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到西安高铁多钱:当前低收入问题之我见研究资料集(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8:00:16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与操作的思考
(远安县民政局 傅平)
近年来,在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大前提下,低收入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保护好低收入群体不仅是现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笔者就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相关救助工作的操作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低收入群体的现状
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普遍存在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时期。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其主体是贫困人口,但范围比贫困人口大,包括贫困人口及随时可能返贫的贫困边缘人口。无论一个地区的富裕程度如何,总有一部分人处于收入相对较低的状态。我们所说的低收入群体由贫困人口及贫困边缘人口组成。贫困边缘人口是指初步解决温饱、但基础还不稳固随时可能返贫的低收入人口。
目前我县城镇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因健康状况差或残疾不能工作的人员、多子女家庭、重灾重病户家庭等。城镇低收入的主体已由传统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转为特困家庭、失业人员等。到今年6月底止,在我县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4276人中,老年人1117人,灵活就业人员1297人,失业人员723人,在校学生801人,其他338人。
1、家庭特征。低收入家庭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弱;二是负担系数高,大多家庭有重病、重残成员,或学生在校读书;三是文化程度低,70%的低收入人口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
2、就业状况。一是就业特征:在城镇低收入群体中,从业人员中“非正规就业”相对居多。 二是行业分布特征: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些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如流动摊点、保洁工、零时工等。
3、生活情况。城镇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少,其消费水平普遍较低,生活质量较差。“被动性消费”在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占有相当比重。消费的主体是生活必需品如水、电、燃料消费和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4、住房情况。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较差,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很难依靠他们自身的能力改善居住条件。
二、现行低收入群体保护政策及存在主要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保护,在近年不断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我国对低收入居民群体的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对低收入群体的主要保障措施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虽说不是直接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但是对于防止低收入群体的扩大和保护部分低收入居民都是至关重要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低收入群体保护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低收入居民群体受保护程度的全面情况还不够清楚。我县农村低保人口和城镇低保人口仅分别为7000人和4276人,而除此之外的低收入者受保护的状况到底怎样,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尽管这部分人的生活状况略好于贫困人口,但仍然徘徊在贫困线附近,极易受到伤害而返贫,仍需要我们关注。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容易产生新的低收入者。受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口众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够高。目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还不能做到全覆盖,低收入群体无法享受到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当这类群体进入老龄阶段、成为失业者或者遇到疾病等灾害,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对于收入低、储蓄少的人更是如此。
(三)协助低收入者脱离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措施少。低保、社会救助仅能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保护问题,关键是要创造条件让其重新进入就业行列。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社会保障侧重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相对而言,以增强贫困人群的劳动能力、充分有效地使用贫困人群劳动力为主要内容的就业保障方面还比较薄弱。
三、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操作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是低收入家庭享受其他社会救助的前提条件。是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如何规范地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是民政部门的新课题,针对远安实际,笔者认为必须抓住以下几点:
(一)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物价水平,认真测算低收入家庭的必要开支,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根据远安实际,我们认为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可划为低收入家庭,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
(二)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程序。除城市低保家庭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外,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其他城市居民家庭,需要按程序调查确认。
低收入家庭申请基本程序是:低收入家庭到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后交乡镇政府复核,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居委会根据乡镇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并且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确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权限。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与城市低保家庭认定不同的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只有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时,才能提出低收入资格认定申请,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民政部门可不予受理。对于申请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先由救助主管部门核定救助条件,民政部门再开展收入核定工作。经核定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和财产状况标准的,民政部门可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材料。注明核定的主要项目及核定结果,及时反馈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四)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核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单靠民政部门很难完成,必须依靠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才能准确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 关于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朱宝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欠发达地区,而难点中的难点是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如何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本文结合瑞安市的调查,就“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谈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重要性分析
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1、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统筹兼顾,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当前,在我国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瑞安作为沿海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着贫富差距问题。2006年瑞安市级2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39.96亿元,仅占全市的6.7%,是我市东部发达乡镇塘下镇的五分之一;2006年2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比全市平均水平还低3172元,比塘下镇低6055元;瑞安市高收入者最高身价达250亿元,低收入群体身价不到5000元,高收入者年收入达上千万元,低收入者年收入不到3000元。因此,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
2、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到二○二○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市党代会、人代会提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全面小康”应当是“户户小康,人人小康”,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欠发达地区,难点中的难点是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群体。近年来,我市相当一部分农民已过上了富裕生活,但全市21个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还有8850户,28782人,占欠发达乡镇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1.2%和9.5%。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存在,延缓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历史阶段,如果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却不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没有提高,那么,不仅难以实现社会和谐,反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关注民生,就是要认真解决社会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低收入农户身上,因此,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奔小康是当前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最重要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广大干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满怀真情,诚心诚意地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
二、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利条件分析
近年来,瑞安市为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断创新扶贫工作载体,通过政策扶贫、产业扶贫、下山扶贫、素质扶贫、结对扶贫和社会保障等各种途径和措施,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逐步减少,全市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从2002年的8750户、28420人减少到4740户、12583人,仅欠发达地区总户数和总人口的5.3%、3.7%。
(一)政策惠民。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力度大、操作性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若干政策意见》(瑞委发〔2003〕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乡镇“下山移民脱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05〕63号)等一系列惠农惠民政策。在财政投入、用地政策、规费减免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如在投入方面:规定市财政在安排年度经费时,扶持切块扶贫资金每年应保持年度预算的2%以上,保证足额到位;在低收入农户方面:规定对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市财政每年从“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中”切出200万元,无偿支持贫困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促其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些文件政策的落实,为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产业富民。为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投入力度,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强有力政策的推动下,目前在欠发达地区已涌现出6个专业特色乡和12个千亩以上的特色产业基地,40多种农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2006年全市马蹄笋、杨梅、茶叶、蔬菜、茄子、毛芋、白银豆、金银花、工艺品、索面等17个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值5.5亿元,吸纳劳动力就业达2.8万人。如高楼乡依托山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结合加工,大力发展“高楼”牌杨梅8350亩,实现户均种植1.8亩、人均0.46亩杨梅的目标,现已投入的4000多亩杨梅,实现产值2800万元,人均杨梅收入1538元。同时,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旅游项目。目前全市已有“农家乐”休闲旅游村7个,“农家乐”休闲旅游点31个,今年1-9月份共接待游客90万人,实现经营收入2490万元。
(三)下山脱贫。实施下山移民脱贫工程,不仅是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为转移就业致富创造条件,是让部分生存条件恶劣的低收入农户彻底摆脱穷根,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途径。2002年以来,市财政专项安排扶贫资金1000多万元,支持下山移民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分散安置对象建房(购房)困难经济补助(3500元/人),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下山移民点115个,下山移民10751户、41517人,分别占欠发达乡镇总户数的14.3%和总人数的13.7%。2006年全市下山移民户实现人均纯收入6350元。如大南乡呈佛、上角井村移到马屿九甲村的140户移民户,他们依托当地产业特色,从事加工业、餐饮业、服务业、运输建筑业等二、三产业,或在当地企业打工,或承包农田种植经济作物,不但解决了生活出路问题,并很快脱贫致富,2006年该下山移民点移民户人均纯收入达7050元。
(四)智力扶贫。贫困户贫困的原因,从根本上说穷在没有文化知识上。近几年来,我市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把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提升低收入者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围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目标,不断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式,拓展转移渠道,农民劳动力培训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600万元资金,对8.8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了各种技能培训。其中4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提高了收入水平。与此同时,大力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程,2000年以来,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共投入800多万元资金,资助2100名贫困学生圆大学梦。
(五)结对扶贫。1995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完善“扶村帮户”内容,开展了“领导干部帮户,企业部门助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坚持真扶贫、扶真贫、求真效,每年确定21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贫困片、71个经济薄弱村、1000户贫困户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欠发达乡镇和市乡两级100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联系1000户贫困户制度,发动市级机关、经济强镇、重点企业组成71个帮扶小组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落实到村、到项目的结对帮扶资金都达1000万元以上,80%以上的贫困户达到了脱贫目标。
(六)保障扶贫。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凡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有7489户、13577人纳入低保对象,每人每月领取低保金180元。实施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工程,保养率达97.45%。同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制订出台了《2007年瑞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瑞政发〔2007〕18号)文件,规定2007年筹资标准每人60元/年,其中农民每人出资30元/年,省、市财政按参合每人补助30元/年,以户为单位筹资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五保户、低保家庭、革命烈士的配偶、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家庭等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民政局统一承担,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本人由市计生局出资予以免费参合,残疾人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残联予以补助。
三、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制约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市在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在如何缩小贫富差距、提升低收入者的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尚任重道远,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是资金问题。由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是在一个比较弱的基础上起步的,是农村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创新、创业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发展特色产业、下山移民和农家乐项目自身力量十分有限,靠扶贫办每年200万元资金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种养加项目,远远不足,而且僧多粥少。再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风险大,资金回收慢和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有限,很难得到信贷部门的支持。
二是素质偏低。据调查,欠发达乡镇8850户低收入农户60%以上的户主文化程度没有初中毕业,知识层次低,接受知识能力弱。再加上60%以上的家庭中有一个成员体弱多病。而作为发展特色产业和资源开发的主体力量,80%以上的低收入者还没有具备产业化经营效益农业所要求的科技知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和相应的组织经营能力、专业生产技能,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联系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是资源贫乏。据调查统计,全市6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集中居住在高山、深山、远山及海岛等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过去种植番薯和单季稻的山园,由于森林植被的好转,野猪出没,不能种植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处于抛荒状态,只能在房前屋后及近地种一些粮食和蔬菜,实现自给自足。在半山区乡镇梅屿乡也存在类似问题,本来发展大棚番茄是一个很好的项目,但是由于人多地少,人均只有0.3亩不到的水田,很难在田螺壳里做道场,大多数农民处于歇业、无业状态,脱贫致富无资源依托。
四是用地紧张。发展生态工业,实施下山移民碰到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据调查,全市欠发达乡镇2006-2010年需下山移民9040户、35072人,按每亩安排6户移民计算,需用地指标1507亩,而欠发达乡镇99%以上的土地属农保地,溪滩、山地也成了农保地,农保调查困难重重,再加上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用地审批难度很大,实施下山移民和发展生态工业建设用地举步维艰。
五是观念落后。一方面由于生活条件差,低收入农户迫切想走出大山;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条件差,低收入农户长期居住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边远山区,思想观念保守,创业、创新意识淡薄,“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四、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措施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增强低收入农户的创业致富能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建立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央、省、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欠发达地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低收入者的创新和创业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关键在政策,在投入。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靠政策效应,提高低收入者的致富能力。市财政在安排年度经费时,扶持切块扶贫资金从原来年度预算的2%再提高到2.5%,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的奔小康项目上。市扶贫办要与农村合作银行合作,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在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创业银行”,放大信贷比例,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加等“短、平、快”项目,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低收入农户的贷款贴息和创业贷款风险补助。
2、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户户有物业”的思路,依托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着重扶持带动低收入农户作用强、辐射面广的扶贫示范基地、示范专业合作社和扶贫示范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市里设立来料加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租用农村闲置公共设施、建设来料加工厂房、购置来料加工生产资料、建立来料加工信息服务平台、培训就业人员等环节。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强的加工点,市有关部门要在税收、用地、贷款、贴息、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市科技部门每年要安排200万元资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无偿提供给低收入农户,对低收入农户的科技扶贫项目要优先立项,农业部门要给予具体的生产指导,全程提供栽培管理新技术服务。
3、加大下山移民脱贫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乡镇“下山移民脱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引导高山、深山、远山和发展潜力弱、脱贫致富无资源依托的农民走异地致富之路,创新下山移民脱贫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统一建设低收入农户公寓、廉租房等形式,分类安置异地转移低收入农户。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异地转移低收入农户安置地的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异地转移用地指标,提高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市里给予低收入农户异地转移安置建房(购房)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对集中移民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新建的下山移民点的水、电、路、排污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同时要加大对低收入农户聚集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市有关部门要予以全额补助。
4、建立素质扶贫机制。以“素质扶贫”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农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施免费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建立扶贫帮困助学机制,实施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助学制度,市里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补助200名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大学,实行跟踪助学,动态管理。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大学。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各界奉献爱心,资助低收入农户子女上大学。
5、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用工。对吸纳本市范围内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工商企业,3年内按同等条件和标准享受城镇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同等收费优惠政策,优惠期满后酌情予以补贴。凡企业向欠发达乡镇招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市里按每招用1个劳动力(按劳动介绍所颁发的劳动证为准)奖励100元的标准奖励用工企业,所需资金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对确无能力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和镇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大力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如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环境保洁、社区服务等),并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对低收入农户自主创办个体工商企业,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确认,按同等条件和标准享受下岗职工创业同等优惠政策。
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扩大保障范围,动态提高低保标准,分阶段五年内将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认真实施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健康工程”,加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年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改善居住条件,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200万元,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新建、改建、修缮补助。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免收本市收取的一切规费。
7、构建扶贫帮困新机制。根据“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深化“扶村帮户”活动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帮困工作,全面构建“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突出进村入户,注重分类指导,实现抓低促面,把帮扶工作做到村、到户、到人,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对帮扶对象的联系、走访、慰问不少于一次,每年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帮助解决对象落实一条致富门路;落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各结对帮扶企业每年至少安排5名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市、乡两级要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建议市里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欠发达乡镇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华埠镇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调研与思考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了一次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改革发展课题调研工作,旨在了解我镇农村低收入农户的数量、结构、生产生活状况及致贫原因,思寻对策。现将本次调研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华埠镇低收入户的基本状况
华埠镇有43个行政村,8977户,30574人,这次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范围是41个行政村,1225户,3260人,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收入为1572元。在调查的41个村中,绝对贫困户有142户,占11.6%,低收入农户有840户,占68.5%,低保户202户,占16.5%,五保户41户,占3.4%。1225户低收入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的有736户,占60%;主要收入来源于务工的有266户,占21.7%;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主要收入来源于亲戚、政府救助的有223户,占18.3%。全镇低收入农户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为54.4%,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为31.7%,其他收入占比13.9%。
家庭住房和财产情况。住木房的有130户,占10.6%;泥木房的有642户,占52.4%;住砖木房的有109户,占8.8%;住砖混结构房294户,占24%;住框架房的有24户,占2%。有彩色电视机的 694户,占56.6% ;有电话的426户,占34.8%;有自行车的354户,占28.9%;有手机194只,占15.8%;有摩托车和洗衣机的共68户,占5.5%。居住环境总体较差,居家用品少,室内设施简陋,无卫生设备,无浴室。个别低收入户无房,寄住在村里废弃的房子。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制约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外因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立地条件差、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年久失修,制约了我镇农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二是特色产业扶贫水平较低,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弱;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小、资金弱,再加上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专业合作社组织从事种养业的比例高,粗放经营的多,产生的经济效益低,带动作用不明显;四是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单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对较慢,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难以让低收入农户从二、三产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五是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不够,低收入农户对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缺乏了解,对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不明确,致使农业生产难以与市场对接,加之部分农村文化阵地萎缩,公共文化体系缺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影响了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六是部分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无法带领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二)制约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内因不少。一是一些低收入农户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给自足的传统生产模式,离开土地的脱贫致富能力较弱,有的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养鸡养鸭为了找点油盐钱”的自然经济状态,他们的商品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都很低。二是由于受科技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一些低收入农户生产仍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传统的自然习惯,部分农民接受科技知识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较差。三是部分低收入农户“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过去长期实施“送钱、送粮、送衣”的扶贫方式,致使一些地方的低收入农户产生了靠政府靠社会救济度日的依赖心理,失去了改变贫困的信心,存在着一种比物质贫困更严重、更难治愈的“志气”贫困。
(三)扶贫方式有待改进。一是强调经济,忽视精神、文化;强调 “物”的因素,忽视“人”的因素;强调加大资金投入、发展项目,忽视宣传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精神。二是缺乏对症下药、分类指导。镇村干部在帮扶中,下去的人多,但帮助分析贫困原因、指导脱贫办法的少;在帮扶措施上,对不同类型贫困户缺乏有针对性的帮扶,采用的办法不多、措施单一。
三、农户致贫主要原因分析
1、文化程度低致贫型。户主受教育程度低,缺少技术,没有劳动能力的居多数。文化程度低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户主文化程度低、年龄大,六成多没有劳动能力。
文化知识的贫乏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许多村民对市场经济还不适应,他们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视农为本,宁愿守地受穷,也不愿外出做生意。许多村民仍习惯于把希望寄予“老天爷”风调雨顺,消极等待国家救济的思想也依然存在。由于文化程度低,学习意愿差,没有掌握任何生产技术,在社会上就业难,收入自然就低。
2、因病因残致贫型。1225户中,因大病或慢性病致贫的有312户,占25.5% ;调查中发现,有病无钱医治,等、挨、靠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虽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使老百姓的看病就医有了一定的保障体系,但农民看病就医的费用,大部分还是由自己支付,常年看病就医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病情稍微重一点,一般的农民家庭都负担不起,贫困户更是承受不起。有的得了大病,只能听天由命。此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也需要就医治疗,有的虽不再花钱救治,却也失去了劳动能力( 有的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有的甚至瘫痪在床,连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还需要人照顾,即使家庭其他成员想外出打工也不可能了。
3、资源贫瘠致贫型。土地资源条件差,依靠土地维生,生活艰难。调查显示,自然资源、土地条件差也是村民贫困的重要原因,这些农户所属耕地大部分为山地,蓄水能力差,土地贫瘠,较好一点的平原土地也是缺乏水源,经常遭受旱、涝灾害,粮食生产基本靠“老天爷”,经济作物更是无从谈起,缺粮缺钱,看病上学都要借债,这些农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法摆脱贫困。劳动力主要从事传统农业,户均土地少收入低。被调查的1225户贫困户中名,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736人,就占60% 。
4、生产条件差致贫型。因缺少生产资金致贫的有381户,占31%,无生产资金导致生产工具原始、方式落后,生产机械数量少。
5、缺劳动力致贫型。 这一类型主要是老龄、寡居、独居者比例高,老年人寡居、独居,生活环境相对较差。调查中发现,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中(有病、残家庭除外),老年人占的比例较大。1225户中,五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341户,占27.8% 。这部分家庭主要是他们的子女大都已单过且家庭状况也不是很好,想帮忙的也没有条件,只能提供一些粮食来基本解决老人的吃饭问题。也有一部分子女养老意识淡薄,不管不问,还有的甚至虐待老人。这些老人一般都单独居住,活动极不方便,生活比较困难。随着农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收入远远高于务农的收入。而缺劳力户则无法走出去打工挣钱。
6、因上学致贫型。因上学致贫也是一种贫困原因。调查显示,有140户家庭是因为子女上学导致家庭贫困。现在,一个中学生一学年的学杂费大约一千多元。有2个孩子的农村家庭比例不少,如果有2个孩子同时上学,对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孩子考上大学,一年要花一万多元,一个贫困家庭更是难以承受。许多家庭为了孩子上学,只好贷款、借债,有的甚至借高利贷,这些家庭因此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四、对策和建议
做好低收入农户扶贫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过去扶贫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工作,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清思路,加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理清扶贫工作思路,把扶贫开发看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抓住扶贫关键环节,用统筹的眼光看扶贫,综合的手段抓扶贫,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一是加大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根据开化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生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需要,统筹规划,加大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林生产条件,为可持续发展打实基础。围绕茶叶、高山蔬菜、畜禽、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土鸡、中药材、高山蔬菜、食用菌等市场效益好的短平快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努力实现“山上损失、山下补,农内损失、农外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狠抓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下山脱贫工程,把高山远山立地条件太差的农户“请”下山。充分考虑就近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因素,选准移民点(如中心村等),做到“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明确低收入农户特别是特困农户搬迁的补助标准,做好搬迁后的帮扶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移民户的搬迁费用。三是加强扶贫分类指导工作。要继续向开发性扶贫、救济性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管齐下的方式转变。要积极开展信息帮助、产业扶持等开发性扶贫。目前我镇贫困对象中,老、病、残等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很大比例,不适宜“造血式”的扶贫,对这部分人员应纳入政府低保救济,进一步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工作。
(二)明确责任,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完善扶贫工作组织。建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扶贫工作机构,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的扶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好“以人为本”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方针,帮助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路子。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抓好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结合各村实际,做足“农”字文章,加大引导、指导、帮扶的力度。建立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准确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数学统计成果取得实际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贫、扶真贫”落到实处。
(三)政策扶持,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渠道。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促进信贷扶贫,增加低收入农户增收实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贫政策。在用足用活现行上级扶贫政策的同时,继续努力争取扶贫政策和补助资金,对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扶贫政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二是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为加快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应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引导农民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对低收入农户应给予特别优惠政策。三是全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形成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优势互补的格局。积极探索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扩大贷款范围,开展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四)提高素质,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能力。扶贫先要“扶志”和“扶智”,才能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首先要典型引导,增强脱贫致富的主动性。要从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典型中,发现规律,汲取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要大力弘扬基层群众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社会环境,建立奋发图强、勤劳致富的激励机制,增强广大低收入农户勤劳致富的光荣感。其次,坚定不移地提高农民素质,实施科教扶贫。要紧紧抓住提高贫困农民素质和产业科技含量,深化科教扶贫。要引导低收入农户积极参与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在利用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的同时,积极采用流动式培训、乡村培训等灵活多样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参与。以科研院校为依托,引进人才和技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引进新技术,培养新人才,定期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为低收入农户讲课、传经送宝。要认真组织好农民职业实用技术培训,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科普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努力使每个有能力脱贫的贫困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要充实县乡农技推广队伍,完善技术服务手段,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使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辅导。
(五)科学帮扶,完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从愿意为村里作贡献的致富能手、务工经商能人中培养村干部,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对他们加强政策、法规、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增强其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重奖优秀村级干部,激励他们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提拔重用。二是积极推进互惠式产业扶贫。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业主,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基地,大搞农业综合开发,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在方式上,多扶持与扶贫项目相关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生产合作合同,项目主管部门与龙头企业签定产业扶贫合同,项目风险由企业承担。当企业保证了低收入农户的利益,实现了预期的增收目标时,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给企业兑现项目资金,使低收入农户利益得到充分保证。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把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卫生事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养老保险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残疾人扶贫、等救助政策,确保特困群众的困难救助落到实处。要建立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机制,及时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不断改善结对帮扶机制。要根据“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做实、做细结对帮扶工作,切实构建有效的“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要提倡和鼓励送项目造血的长效办法。真抓实干,通过领导联系、单位结对、企业帮扶,突出到村到户,注重分类指导,真正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若干思考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实现人们之间的利益和谐,把基尼系数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实现这一目标的着力点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国低收入者面临着收入增长缓慢和收不抵支两个难题,这是由低收入者个人微观层面以及体制、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等宏观层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的指引下,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需要政府采取加大人力资源投资、扶持就业、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
(中经评论·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核心是实现人们的利益和谐。然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着准“马太效应”,即富人收入增长日益加快,而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则相对缓慢。这使得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进而引发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呢?社会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依笔者之见,缩小收入差距,着力点不在于“削富补贫”,而在于重点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下文将围绕低收入者面临的两个收入难题、产生原因及改善建议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目前低收入者面临的两个收入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快速膨胀,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大幅增长,但一部分低收入者却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导致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相对贫困。目前,我国低收入者总体上面临着两个收入难题。
(一)收入增长缓慢
从城镇来看,1995年,占城镇人口10%的最低收入户的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36.17元,为当年全国所有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4%,为当年占城镇人口10%的最高收入户的就业者相应收入(11608.49元)的35.6%。但到了2006年,最低收入户的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00.26元,仅为当年全国所有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1%,为当年最高收入户的就业者相应收入(51787.09元)的17.6%。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最高收入户的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3.46倍,然而最低收入户的就业者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了1.2倍。从农村来看,2006年占农村人口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为1146.2元,与2002年的857.13元相比增长了33.7%,但与我国同期GDP增长75.23%相比,相差很大;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2.7%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44.9%相比,也相差较大。
(二)收不抵支
在农村,低收入家庭长期收不抵支,赤字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下表来看,尽管2002年到2006年低收入户的人均总收入和人均现金收入均有所增长,且人均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的65.9%上升到了2006年的73.9%,但是年人均现金支出都超过人均现金收入,而且人均现金缺口由2002年的246.04元上升到了2006年的565.68元;赤字率由2002年的24.06%上升到了2006年的34.1%。这说明,农村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并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同步提高。从城镇来看,尽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2年的2408.60元上升到2006年的3568.73元,然而,同一期间内他们的消费性支出也由2387.91元上升到3422.98元,平均每人的消费性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一直超过95%。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消费支出由2002年的13040.69元上升至2006年的21061.68元,而其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却由68.65%下降到65.88%。可以说,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仅能维持其日常消费支出,而且是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消费支出。
二、低收入者面临收入难题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低收入者面临的以上两个收入难题,可以从低收入者个人微观层面以及体制、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等宏观层面寻找原因。
(一)低收入者的自身素质制约了他们的收入增长
我国的低收入者,在城镇有相当一部分是失业人员、长期伤残人员以及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工人,在农村则主要是从事传统农业和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总体来说,他们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缺乏,有的甚至身体健康状况很差。这样的人力资源状况使低收入者缺乏必要的竞争能力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制约了他们的收入增长。
(二)生产成本、生活费用的持续上涨,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2002年以来,尽管农产品生产价格一路上涨,然而,与之相随的是农资价格指数也屡创新高,极大地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导致农村低收入者获得的农业生产纯收入非常有限,未能分享到农业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自2002年以来,消费者价格指数节节攀升,到2007年已经累计上涨13.9%,其中各种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很大,仅2007年食品价格上涨就达到12.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8%,生活资料价格上涨2.8%,而房价上涨幅度就更大了,仅2002年以来,我国新建商品房价格就已经累计上涨48.2%。各种物价的不断上涨,客观上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三)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失范行为,损害了低收入者的利益
在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及关闭破产中,出现了一些侵害农民、工人、市民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如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改革的旗号,剥夺了职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中的劳动积累和产权利益,甚至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企业改制中支付给职工应得的全部补偿金额;改制后,在安置原有职工问题上,有的把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或者以名义接受实际下岗的方式处理,职工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蚀,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类似这些改革中出现的失范行为,与中央的改革精神背道而驰,严重背离了“帕累托改进”的原则,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只是利益存量的重新分配,使低收入者的处境更加艰难。
(四)地区间不平衡的经济发展,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相对低收入者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尽快提高生产力,建立起现代工业体系,国家实施区域、城乡不平衡的发展战略,鼓励沿海等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裕起来。这种不平衡的发展战略较好地利用了资源、区位和人才比较优势,促进了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但也拉开了沿海居民与中西部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当前,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形成了收入上的断层。从《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公布的数据来看,如果农村低收入者的人均纯收入以城市低收入居民(按照占城镇人口20%计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将占农村人口的80%;如果将全国家庭的人均纯(可支配)收入放在一起,按照收入的多少重新排序,那么超过85%的低收入者集中在农村。以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例,2004年,城镇仅有占城镇户数5%的困难户的恩格尔系数超过50%,为51.2%;各占城镇总户数10%的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恩格尔系数超过45%。而在农村,各占农村总户数20%的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的恩格尔系数均超过50%,分别达到55.6%、53.2%和50.5%;此外,占农村总户数20%的中高收入户的恩格尔系数超过45%。
(五)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较多的失业并增加了就业压力
我国既有现代化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有大量的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压力下正在进行技术改造、优化升级,国家也正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带来了大批结构性失业人员。我国的经济虽然较快增长,但经济对就业的弹性逐渐下降,农村过亿的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的劳动力人口与较少的新增就业岗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使得许多就业者不得不接受低工资的现实。
(六)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保障所有低收入者
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最主要的缺陷是覆盖面小,许多低收入者并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养老保险事实上仅覆盖了国有企业的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和大型民营、私营企业职工,许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也没有将外来人员、即便是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在农村,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较广,但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非常有限。可以说,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覆盖的大部分人员正是低收入群体,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
三、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力度,防止贫困的代际“遗传”
目前,理论界的研究普遍认为,个人的收入水平与其人力资源的丰富程度直接正相关。刘纯阳等人2005年对湖南西部贫困县的实证分析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劳动力接受技术培训的家庭的收入,比没有劳动力接受技术培训的家庭的收入要高出16.7%;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则家庭劳动力平均纯收入增加18.9%。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支持体系,给他们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机会,防止因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在低收入家庭出现贫困代际遗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不同地区的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获得医疗保障。
(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发农业内部增收潜能
农村低收入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要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首先要提高他们从农业中获取更多收入的能力。当前,各级政府应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和金融扶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推进农业信息化,降低农民生产的风险;培训农民尤其是广大低收入者掌握实用现代农业技术,引导、扶持、激励农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延长农业产业链,扶持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帮助农民从发展现代农业中增加收入,从涉农服务业中增加收入。
(三)实施就业扶助政策,缓解显性和隐性失业问题
劳动是谋生的主要手段,是城镇职工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扶持和资助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需要就业的人数远远多于新增工作岗位数的严峻形势下,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就显得尤为困难,他们的就业与再就业更需要政府的帮助与扶持。要完善对困难就业群众的援助制度,根据他们的特点和特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提供公益性岗位。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在城镇找到稳定的工作也异常艰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挖掘农村的需求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当地就业。
(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的公平增长
要从根本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帮助他们“晋级”到中等或高收入者行列,就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思考问题,就必须调整经济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熨平”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增强中西部的“经济势能”,推动经济的公平增长。当前,政府要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采取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城镇化政策,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大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二是建立灵活、统一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尤其是要建立流动自由、竞争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区域间的就业壁垒,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城市的经济活动中去,帮助更多的人跨区域就业。当务之急是要消除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的待遇差别,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的种种困难;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消除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规范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实施狭隘保护主义的能力。三是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村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还要加大对中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中西部产业结构,鼓励更多的企业到中西部投资,加快中西部经济发展步伐,缩小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
(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规范改革行为,保障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
改革中出现的损害、掠夺弱势群体利益的种种行为,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旧体制无法承担起监管责任、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制度真空”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只有继续实施体制改革,供给符合当前实际需求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直接利益,提高对他们的补偿标准,实施合理的补偿,创造有利于他们今后生活、发展的条件。还要加大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监督力度,提高改制过程的透明度,充分认识到职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历史贡献,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政府要站在宏观的和历史的高度,以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探索和实施有利于增进低收入者生活福祉的改革。当前,具有可行性又富有经济效率的一条思路,就是降低低收入者在住房、水电、出行等基本生活方面的费用支出。政府可以采用建设经济适用房、鼓励和补助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或者直接对低收入者建房、购房和租房进行补贴等多种形式,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另外,政府也可以在相关领域开展改革,增进低收入者的福祉。如2007年以来,北京市实施了鼓励乘坐公交车出行的改革措施。这项改革,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事实上增进了低收入者的福祉。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低收入者的保护伞,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安全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不够健全。当前亟待解决的,一是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将中小企业职工、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和广大外来人员一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要完全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提高统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能力,改进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城镇之间建立快捷的结算机制。二是要扩大城乡社会救助的范围,帮助在贫困线上下徘徊的低收入者应对各种风险。三是要根据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理论探索,贾华强,曾繁盛)
 
