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战怎么读:社会成功反贪需四大要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5:25:55
              

社会成功反贪需四大要素

(中国)《瞭望新闻周刊》   (2010-01-26)


         香港成为目前全球最清廉的地区之一,廉署的作用毋庸置疑。但采访中本刊记者发现,廉署并非香港迈向清廉的全部答案,一个社会要想成功反贪,独立的反贪调查机构和法制环境必不可少,但同样重要的,还有高层的反贪决心,以及对贪腐“零度容忍”的社会氛围。

  法治是基石,

  但仅靠法治不能遏制贪腐蔓延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表现在其不仅有完善的法律,更有具有公信力的司法系统,这一方面可敦促廉署反贪调查必须更严谨周密;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法治固化反贪成果,推动社会的反贪倡廉。

  但即便如此,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仅靠法治并不能遏制腐败蔓延。

  资料显示,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但香港的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鉴于贪腐盛行,香港1971年又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条例》,扩大了反贪机构对贪污的调查权,加重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处罚,但新法实施后仍收效甚微。

  这意味着,要想成功反贪,仅靠加大法律规管范围和司法处罚力度不足以解决问题。反贪需要与其特点相应的肃贪机制和持之以恒的努力。也因之,上世纪70年代初的香港社会,将肃贪希望聚焦于建立独立的反贪调查机构上。

  独立的反贪机构必不可少

  廉署成立之前,负责香港反贪的机构为“反贪污室”,隶属于香港警队。而香港警队在当时可算是贪腐情况最严重的部门之一,由其下属机构负责反贪,其成效可想而知。

  来自廉政公署的相关资料显示,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香港整个警务部门每年从社会上黄赌毒场所获得的贪污贿款可达10亿港元,以致让当时赢利颇丰的香港汇丰银行都自叹不如。

  1971年对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420万港元贪污案的调查,就是在这种“内部反贪”机制下展开的,整个调查过程缓慢低效,受到多方掣肘,直到1973年葛柏潜逃出境。也恰是因为这种状况激起民愤,催生了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廉署因其所具备的四大独立性,即行政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调查权独立,很快在香港打开反贪局面,树立了廉署“无惧无私”的形象,重建了公众之于反贪的信心,以至于在1977年香港爆发大规模警廉冲突时,支持廉署的公众信件雪片般寄到廉署,显示了社会对于这样一个反贪机构的信心和强烈需求。

  很多人倾向于将香港的清廉归因于廉政公署,而本刊记者调研发现,尽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并非全部。

  调研资料显示,香港1971年出台《反贿赂条例》,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某种程度上是受到新加坡60年代卓有成效的反贪实绩影响。而曾在英国治下140余年的新加坡,早在1952年就成立了独立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但直到1960年代以前,新加坡的整个贪污状况都非常严重。

  改变源自1959年新加坡独立后决心铁腕治贪的总理李光耀。这方面一个著名的案例是:1986年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被指控受贿100万新元,事发后,郑想向多年好友李光耀求情,但李拒绝与其会面,结果郑章远在被侦讯后的第12天自尽。新加坡反贪机构的公信力,便在这样的高层决心下得以确立。

  高层的反贪决心十分关键

  与新加坡反贪成功类似的是,香港廉政公署在1970年代的成功,某种程度上与上世纪70年代香港总督麦理浩肃贪的决心密不可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麦理浩是历任港督中比较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一位。他在葛柏案引起全社会公愤的1973年,任命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彻查葛柏脱逃的原因并检讨反贪工作。并在社会贪腐普遍的背景下,接受了百里渠“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试行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的建议。推动成立了直接对港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廉政公署。这意味着,除香港总督之外,任何人都在廉署的调查范围内,且不会受到干预。麦理浩本人也必须廉洁自律,而且要做到亲友遇到廉署调查时不徇私枉法,否则廉署的公信力便无从谈起。

  高层决心还体现反贪实践中。在1977年因廉署铁腕调查警队集体贪污案引发了大规模的警廉冲突中,麦理浩为维护社会稳定虽签署了“局部特赦令”,但在警队人员得寸进尺试图进一步解散廉署时,麦理浩坚决地站在廉署和公众利益一边,规定“任何警官如拒绝执行命令,将被立即开除不得上诉”,制止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强化了廉署的地位和威信。

  采访中张仁良也一再向记者表示,高层的肃贪决心非常重要。

  依据国际反贪机构“透明国际”的观点,反腐败的改革只有在高层领导人持之以恒的推动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官僚习性。

  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

  香港廉署的成功,除上述三方面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诞生于香港经济起飞、中产阶层人数倍增、社会各方已对贪腐到了难以容忍的社会阶段。

  如前所言,麦理浩到任香港的上世纪70年代(麦1971至1982年在任),香港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一方面贫富差距拉大,各种社会矛盾开始积聚,中产人群也开始增多;另一方面公共资源增长难以满足公众需求,由此导致贪腐盛行。为缓和社会矛盾,麦理浩主政期间推出了缓解社会矛盾举措,如为低收入者兴建公屋(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和居屋(相当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推行9年制免费教育、兴建地铁和新市镇等。

  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公众对自我利益的维护、对公共服务廉洁透明的要求都不断高涨,对贪污腐败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九龙总警司葛柏贪污420万港币并在被调查期间脱逃出境后,香港社会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游行,而香港媒体为满足公众需求日复一日的追踪报道,则与整个社会一起,组成了对贪腐分子的巨大外部压力,同时也成为反贪机构的信心和动力之源。

  一个对贪腐“零容忍”的社会,也就意味着任何贪腐行为都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这,正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廉署走向成功的环境土壤。事实上,无论是催生了廉署的“葛柏”案,还是令廉署一役成名的对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的调查,抑或是八卦爱好者津津乐道的谢霆锋“顶包案”,都是在媒体和公众穷追不舍之下得见真相的典型案例。  张仁良告诉本刊记者,目前中国内地的社会状况,某种程度上与香港上世纪70年代有一定的相似性,即经济迅猛发展,公共服务供不应求,中产阶层大量增加,社会对贪腐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在他看来,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善用民意民声,特别要重视网络反贪,以此为契机,加快反贪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在建设一个清廉的社会方面有所作为。  (中国)《瞭望新闻周刊》   (20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