;
(二)市纪委常委会每年初形成党风监督员工作意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党风监督员一般由市纪委集中安排工作,经市纪委授权可独立开展工作;
(四)党风监督员除完成市纪委布置的工作外,要随时向市纪委报送党风方面的材料和信息;
(五)市纪委内部刊物可摘登党风监督员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呈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参阅。重大情况和机密性材料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径呈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阅示。
第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单位,要为党风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党风监督员应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市纪委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党风监督员给予表彰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党风监督员的,由纪检机关按照党纪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