相关新闻
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制度思考与模式创新
住房问题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发展的大局,从长远来看,也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世界发达国家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思路及其发展趋势
目前,各国往往采取市场运行机制和福利性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市场运行机制解决高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而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根据政府介入的方式,又可归纳为两种住房制度模式:一是政府直接介入住房供应。即通过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建设公共住房,以投入财政补贴的方式低价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家庭。如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公共组屋。另一种就是政府以金融手段间接介入住房供应,以低息、无息甚至贴息的方式提供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以此鼓励私人买房或建房。通过以上方式,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主要的成功经验有:
1、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住房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
如英国的《住房法》,美国的《住房与城市发展法》、《国民住宅法》,日本的《住房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等。这些住房保障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保证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建、完善及长期、持续的执行。
2、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执行住房保障制度
如英国的社会福利保障部,美国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
3、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战略计划
许多国家都是从解决住房短缺问题出发,首先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然后逐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层次性。如新加坡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公有住宅。
4、采取了比较有效的住房保障方式
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世界上做得较好的国家都大体上采取了两类、三种住房保障方式。所谓两类,是指从帮助居民家庭购房或帮助居民家庭租房这两种基本的住房消费方式提出。所谓三种,是指住房供应支付方式,购、建房支付方式及租房支持方式。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包括政府建造公房和鼓励非盈利机构建造低成本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这一住房社会保障的方式在世界各国都广泛地存在。购、建房支持方式包括各国普遍采取的对居民家庭购、建住房投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方式,这是从住房消费者入手的间接补贴。
以上一些做法虽然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各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没有任何一项保障方式是一劳永逸的,这就需要政府干预的范围和方式要适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住房保障目标,随着具体条件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相应发生变化。目前,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方式已逐渐呈现出“公房私有”、“房租补贴”“间接干预” “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等特点与发展趋势。
二、我国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的主要做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既具有商品的交换性,也具有作为基本民生物资的社会保障性。我国作为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优越性,其住房的社会保障性显得更为突出。现阶段,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是围绕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等3个方面的内容积极推进。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专设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支持327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限定的面积标准进行建设,以较低的限定价格,销售给特定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在审批、建设、出售的各环节中都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租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77亿?。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近70%的城市初步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目前还没有建设廉租住房的100多个城市,也会按照建设部2007年的工作安排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制度。
通过采取以上住房保障措施,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城镇居民的人均建筑面积已由1995年的16.2?提高到2003年的23.67?。但是,不容置疑的是,按照现代文明居住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目前的居住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全国各地目前尚有大量危旧房屋需要改造,156万家庭缺房,35万个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8?以下,许多省份的住房困难户的标准还在人均建筑面积6?下,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形势也依然严峻,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建设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偏小,认购对象审查不严,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对建筑面积等要素的确认操作欠规范,优惠政策不落实,且推向市场进程缓慢,导致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相对有限,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
2、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相对狭窄,建设资金短缺,建设规模有限,实施进程缓慢,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到2004年底,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12个城市推出了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部分城市发放了租金补贴或兴建了廉租房。有的还未启动。在解决廉租房比例较高的北京也只有7%的“双困户’,获得了配租资格。全国10 多个城市加起来已解决廉租房的住户也就几千,相对于156万无房户和35万住房困难户,无疑是杯水车薪。此外,集中兴建的低标准廉租房将形成“贫民窟”,带来很多新的社会问题。
3、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缺陷使保障功能弱化。按照住房公积金现行制度的规定,只有有单位且单位效益好的职工,才有可能交纳住房公积金。只有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才有可能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那些没有工作单位或虽有工作单位,但效益不好的居民,无法交纳公积金,也就申请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一些下岗、失业居民的公积金被封存起来,不能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不能用于租房,这些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职工公积金储蓄的支配权,而常常正是这些受到严格限制而排除在外的居民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最需要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却无法获得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对他们来说,确实是很不公平的。相反,单位效益好的居民,本身的收入稳定且收入较高,本可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有了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支付,更提高了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这样,公积金制度使有钱人更富有,使没钱人更无助,形成新的分配不平,拉大了居民居住水平的距离,违背了公积金作为住房储蓄的公平原则,导致其保障功能弱化。
三、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制度与模式创新
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模式,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保障广大人民住房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发挥人民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都应该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大胆创新,真抓实干,认真解决。笔者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民况,就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出以下建设性意见:
1、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构建住房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化人们在住房问题上的“民本思想”和“人权意识”,以法律的手段强制督促全社会及各级政府都来关心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也只有在建设部下设住房保障司等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才能够保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和发展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2、借鉴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推行落实城市居民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即城市居民在兴建自用住宅时无偿享有一定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度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又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其中,农村土地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在具体操作中又表现为国家所有)。依照这种制度,农民在兴建自住房屋时,可无偿享有一定面积标准的土地使用权,这就是目前农村普遍实行的宅基地制度。宅基地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拓展住宅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让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效益不好等这些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城镇居民能有机会公平得到相应的政策性服务。同时,住房公积金还应根据“专款专用,保本微利”的原则,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在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方面,还应进一步放宽要求,使购房者通常可贷到90%的购房款,特殊情况也可贷到100%的购房款;还款期特殊情况可延长为30-35年。此外,政府也可通过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相关住宅金融服务。
4、逐渐取消目前集中、大量兴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做法,推行在住房完全市场化供给基础上的住房保障基金制度。即在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城镇开发用地而获得大量土地出让金的同时,根据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住房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政府向社会购买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廉租公房,或用于发放低收入家庭对外租房、购房时的住房补贴。这种住房市场化供给基础上的住房保障基金制度,有利于克服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建设、供给与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诸多弊病,从而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和效益。(罗少卿)
句容市低收入农民现状与帮扶工作思考
为了摸清低收入农民的数量、基本家庭情况、收入水平及低收入原因,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为各级政府制定农村扶贫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句容市农开局对2003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口进行了统计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低收入现状
调查汇总资料表明:句容市2003年农村低收入农户数为7738户,占全市农村户数的5.1%;低收入人口为1714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3.7%;低收入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为1.0亩,低于平均水平0.4亩;低收入家庭户均劳动力0.6人,低于平均水平1.1人;低收入家庭户均外出打工人员为0.2人,低于平均水平0.6人;低收入家庭人均打工收入为330元,低于平均水平796元;低收入家庭6-15岁儿童有1707人,其中失学辍学儿童达84人。
由于全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低收入数量和比例参差不齐。根据调查资料: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低收入农民比例较少,全市经济开发区比例最低(低收入户数比例1.46%,低收入人口比例为0.96%),其次为黄梅镇(低收入户数和人口比例分别为2.41%和1.52%),边城镇(低收入户数和人口比例分别为3.2%和2.2%)居第三;而座落在革命老区的数镇由于二三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中一产比重较高,二三产收入比重相对较低,低收入户数和人口比例相对较高,其中:春城镇(低收入户数比例9.35%,低收入人口比例为7.14%)最高,其次为袁巷镇(低收入户数比例8.25%,低收入人口比例为6.75%)和天王镇(低收入户数比例7.13%,低收入人口比例为5.98%),镇与镇之间低收入户数和人口比例最大落差分别为7.89和6.18个百分点,各镇之间的数据差距是较为显著的。同时低收入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较大,根据调查资料表明:1500-2000元有1839户,占23.8%;1000-1500元有2963户,占38.3%;500-1000元有2383户,占30.8%;500元以下有553户,占7.1%。农民低收入原因多种多样,根据汇总资料:农民低收入首要原因的选择中:因残疾有2276户,占29.4%;因病有2214户,占28.6%;因灾有190户,占2.4%;因多子女有118户,占1.5%;因无劳动力有1092户,占14.1%;因无耕地或耕地较少有129户,占1.7%;因五保户有1129户,占14.6%;因其他原因有590户,占7.6%;还有许多农户低收入原因有2个或2个以上。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家庭低收入原因,根据2003年低收入人口统计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我们对低收入农户家庭经济和生活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二、低收入农户家庭特点
1、家庭人口“两多一缺”——残疾人多、病号多,患病者缺医少药。因残疾导致低收入农户有2276户,占低收入农户总数的29.4%,因疾病导致低收入农户有2214户,占低收入农户总数的28.6%,这两种原因导致低收入比例之和达到58%,而且相当部分低收入户医疗保障程度不足,普遍缺医少药,无钱治病,无法从一个残疾病人变成一个身体健康正常的劳动力。
2、家庭劳动力“两低一少”——占人口的比重低、文化程度低,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少。低收入家庭户均劳动力0.6人,低于平均水平1.1人。低收户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根据2003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文盲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47.4%,比平均水平高出13.1个百分点;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只占44.7%,低7.3个百分点;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只占7.9%,低5.8个百分点。而且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没有或很少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缺乏一技之长。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缺少职业技能培训,是低收入家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3、家庭就业“两窄一低”——了解信息渠道窄、从业门路窄,非农就业比例低。相当部分的低收入户处于交通边远地区,与外界交流不多,信息不通,思想观念也相对落后。在接受访问的10人中(每户1人),对“您认为了解农业经济信息重要吗”?回答“无所谓”或“不重要”的占20%,回答“重要”或“比较重要”的占80%。但在问及“您主要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农业经济信息”?回答率最高的是“听别人讲”,占60%。从劳动力的就业情况来看,在本地从业的占88.5%,比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而且大部分主要从事种植业和牧业,经营二、三产业的很少;离开本乡镇外出从业且超过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户均为0.2人,低于平均水平0.6人,人均打工收入为330元,低于平均水平796元。就业渠道狭窄,二三产业低收入低是低收入家庭的直接原因。
三、低收入户生产经营状况
1、经营规模小,生产能力较低。低收入户平均每户经营面积为1.0亩,低于平均水平29%;户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021元,低于平均水平39%。低收入户还由于资金不足,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制约了其生产的发展。2003年,平均每户低收入家庭粮食产量1277公斤,比平均水平少19.5%;蔬菜产量361公斤,少42.1%;出售肉猪0.4头,少45.4%;全年人均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503元,只达到平均水平的54%。
2、仍以种养业为主,结构调整进程较慢。收入水平低、家底薄、劳动力人数少等因素,制约了低收入户开展多种经营和多渠道就业。在日常生活中,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一方面要照顾老幼、病号,另一方面文化素质较低,限制了其外出务工,要经营二、三产业也困难重重,因此,大多数劳动力只能在家从事传统的种养业。2003年低收入户中主要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比重高达75.4%,比平均水平高15.7个百分点。
3、农业经济效益较低。由于低收入收入很低,农业生产投入不足,产出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2003年低收入户对农业的投入,平均每100元的物质生产费用(不包括劳动投入,下同)获得和收益是298元,比平均水平少43元,低16.7%。
四、低收入户收入变动特点
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来源狭窄,现金收入比重低。2003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主要有如下四个特征:
1、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1191元,其中:来自农业即第一产业收入625元,所占比重为52.5%,比非低收入户高出15.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322元,占27.1%,比非低收入户低13.7个百分点。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低收入户难以拓展经营渠道和收入门路,全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全市农业收入超过家庭总收入50%的低收入农户达366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47.4%,而农业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种植粮食。
2、非农产业收入水平低。主要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性收入低,为非低收入户的20.1%;二是家庭经营中第三产业收入低,为非低收入户的21.8%。近几年看,劳务输出外出打工是句容市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门路,但有点出乎意料的是,有34%主要靠“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的家庭也在低收入之列。这表明,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不仅影响农业经营效益,而且竞争收入较高的非农就业岗位的能力也较低。家庭收入少,缺乏资金供子女接受教育,形成恶性循环。
3、现金纯收入比重低。2003年低收入户的纯收入中,现金纯收入为734元,占61.6%,比市平均水平低20.6个百分点;实物纯收入458元,占38.4%,相应高出20.6个百分点。尽管低收入户的实物纯收入所占比重较高,但人均实物纯收入水平偏低,比市平均水平少243元。
4、贫富收入差距在扩大。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非低收入户相比,两极分化日益扩大。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1:5.3扩大为1:7.2。主要是由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收入差距扩大较多引起的。
五、低收入户生活消费状况
1、家庭开支入不敷出。从综合情况看,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96元,比人均纯收入水平高出8.8%。从分户情况看,超过一半的低收入户,人均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超过收入水平,不少低收入户要靠吃老本或借贷来维持最起码的日常生活开支。至2003年年底,有17%的低收入户负债在1000元以上。而低收入户又因为低收入,要想继续借贷比一般农户困难得多,家庭生活较为艰苦。
2、食品消费支出比重过高。2003年农村低收入户,食品在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所占比重为55.6%,略低于国际公认的59%以上即为绝对低收入的标准,比市平均水平高出14.2个百分点。观察分户资料,绝大部分低收入户的恩格尔系数在0.48—0.62之间,其中恩格尔系数超过0.59的低收入户占37%。
3、食品消费量偏少。从2003年的家庭消费情况看,低收入户各类食品消费量远远低于非低收入户平均水平,副食品的消费量差距更大,其中,肉禽及其制品的消费量仅达到市平均水平的60%。由于食品消费量特别是富含营养的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普遍偏少,低收入家庭人均从消费的食物中摄取的热量、蛋白质等主要营养素,均达不到适宜量标准。
4、生活条件较差。住房面积少,价值低,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较少。由于收入水平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消费支出主要安排在食品支出、医疗支出和供子女上学的学杂费三方面,其他方面的支出比重很低,无力改善生活质量。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住房面积为19平方米,价值3350元,分别比市平均水平低37%和59%;2003年低收入农户用于购置家庭耐用消费品和大件文化娱乐机电消费品的人均支出只有28元,仅占2.1%,低收入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严重偏少,除黑白电视机、自行车及电风扇外拥有一些外,其余如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等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极少。
六、低收入户对政府的期望
低收入人口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正在努力摆脱低收入,更希望政府给予较多的帮助和支持。在问及“您最希望政府为您家做些什么”?低收入户回答的结果较为集中的是:减轻农民负担、扶持发展生产(包括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提供就业机会,解决生活困难等。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如下五个方面:
1、提供生产资金,扶持发展农业生产。低收入户多以经营传统农业生产项目为主,风险较大、效益不高。出路在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而这是需要资金支撑的,但低收入户普遍反映农村贷款难,低收入户贷款更难。希望早日摆脱低收入家庭对农业资金的需求是迫切的,他们希望政府通过拨款或提供方便的小额贷款等,扶持他们发展农业生产。
2、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是低收入户希望政府扶持他们发展生产谈得较多的内容之一。低收入户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如下三个方面提供服务:一是提供优良的种子种苗,打击以假冒伪劣商品坑害农民的行为。二是派农业技术员下乡,指导农民科学种养。三是提供农业经济信息,赠送一些农业科技书刊给农村,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学习农业科技知识的机会。
3、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低收入家庭非农就业难有两种情形:一是劳动力被老幼、病残者所困,难以外出务工,这部分困难户希望政府在当地为他们提供一些非农就业机会。二是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又缺乏帮助,外出找工作困难,这部分困难户希望政府提供就业前培训和联系外出务工。那些有子女近年走向社会但外出找不到工作的家长特别忧心,希望政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4、提供制度规定,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哪些方面的负担?低收入户反映最多的是医疗负担和子女读书支付学杂费,此外还有税费负担。据调查,2003年低收入户人均学杂费支出、医疗费支出和各种税费支出三项负担性支出215元,约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8%。因此,他们希望从制度上明确规范各种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医疗和子女就学的负担,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希望能及时获得政府的特别资助。
5、提供生活保障,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目前,句容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户除土地以外基本没有什么集体保障,低收入家庭希望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救济。在问及“您家尽快摆脱低收入的最好方法是什么”?低收入户回答的结果是:发展农业(38.5%的家庭回答),政府救济(37%),外出务工(21%),迁入小城镇(1%)。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部分低收入户享受到了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但标准过低,他们希望政府提高保障标准。
七、低收入帮扶措施
低收入也可以说是贫困,这是由于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造成,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低收入人口的自救能力弱,这就需要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扶贫专项政策予以必要的扶持。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消除贫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才能取得成功,扶贫帮困工作显得任重而道远。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的是共同致富,所以尽快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因地制宜,帮助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生活,显得意义十分重大。
1、文化素质帮扶。文化程度较低,是农村低收入家庭难以摆脱低收入的根本原因。低收入户劳动力文化程度低→职业技能低→家庭收入低→难以摆脱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的这种状态具有明显的传递性。因此加强科技扶贫力度,对于低收入人口来说,短期扶贫,只能解决当前的低收入状况,要想真正、长期摆脱低收入,扶贫先扶脑,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应在积极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加大科技、养殖技术培训,使大部分低收入户掌握一定的实用技术,增加脱贫工作的技术含量。
2、降低负担帮扶。降低农民负担,直接给农民经济利益,当前国家对农业税费进行大幅调低,但对低收入农户来说,每年人均数十元农业税费依然是一个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低收入户的特别关心,可以提前全部免除其农业税费负担,直接给予农民经济利益。
3、结构调整帮扶。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努力增加低收入农民的收入。但经济结构调整中,因投入不足、农民本身的素质差,单靠低收入家庭自身还难以取得大的成效,因此必须依靠外界力量,特别是有战斗堡垒作用的村党支部的带领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有市场、有特色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以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市场帮扶等为手段,帮助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找准农产品调整项目,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促进低收入农民增收。
4、医疗保障帮扶。针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残疾、病号多和劳动力少的情况,低收入农户又无钱治病,劳动能力严重不足,脱贫致富增加收入的造血功能不强。因此有必要对他们制定政策倾斜的医疗保障制度,最大程度地帮助他们治疗疾病,恢复身体健康,促进低收入家庭造血功能的复苏,通过低收入农户自已的奋斗努力,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5、安排就业帮扶。大力推进“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健康发展;管理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出务工,促进劳务经济的腾飞;完善小城镇建设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推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为了体现对低收入农民的关心,我们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低收入户从事收入更为显著的非农产业,提高低收入户非农劳动力就业比例,增加低收入农民的收入。
6、基础设施帮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对广大农民(包括低收入农民)是大有益处的。主要是实施农村五大工程:一是交通工程,架起农村与外界交通的桥梁;二是信息工程,拓宽农村与外界交流的渠道;三是水利工程,增强农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四是电网改造工程,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五是饮水工程,保证农民身体健康。

