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工业园区厂房出租:判刑之前带个“长”刑满还能照样“吃皇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49:13
继网民反映(云南)禄劝县农业局原会计科科长张本发刑满恢复公职后,记者又接到反映,刑满后照吃“皇粮”的,还有禄劝县农业局原局长蒋文学。他非法收取承包商的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刑满后,被安排在禄劝县农业局蔬菜生产办公室工作。(11月3日云南网)

  看到这则报道时,脑子里冷不丁跳出那句“秘书不带长,放屁也不香”来。说的是在官场想要有话语权,就得带上一个“长”字。而这则报道中所说的事则更厉害,因为在这里,成了“判刑之前带个‘长’,刑满照样‘吃黄粮’”。

  报道说,蒋文学局长当初是因为“非法收取承包商的贿赂”,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依我看,蒋文学的“3次非法收受承包商现金共7.4万元”,放到现在怕是“小菜一碟”。但放到他犯案时的2001年6月到2002年8月间,自然不是一件小事。可以想见,在那个时候要搞上一个缓刑,除了自己和家属的“努力”,自然还有八方神圣在那里“帮忙”。所以虽说判了那么多,其实一天也没进去过。而这样的“待遇”,自然又与后来连着。

  蒋文学当年是局长大人,而一当刑满就成了“老局长”。“老局长”的事,岂能不好好办?于是刑满之后就被恢复公职,照样吃起“皇粮”来。而为了让“老局长”能吃上“皇粮”,有人可是煞费了一番心机。蒋文学刑满后,岗位定在禄劝县农业局下属的“蔬菜生产办公室”,而那是经农牧局“开会研究决定”,“恳请”县人事局(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后解决的。而这个单位的性质,是“局属直管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理,人家既这么厚待,“老局长”就应该争气点,但却有点难。因为“老局长”的不争气,既有“先天不足”,也有“后天不成”。让那些想圆谎的人,很下不来台。

  “老局长”让他们第一个下不来台的,是“先天不足”,那叫师出无名,因为法规不允许。怪的是堂堂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张冬青,竟连文件该怎么执行都说不清楚,竟连小文件服从大文件,旧文件服从新文件都不懂。竟以一个什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生效时,他们两人已不属公务员了,这两部法规对他们不适用了,所以没按这两部法规来执行”这样的话来搪塞记者。这不滑天下之大稽?

  第二个让他们下不来台的是“后天不成”,那就是“老局长”的“吃皇粮”占着茅坑不拉屎。或许一边的他还是端着当初那个局长的“臭架子”下不来,而另一边则是在那里“好事做到底”对他不管不问。如果他在那里“老老实实”上班,别人何来议论?如果那样做了,到是可以让自己躲过一劫。但正因为是反其道而行之才那样。不然,禄劝县农业局的一些职工何以会说“同张本发一样,蒋文学很少来上班”?而怪就怪在,蔬菜生产办公室的杨书记和李主任却反称蒋一直在上班,工资也照发,且蒋文学与杨书记还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而事实是,记者上门采访时“上庙不见土地”(“土地公公”的意思),且他的办公桌上什么都没有,能见到的,只有厚厚一层灰尘,椅子上套的保护薄膜都还在。记者还看到的,只是一张“请假条”,且堂堂李主任连他的工作岗位是什么都说不清,居然要记者“去他的竞聘材料里查”。呵呵,这不又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们的党政机关,该以什么取信于天下?公平、公开、公正、诚实、执法严明!而我们从这一事件中看到的是什么?是不分是非,丧失原则!是“强奸”法规,滥用公权!这不是在用事实告诉公众,在“我的地盘我作主”时,违法行为照样一路通行?

  但这样的事岂能不让其“见光死”?岂能还在那里目无法纪让“官官相护”发飚?如果不好好办一办,何以让天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