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新郎读史视频:从国企财务管理体制浅析职务犯罪的促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06:47

从国企财务管理体制浅析职务犯罪的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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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企改革是难度最大的改革工程之一。今天,许多国有企业已形成了或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不完善。有些大型国企部门职能混乱,监管不力,人员、资金随意流动,领导班子管理意识不强,有些甚至没有具体成文的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内部结构的不完善不但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这些内部漏洞恰恰还是职务犯罪滋生的温床。管理、沟通、监督的脱节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发生和隐匿的客观条件,煽动了那些思想不坚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念,使他们铤而走险,踏上犯罪的道路。财务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直接酿成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这是值得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一个问题。本文仅从国企财务管理体制缺陷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对职务犯罪的客观催化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领导层对财务部门职能的认识不足,导致对财务部门监管不力

财务部是干什么的?很多人认为帮企业算好帐,管好钱,制作报表就是财务部的全部职能,这是一种对财务工作肤浅的认识,管帐只能说是财务部的基本职能,远远未能概括其全部职能和最主要的职能。归纳起来,财务管理部门有三大主要职能:(1)筹集和运用资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需要一定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是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实现的;(2)担当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会计通过记录、收集、处理资本变动情况,提出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关情报,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保护企业财产;(3)担当管理会计工作,除了财务会计以外,还有管理会计。

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财务部掌握着企业的资金命脉,能反映出其他部门的资金流动方向和存在问题,它不仅是企业状况的晴雨表,还是决策层从资金上对企业进行全面监控的情报部门和执行部门。财务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设置财务部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安全因素和稳定因素,它比其他部门需要更完善的监督体系。然而许多国企却由于对财务部门职能的认识欠缺而忽视了这点,认为财务部不是生产部门,不必投入太大精力,只要找个会管帐的人即可。一些企业管理松弛,涉及财和物的关键环节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一些犯罪分子作案轻易得逞。有的企业长期违规操作,不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形成无人监管的死角,虽然个别企业领导支配灵活,但却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正是这种马虎心态为企业埋下了职务犯罪的定时炸弹。这里有一个典型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某市某镇供电所的出纳员,临工身份,掌管该所的全部三枚财务公章。后刘某由于嗜赌,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擅自从该所帐户中提走70多万元的公款挥霍豪赌,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分析本案例,发现该所的财务制度相当混乱。首先,在招聘财管人员时审查马虎,没有正式的委托管理合同,仅以临工合同代替,所领导甚至没有发现其嗜赌的不良生活习惯;其次,领导层缺乏财务监管意识,为了省事竟将全部三枚财务公章交给同一人管理,使得管理权与监督权完全脱离,财务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出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二、决策机关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使得财务部门难于监督决策机关

财务部门通过其财务管理的职能对企业的运作起到监督作用,财务人员是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者,但由于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关系,在财务制度的具体执行上,显然容易出现偏差。有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权、财产支配权、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利,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对“一把手”的权力几乎没有监督,致使国企“私营化”,个人说了算。个人专制必然导致腐败,并诱发犯罪。有的腐败分子为满足个人贪欲,故意破坏制度、违法经营、虚设监督,形成职务犯罪的“小环境”、“小气候”,不仅个人犯罪,还带出串案、窝案。有些企业领导认为,财务部有向自己请示汇报的责任,自己本身没有向财务部传达解释的义务,导致财务部对部分开支与收入的来龙去脉一无所知,领导说支出这笔款项,财务部就要照办;领导说以某名义收入某款项,财务部也要照办,既没有参与决策权,也没有质疑权,或者说不敢有质疑权。这样就使得决策层或决策人员完全超脱于财务制度之上,“绝缘”于财务监管体系之外。在这样放松的情况下,便有人把持不住自己了。陈某,原是某市对外经贸局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的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以公司副总的身份为该市某镇成功引进一著名公司投资建厂,创利一千多万元人民币,该镇政府为奖励其贡献,决定奖励该发展公司四十万元人民币,分两次每次二十万元付清。在给付第二次奖金时,镇领导要求该副总提供公司帐号以便转帐,该副总擅自提供了朋友的帐号,将奖金取走自用。整个过程财务部竟然毫不知情,镇政府和陈某事先也没有与财务就此事进行正式沟通和交代,财务部的主管人员甚至连原应有多少奖金都不清楚,更不用说是否知道陈某有贪污奖金的行为了。由于决策层与财务部门之间缺乏双向的联系沟通制度,财务部门无法对决策层进行直接的财务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没有剑鞘的利剑,稍有不慎就会伤人,陈某如此轻易地钻了财务制度的空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教训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三、针对体制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善,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一)转变财务部职能单一化的观念,从法律意义上认识财务部门的定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监督体系

财务部门的最终职能是实现其对企业的财务生产力,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就要确保财务部门本身及其内部的合法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合法的情况下,生产才能有效,合法是生产进行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这里的“合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合法,即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到有章可依。作为一个特殊职能部门,财务部有必要制作工作说明书和职务说明书,在招聘、培训、激励、薪酬、监督、职权等方面完善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二是操作合法,即没有超脱于规章之外的人和事的存在,做到有章必依。这里的“章”不仅仅指企业内部的条文和规定,还包括各类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指导,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制度等进行了设计,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规范财务部是保证其稳定的基础,财务部与其他生产营销部门不同,稳定是其第一要件,也是安全的第一前提。只有做到结构稳定,才能长治久安。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决策层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体系,实现财务部门对决策层的财务监督职能

决策层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是决策过程不科学的一种表现,一些国企在决策过程中上往往没有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的参与。这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是匪夷所思的,因为财务人员不仅是项目可行性的分析专员,还肩负着对决策层的财务监督责任。如何完成监督职能?关键就在于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关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贯彻财务管理制度。通常情况下,财务人员要执行领导的意志,当领导交办的任务与财务规定相违背时,财务人员应不应该执行?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从财务人员来说,有遵守职业道德和财务纪律的要求,不可为之,应当不顾自己的利益得失,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领导固执己见,硬要执行,那么财务人员就要向上级报告。不能因有个人顾虑,而违背财务管理原则,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作为领导来说,首先不应该把违背财务规定的事让财务人员去做,如果是不了解这方面财务规定,应该听财务部门的解释,接受其正确合法的建议。真正出了问题,领导是要负责的,甚至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真正处理好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关系应当是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互相把关。

(三)在国企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桥梁

针对国企财务部门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可能,以及国企决策层负责人权力缺乏监督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工作:一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件就严厉办理一件,丝毫不能手软,以便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二是可以与国企合作,组织决策层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廉洁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铲除职务犯罪的生存土壤,做到使决策层负责人自觉以法律己,使财务人员依法管理国企的财务;三是在企业发生有关职务犯罪之后,要及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剖析其中原因,吸取其中教训,以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四是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国企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之后,要及时有的放矢地提出预防建议。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企业的数量和自主权不断扩大,已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在这场愈演愈烈的反腐战斗中,检察院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要从根本上解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就要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步伐,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贯彻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的补救措施和必要支撑。注意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通过预防为更好地行使检察权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