关于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调查与思考
县委副书记、县长  丁绍雄
目前,我县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年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如何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仍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着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课题。本文试从云和实际出发,在分析低收入农民群众现状特征及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帮扶其增收致富做一些思考。
一、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现状及致贫原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10.9万,其中农业人口8.8万,占81%。近年来,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的落实,我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2005年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比2002年底减少了10382人,年均下降13.7%。但是,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仍然面广量大。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有5386户、15184人的年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其中1000元以下1370户、2887人),占全县农村人口17.2%。其中,9个欠发达乡镇有10165人,紧石库区后靠移民3546人。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众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总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据统计,在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了72.6%,初中文化程度占23.6%,高中文化程度仅占3.8%。因受劳动力素质低下的限制,57%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他们80%的家庭收入来源于第一产业。外出劳动力只占低收入农民人口的10%,大多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月人均劳务收入只有400余元,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的劳作方式和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经济模式,加上山区农民根深蒂固的守土观念制约了农民的发展观,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致使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造成农村低收入群众中“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严重,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能力差,致富渠道窄,因而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二是自然条件恶劣,生产要素缺乏。山多地少,村落分散,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是云和农村的基本现状。全县170个行政村、 800多个自然村,平均每个自然村只有90多人,1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了自然村总数的50%左右。大部分农村自然条件恶劣,生产资料匮乏,加上交通闭塞、信息不畅等因素影响,农民增收非常困难。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构成来看,劳动力缺乏和技能水平差是导致农村低收入家庭长期难以脱贫的一个重要原因。调查资料显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力和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分别有828户和1525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总户数的15.3%和28.3%。农村低收入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占了27.7%,而青壮年劳力的比例不足50%,多数低收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祖辈穷,负担重”,制约了劳动力转移和增收。从生产资料来看,低收入农民人均仅有耕地0.7亩,且多为山垄田,地力贫瘠。山林面积虽然较广,但树种单一,山势险恶,开发效益并不明显。此外,农村低收入群众普遍缺乏扩大再生产和发展非农产业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三成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处于“低收入——低投入——低产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中,而难以自拔。
三是社会保障乏力,脱贫后劲不足。全县行政村中,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万元的有14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2.4%,村集体经济相当薄弱,很多村仍处于“空壳”状态。村级集体经济主要依靠砍伐林木收入和征用土地补偿款提留等,来源单一,可持续增长能力不强。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开支,只有少数村能拿出少量资金用于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村集体保障功能很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农民养老负担较重,抗御重大疾病能力弱,一些贫困农民处于“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据调查统计,在各种致贫原因中,有一半的贫困家庭为因病因残所致。为了存钱防病、存钱养老,很多贫困农民即便是有了一点积累,也不敢投入再生产和外出创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胆量和能力不足,影响了持续增收。
二、对减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思考
帮扶低收入农民群体增收致富,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党委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怀着对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足实际,多策并举,长抓不懈。
(一)切实提高对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思想认识
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实现社会公正和利益均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公正的核心和实质,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享用。贫富悬殊不是和谐。我们必须认识到,低收入群众在整体上处于经济收入低、政治影响小、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的状态,他们在社会中具有较大的脆弱性。如果这些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二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减少贫富差距,促进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没有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增收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欠发达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治穷奔富工程,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更为现实。三要从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来认识。党委政府在贫困村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十分重要的是要顺应农村低收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扶贫帮困的新路子,让他们尽快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科学编制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工作规划
一要将帮扶低收入群众工作纳入县域经济整体规划。要站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认真分析贫困山村的比较优势,将各类扶贫规划统筹融合到县域整体规划上来,真正做到扶贫规划与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加强县域经济规划对帮扶工作的指导和带动作用,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目标走。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贫困村和低收入群众的真实情况,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效益性和特色性。要根据各个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和人文底蕴,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要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门别类地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三要对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量化和细化。规划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实际。要在与县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县的财力、物力和贫困村、低收入农民的实际状况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
(三)认真落实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的各项措施
一要加大投入,改善贫困村的发展环境。贫困群众往往相对集中,因而形成了不少所谓的贫困村。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力度,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是贫困农村脱贫致富的有力抓手。要将公共财政对贫困农村的预算安排纳入到法定的程序和轨道,以确保资金的到位。从2007年开始,县财政拟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农民的创业扶持,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贫困农村建设,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形成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大贫困村的环境整治,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沼气技术和绿色环保养殖,积极扶持贫困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切实解决贫困村“脏、乱、差”问题。还要加快发展贫困村社会事业,提高贫困村医疗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尽快改变贫困村社会事业相对滞后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加强贫困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社、文明农家、文明新村,引导贫困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移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要积极引导,优化贫困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贫困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结合贫困村实际,因势利导,引导贫困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高山蔬菜、竹笋、茶叶等特色产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引导贫困农民通过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开发,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走优质精品规模发展的路子。要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与辐射作用,与低收入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要结合贫困村的山水资源优势、农家特色优势和民族风情优势,把发展“农家乐”作为优化贫困村产业结构、带动贫困农民致富的重要抓手。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为他们发展“农家乐”创造各方面的条件。
三要加强服务,引导贫困农民转产转业。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发展农业并不能彻底解决低收入农民群众的增收问题,因而要继续引导低收入群众非农化。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贫困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民转移就业率和自我增收能力。要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利用现有的教育基础设施和科技人员,通过各种短期培训班、农民夜校、基地示范、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围绕食用菌、茶叶、淡水养殖等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围绕木制玩具、金属加工等工业主导产业开展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工种技能培训,提高低收入农民的劳动技能,帮助他们拓宽就业门路,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促使他们向二、三产业转移和赴异地综合开发,以达到转移增收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贫困村农民向山下转移。深入实施“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地鼓励农民向中心村镇转移。特别是对高山、深山、地质灾害点和库区的困难农民要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能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
四要积极探索,完善贫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贫困农民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帮扶低收入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贫困农民的参保意识。根据贫困农村的实际情况,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引导贫困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住房等保险。要加快完善贫困农民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村低收入农户,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于农村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要全面构建贫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农民养老、医疗救助、农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使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尤其是要进一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参合率,着力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五要齐心协力,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切实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伸援手,共同帮扶。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结合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众现状,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帮扶低收入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其次,要加强金融支农的力度。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村低收入群众创业贷款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信担保公司的作用,研究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拓农村担保业务。鼓励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第三,要形成扶贫帮困的强大合力。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发动全县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每名机关干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思想状况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人们的生活幸福感普遍增强。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形势下,依然存在着一些城市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目前还在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难题所困扰,有的甚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要靠亲朋的接济才能解决。为了深入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思想状况,我们课题组一行5人对沧州市区125个低收入家庭开展了专项调查。在调查之前,几乎所有成员都认为这些低收入家庭中肯定充满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但调查的结果却出乎我们的意料。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现状
我们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75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在调查中,我们共发放问卷125份,其中三无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重残家庭、其它家庭各25户,实际回收125份,回收率100%。由于导致家庭收入不高的原因各有不同,他们的思想状况也有所区别。
1、三无家庭。三无家庭指的是无工作、无住房、无收入来源的家庭。在25户三无家庭中,经济来源方面,有13户家庭靠亲友接济,占52%,有5户寄居在亲戚家,占20%,其它的完全靠低保金生活;工作意愿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18户,占72%,其中,有16户由于工作技能及身体条件等原因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占90%,其它两户就业愿望不强烈;家庭负担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或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40%。在思想上,这25户中65%的家庭为收入太低而发愁;32%的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焦虑;80%的人为看病而担忧。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不很满意,但没有怨天尤人,对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一些救助政策和措施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存在着强烈感恩的心理。他们认为,要解决目前的生活状况,最大的困难就是就业问题,其次是住房和子女的教育问题,希望政府加快对廉租房政策的落实和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及将来的就业问题予以关注。
2、单亲家庭。在25户单亲家庭中,母子(女)一起生活的18户,占72%;父子(女)一起生活的7户,占28%。其中,子女还在上中小学的16户,占64%;上技校或大学的5户,占20%;走上社会的占16%。在这些家庭中,经济来源方面,有22户家庭靠亲友接济,占88%,其它的完全靠低保金生活;工作意愿上,有劳动能力家庭20户,占80%,其中,有18户由于工作技能及身体条件等原因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占90%。在思想上,68%的家庭感到不幸福,对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不够;与三无家庭不同,他们最大的思想压力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其次才是自己的收入和就业问题;与三无家庭相同的是对政府的救济、帮扶政策和措施,他们普遍感到满意。
3、重病家庭。在25户重病家庭中,患尿毒症的10户,占40%;患恶性肿瘤的3户,占12%;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2户,占8%;其它的像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的占40%。在25户重病家庭中,经济上全部来自亲朋及社会救助。在思想上,他们对社会给予的一些救助措施普遍感到满意,对社会存在感恩的心理,但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影响他们生活的最大困难首先是治病费用太高,其次就是报销比例偏低,对报销后的费用也难以承受,有的都影响到了基本生存。比如,有的家庭由于是因病致贫,尽管有医保,但高昂的医疗费仍然使得有些家庭(尿毒症患者占了一个很大的比例)思想波动很大,有的甚至产生了厌世轻生的念头。他们的想法是不愿再给家庭、亲朋和社会增加负担,对未来失去了信心,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大病和重病能免费治疗。
4、重残家庭。在25户重残家庭中,先天残疾(如小儿麻痹症患者)的占了60%,其它的占40%。在这些家庭中,大多伤残者配偶的工作也不稳定,相对稳定者只有40%,致使他们经济上几乎全部来自于亲友或社会。在思想上,尽管他们的生活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只有36%的人群感到不幸福,大多数家庭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还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激程度最高,思想上也最稳定。他们最大思想压力就是子女的学习和将来的就业问题。
5、其它家庭。其它城市低收入家庭主要是指那些对没有把精力放在增加家庭收入的群体,如因纠纷长期打官司家庭、好逸恶劳家庭等。在思想上,他们对社会的感恩程度最低甚至没有,对社会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很深,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很不满意。比如,有很大比例的家庭认为其生活的困顿是由于社会的不公平引起的等等。这些人群的思想认识亟需正确的引导。
以上是河北省沧州市低收入家庭的一些调查结果,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对每个家庭的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下面是关于问卷统计的情况: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思想状况分析
1、物质缺乏但精神积极向上。根据我们的调查,城市低收入家庭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抱有信心的达90%以上,面对现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等、靠、要,更没有埋怨和仇恨。为了改变现状,他们积极向上,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包括从事着那些人们普遍认为所谓"不体面"的工作。
2、生活困顿但心存感恩。城市低收入家庭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弱势性,使得他们普遍承受着相对贫困的境遇,而且绝大多数还遭受着绝对贫困的尴尬和煎熬。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对国家的相关政策非常理解,对政府的救济措施非常体谅,尽管生活困顿,但对国家、社会的感恩之心都是发自肺腑的。
3、经济拮据但思想稳定。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相应地影响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变迁。城市低收入家庭由于长期生活在经济拮据的状态,因此也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落感,但他们并没有怨天尤人,更没有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和政府,而是认为收入低受自身素质不高(诸如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文化知识、没有专长或技能单一)的局限所致,进而表现出来的思想非常的稳定,对于他们的自立自强至关重要。
三、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几点思考
第一、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是低收入家庭的最后一道"防护网"。社会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住房等措施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劳动、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多地给予重视和关心,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倾斜。对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低收入家庭生活构成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高补贴,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第二、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牵动着每一位老百姓的心,更牵动着城市低收入家庭本来就已敏感的神经。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群体,政府部门应采取如设立重大疾病保障基金等有效措施来切实保证他们拥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因此,加快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病有所医是一个需要政府重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三、切实注重就业问题。我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结构调整,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政府应对再就业工程加大关心力度,多组织一些有关劳动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人素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渔。对于低收入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除劳动者自身应更新择业观念外,有关部门应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同时为低收入家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教育问题。教育部门应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帮助。随着教育费用的攀升,教育支出在居民支出中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低收入家庭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且收入中75%以上的支出都用于衣、食、住、医方面的必要开支,而用于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就非常有限,这就严重影响了低收入家庭对于教育方面的投入。因此,为了让这部分家庭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部门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除减免学杂费外还应给予其他方式资助,以降低这些家庭的教育负担,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能与中等收入家庭的子女接受同等教育。
第五、给予低收入家庭以真诚的精神安慰。据调查,部分低收入家庭由于承受了太多的心理压力,致使精神同物质一样面临贫困。因此,政府和社会对低收入群体不仅是物质的简单给予,还应给予他们相应的精神安慰,用关爱来温暖他们的心理,消融他们的冷漠,减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化解对贫富差距的怨恨,增强对生活的信心和未来的憧憬。
总之,尽管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从低收入家庭的思想状况入手,下大力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和思想问题,就能真正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有力的群众基础。(作者:河北省沧州市委党校 崔铁吉 宋吉昌 陈宝增 李明明 董素荚)
低收入者婚姻调查报告:剩男剩女难言的情缘

