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间出租房: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25:02
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岗位需求等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改非”干部)逐年增加。这些干部在“改非”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有的经常甚至长期不在岗,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如何管好、用好这些干部,使其继续发挥余热,是当前干部工作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近期,我们组成课题组,就我市“改非”干部发挥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与研究。

  “改非”干部发挥作用难,原因来自多方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也有实际操作方面的。

  第一,心理调适不到位,导致“改非”干部不愿发挥作用。一是心态上失衡。部分领导干部“改非”后存在较大心理落差,不能及时调整心态,没有及时转换角色,思想情绪松懈,工作热情骤减,难以接受与过去不同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想从事非领导岗位的具体工作;一些单位对这些干部也不安排工作、不分配任务,使其无所事事,这更增加了他们的失落感。二是进取心减退。部分领导干部“改非”后,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无官一身轻”的想法,滋生了卸担子混日子的思想,视“改非”如“离退”,当起了“甩手掌柜”,长期处于“赋闲”状态,工作中比较被动,有的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往往是软磨硬拖,出工不出力。三是要求上放松。部分领导干部“改非”后,对自身要求逐渐降低,进取心逐渐减退,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往往是浅尝辄止,执行上下班等单位规章制度自由散漫,对单位的工作开口就是行行行,再说就是好好好,敷衍了事,不愿继续献计出力。

  第二,外界认识不到位,导致“改非”干部不便发挥作用。一是少数领导班子成员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改非”干部是组织安排退居二线的,应该让他们好好休息,再让他们干工作会被指责为不关心老同志、对老同志指手划脚,或担心他们不接受;有的在对“改非”干部的使用上存在顾虑,既怕管不好,又怕难以驾驭,进而影响自己威信,往往是听之任之,或默许他们不上班。二是单位其他一些人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改非”干部有职无权,仅是对退下来的领导干部一种精神上的安慰;有的认为“改非”干部已“日暮西山”,今非昔比,干不了什么大事,把他们提建议说成是闲操心,且对他们尊重不够,这导致部分“改非”干部即使主观上想干事,也会因为怕被误认为出风头而不敢放手工作。三是社会上认识不到位。因种种原因,领导干部在位时前呼后拥,“改非”后门庭廖落,一定的环境落差致使部分“改非”干部长期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或干脆脱岗甚至外出打工从事第二职业,造成人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群众戏称“政治上受了损失,经济上得了实惠”。

  第三,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改非”干部不想发挥作用。一是缺乏配套政策规定。《公务员法》、《国家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等对非领导职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对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范围、工作职责、任职条件、监督管理等认识不一,管理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市委至今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导致部分干部“改非”后与单位“两不找”,如同提前离岗,成为在职“自由人”。二是缺乏有效激励奖惩。目前,由于对“改非”干部的激励惩罚措施相对较少,工作完成与否、完成质量好环,在年度考核、工资待遇、奖金福利等方面,与本单位其他干部没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对部分作用发挥好、工作实绩突出的“改非”干部没有必要的奖励措施,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三是缺乏必要制度约束。由于目前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从上到下都缺乏一种刚性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实用招法,教育管理上一般不如“改非”前或其他在职干部那么严格,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些“改非”干部长时间不与单位联系,单位对他们在外干什么也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监督。

  发挥好“改非”干部作用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社会氛围、创造条件、健全机制等方面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形成合力。

  第一,端正思想认识,为“改非”干部发挥作用营造良好氛围。要破除种种思想障碍,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改非”干部干事、支持“改非”干部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发挥“改非”干部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尊重、理解、信任和关心他们,安排好他们的工作,真正把发挥其作用摆上议事日程。二要做好教育引导。要让“改非”干部正确对待职务的升降去留,充分认识到组织上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认识到领导职务的“是”与“非”都是工作的需要,从而珍惜组织安排,调适好心态,摆正好位置,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发挥新作用,创造新业绩。三要正确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改非”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好的典型,消除社会上对“改非”干部的偏见,端正对“改非”干部的认识和态度,在党内特别是干部队伍中形成“改非”干部大有所为的浓郁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第二,创造必要条件,为“改非”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合适舞台。要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明确“改非”干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改非”干部“赋闲”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专才作用。对于从领导班子成员“改非”的,应注意发挥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本单位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如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突发性事件处理等重点工作,让他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当主角”、“挑大梁”;对一部分有技术专长、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改非”干部,应积极引导他们为本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或者直接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让其发挥更大作用,体现更大价值。二是授权督办检查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部分“改非”干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势及在工作中树立起来的个人威信,积极安排引导他们督办一些重点工作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行风监督活动,如重点工程建设、防汛抗灾及机关效能建设等等,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机关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三是负责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改非”干部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专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就单位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确保政策加快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健全管理机制,为“改非”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证。要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改非”干部资源,通过完善配套措施,纳入正常干部管理体制,发挥“改非”干部应有的作用。首先,要规范政策待遇。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和“改非”干部的“两个待遇”,年度考核应与具有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视同仁,符合优秀等次的要确定为优秀。此外,组织上要经常与“改非”干部交心谈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其次,要加强制度约束。将“改非”干部纳入在职干部管理,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适量分配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单位各项工作纪律,对长期无故不上班、不承担所安排工作、不与组织联系的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工作实际,科学设置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改非”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增加他们的压力,催生他们的动力,激发他们的活力;第三,要完善政策规定。“改非”干部从事第二职业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本人申请,单位党组织审查,报组织部门备案,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或退养手续;抓住《公务员法》入轨运行的契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定职务及职数,严格掌握非领导职务的职数限制和任职条件,对突破职数限制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