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特欢乐世界天津介绍:s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37:40

A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一、内容提要

A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金50万元,2003年12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为某科技城805室,面积30.14平方米。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辅助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采用金蝶财务软件,成本结转采取加权平均法。主要经营东大(联想)、新天下、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戴尔)品牌,仓库地址为经营场地存放货。享受新办商贸企业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5年10月,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在对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行业税负进行监控时,发现该企业2004年申报增值税收入1820万元,应纳税金0.2万元,税负率0.01%;2005年1—9月申报收入894万元,应纳税金0.1万元,税负率0.01%;跟同行业税负率0.6%相比较相差0.59%。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评估人员经过对A公司2004年、2005年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发现A公司纳税申报存在以下五方面的疑点:

1.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异常

增值税申报表2005年1—9月申报收入894万元,上年同期申报收入1265万元,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为-29.33%,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从企业应税销售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应税收入明显下降,可能存在未计应税销售收入等问题,成为疑点对象。

2. 应税收入表间关系异常

增值税申报表年度应税货物销售额累计数小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2004年增值税申报表应税货物销售额累计数为1820万元,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收入2010万元,相差190万元,从企业基本情况中显示企业经营范围有计算机网络工程,是否存在兼营营业税收入的收入?

3. 进项税额转出数异常

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为空,企业如果有网络工程收入 ,工程所使用的库存商品是否是企业经销的库存商品,而且企业经销计算机是常见的返利产品,厂家返利如何处理?

4. 预收账款余额偏大

预收账款2005年年初数为0元,2005年9月末预收账款余额为236万元,如此大的预收账款是否存在发出商品未计销售收入的现象?

5. 采集的信息与报表逻辑关系不符

(1) 银行存款的借方发生额加上应收帐款余额大于应税收入和销项税额278万元,企业在没有借款的情况下是什么货币资金流入?

(2) 按库存借方计算进项小于实际进项,难道企业存在普通发票进货?如果这样,企业更应该体现应交税金才对。

综合上述分析情况,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二)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疑点问题,2005年10月12日,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对A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有针对性地约谈了企业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解释如下:一是按库存借方计算进项小于实际进项,原因是1月、2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和我们的猜想吻合,疑点排除;二是对增值税申报收入小于所得税申报收入解释:该公司去年承接了一项网络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9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营业税,至于是否有领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库存商品情况不清楚;三是对于预收货款过大,是否发出商品问题需要同法人再核实。四是银行存款的借方加上应收帐款余额大于应税收入和销项税额的248万元,企业称有236万元的预收货款,其余的12万元的货币资金流入需要再核实。五是对于是否有返利情况会计人员称不清楚,对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异常情况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鉴于同企业的约谈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辅导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让其自行查实涉税情况。

(三)自查情况

按照税务机关提出的5项疑点问题和相关的政策辅导,该企业对2004年度和2005年1—9月的涉税存在的疑点事项进行了自查。A公司10月17日提交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承认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

2005年7月收到的预收货款236万元,9月28日已经给客户发出,因赶上十一会计提前休息,所以销售人员未及时报帐,造成未及时计入收入。

2. 返利未作进项转出

(1) 2004年承接一项网络工程,工程建设时领用库存商品68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11.56万元。

(2) 按照代理商的代理条款协议,厂家是现金返利的形式,该单位2004年销售1870万元,应该返利7万元人民币,2005年1月,法人在去厂家开会时,厂家已经把返利现金直接给了法人,法人将7万元给财务的时候也没说清楚,财务当即做了其他应付款处理,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该项业务应转出进项税额1.02万元。

3. 赠送商品未计收入

2005年春节,为了促销,该公司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即顾客买一台价值5000元以上的电脑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喷墨打印机,没有视同销售处理,少计销售收入5万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四)评估处理

经过约谈举证和该公司的自查,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最后确认该公司2004年至2005年9月期间发生的涉税问题,主要是由于会计和法人不熟悉税收政策导致。经过纳税辅导,企业明白了有关规定,并能够及时自查补税。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其进行如下申报更正及账务调整:

1. 2004年,按照税款所属月份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共计补缴增值税额10.9万元(因当期有留抵税额0.66万元),课征滞纳金1.47万元。

2. 2005年1月收到返利现金7万元人民币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7÷1.17×17%= 1.02万元,2005年1月赠送商品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按照税款月份进行申报错误更正,当月应补缴税款1.87万元,课征滞纳金0.22万元。

3. 2005年9月发出商品236万元,应补提销项税额40.12万元,因当月有留抵税额34万元,因此9月应补交增值税额6.12万元(因申报期内补充申报未课征滞纳金)。

评估后企业税负率为0.65%(税负率计算中的收入计算到2005年9月末)。通过纳税评估,企业的税负率由0.01%提高到0. 65%,略高于同行业平均税负率0.6%。我们认为基本趋于合理。

三、案例点评

纳税评估取得的成功,评估人员认为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住行业特点

在本次专项评估之前,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首先做好了评前调查,抓住了计算机销售行业的行业特点,使得评估更有针对性,计算机销售行业的特点是:

1. 有部分消费者客户群,有现金不计收入现象。

2. 组装机器:购进各种计算机的内部件,根据顾客要求进行组装,组装成机后销售,相对于一般销售整机的企业利润要高。

3. 经销产品的同时兼做网络工程。做工程的计算机均为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商品,进项税额不转出,影响企业应交税金。

4. 按照厂家要求做一些促销活动,比如买电脑赠送打印机。赠送商品不计销售。

5. 返利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计收入影响税金。

(二)做好评前辅导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目的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如果离开广大纳税人的自觉申报纳税,靠税务稽查事后打击是治标难以治本。因此事前纳税辅导十分重要,对企业详细辅导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任务,将宣传材料送到纳税人手中,把税法知识讲到纳税人心中。由企业自查,纠正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自查自纠,只补不罚,既履行了纳税义务,又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确实是个税企双赢的好办法。 

(三)评前制定提纲

按照“专人定提纲,全员参加评,集体出结论”的基本思路,集中优势兵力,由专人分析纳税人的静态资料,确定约谈重点,以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在约谈前认真拟定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询问而使约谈陷入僵局,询问的问题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步步为营,抓住主要矛盾。约谈中从被询问人的问答中发现新线索,灵活机动地抓住新线索进行询问,防止被已拟定的询问提纲锁定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