革命公园是低收入者约会的最佳场所

民间红娘朱红桃

相约同行
在婚恋速配类电视节目大行其道、各种真假难辨的激情故事充斥荧屏并娱乐大众的同时,就在我们的西安,一位被称为“民间红娘”的女士却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草根群体,并以此形成了一份长达万言的 “西安低收入者婚姻的调查报告”,首次让我们触及到了这些群体不为人知的婚恋生活——
民间红娘
万字调查报告揭秘弱势婚恋
今年40岁的朱红桃是西安东郊灞桥区新筑人,身材高大、快人快语的她有着关中女子的敦厚和朴实,一副大嗓门颇为吸引人的注意力,义务经营“弱势群体婚恋中介”多年,赢得众多低收入群体的赞誉,人称“民间红娘”。
2010年12月31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朱红桃的办公室就在自己家中,里边非常狭小,有两个征婚者正在屋里说事。为了节约用煤,炉子开得很小,房间略显寒冷。她笑着告诉记者,目前她自己的收入非常有限,她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每介绍成一对收100元钱,所以平时的经济情况非常紧张。对于农民工、下岗工人和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她深感忧虑,经过对近3000名征婚者的跟踪调查,深入西安各个低收入群体集散地,以口述和笔录的形式,整理出上万字的《西安低收入者婚姻现状调查》。
调查阐释
跟踪调查对象月收入在千元
《西安低收入者婚姻现状调查》调查中所提的特殊经历是指曾经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人群,该群体人均月收入也基本维持在千元上下。从长期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是:该群体婚恋首先要解决的不是他们的低收入问题,而应该是我们整个社会层面去对他给予认可和最起码的尊重,朱红桃说这是解决这个既是低收入,又是特殊群体择偶问题的唯一出发点。相比而言,低收入这个现实问题倒在其次。
就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而言,其婚恋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问题,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人条件等等都非常重要,但相比较而言,最重要、也是对方最看重的依然是他们的收入状况,这几乎成为该群体几乎被遗忘、被边缘的唯一理由。
调查摘录
何谓剩男剩女
朱红桃从自己多年从业的经验分析,婚姻失败的男女基本有以下特点:
剩男:基本上属于“四无”人员,所谓四无是指无户籍、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财产。这个群体在所有走访和接触的低收入人群中占有不小比例,其年龄正好处在婚恋期。
这个群体大多以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下岗工人、残疾人士为主,由于客观原因,该群体的文化程度普遍在高中以下,年龄基本在30到55周岁之间,普遍月收入大多维持在1000元左右,就工作性质而言,基本上从事的都是用力气换钱或者不稳定的行当,大多存在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个人习惯,而且脾气不是太好。
该群体所处的年龄段正好是人生压力最大的时期,部分普遍有婚史和孩子,再加上家庭条件的限制等其他诸如生活压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这类人自然而然就被婚恋市场遗忘掉。
剩女:基本上属于无文化,无特长但相貌姣好,有一定自身优势的特定人群。这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眼头较高,缺乏对自己综合条件的全面考虑。同时,由于受社会时尚风潮的影响,有些虽有一定的婚恋经历,但仍然自身定位不准,从而婚恋触礁,成为婚恋市场上的困难户。
解析:和前面谈到的剩男一样,从来源类型分析,剩女剩男基本没什么太大的区别,唯一的不同点就是相对于剩男而言剩女的普遍年龄相对于前者要小五岁左右。
以上群体,无论是剩男还是剩女,普遍存在流动性大,收入偏低等现实问题。在所调查的人群中,绝大多数基本上租住在城中村里,对于后期拥有自己独立住所的问题基本的回答都是没有计划。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该群体中非常多的人面临着无处安身的困局。
如此连自己生活都保障不了的群体,自然而然的在婚恋市场会被大家所遗忘。
 

调查摘录
低收入者婚恋的两个类型
上述的是广泛意义上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特征,结合本人多年来的红娘经历及针对的低收入群体,我具体给予分类如下——
一:现实型:在本人的实践中,我注意到城市低收入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其婚恋的根本初衷不是为了组成家庭,而是为了达到某种既得利益而临时组成的松散组合,如果目的达成,这种组合也就结束了其使命,自行分散。重新回到婚恋市场,成为新的登记对象。这种现象在目前城中村拆迁补偿中比例较多。
在整个低收入者婚恋市场中,该类型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寻找一个终身可以依靠的伴侣,而是用婚姻在做筹码进行有价交换。
二:特殊群体:从调查的情况和多年实际工作的实践来看,有两个特殊的群体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二是因种种原因离异后带小孩且年龄在45岁左右的群体。
调查摘录
女性成功率远大于男性
现实型中所称的老年是指年龄普遍在55岁至75岁这个年龄段上,其基本上依靠子女接济或者离退休工资维持生活。其平均月收入基本保持在1000元上下。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单身且收入较低或者根本没有收入的男性。调查中我发现,孩子的干扰不是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最大的障碍来源于收入和个人财产的制约,以我经历的个案来综合分析,该群体中女性的成功率远远大于男性,正是由于上述条件的限制,从而使得这些想找个伴的老年群体,特别是男性群体的婚恋难以配对成功。
相比较而言,特殊群体的婚恋困局不仅仅由于其月均1000元左右、甚至更低的收入,最主要来源于其特殊的社会身份和沉重的负担。在这个群体中,有离异后独自带小孩的类型,也有有过特殊经历的人,而其中尤以进城务工人员居多。
调查摘录
先天的羁绊挡住了婚路
在长期的调查中我感觉到,离异带小孩的无论男女,对方最在意的莫过于对婚恋对象经济财力的重视,我个人觉得,这种观念的出发点当是为了双方孩子以后的成长,但这种出发点无形中给原本困难的婚恋目标设置了先天的羁绊,从而加剧了该群体婚恋成功的难度系数。这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择偶初衷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因此,作为一位长期从事婚恋介绍的专业人士,我在此建议社会各界能将关注的目光多向这个群体看看,多了解他们的婚恋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文/图 本报记者 杨立
 

朱红桃与征婚者交流

婚姻调查手记

征婚者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西安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多达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为青壮年男子,这一人群大多晚婚、难婚,婚恋状况令人堪忧;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因收入低、工作忙、压力大而导致择偶难、结婚难,由此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民间红娘”朱红桃多年来致力于为“弱势群体”介绍对象,促成了200多对“草根夫妻”,并帮助他们辨认婚恋陷阱、理清婚恋思路、揪出“职业婚托”、“感情骗子”,赢得了弱势群体一族的信赖。
12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西门里龙渠湾小区的 “民间红娘”婚姻介绍所,与这位颇具传奇色彩的女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红娘故事
穿针引线200多对结良缘
多年来,经朱红桃穿针引线喜结良缘的征婚者达200多对,张文亮夫妇就是其中的一对。2005年7月,当时27岁的张文亮慕名找到朱红桃,让她帮忙给自己找个对象。张文亮家在咸阳农村,毕业于西安一所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物流公司当司机。由于他收入不高,交际面又比较窄,所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在朱红桃的精心筛选下,张文亮如意找到了一位陕北绥德的女孩,这个女孩毕业于陕西一所师范院校,从事广告行业,由于经常加班,工作很忙,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在朱红桃的安排下,两人见面“相亲”,见面后都觉得印象不错,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两人便结婚了,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如今过得非常幸福。
“如果没有朱大姐热心帮助,我现在可能还是个单身汉!”今年39岁的吴小民是长安区引镇务工人员,一提起媒人朱红桃,他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出生于长安区引镇农村,由于家中姊妹多,家境贫寒,直到30多岁还没有找到对象。后来他知道西门附近有个“民间红娘”,就特地登门拜访,希望能帮他找个对象。
朱红桃根据他的情况,后来给他介绍了一个从宝鸡农村来西安当保姆的离异女子,两人相见后都感觉对方“可依托终身”,不久便领了结婚证。如今这对夫妻生了一个女孩,两口子过得非常恩爱。工作之余他们还经常去看朱红桃,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对话红娘
谈调查:目的是为改变弱势群体婚恋状况
记者:作为一个婚介工作人员,你为何对低收入阶层情有独钟?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弱势群体的婚恋状况进行调查的?
朱红桃:因为我本人就是一个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有着发自内心的同情和尊重。这些人的特点是收入低、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不愿与别人交往,憨厚朴实。从2004年开始从事婚介工作以来,我看到很多农民工、下岗工和残疾人由于经济问题、住房问题、工作问题和身体问题找不到对象成不了家,又因为没有经验,经常上婚姻骗子的当,我感到很着急,就尽量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而我做这个调查是和我想从事婚介工作几乎同步,目的是引起整个社会重视、关心弱势群体,改变他们的婚恋状况。
谈工作:现在的工作真的很难很难
记者:据我所知,你现在的家庭生活状态并不乐观,你为他人的婚姻奔忙,会不会得不偿失呢?你有没有想到改变现状?
朱红桃:实话说,我现在的生活状态并不好,我做婚介工作,丈夫打零工,每月两人收入2000元,因没有钱租办公室,婚介所和住房在一起一共43平方米,每月房租600元。我35岁生子,由于无钱送孩子上幼儿园,孩子100天刚过,就送回丈夫的老家——河北易县由婆婆照看,每年春节回家才能见孩子一面。由于到我这儿征婚的大都是农民工和下岗工,白天他们还要干活,只能晚上过来相亲见面,丈夫工作一天想休息,由于受到干扰,就冲我发脾气,夫妻为此闹矛盾。实在没办法,夏天我就把征婚者带到环城公园见面相亲。冬天,只能在超市或银行的办事大厅相亲。如果房租再涨,我只能拉着材料到大街上去办公。幸亏有这些征婚者支持我的工作,否则我一天都干不下去。我很想改变现状,可眼下真的无能为力。
谈建议:政府应为低收入者提供相亲场所
记者:在你的谈话中和在你写的调查报告中,你再三强调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婚恋状况,对此你有无具体的措施?
朱红桃:要想改变弱势群体的婚恋状况,我认为,首先要提高其技术技能,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农民工开办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不愁找不到活干;其二、必须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其无后顾之忧,增加其征婚成功的几率;其三、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应该为低收入者提供相应的相亲场所;其四、对婚介进行正面宣传,打击“婚托”,净化婚介市场,对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送交公安机关,对其绳之以法。
谈感受:做红娘有感动也有遗憾
记者:从事婚介这么多年,令你感动的是什么?令你遗憾的是什么?
朱红桃:最令我高兴的是亲眼看着自己撮合的一对新人走向婚姻的殿堂,这种成就感,金钱难买。最让我感动的是,结婚后那些昔日的征婚者,还记得我这个红娘。比如,家住西安东郊五里村的黄先生,经我介绍后和永寿县一离异女性组成新的家庭。两人结婚后,感情非常好,妻子对黄的儿子视如己出,关爱有加,而且非常孝敬老人。黄先生激动地对我说:“你帮我找了个好妻子,给我娃找了个好继母,我一辈子都感激你的恩情。”每年过春节他都要到我家拜年,令我深受感动。遗憾的是,成就的婚姻发生突变。2008年,有一对夫妇经我介绍喜结良缘,当时男的做电视机维修,每年收入10万元左右,每月给女方3000多元,两人相处甚好。但同居一年后,生意萧条,女方不辞而别,男的想不通,喝醉了就到我家闹事,把我家的暖水壶都摔了。我当时很气愤,但过后想,那人也不容易,就原谅了他。其实,婚介只是个桥梁,婚姻还需要自己保养维持。
爱情是理想的一致,心灵的融洽。对于未来我不敢奢求,只要能为弱势群体的婚姻尽一份力,能使更多的有情人终成眷属,我就心满意足了。
红娘故事
面对“婚托”她嫉恶如仇
2008年9月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找到朱红桃,自称是“省上某厅的厅级干部”,妻子遭遇车祸丧生,现在要重新择偶。给该男子登记完资料后,朱红桃动了个心思:若是“干部”,他为何非要来自己这个并不出名的婚介所征婚呢?她决定去那家单位打听个虚实。果不其然,在该单位经过核实,并无这名“干部”存在。后来,朱红桃经过业内人士的帮助,找到了一位被那名“厅级干部”骗过的中年女士。这名女士说,该男子以“干部”身份与之谈恋爱同居,还许诺要给她出资开医药超市,但后来借了她几千元钱后就失踪了。经过调查,朱红桃发现该男子居然同时与4名四五十岁的离异女士同居,其唯一的目的就是骗财骗色!
朱红桃不动声色,约该男子在一个“相亲会”上见面,说要给他介绍一个对象。等该男子出现后,她一个箭步冲上去抓住他:“你这个骗子,我看你往哪跑!”
该男子知道事情败露,忙奋力挣脱,撒腿就跑。朱红桃沿着大街足足追了他几公里。此后,这个骗子再没有在婚介所、“相亲会”上露过面。
近年来,在做“民间红娘”期间,朱红桃发现了不少人打着征婚的幌子骗钱骗色,以“登记征婚”为诱饵,诱骗征婚对象为其买衣服、买高档商品、请吃饭喝茶等,嫉恶如仇的她站了出来,决心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婚恋权益去做努力。
“有很多没正式工作、没收入的中年离异女性,成了职业的‘感情骗子’、‘婚托’,骗人的花样层出不穷!现在城中村搞拆迁,很多的低收入群体迫切想在西安买房安家,不少骗子又利用了这一趋势。”据朱红桃介绍,现在“婚托”们又发明了一种新骗术:在市内小区租一套房子,里面有房东提供的家具家电,“婚托”对外宣称这是自己的家,约前来征婚的人来“相家”。对方到来后,骗子会让对方买家具、液晶电视等家电,而等对方日后再登门时,骗子早已人去楼空。
文/图 本报记者 杨立
 
