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新理念的内涵: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销售及其他收入如何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20:39
某新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03年无销售及其他收入,但因开展业务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2万元,广告费用4万元.按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存在预售收入1000万元,还有视同销售行为100万元,年末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时,可否按确认的预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额.

回答者:hlb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根据以上规定,贵司年末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时,不应按确认的预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额。





回答者:茶水风波 
我们认为:
预售收入1000万乘以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当地的利润率,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行为100万元也要扣除相应的成本、准予扣除的税金等之后,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末计缴企业所得税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时,可按以上两项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计提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用扣除额. 
欢迎一起做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