 

守望幸福
主编有话说
低收入群体婚恋调查报告的意义
在人们的印象中,古代的“媒婆”和现代的“婚介”都有着太多的功利色彩,不为世人所接受,不主流很边缘。但看了这位“民间红娘”朱红桃的所作所为后,我突然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就像是行走在荒无人烟的沙漠中,突然看到了一股清泉,解渴降暑,令人感到浑身舒坦。尽管,这个只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没有高深的理论,也没有什么惊人之举,但是,就冲她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的婚事四处奔波,就为她竭尽全力写的那份 《西安低收入群体婚恋状况调查》报告,除了钦佩,我已无更好的语言表达。
“女婚当嫁,男婚当娶”是正常人的心理需要,也是生理需要,但对于那些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的婚恋却非常之难,由于这些“弱势群体”收入低、工作忙、压力大而导致择偶难、结婚难,已成为社会性问题。认识感觉到这个问题的绝不止朱红桃一人,也并非没有人关心过问。可为什么将向他(她)们提供服务落实到行动中就这么一个巾帼呢?现实就是现实,没有人可以否定一个严酷的事实,弱势群体的婚姻难题,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站在哲学的角度,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感情需求和生理需求;站在社会角度,我们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存在,他们是构成社会安定,国泰民安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唯独他们的婚姻恋爱被忽视了被冷落了。
当然,被冷落被遗忘的还有人的感情。从那些征婚者,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进城的打工的,卖了土地“挖金矿”的,见面开口就是问收入房产是否带有孩子,唯独不问感情。这一点令朱红桃迷惑不解,她认为这是恋爱的变态,称之为“畸形”。面对当今美女“宁坐在宝马车中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笑”的择偶观,真不知到底孰是孰非?“要嫁就嫁有钱人,要娶就娶富家女。”在这种唯物质唯享受的论调下,弱势群体的婚姻更是惨遭打击。要解决他们的婚姻困境,也变得遥遥无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朱红桃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她反其道而行之,全身心地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真诚的关爱,母亲的情怀。从2004年至今,致力于为“弱势群体”介绍对象,促成了200多对“草根阶层”喜结良缘,组成家庭,享受天伦之乐。这份报告,既是一种警示,也是弱势群体婚姻状态改变的希望所在。
沉 浮
调查思考
弱势群体为何选择民间红娘?
由于“民间红娘”是以为弱势群体服务为己任,民政部门在政策方面对其政策优惠倾斜,按一般规定,注册婚介所要先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经营许可证,如果你注册的婚介所性质是个体经商户,注册资金有一万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司,最少要三万。婚介所注册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租房屋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据说现在婚介所过民政局审核一关,不好过的。
面对一些婚介所婚托骗钱现象,面对一些正规婚介结构的高额收费,低收入者弱势群体只能退避三舍,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红娘的出现自然成了弱势群体的首选。在对其称赞的同时,我们不禁发问,那些所谓的正规婚介,为何放不下架子,为何视弱势群体的婚姻需求于不顾,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感情问题。如果弱势群体的地位得不到提高,如果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得不到有效的改善,如果弱势群体的婚姻状况得不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就是再有几个民间红娘也于事无补,面对强大的市场需求,民间红娘的作用,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业内分析
弱势群体征婚的方式选择
据西安婚介业内人士介绍,弱势群体一般婚恋,大多选择同乡近邻,便于相互照应,男女老家在一块,饮食生活习惯相适应,能生活在一块。有一个小圈子,比如四川打工者和湖北打工者,湖南和河南打工者,各自有自己的婚姻圈子,老乡内部之间相互结缘,与外省人不太搭界,只有个体打工者没有那些清规戒律,可以自由选择,不受干扰和排斥。
外来打工者和下岗工人,一般找对象谈朋友,先是找熟人介绍,一是好面子,不愿人知;二是为了省钱方便。找红娘实属万不得已,所以抱的希望很大,同样一旦不成,失望也很大,有一种挫败感。到公园参加各种相亲会,省时又方便,但成功率非常低。一些婚介就利用这种机会,发名片,将观望者引入征婚者的行列。在西安,弱势群体到婚介所征婚的很少,因为收费太高,又怕婚托布局,所以很少有人问津,朱红桃是个特例,得到弱势群体的认同。
调查追问
弱势群体婚姻谁给他们结缘
弱势群体的婚姻状态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民间红娘朱红桃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全靠她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而将这副重担压在她一人肩上,也有失公允。
在西安某婚介所从事婚介工作的张女士对朱红桃的行为深感钦佩,但她认为人还是要生活在现实中,像朱红桃这种做法,不知道能走多远?若是借媒体炒作,或者一时心血来潮还能理解,从长远考虑,估计她走不了多远就会放弃的。
记者采访时,一位在朱红桃处应征的男士说,作为民间红娘朱大姐确实很热心,但征婚的成功率并不高,自己到这里征婚一年多时间,至今仍无结果。而且她说话不讲究艺术,太直太粗,有时让人无法接受。不过,60岁的祝先生不这样认为,他不但自己上门征婚,还替自己37岁的儿子征婚,他说他就是看中朱红桃的实在劲,连征婚档案都摆在桌子上,毫不隐瞒,她绝不会弄虚作假。
西安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王国琪认为,由于弱势群体本身的特点,使朱红桃的行为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已经不仅是婚介,而是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揭开了冰山的一角,尽管她本身所作只是潜意识或下意识的,但其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他相信弱势群体无助的婚姻状态将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文/图 本报记者 杨立
当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影响调查
据2007年丹江口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数据显示,元至12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高达6.49%,同比增长4.13%,创近年来物价上涨的新纪录。市场调查认为,CPI超前上涨,给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一、丹江市场CPI运行走势分析
向前看,从今年四五月份开始,丹江市场CPI便步入了上升通道,基本上是逐月增长。其中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呈现出结构性上涨。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价格上涨所带动,元至12月,食品价格上涨21.5%,同比增长15.26%。在食品价格的上涨中,主要还是集中在粮食、干豆类及豆制品、油脂、肉禽及其制品和蛋价格的上涨。粮食类价格上涨13.47%,同比增长10.47;干豆类及豆制品类价格上涨45.38%,同比增长11.25%;油脂类价格上涨32.97%,同比增长30.62%;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上涨47.13%,同比增长32.87%;蛋价格上涨10.97%,同比增长19.38%。此外,在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带动下,牛肉和羊肉价格在近期随之上涨。对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而言,其消费主要是集中在生活资料方面,因此,食品类物价上涨对其冲击最甚、影响最大。
二、CPI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反映
此轮CPI上涨,主要涉及生活必需品方面,多受食品类价格上涨拉动。而受影响最深的则无疑是生活必需品呈刚性消费居多的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在物价上涨冲击下,低收入家庭用以维持生计的消费支出急剧增加,虽然有的增加的幅度不大,但不仅涉及面宽,而且影响持久,对其产生很大的压力——因为他们支出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都必须用于此项消费。在市场物价上涨的压力面前,这些低收入群体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只能是消极式处理,就是不得不减量降质消费。由于食品价格水平涨幅最大,而食品支出又占低收人家庭消费支出的一半以上,在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只能减少消费数量和消费品种,把消费限制在米、面、油、蔬菜等最基本的消费品上,同时还要减少消费量,总之仅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更为严重的是,物价上涨还使少数低收入者沦落到“衣食有忧”的地步。从全市50 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记账情况分析,有个别困难家庭已经陷于“收不抵支”境地。
三、应对物价上涨社会机制建设思考
鉴于当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的重大影响,从政府层面来讲,应着力在建立健全社会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二是开展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建立针对低收入群体消费结构的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运行特别是市场变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三是按照“三项原则”,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新的低收入群体涨价补偿长效机制。一方面要逐步构建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制定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构建低收入群体涨价补偿的长效机制。构建低收入群体涨价补偿的长效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遵循全局性与系统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程序、结果公开,办事公道,最弱者优先。构建低收入群体涨价补偿长效机制,依次应包含补偿资金筹集机制、涨价补偿运作机制、补偿资金发放机制等。
价格上涨补偿机制,既应是长效的,同时又应是动态的,即在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动态补贴,并根据受影响程度的不同来考虑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可依现有低保收入补贴标准为基数,根据市场物价上涨幅度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来增加现金或实物消费补贴。价格补贴的对象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特困低保户,可支配收入极低,主要依靠低保和救济生活;二类是符合低保标准,扣除一类对象后的部分,有一定生活来源,同时需要低保和救济的家庭;三类是10%低收入户中扣除二类对象后的低收入家庭。[Page]
CPI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所产生的重大影响不容忽视。我们殷切希望并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决策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最大限度为民众谋福利为己任,科学施政,权为民用,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出台宏观微调政策,切实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思考
自1998年国家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悄然兴起,并迅速成长。伴随这一过程,我国城市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及住房市场化供给体系相继建立,使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城市居民贫富差距还明显存在,城市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购买力、租赁力明显偏低,住房已经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房价不断攀升,导致城市一般收入家庭只能“望楼兴叹”,城市低收入家庭对住房更是可望而不可求。为了解决住房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国发[2007]24号文件),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随后,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些政策与措施,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这一成果与彻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还有相当差距。笔者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调研和分析,对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及分析
就武汉市而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比例大而住房保障覆盖面小。
2007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为14300元,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1000元,占全国城市排名的第30位。根据这一收入水平,我们暂且将人均年收入低于4800元的家庭界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武汉市的平均房价为4000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一年的收入只能买1平方米的住房。据统计,武汉市2007年常住人口891万人,约223万户,低收入家庭约35万户,所占比例约为15.7%。也就是说,有35万个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得不到保障。而政府的一些住房保障措施却有巨大的局限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覆盖面很小。其局限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是当前的住房保障主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实际上只有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落实了这一政策,而这些对象基本上不在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内,大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与这一优惠政策无缘。第二,经济适用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平均价位也在2000-3500元/平方米左右,只有3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借助外力的支持,可以通过贷款和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却无力购买。第三,廉租房的供应对象排除了外来务工人员,而外来务工人员却占城市低收入家庭的25%左右,且有50%的外来务工人员属最低收入家庭,他们的住房问题最为严重。
(二)住房保障的社会公益性与政府投入不够的矛盾突出。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对住房保障问题格外关注,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出资或出政策筹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作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但地方政府或因为认识不到位,或因为财力有限,或多或少压缩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不愿意直接投入财力建设廉租房,只是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通过企事业单位向在职职工进行住房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严重不足却存在暗中流失。
近年来,武汉市商品房开发量约为15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只有900万平方米。而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1600万平方米,只能满足56.25%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也就是说,开发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入住,仍然有14万户家庭无房可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严重不足的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关紧土地闸门后,各地建设用地量均得到了控制。在开放搞活的经济环境下,各级政府将有限的建设用地集中到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上,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明显减少,用于微利甚至无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设用地则更少,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比例仅占商品房开发建设比例的6%。另一方面,尽管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规划、土地、建设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不愿意建设微利和无利的保障性住房。甚至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投机取巧,建成了普通商品房或高档商品房。更为严重的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居住过程中,本已十分紧张的保障性住房还存在悄然流失的现象。如:在分配过程中,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甚至中上收入家庭,利用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审查的漏洞,通过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骗取保障性住房。部门低收入家庭在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失去保障性住房享受资格,但仍然占据着保障性住房资源。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供不起保障性住房却难以借贷。
现阶段经济适用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房价在2500—3500元/平方米之间,廉租房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城市低收入家庭负担不起这一住房成本,更承受不了意外变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如失业、疾病、子女就学等,一旦发生变故,就无力支付房款和租金,难以保持住房的稳定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推出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大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单位效益不好,或者下岗失业,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无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我国商业贷款实行的是可变利率贷款,住房贷款利率每年都要变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不敢也无力承受购房贷款利率风险,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不敢用住房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二、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和措施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07]24号文件,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局面。
(一)加大调控力度,优化住房结构。
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量大,市场供需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实行了政府干预。通过对建设用地的控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必须占总开发面积的70%以上。这样,解决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中部分有购买能力的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了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的压力。
(二)扩大住房储备,提高供应能力。
为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级政府根据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同时优先安排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三)严把出入关口,确保房归其所。
近年来,各级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购买、租赁、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住房核查,防止部分人投机钻营,骗取入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甚至公示到楼道,接受广大群众的层层监督。同时及时跟踪入住家庭的家庭收入,当入住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不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及时取消其入住资格,并按既定程序改供他人,尽可能地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用活用足。
三、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议和设想
前一阶段,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作了许多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问题,缺乏经济基础,缺乏处理经验,解决措施偏向于政策性和粗放型,还存在许多疏漏。笔者根据对武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研,对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拟出了几点建议和设想。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增加住房储备量。
各级政府根据地方财力,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统计登记机构,跟踪掌握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住房需求量及其变化。另一方面,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收益部分资金全部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的基础上,拿出10%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储备量。
(二)坚持小户型建设,确保中低价位标准。
在确保政府直接投入的建设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上,政府通过源头控制建设用地,强制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而且建设总量不低于居住用地建设总量。新审批、新开工住房建设项目,也要求以小户型建设为主,建设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必须占总开发面积的70%以上,确保介于中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之间,具备一定购买力的家庭购买小户型商品房,缓解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压力。
(三)压缩住房建设补贴,扩大住房消费补贴。
为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武汉市政府曾通过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补贴。这一补贴形式,不仅补贴额度大,而且补贴容易被开发企业侵占。后一阶段的保障性住房补贴,可通过房价补贴、房租补贴的形式,直接补贴给住房消费者,让城市低收入家庭真正、直接、大范围地享受政府住房补贴。
(四)区分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有区别补贴。
按照住房消费利益平衡的原则,区分购房户型、面积的不同,确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按照什么标准补贴。如:购买一居户约30平方米的住房,政府补贴房价的40%;购买二居户约60平方米的住房,政府补贴房价的20%;购买三居户约90平方米住房,政府不予补贴;购买四居户约120平方米的住房,政府加收5%的购房税;购买五居户约150平方米住房,政府加收15%的购房税。加收的购房税款,直接投入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低价位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五)建立住房保险制度,确保入住稳定。
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险基金,解除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后顾之忧。城市低收入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可低费用购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险。若因失业、疾病以及其他原因,无力支付购房款和房租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协议赔付部分购房款和房租,缓解失业、疾病后的住房支付压力。
(六)控制转让和出租,防止保障性住房流失。
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性,对购房人只核定有限产权,购房不满五年,不得转让、出租。若确需转让,由政府按重置价回购,再次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房。购房满五年的,可以转让,但须根据重置价,比较同地段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差价,并将差价的60%土地收益上缴,取得完全产权,再行转让。
(作者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国土局)
对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问题的思考
全国平均100个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个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个人均在3000元以下。
如果工薪收入指的是城镇就业人口加上农民工,那么全国工薪收入者为55343万人,12%就是6641万人,那么88%的48702万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数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国家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列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了增长目标。4月下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一、当前低收入职工群体的主要特点
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日本,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的人均GDP在全世界排名第127位。底子薄、基础差、人口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低收入者面宽量大,呈现出如下特点:
1.分布广。从企业性质来讲,主要分布在民营企业,约占职工就业总数的50%左右;从行业特点来讲,主要分布在纺织、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传统制造业、建筑、餐饮、住宿、商贸、娱乐、保安、家政等服务业,同样约占职工就业总数的50%左右;从劳动者身份来讲,主要集中在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改制重新就业的职工。
2.人数多。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过去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税率从9级减为7级。为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数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国家因此将减少个税收入约1270亿元。换言之,全国平均100个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个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个人均在3000元以下。按2010年国家统计公报,全国就业人口为77995万人,其中城镇31120万人,乡村48494万人,包括农民工24223万人。如果工薪收入指的是城镇就业人口加上农民工,那么全国工薪收入者为55343万人,12%就是6641万人,那么88%的48702万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数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3.收入低。劳动密集型、餐饮等三产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收入偏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有关部门2010年统计公报显示:全国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地区差距大,全国人均37147元,上海最高71874元;而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地区差距并不大,全国人均20759元。据调查,丝绸、纺织等传统制造业,职工工资月收入一般在1500元左右;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商贸服务业,职工工资月收入一般在1240元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由于岗位少,要就业的人数多,竞争激烈,普遍收入较低。在民营企业,普遍没有形成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有的甚至5年10年都没有增长工资,即使涨一两百元,也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并且,在保险方面,现行政策养老保险职工交纳8%,企业交20%;医疗保险,职工交2%,企业交6.5%,不少企业因难以承受,把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计入职工工资,让职工自己去交纳保险。
二、低收入职工群体收入增长难的原因分析
在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大幅增长、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低收入者收入增长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低收入职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或难以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1.调查分析不充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由国家统一决定,管理、调控比较到位和有效。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元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国家对职工工资的调查、分析侧重于国有垄断行业、公务员、事业单位,而对面宽量大、吸纳职工就业人数最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状况调查、分析不够,有的甚至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很难对国家构建适合现阶段国情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提供准确、翔实的第一手依据。
2.统筹协调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距、企业高管与普遍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并且,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这3种生产要素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加速了财富分配的两级分化。
3.政策不配套。国有资源,资产的收益属全民所有,但却让少部分人享受过多;经济发展的成果虽然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不足,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尚不公平;国家虽然加大投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但没考虑行业的差异,加重了劳动密集型和三产服务业面宽量大的中小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社会的充分就业及众多低收入职工的收入增加。
4.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企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面宽量大的餐饮服务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慢、水平低,低收入职工比例较大,这些企业中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职工占比70%~80%。
5.调控体系不适应。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手段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尚不到位;有关工资分配的信息指导系统不够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指导等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最低工资制度也有待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与企业协调、行业工资差距调控等尚未建立制度或形成机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的政策建议
工资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1.要把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来抓。工资增长翻番要防止平均主义。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一些企业高管,他们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最广大的普遍职工,如果工资增长翻番是平均主义,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的工资也跟着大幅上涨,或者上涨幅度超过平均增长数,那么这样的工资增长翻番势必加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有关部门不仅要关注、研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问题,更要关注、研究面宽量大、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三产服务业的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问题。
2.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国民收入的基础性的调查分析制度。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科技日新月异,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加快,职工收入分配变化的频率加快,必须把掌握这种变化情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必须从分地区、分行业、分群体等方面加强收入变化的调查、记录、分析,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国民收入基础性调查分析制度的体系和网络建设,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建立符合实际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决策上的依据和参考。
3.要加强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的机制构建。一是建立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的结构工资制,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人才培养;二是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工资协商共决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三是建立职工工资增长的监督落实制度,政府的劳动部门、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四是对违反工资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罚。
4.要加强确保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长的政策配套。一是属于全民的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成果要让全民公平、合理分享;二是要强化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交通、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三是加强对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竞争激烈、吸纳职工就业多的中小企业低收入职工的社会保障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建立与通货膨胀相适应的津贴补助制度,确保广大低收入职工不因物价过快上涨而生活受到影响。
中国低收入打工者调查:不敢看病医药费难承受
中国低收入打工者调查:不敢看病医药费难承受
蔡甸新闻网讯   各地“两会”召开在即,多个省市传出“涨工资”的呼声和动作。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月2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宣布,从2010年2月1日起省内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超过12%。
此外,北京市、重庆市以及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
专家认为,各地相继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基于中国经济回暖的大环境,此举措对国家、对个人,乃至对用工企业都有利好。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恰恰是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显现之际,企业经营面临极大的压力,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被暂缓调整,这也是意在稳定就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府宏观调控之举。
一年多以后,情况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经济回升走出了人们事先敢想而不敢求的V形轨迹,GDP逐季上升,2009年第四季度增长已从一季度的6.2%上升到10.7%。
经济形势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再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是地方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条件。这些消息向我们传递了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信号,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国民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正在力图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分配比例,达到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共同富裕的目的。
—编者按
在最低收入线徘徊的中国打工者
■顾列铭
在南方,曾经有这么一种说法:90年代初父亲来这里打工,月收入为800元;10年后儿子又来这里打工,月收入仍然为800元。
换言之,10年过去了,两代打工者的工资收入没有任何变化,而这么低的收入在今天,连维持打工者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即养儿育女)也非常艰难。
而这正是在最低收入线徘徊的中国劳动者特别是中国工人的真实写照。
收入偏低的中国工人
以下是笔者采访的几个低收入者。
2010年1月2日, 无锡23岁打工者王先生。当天无锡最低气温零下3摄氏度。在城市忙碌的马路上,人们用大衣、羽绒服将自己层层包裹起来。而在这越来越寒冷的冬日里,建筑机械厂23岁的打工者王先生说:最怕的是生病。
虽然厂里发了新手套,但正在干活的他并没舍得戴,仍戴着露了手指的破手套。“冷吗?”“当然!”“为什么不戴新手套?”“舍不得,旧的还能用。”
王先生半个月前刚过完23岁生日,脸上还略带稚气,可干起活来却一点都不含糊,因为他们是计件拿钱的。但公司产品利润率太低,老板给的钱也不多。
王先生来自安徽,来无锡打工一年多,他最喜欢听的歌是《爱拼才会赢》。王先生出生在一个世代为农的家庭,一家四口,兄妹两人。初中毕业后,他就开始外出打工,去过苏州、南京等地。来到无锡后,他开始学习干车床。“干这个活,夏天和冬天最不好受。夏天车间里没有空调,热的浑身是汗;冬天车间里没有供暖,冻得透心凉。”说着,他摘下手套,露出冻得通红的双手。笔者戴上他的白线手套,摸了一下一旁的零件,的确,手套几乎没什么抗寒的作用,寒冷依然渗透到手心。
虽然在外打工有时会累一点,但他说,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心里还是挺高兴的,觉得辛苦没有白费。当谈到在外打工最担心遇到的事情时,他说,“最怕的就是生病”。因为打工挣的钱一个月才1000左右,除去每月固定开销外,根本剩不了多少。一旦生病,小病还能吃点药扛过去,要是严重的话就只能到小诊所里输液打针什么的,误工不说,光看病的钱就让人难以承受。
2009年12月20日,苏州42岁的打工者朱先生。采访朱先生时天已经完全暗了下来,笔者眼前是一排低矮的简易房,屋外用蛇皮布遮盖起来,工人们说,这样能挡风。房子没有门,蛇皮布卷起来再盖上几块板,就是最简单的门。工棚里,一些民工的床上放着新买的被子,几位民工正躺在床上听收音机。
屋外一个工人正在洗衣服,他就是朱先生,42岁,来自湖南,已有20多年的打工史了。朱先生说,老家的温度与苏州只差几摄氏度,但是苏州的冬天更阴冷。“每人发了两床被子,但还是冷,所以很多人自己又买了被子。”他们每天6时出工,17时下班,惟一的娱乐就是听听广播。为了第二天精神好,很多人20时左右就睡了。“冷水洗衣服很冷吧?”笔者问。“这点算啥。”朱先生说这话,一双大手就伸了过来,手上尽是老茧,还有一条条裂开的口子。朱先生说,他们的手早就经过风吹日晒的磨炼,不仅不会轻易破皮,就是放在冰水里,也不觉着凉。
朱先生家里有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平时想家的时候,他就翻看存在手机里的孩子与老婆的照片。“这是我儿子,这是小女儿,都挺乖的,呵呵……”朱先生说话时,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在外打工他就靠这些照片抚慰心灵。
朱先生说,在外面打工肯定是苦的,但为了挣钱,也顾不上那么多。工程快结束了,这也意味着他很快就能带着几千元钱回家了。他说,自己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拿着打工挣来的工资回家过个好年,把家里的老房子翻造成新房子。但不知道包工头能否在回家过年前把自己一年的钱给结清。
2009年12月10日,上海50岁的刘先生。刘先生学法律出身,在国企做法务工作,他所在的国企经营状况比较差,不过也没亏损。收入不高,年薪福利加起来也就3.5万的样子。刘先生的老婆收入也不高,在一特大型国企,因为学历不高,也没有什么技能,就做些辅助后勤工作,收入就在1.5-2万左右。孩子上初中,又刚买了房,所以有点生活压力,年节余大概就在2万左右。这在房价高达几万元的上海基本就是城市贫民。
“家里没点储蓄总不行吧,现在的收入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难应急啊!”对收入分配,刘先生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手段缩小收入差距,不仅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更应通过二次分配以多补少,千方百计提高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希望工资能体现一线员工的价值,因为绝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一线员工承担的。”刘先生说。
长期偏低的消费率
2009年7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979元,同比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减去消费额为8659元,其中减去三金等费用,大约还剩5000元,只够维持家庭的基本开支。
与此同时,虽然第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继续大幅上升,但社科院世经所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宏观经济报告却认为,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仍然疲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掩盖了这一事实。
而市场咨询公司尼尔森的2009年第二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也显示,虽然我国消费者信心从第一季度底部开始反弹,但仍未恢复到2008年下半年的水平。
社科院世经所的报告指出,从表面上看,消费的表现总体令人满意---2009年前3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接近19%,与历年情况相比,处于一个正常的增速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标口径不仅包含了居民的消费,还包括了政府和企业的消费。
该报告比较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情况。“可以粗略估算,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量中,政府和企业的贡献占到66%;而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只能解释剩下34%的增长。”报告指出了另一个显示消费疲弱的指标,即居民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2008年年底,我国城市居民收入的平均消费倾向达到0.74,但这一水平目前已降至0.65。而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消费倾向以往在大约0.6的水平,但目前已降至0.57。”
居民消费的不振映衬出一个很普遍的现实,那就是国人的低收入。这就可以理解在2009年7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2%,远超同期GDP7.1%的增速时,社会上对此提出的质疑。
消费率,又称最终消费率,通常指一定时期内最终消费(总消费)占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率。通过对我国消费率的研究,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消费率的变化趋势有以下特点。
我国消费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在近几年呈现加速下降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62.1%下降至2007年的48.8%,下降了13.3个百分点。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消费率呈现出加速下降的特点,短短8年间消费率下降了13.5个百分点。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较,近20多年来,世界平均消费率约为77%,而2007年我国消费率只有48.8%,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8.2个百分点。
我国消费率的持续下降主要是由居民消费的持续走低引起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消费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48.8%下降至2007年的35.4%,下降了13.4个百分点。相对而言,我国政府消费率的变化幅度较为平缓,波动不大,1978年与2007年的政府消费率基本持平。因此,我国(最终)消费率的持续下降实际上主要是由居民消费率的持续走低引起的。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短期政策已初见成效,2009年GDP增长8.7%。虽然经济出现短期回暖,但能否长期持续增长仍有很大疑问。
据了解,在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中,目前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是负数;内需对GDP贡献略有增长,但很不明显;真正在拉动GDP增长的是投资的扩大,2009年政府投资较2008年同期增加了130%。
据此,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只能是短期行为,不可能长期持续;另外,中国也可能长期用补贴发达国家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吴敬琏所说的补贴发达国家,指我国用低价的劳动力成本为发达国家生产低盈利、低价格的产品。因此只有让老百姓花钱,以消费拉动GDP持续增长才是当前最合理的。
很明显,目前消费不够的根本原因是居民收入不够,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和专业人士的收入没有得到应有增长。
贫富悬殊建不成和谐社会
2009年底,人民论坛 “未来十年十大挑战”问卷调查显示,第一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第二为“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
近几年,社会上关于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议论越来越多,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贫富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对社会的稳定就会造成威胁,而这种扩大的过程往往正是能量的积累。
在上个世纪初,刘少奇等人曾经到安源煤矿做过安源煤矿工人阶级的调查。几十年后的今天,一个农业科学院的博士生正沿着刘少奇的足迹做着和他当年同样的事情,这位博士生发现,现在在安源煤矿,矿工的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在这个意义上,他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几十年没有给这个社区这个行业的这类人群带来深刻的质的变化。
请注意,在做出这个结论时,这位博士生做了严格的限制,只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位博士生的说法绝对不是在否定制度,而是给制度做一个提醒:现实生活和你承诺的制度空间是有差距的,是我们应该改进的。否则任由这种情况无限期地存在下去的话,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极大贫富差距的存在,另一个层次上也是在积累社会矛盾的冲突。这就强调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都是生活在社会的区域空间,造成剧烈的冲突,造成剧烈的心理上的群体的认同和群体之间的排斥,对一个社会的秩序稳定有巨大的瓦解和破坏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问题。
而贫富差距的扩大,肯定要造成弱势群体生活出现问题、困难,如果这种局面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弱势群体不能得到保护,自身通过努力又无法改变,就必然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当然,全国总的情况还不至于那么严重,但在一些地区,贫富差距的扩大已经到了一个很危险的程度,引起的愤怒还是比较大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安源的情况。另外,在一些地区,一些人在生活方式上的炫耀,所带来的不良效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在大城市还好一些,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地区,比如农村的一些村镇,那种炫耀财富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行为的标志、社会群体的识别符号。这个问题引起的冲突还是很大的。这些从一些已经发生的案件中,就可以看出这方面冲突的心理基础。现在北京的有钱人流行“开车别开太好的”说法,言外之意就是不要招摇,否则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灾祸。
许多国家都存在城市居住空间的贫富分化问题,即有所谓“富人区”与“穷人区”之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住宅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也开始显露居住空间两极分化端倪,如深圳、上海、南京、广州等。
专家研究认为,贫富人群相对集中聚居,形成贫困人口区位化现象,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贫困人口本身来说,贫困人口聚集在一起,因整体消费能力低,减少了其就业的机会;由于设施的欠缺,恶化了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社会上对贫困社区人口的人为分类,易使他们“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我国城市贫困区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带,流动人口多,人口素质相对较低,容易形成贫困素质循环感染和治安死角,增强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总体来说,现阶段的贫富差距并未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但已经到了国家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阶段。国家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必须正视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一少部分收入很高,相当多人收入很低,甚至有一部分人连温饱都解决不了的这一社会现实。
邓小平曾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段话中,邓小平同志对于社会主义最本质的问题做了界定,此话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须知,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真正和谐的社会的。■
2010年:分配制度如何改革
■顾问君
很多打工者问:“老板一年能赚几百万,我们辛辛苦苦打一年工却只能赚几万。难道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就这么大?”
其实,这不是劳动差别大,而是赚钱的方式不同----企业主当然也付出劳动,但他们赚钱主要依赖所投入的资金、厂房和设备,属于资本所得;而普通工人呢,赚钱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对实现我国“保增长,调结构”的目标尤为关键。
但是,现今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收入差距过大,限制了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活力与动力。因此,启动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刺激消费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我国一直没有很完善地解决一次分配(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问题,所以未能切实做到分配合理化,没能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并籍此用消费拉动经济。
分配严重失衡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一次分配,其发生在单位(企业)与个人之间。而政府的转移支付部分叫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政府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将其一部分财政收入单方面无偿地让渡而发生的支出。比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在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就表示,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偏低、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和资本所有者倾斜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
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上世纪90年代以前,劳动者报酬占比为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6年已下降到41%。与此同时,营业盈余比重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但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近几年中,从未增加过工资的全国普通工人超过26%。
不但如此,人们还发现试图通过付出更多劳动来提高收入,似乎变得越来越难。
对此,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也正常,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而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例却不断上扬。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认为,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更不利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如果老百姓没多少钱可以用来消费,出台再多的刺激政策也只能是事倍功半。
分析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除了现阶段一次分配制度极不合理外,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也不合理。而这从大环境看主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有关,长期重投资轻消费,社会财富增加的大部分被政府拿去搞建设了。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更是超过GDP增幅。相关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中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鲜明对比。致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的状况一直难以扭转。
综合多个部门和专家的测算,在国民收入三大分配主体政府、企业、居民中,目前我国的分配比例是33∶30∶37;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比例曾经是24∶18∶56。
“国家和企业分得多,居民分得少,是我国现有分配格局的最大特点。”长期研究国民收入分配的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政府收入占比过高,应控制在25%之内;居民收入占比过低,多数国家在60%左右,美国已达到70%;企业收入占比偏高,国际上一般低于25%。
即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政府收入占比仍在扩大---财政部统计,2009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6.34万亿元,同比增长9.2%,高于同期经济增速;其中行政收费等非税收入同比增长27%。
收入差距悬殊
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
说到贫富悬殊,不可避免地要提到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19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1980年代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
世界银行的报告同时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我国不同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最高已达10倍。
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增至4.88倍。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
据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最近10年来,我国行业间收入分配总的趋势是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某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更高,而传统的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收入则相对较低。
“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更应看到,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不光是凭借国家的特殊政策和雄厚资金,更是建立在挤压一般企业应有利润的基础上的,这在相当程度上使其它企业增收不增利,难以加工资。
加上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长达13年不上缴利润(直到2007年,国家推出《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才成为历史),使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也必然有心无力。
分配制度如何改革
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分配自古以来事关社稷民生,如今我国的国民财富总量已雄踞世界第三,分好财富的问题日显重要。连续三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9年的会议更是强调“加大调整力度”。
同时,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指导意见》)。
笔者认为,改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简单做加减法,而必须解决深层问题以推进改革。
第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利于民。
目前,各级政府用税收、收费罚款、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等权力在国民收入中进行分配。政府分配占比高,问题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正是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举措之一。 专家认为,以上举措对调整当前收入分配格局至关重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将减少行政收费;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将限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卖矿”收益。
“初次分配调整的重点不是强化对劳动市场的干预,关键在于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说。
第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归根结底取决于工人和岗位孰少孰多。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是2010年的工作重点。
要提高国民劳动报酬占比,解决好就业是前提。目前我国就业压力之大世界罕见,有2.5亿农村劳动力要转移,每年还有600多万大学生和500万城镇新增劳动力要就业,制定和实施促进小企业、服务业战略规划已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企业11个,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平均每千人拥有45个企业,发展中国家是25个。2008年,我国服务业在GDP中占比40%,与人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比低6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率占全部就业33%,比一般国家水平低27个百分点。
过去三十年,我国对能容纳大量就业的小企业、服务业的发展,在思想上忽视,在战略上轻视,在体制上障碍较多,在政策上没有支持,在法律上没有有用和能用的条款促进,使国民经济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越来越弱。
当前,分配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偏低”: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都与经济结构有关。比如,由于投资、出口、消费比例不协调,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劳动力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已从最低时的21.6%升到40%以上,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大量一产富余劳动力被挤进二产,造成二产劳动力供过于求;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财富增长相对缓慢。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必须着眼于整个经济结构,从调整相关经济结构和深化体制改革着手,调整出口、投资、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通过变粗放型生产方式为集约型,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推动产品由低端进入中高端、压缩过剩产能等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大力发展三产扩大就业,减轻二产人力资源市场过度竞争。
第三,要扎实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平均分配。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1.8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为5-10倍。
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并非竞争力和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而主要是垄断行业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收益。垄断格局不打破,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
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大亮点。“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扩大准入。”温家宝说,凡是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
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隔6年再次提出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表明2010年中国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会有新的突破,教育、医疗、卫生、基建、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会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使得其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维持在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合理比例之上。
第四,要稳步推进城镇化,惠及农民。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从1985年到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城乡差距由1.86倍扩大到3.33倍。推进城镇化,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最大亮点。
而要提高农民收入占比,关键是减少农业人口。2008年占就业人口总数40%的农业人口,只创造出占GDP总量10%的农业产值。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在GDP中占比每三年下降两个百分点,大量的农业人口分配越来越少的农业产值,收入怎么可能提高?
多位专家表示,随着农民身份转换提速,农民增收难有望缓解。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我国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正在大幅增加。2009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同比增长8.5%,其中,由各项补贴、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以及救济款三大部分组成转移性收入增速遥遥领先,达到26.4%。
关于财产性收入,专家建议在稳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流;清晰界定农户宅基地产权属性,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让农户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
第五,公共财政应优先投向民生领域,支持保障。
2007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三大“民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比重合计29.2%,比人均收入相当的国家低24.8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和社保支出不足问题尤其明显。
从国际上看,转型国家因为政府权力的逐步削弱可能导致公共品供给不足。但是在中国,公共品供给不足却是地方政府权力过大所致。由于财政分权,地方政府除了为增长而竞争、有足够的激励提供公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于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品的供给显然缺乏足够的激励。
为此,在“十二五”期间要强化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建立以社会救助、全民医疗保障和全民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经济保障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应该拿出更多的钱来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加大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2009年GDP“保8”成功,财政收入增长8%,而投入社保的财政支出预计增长17.1%,超出1倍以上,这是前所未有的。不过,目前,政府实际行政开支占全部实际收入的比例已升至40%,高于东亚、拉美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这一开支不能超过政府全部支出的15%。
随着人大监督和公共监督的强化,我国的民生投资有望持续扩大。事实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说,2009年分四批下达的中央投资中,直接用于民生的投资比例超过了50%。
温家宝强调,2009年的投资已经注意向民生等领域倾斜,2010年的投资力度不减,但其内涵要发生变化,要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
中国劳动者何以活出尊严来?
■苏锡民
众所周知,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提高劳动者收入,则是对劳动者的尊重!
在二十一世纪,不能再让中国的劳动者拿低工资成为一种不可改变的“规矩”。中国的劳动者不是“天经地义”应该拿低工资的。
全社会都要关注劳动者收入严重偏低的现状,让中国的劳动者活得体面,活出尊严。
最低工资必须大幅提高
先看看欧洲国家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瑞典是22700元/月,瑞士是20838元/月,卢森堡是16420元/月,冰岛是14993元/月,爱尔兰是14620元/月,比利时是14407元/月+社会福利,澳大利亚是14380元/月,荷兰是13820元/月,法国是13377元/月。
目前,中国许多地方的最低工资一般在500元/月上下,最高的也没有超过1000元/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最低工资是中国的30-40倍!
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最低工资要以人均GDP作参照,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发达国家为37%,发展中国家为68%,世界平均为60%。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3259美元(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如果中国工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话,全国最低保障工资应是3259×68%=2216美元,也就是1261元/月。
目前,我们中国有哪个地区的最低工资能达到1261元/月?只有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出合理的最低工资,才能理顺其他各行业、各部门的工资关系。国外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般比最低工资高出40-60%,最高达100%。
而为使多数企业能够支付1261元/月的最低工资,笔者建议,一方面,政府必须对企业减税,并减少各种收费;另一方面,大力开放垄断行业,使社会平均利润得以提高。如此,才能使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甚至略高于经济增长和企业收入增长。
这在今日中国尤其重要。中国目前正处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经济的结构。一个是现代经济部门,与此并存的另一个是传统经济部门。在现代经济部门里,工资是由工作者创造的边际产出决定;而在传统经济部门里,情况则完全不一样。一方面边际产出本来就低;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现存的1.5亿剩余劳动力,造成了刘易斯所说的低价劳动力无限制供应的局面。这些劳动力要求的仅仅是生存工资。假若由于某种原因城市里非熟练工人工资有所提高,那么就会吸引从农村来的劳动力参与竞争,最终使工资回到原来的生存工资水平。只要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吸收完,城市里非熟练工人的工资不可能与生存工资有实质的差别。
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在今后十几年里,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以前,低工资的状况不会有实质的改变。一方面在传统部门里,已经拿低工资的人始终维持在生存线水平上,另一方面在现代部门里,已经拿高工资的人工资还会继续快速增长。这样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要扭转这个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最终必须靠经济的二元结构归一,也就是说,要等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现代部门完全吸收完以后。这时低收入工作者的工资才能跳出生存工资的水平。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而且,就业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科所的测算,除了农村结存的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城乡每年还有1200多万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劳动大军。
工资增长必须有保证
尽管提高劳动所得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真正落实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中国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工资增长计划,可惜缺乏有力保证。
而要改变这种现状,有限途径应是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突破,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即按照GDP增长比例确定劳动者报酬调整幅度和频率,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国民经济增长幅度。
同时,还必须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资谈判机制,提高普通劳动者与企业谈判的能力,以切实提高自己的收入。
强化产业工人协商工资增长的地位。这是一个庞大的复杂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程。要在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对广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来说,任务更紧迫。这些企业就业人口多,收入水平低;扩大消费,这个群体是重点。要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扭转“劳方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局面;对中小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明确给予减免税优惠,形成利益引导,助其减轻经营压力。
目前,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而在我国,2007年这一比重已从1997年的53.4%降至39.7%。以2008年GDP总量31万亿元算,如果劳动报酬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就能多发3万多亿元工资,普通劳动者境遇会大为改善。
特别要指出的是,要改变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被增长”的局面。所谓“被增长”,也就是说实际没有增长,但在统计数据中却增长了—2009年上半年全国职工工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发布后,社会上对其增速高于经济增速提出了质疑—2009年7月2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称,据6.5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远超同期GDP7.1%的增速。
很多人称,统计数据与自己的收入不符,工资“被增长”了。
国家统计局对此的解释是,现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甚至包括实物形式支付等。全国约3亿城镇就业人口,目前工资统计只涵盖了约1.3亿,私营企业职工、个体户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涵盖在内。
看来,我国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统计范围过窄,存在缺陷。
在金融危机中,处于工资低端的岗位和企业减少,而处于工资高端的岗位和企业变化较小,是造成平均工资数据仍然上升的原因之一。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快于企业,也是工资同比增长的原因之一,前者平均增幅约高出企业3个百分点。据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司长冯乃林表示,政策因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如机关行政单位工资调整和津补贴规范目前还在逐步兑现;教育部门关于各级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政策出台等。但对一般人而言,放眼望去,只见企业在裁员,在降薪,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失业者的行列。然而,据统计我们的收入却在以11.2%的幅度在增加,这岂不是咄咄怪事!难怪有人说,中国人加工资—空调。就连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这样的专家也说,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个人所得税同比去年增速却大幅下降,这之间相互矛盾。
2009年7月,风险咨询和内部审计专业机构甫瀚公司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该专项研究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按市值(截至 2008年6月30日 )排名的前100家样本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高管薪酬迅猛增长已有失控之势,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已明显高于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该报告以2007年年报数据为样本,发现在全体高管人数增长18.63%的情况下,全体高管成员(包括董事和监事)的报酬总额增长幅度却高达111.23%。2007年是泡沫之年,名义薪酬上涨并不奇怪,但增长之快仍然令人称奇:从人均报酬水平来看,全体高管成员的人均报酬水平为58.39万元,比上年度的36.08万元增长了61.83%;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平均报酬水平46.92万元,比上一年度的27.03万元增长了73.58%;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执行董事—人均报酬为177.01万元,比上年度的88.95万元增长了近一倍。
看来这“平均数”确实不靠谱。搜狐网调查显示,有52.51%的网友呼吁国家统计局—“别平均,还是细化一下,将各种工资段的人数比例也公布出来:月工资1500元以下的有多少,2500元以下的有多少,5000元以下的有多少,20000元以下的有多少,也让我们知道差距有多大。”
有案可查的是,大多数人的工资被金融行业等高薪行业“增长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为3060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其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为2773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第三位,平均工资为2324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
而大多数人的收入只能持平,至于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平均工资分别为9885元、10349元和11661元,分别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5%、70.7%和79.7%,但这些行业的从业者也托高薪行业的福,工资“被增长”了。
工资“被增长”如果被地方政府作为政绩,那大多数人的工资增长也就成了“政绩工程”。
税收调控必须全面有效
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是促进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化的有效途径。
用税收来调节悬殊的个人收入是十分必要的。但现实却是高收入者的个人调节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构成可以发现,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占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的90%以上。
目前,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还是调整收入差距。然而,在国家收上来的个人所得税中,普通收入的工薪阶层却占了绝大部分。这显然有悖于国家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
为此必须改革税收制度,加大所得税再分配功能,首先要调高高收入者的累进所得税率,其次要减少所得税的累进层级,并加大各层级之间的级差。目前,垄断行业不仅工资很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很高,企业年金也大都建立了。有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加起来超过工资收入,很不合理。以前,高公积金和高企业年金都免征个税,这对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
近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已明确企业年金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想特别强调的是,目前央企每年上交税费后,还有数千亿元税后利润留在了企业,难免会有一部分以补助、奖金等形式进入个人腰包,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要在继续打破垄断的同时,逐步建立制度化的国企利润上缴机制,用以弥补对中小企业减税和社保基金的支出。
还须看到,今天很多群众生活窘迫,不少是由于我们结构调整等造成的,他们为改革的顺利进行付出了成本。因此,他们完全应该分享今天的改革成果。传统上人们所强调的公平,是你有能力干得多就应该拿的报酬多,但从社会资源分配的角度来看,有能力的人,即所谓强势人群所占有的社会资源也多,因而有必要给社会更多的补偿,即设立合理的再分配机制。
中国国民的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是因为机会的不平等。平等有机会的平等与结果的平等两种,后者多体现在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上,为此必须加强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坚持效率优先,在再分配领域则要强调公平,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方式调节收入分配。
知识经济时代,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竞争中肯定处于劣势,这就需要国家在改革税制的同时,还应加强教育系统、社会保障系统建设。而一切改革的推进工作不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反而会促使差距逐步缩小,使中国的劳动者活的光荣和体面。
社会各界人士谈分配制度改革
■锡  士
2010年1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要支持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更有力地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推进改革、建立制度和长效机制的事。
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则表示,增加百姓收入,缩减收入差距,调整储蓄消费的失衡,如果中国能做到这些,未来几十年中国经济就能持续增长,并促进全球失衡局面的解决。
林毅夫认为,中国必须纠正的最严重的失衡是收入差距问题。他说,由于中国金融和资源部门的市场经济改革停滞不前,中国的收入差距正在扩大。而这些改革将使中国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增加普通人群的收入。一个国家如果按照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其产业就可以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其国民经济就可以得到最为快速、最具可持续性的发展。同时,低收入者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人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我国当前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相对多、相对便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区段的生产活动,就可以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谈到如何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时说,第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低收入人群为什么收入低?一个重要原因是就业机会不够多。如果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他们的收入就会随之增长。第二,即使中低收入者获得就业,但他们在就业中获得的收入仍然不高,而收入不高的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事实上,劳动者应该获得更多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应该更多一些。所以,要改变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第三,要让低收入群体能够在城市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包括户籍问题、福利保障等。第四,就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收入。
张晓晶说,财政应该加大对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权宜之计是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尽快渡过难关;长远来看,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第三产业比重,以利于吸纳更多劳动力。同时,还应尽快完善社保,解决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这也是逐步扩大消费的坚实保障。
张晓晶表示,扩大居民消费,首先就要增加居民收入,这就要求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目前在中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这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如果老百姓没有钱,谈何消费?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工资收入的情况下,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就应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城镇居民内部,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人均收入之比,由2000年的3.61∶1扩大到2006年的5.56∶1;在农村,则由6.47∶1扩大为7.17∶1。另外,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2007年也拉大到3.33∶1的历史高位。收入差距扩大,对消费升级和扩大内需是一个直接的障碍。
那么,目前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最大的难点是什么呢?张晓晶认为推动收入分配格局就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也会遇到改革的阵痛。
而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新闻中心近日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8.3%的人感觉和十年前相比,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了;84.6%的人认为,目前的这种贫富差距,已经让人不能接受。在怎样缩小贫富差距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也认为应该“济贫”,而非“劫富”。调查中,当被问及如何缩小贫富差距,73.5%的人认同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而非“对高收入人群课以重税”。
正如一位参与调查者留言说:“我们不指望天上掉馅饼,也不指望在人家的饼上切一刀。我们希望的是公平,不再有那么多的不公正。”■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
■金  名
一、工资集体谈判。工资集体谈判制产生于18世纪末的美国,是协调劳资冲突的产物。工资集体谈判制是指通过企业(雇主)与工会(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的一种工资决定方式。这一分配制度到20世纪30年代最终确立,确立的标志是美国政府制定了最低工资法及有关劳资关系法,工资集体谈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推行劳资谈判工资制,并由政府法律予以确定,使之成为当代西方通行的初次收入分配决定制度。工资集体谈判制的实质在于通过相对平等的劳资集体谈判,使工人能够分享到劳动效益提高和利润增长的成果。这一制度创新印证了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要求,反映了分享经济理论揭示的经济效应。其意义在于:从企业来说,有利于增进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使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协调;从社会来说,集体谈判以“协议”方式规范了劳资双方行为,使劳资矛盾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的激化程度下降到最低点,从而减少了社会震荡;从分配本身来说,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即劳资双方共同决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使分配相对合理。
二、最低工资法。以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三、分享制与职工持股计划。在利润分享制中,工人在固定工资以外,按照事先决定的比例奖金的形式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职工持股计划则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进入滞胀阶段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产权组织形式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形式。职工持股计划包括企业职工拥有该企业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尽管职工股份制是通过产权的重新分配来达到企业收入的重新分配,分享制是在原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劳动报酬的重新分配,两者有区别,但是在职工股份制企业中职工以股息形式分享部分利润,因此有的西方经济学家从“分享利润”的意义上,把职工股份制归为分享制的一种形式。
四、股票期权计划的推行。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在美国公司蓬勃兴起,并扩散到其他西方国家。企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薪酬的形式通常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组成。从薪酬制度的演变过程来看,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组成,90年代以来,股权计划这一长期激励机制在经理薪酬结构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某一时期、某一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价上涨,经营者行使购股权便能获得可观的资本收益,反之,则只能放弃这一权利。这种机制有利于激励经理人努力改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经理期权计划也从美国公司扩散到其他西方国家企业。在欧洲,许多企业通过引入这一计划,以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吸引了优秀人才。日本企业也开始引入股票期权计划,开始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股票期权,以试图解决企业长期崇尚均等薪酬而导致的企业低效益问题。
五、政府不断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依靠所得税,州政府主要依靠消费税,地方政府主要依靠财产税。德国税收收入分配制度比较完善和稳定,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专享税和共享税,其主要特点是:共享税是主体。共享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几个重要税种。共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70%以上。专享税都是一些次要税种,联邦政府主要有关税,州政府主要有财产税,地方政府主要有土地税等。
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欧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历了近20年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同时社会党人在一些欧洲国家长期执政,执行了高社会福利政策;于是福利国家的社会观念和实践政策广泛流行。北欧和西欧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趋于成熟,形成欧洲“福利国家”模式。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的老年和失业问题的保障系统。社会保障制度所起的积极作用成为20世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使之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
责任编辑:周莉
关注低收入群体 使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 ——基层干部如何处理与低收入群体的关系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校 齐齐哈尔市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 张丽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二五”时期要“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要“基础更加牢固”,全社会都必须重点关注生活需要明显改善的、收入水平低的群体。纲要中也指出:“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管理机制的创新、社会和谐的切实维护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的目标之一。不过处在政策操作最基层、处在与低收入群体连结前沿和关节点、与低收入群体打交道最多的是工作在街道与乡镇的基层干部们。如何与低收入群体处理好关系,既是他们几乎每天都面对的实际问题,又是他们工作的主要内容。
从一个大政策到中心课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处理许多关系。对于各种关系的处理,既考验着我们的能力,更检验着我们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比如:人与物的关系、官与民的关系、国与民的关系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一直困惑于“少数人先富与多数人共富”关系的现实处理。
1978年改革之初为了打破平均、提高效率,邓小平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带动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作为一个大政策提出来;1986年12月30日,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他又指出:“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1990年12月24日在《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中他指出:“共同富裕,我们从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
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马太效应”、分配政策的不尽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些数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3.2倍扩大到了2008年的3.31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由2004年4.1倍扩大到2007年的4.38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由2004年的7.52倍扩大到2007年的14.61倍;收入最高的10%群体与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扩大到2007年的23倍;还有不断攀升的基尼系数。收入是群体分化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这一指标的数据告诉我们认真思考、研究、解决这个中心课题的时候已经到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关注低收入群体,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可谓是关键中的关键。
子曰:知性者同居
处理好与低收入群体的关系,基层干部走近并深入了解这个群体是前提。
从经济视角看,低收入群体日子过得难。经济学的公式:需求=欲望×购买力。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购买力低不仅压抑他们消费的欲望,也制约他们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他们的衣、食、住、行等消费都处于最低层次和不安全的层面,且是物价波动中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按科学发展观——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的要求,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是题中之义。
从政治视角看,低收入群体权利保障不到位。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开胸验肺事件”、2010年“最雷人的官腔”和“最牛的官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状况审计公布的结果以及不断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等,都表明了低收入群体权利保障的不到位。使这个群体起码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做到能知情、能参与、能表达自己的意愿、能监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
从文化视角看,低收入群体文化程度偏低。一个人的文化修养来自于家庭的熏陶、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锻炼等多种渠道。低收入群体在家庭环境的优越性、享受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和社会锻炼机会的平等性方面均不在优势位置。这对他们的就业、婚姻匹配甚至其后代的发展能力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更值得关注的是“贫困是间接的由影响人们的生活状况,或由供给一种生活状况使人民受其淘汰或产生无能力的人因而增加犯罪。”(美国学者约翰·列维斯·齐林)因此,普方协会现任执行主席万多明努力用中文表达自己对教育的理解:“如果你自己有个比较好的教育背景,就有了自己的未来和机会。”“有机会的话,人就不会想去做坏事,他会做好事,这对自己,对别人都有好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文化修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
从社会视角看,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突出。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过程中,低收入群体民生状况决定着我国民生状况的整体水平,这依据于“木桶原理”。解决民生问题的难点和重点都集中在这个群体民生问题的解决之上。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题中之义。
以人为本处理好与低收入群体的关系
基层干部处在国家政策操作的层面,既是党和国家惠民意图的传递者,也是低收入群体实际状况的直接调研者。基层干部的工作连接着“党心”与“民心”、“党情”与“民情”。
做恒温的散热器,让寒冷的人们感到温暖。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非常多的惠民政策,其中许多是针对低收入群体而制定的惠补政策。60多年来国家建设有一条基本经验——凡事中央决定的战略任务,都必须在组织上落实,要有组织、有干部去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惠补政策就是热能之源泉,落实这些政策的工作人员就是散热器,懂得“与民争利是恶鬼、为民争利是菩萨”,才能及时、不折不扣地传递“热能”;才能将“热能”转换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热量;才能让低收入群体感受到温暖。
做优质的服务员,让体贴唤醒阳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这既是对每名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衡量工作态度的标准。《中国县域经济报》曾刊登过一篇文章——《官场“段子”令人担忧》。其中有两个段子是这样的:“领导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追求;领导的脾气就是我们的福气;领导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领导的想法就是我们的做法;领导的酒量就是我们的胆量;领导的嗜好就是我们的爱好”、“领导没来我先来,看看谁坐主席台;领导没讲我先讲,试试话筒响不响;领导说话我鼓掌,带动台下一片响;领导吃饭我先尝,看看饭菜凉不凉”,对领导的体贴可谓无微不至。胡锦涛总书记曾讲过,心态决定状态。我们进而可以说我们工作的状态决定着人民的满意度。因此,基层干部在与低收入群体相处时,若能把对领导的逢迎变成对低收入群体的体贴,他们所感到的公平正义真的会比太阳更有光辉。
做负责任的保护伞,让安全不再是一种祈盼。安全地生活和安全地工作也许不是最大的幸福,但它却是幸福的底线。劣质的消费品意味着消费它不安全,同时劣质由于降低了成本往往与低价相伴。低收入群体只能选低价品消费,因为他们“差钱”,所以,我觉得“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没花了”说的是富人的悲哀;而“人生最最大的悲哀是人活着钱没了”说的是穷人的悲哀。吃的安全、用的安全、住的安全、行的安全是富人的希望,也是穷人的祈盼。在安全系数不高的环境中工作,谁都不愿看到透水事故中有人遇难、用健康赚看不起病的那点儿钱……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历史的道德家无不抱怨:财富与显贵时常享有只应属于智慧与美德的尊敬与钦佩;而只应针对恶行与愚蠢表示的轻蔑却往往极不公正地留给了贫穷与卑微享受。”或许事关生命与健康的安全在人们的意识中更重要,但我认为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也是每名党员干部的责任。若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分析,同样多的钱财和物品给低收入群体其满足程度更高,利益获得能力越弱的人越祈盼保护。我们基层的党员干部都能尽职尽责地维护低保户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就会如梁启超所说:“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
做知心的朋友,让爱化解愁怨凝聚自信。“情为民所系”既表达了党员干部的情感归宿,也说明了党员干部用情该为谁。日久会生情,情深会生爱。爱可以让我们“换位思考、换心感受”,做到了解低收入群体的疾苦艰辛;爱可以让我们“多一点对话、少一点对抗”,做到为低收入群体排忧解难;爱可以让我们“做人一定像人,做官最好不像官”,做到与低收入群体平等交流,融化自卑、扫除阴暗。基层干部在与低收入群体相处的时候要像一个知心朋友那样,以低收入群体认同的态度倾听、认可的方式工作、听明白的语言讲述政策、信服的方法处理问题。
做万能的粘合剂,让社会和谐得浑然一体。我们生活的社会,因身份不同有官与民之异、因掌握的资源不同有强势和弱势之别、因收入水平的高低不同有富人和穷人的差距……虽然这些差异、差别和差距在短期内还无法实现充分融合,在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与低收入群体相处时,基层干部的公心、贴心、责任心和爱心交融在一起就是万能的黏合剂,可以粘合官与民、强与弱、富与穷,社会一定会和谐得浑然一体。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启示与务实思考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已将民生保障工作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的相继出台,让社会救助这一民生保障的主体职能作用日臻凸显,已成为社会困难群体坚实而温暖的依靠。如何让社会救助作用力、生命力更大更强,石门县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实践,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启示。
一、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模式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靠政策制度引领,靠规范程序支撑,更靠创新举措步步为营,助推发展。
1、“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构筑了社会救助“阳光通道”。
大家知道,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做好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矛盾意义重大而深远。实践中,我们注重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建好“一站式”医疗救助网络,让救助对象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2008年,我们针对医疗救助对象多,分布范围广,申报审批程序繁锁,救助不够及时等现状,因地制宜,科学探索,率先在全市建起了“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软件囊括了基础信息、网上申请、入院审批、同步结算、统计查询、管理设置、决策分析七大板块,设置科学、操作简便、数据共享。通过反复实践与推广运用,目前,“一站式”医疗救助网络已由县局推行到全县各乡镇、社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四级覆盖”医疗救助网络成为现实;二是用好“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让救助对象阳光体验救助程序。第一,申报审批简便。住院救助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就近选择乡镇民政或定点医院当日申请,县救助管理部门当日审批,彻底改变了以往纸质手续繁杂的申报、审批程序。第二,施救过程透明。定点医院根据住院救助对象入院诊断情况,指派医护人员实行全天候治疗与跟踪服务,并将治疗结果、用药情况、服务情况全程录入“一站式”系统,每日生成医治清单,使定点医院、管理部门及当事人一目了然。第三,查询结算快捷。县、乡、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在网上可完成相关救助与管理工作,可随时打开相关网页查询相关信息。由于该系统与新农合无缝对接,住院对象的新农合补偿、医疗保险补偿、医院减免、医疗救助个人支付费用等项目自动生成,在一个窗口就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且数据真实,阳光透明。
2、“群众评议”基础运作方法放大了社会救助“鱼缸效应”。“鱼缸效应”最大的特点是公开性、直观性与透明性。社会救助“阳光工程”要保证或放大上述“三性”,工作中长期恪守“群众评议”理念不失为实施“阳光工程”的得力举措,因此,石门县民政局对所有行政给付项目受惠对象的产生均启动了“群众评议”程序。其特点有:一是参与评议代表广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救助项目,组织当地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村干部进行救助项目事前评议,要求评议团队不少于30人,坚持“一事一评”、“一人一评”;二是评议过程充分民主。实践中,我们采取会前入户调查,会中入户调查人对提名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陈述,尔后进行会议互相辩论、举手表决、结论会签等规范程序,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诠释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的本义;三是评议结果公正透明。凡通过群众评议的事项公示后,达到了群众满意、当事人满意、审批部门满意的工作初衷。
3、“低收入家庭认证”创新模式实现了社会救助“无影操作”。为将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的阳光幅射到社会救助的各项目、各层面、各时段,2010年5月,我们在全县分区域、分对象进行了广泛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状况调研,完成了《农村低收入家庭结构性贫困问题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配备了人员编制,安排了工作经费,及时启动了全县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并带来三大变化:一是救助对象覆盖更广。除现有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外,凡需申请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住房救助、助学救助、慈善援助及向职能部门申请政策减免、扶持、优惠的各类困难群众都需要向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申请认证,改变了低保边缘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依据不足、标准不一的现状。二是救助操作方法更实。低收入家庭认证不仅采取收支核查、收入比对横向纬度厘清情况,而且还从生活现状、生存环境纵向角度全面分析,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理有据,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规范,让广大社会救助对象公平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救助对象受惠更多。实施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以来,全县有近6万贫困人口分别享受各类生活、医疗救助与政府惠民政策的扶持、减免,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难点透析
石门县在推进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实践中,不仅收获了经验与成果,而且认清了难点与契机。
1、救助政策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国家社会救助法尚未出台,导致地方救助政策难以向更宽更广的层面突破,表现在:一是救助的责任主体与义务主体存在部门交叉,如民政与人劳、卫生、房管、文广、残联等部门在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时有业务重复、职能交叉及制度衔接不紧密等现象;二是救助对象与救助范围无统一标准,难以界定;三是救助标准与救助措施参差不齐,动态管理随意性较大,不利于社会救助全面统筹、规划发展,不能真正满足困难群众实际救助需求。
2、救助体制与救助预期有差距。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稳定。基层特别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编制都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求,可以对本乡镇站办所工作人员进行指派、任免、调配,造成了民政所工作力量的随意性与动态性。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在仅有的“业务指导”前提下,很难部署落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很难把握基层民政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二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尽管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支持民政工作,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产业政策的调整,乡镇政府已无任何收入来源,工作投入全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无力对乡镇站办所进行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民政主管部门所拥有的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都是民政专项资金,是万万不可以挪作它用的;三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我县现有各类救助对象6万多人,优抚对象近5万人,老龄对象11.54万人,这些对象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范围广、救助对象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工作量十分庞大,与乡镇基层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现状差距较大,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向前推进。
3、救助成本与救助效益难均等。救助成本主要表现在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两大方面。从目前社会救助实践看,一方面,管理成本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所面临的地域广、力量薄、投入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实施社会救助带来较大压力,很难与预期的救助效益成正比;另一方面,机会成本把握不当。个别基层单位在人、财、物等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没有很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没有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配置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造成救助成本过高,救助效益欠佳。
三、社会救助“阳光工程”路径探索
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解决问题,是一项工作向前推进的基本方法。要使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更加阳光,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拓展救助项目,强化措施保障力,确保受救对象群体满意率。现有的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项目切实解决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与部分医疗问题。但相对于众多的低收入人群来说被救助的力度还很小,拓展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标准已刻不容缓。第一,要加大重点项目救助力度。重大特大疾病救助、孤残儿童医疗救助、精神病人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控救、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等都是应加大力度,重点解决的救助项目,要采取分项谋划、分步推进、分类施保的务实方法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第二,要开辟社会福利性救助项目。满足残疾人、年老体弱者等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第三,要开办慈善性援助项目。倡导社会爱心人士、慈善家、商贾能人积极参与其中,为社会救助全覆盖增积扩容;第四,要开展精神慰藉自助项目。以敬老院、福利院及城乡社区为平台,以老龄人群为对象,以志愿者、义工为主体,广泛开展送祝福、送健康、送精神食粮活动,让广大困难群体提神鼓气,实现助人自助,达到救助对象、社会群众多方满意之效果。
二要跟进财政投入,强化部门监督力,确保社会救助成效含金量。第一,要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民生基础设施投入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要加大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硬件设施及老龄人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形成长效机制;第二,要建立社会救助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现实物价指数不断增长,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救助标准与救助投入相对于广大困难群众已是杯水车薪。因此,应尽快形成政府统筹,财政牵头,民政实施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运行体系;第三,要加大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活命钱,来不得半点马虎与松懈。要强化公开措施,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章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义务监督员、义务团队定时监督,民政内审长期监督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体系,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广大困难群众身上。
三要化解发展风险,强化社会推进力,确保阳光民政惠民大环境。一是突破措施滞后瓶颈。新形势、新机遇、务必思考新措施。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宏观调控、中观渐进、微观保质风险化解体系;二是加大工作风险评估。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要做好风险预警、风险认定、风险责任、风险应对等方面的功课,确保社会救助稳步推进,顺序渐进;三是加大部门资源整合。要形成政府牵头,充分整合民政、人劳、财政、卫生、发改、税务等职能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特有优势;四是形成大民政格局。要积极启动社会动员机制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稳妥建立社会救助危机预警控制体系,下力倡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维护、支持、参与社会救助“民生大厦”建设,共同营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惠民环境。(湖南省石门县民政局  李钢 龚理 )
城市居民高低收入户
生活差距比较与思考
内容题要:低收入群体是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无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如何,总有一部分人处于相对较低的收入状态。本文从我区城市居民抽样调查资料入手,对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情况与消费水平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改进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建议。
收入决定消费,居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贫富程度的标志,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2003年,我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98元,增长10.1%。在居民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各阶层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也在不断加剧。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低收入家庭高出两倍以上,消费支出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一、高、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
根据2003年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按五等分划分标准,将160户居民家庭划分为五组,各组均占总户数的20%。各层次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见表1:
表1:不同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表




全区
低收
入组
较低
收入组
中等
收入组
较高
收入组

收入组
可支配收入
(元)
13898
6778
9773
12400
15531
25830
比上年增减
(元)
1272
-81
175
490
1251
4452
比上年增长
%
10.1
-1.2
1.8
4.1
8.8
20.8
从上表看出,不同层次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不等距阶梯分布,高、低收入户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比较明显,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19052元,高、低收入户的收入比为3.8:1,与上年的3.1:1相比,差距有所扩大。
从收入的增长幅度看,差距也在扩大,2003年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20.8%,高出全区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1.3个百分点。
表2:         不同收入组家庭基本情况
项目
低收
入户
较低
收入户
中等
收入户
较高
收入户

收入户
户均人口
3.09
3.09
3.0
2.81
2.91
就业人口
1.59
1.84
1.75
1.64
1.92
无收入者
0.98
0.90
0.84
0.47
0.40
就业者负担人口
1.65
1.49
1.50
1.30
1.21
从上表可以看出,影响低收入家庭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家庭规模大,户均人口多。低收入家庭人口比高收入家庭多0.18人。
2、就业人员少,负担系数大。 2003年,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口1.59人,比高收入家庭就业人口低0.33人。每一就业者的负担人数比高收入家庭多0.44人。在低收入家庭中,由于下岗内退人员多,下岗职工学历低,且多无技术特长,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再就业能力低,机会少。
3、单位效益差,人均工薪收入每月为439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景气,经济效益滑坡,导致了停产、半停产企业不断增多。造成低收入家庭人均工薪收入低。
二、高、低收入户消费水平差异明显
2003年我区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061元,低收入户为6440元,高收入户人均消费是低收入户的3.1倍。高、低收入户消费构成详见下图:
2003年高、低收入户消费构成图

 
 

从八大类消费支出构成看,高收入家庭在教育文化、交通通信方面支出比重高于低收入家庭,说明其已转向享受型消费,消费结构升级。而低收入家庭仅限于生存型消费,其食品消费比重比高收入家庭高出22个百分点。
1、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42.3%
虽然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仍处于较低水平,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只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55.6%,相当于高收入户的32.1%。生活水平处于困难状态。主要表现在:(1)恩格尔系数高,达到42.3%,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1.5个百分点, 说明家庭生活质量偏低。(2)食品消费处于低水平,虽然低收入家庭食品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大,但其支出的总金额、副食品消费量均处于较低水平。食品消费量详见表3:
表3:高、低收入户人均主要食品消费量  单位:公斤
项目
高收入户
低收入户
高-低(差额)
粮食
59.9
66.1
-6.2
鲜菜
122.1
89.4
32.7
猪肉
17.2
13.6
3.6
鲜瓜果
52.2
33.4
18.8
鲜奶
38.7
27
11.7
高收入家庭人均食品消费以副食为主,粮食消费减少,讲究食品的营养价值,趋向新鲜、优质的营养食品,高收入家庭人均鲜菜消费量比低收入家庭多消费32.7公斤,鲜瓜果消费量比低收入家庭多消费18.8公斤,鲜奶比低收入家庭多消费11.7公斤。而低收入家庭,食品消费基本上还是以温饱为主,粮食消费量比高收入家庭多6.2公斤,低收入家庭选择食品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的高低,价格偏低的大众食品仍是主要消费对象。
2、交通通讯支出高收入户是低收入户的5.3倍
经济的发展使私人购车取代了公款消费,成为汽车购买的主流,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动力。2003年高收入户人均用于交通通讯方面的支出为3556元,是低收入户677元的5.3倍,其中用于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支出分别为1599元和260元,是低收入户的94倍和5.5倍。
3、高收入户用于教育支出是低收入户的4.1倍
投资教育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就业竞争加剧,居民越来越感受到就业的压力与竞争的压力,居民认识到投资教育的重要性,用于教育方面的投入逐年加大。2003年,高收入户用于教育支出2517元,是低收入户的4.1倍。但低收入户用于教育方面的投入,虽然绝对额与高收入户存在差距,但却是其解决温饱后的第二大消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教育是提高个人素质和才能,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这是居民家庭不惜投资教育的重要原因。
三、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
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引入打破了平均主义,先富带动后富,逐渐实现共同富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的差距仍
会呈现扩大之势,就目前而言,我区收入差距的产生是在总体收入提高基础上产生的,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
1、从基尼系数看差距存在扩大之势
基尼系数是衡量居民间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差距平均,0.4-0.5为差距较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那么合理的收入平均程度应保持在0.3-0.4之间,但考虑到抽样调查的原因,则计算结果应在0.3以下为宜,适当的差距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两年的资料看,2002年基尼系数为0.23,2003年基尼系数为0.27,比去年扩大0.04。从总体上看,处于合理区间,但存在差距扩大之势。
2、从消费倾向看差距扩大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预期消费增强,即期消费极为谨慎。从高收入户情况看,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消费倾向), 2003年为77.7%,说明高收入户在满足即期消费后储蓄比例较高;而低收入户则相反,在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一直偏高,2003年为95.0%,说明低收入户当期的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当期的消费,储蓄很少,消费倾向强,长此以往,高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会越拉
越大。
四、密切关注低收入户生活状况
收入是消费之本,政府要把提高居民收入作为发展经济的核心目标,努力缩小收入差距。2003年我区居民家庭整体收入和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收入不平衡现象也比较明显,适度增加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无疑对扩大消费,拉动需求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使他们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企业转换经营的步伐,确保职工工资能够稳步提高,继续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再就业技能,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收入。
2、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于狭窄,部分职工处于失业保险覆盖之外,必须尽快建立抵御风险的社会安全网,解决企业和个人的后顾之忧,真正从企业保障走向社会保障。
3、建立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应重视对我区城市居民贫困群体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系统化、
规范化的贫困监测体系,利用现有调查网,调整并制定统一、科学、动态的贫困标准,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贫困人口数量、结构、动态特征等权威性统计数据,使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我区贫困阶层的状况“心中有数”,决策有据。
作者:林玉珠
 
金盛红:关于提高分配公平度的几点思考

一、缩小贫富差距要关注我国的贫困问题
1.我国的贫困人口数量依然很大
在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很大。2005年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标准,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365万人;按年人均纯收入684-944元的标准,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067万人,两数相加共有6432万人。如果再加上各种突发因素和特殊情况,总计贫困农民近1亿人。
在城市,贫困则在明显加重。近年来,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表现出明显地在加重。2000-2001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就“中国城市贫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发现,如果按人均支出指标,全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达3710万人。
2.贫困群体的弱势地位日益突出
一方面,社会底层人群向“上”一社会阶层流动困难。
中国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无业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目前有定型化趋势,他们缺乏改变自己命运的渠道和机会,难以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向更“上”一社会阶层的流动。致使一些底层人群因此出现了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获取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苗头。
另一方面,代际继承效应增强,贫困在部分发生“代际转移”。
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不仅城市底层群体靠个人努力改变命运的难度加大,城市贫困阶层的子女通过教育、就业等正常渠道进入更高层次,比如公务员、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现在贫困一代的子女,由于同父辈们一样同样没有多少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他们的待业即预示着城市贫困将部分地发生“代际转移”。
二、提高分配公平度的几点思考
1.初次分配就要重视公平
要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就业能力,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体现不足的情况,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应适当向劳动要素方面倾斜,提高劳动要素报酬水平,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还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促进就业等措施,不断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就业能力。
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工人和雇员形成有组织的力量,逐渐形成由工会代表劳动者跟企业、资方协商薪资水平的环境及制度保障,保证他们的收入水平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地增长。
要让市场力量促使资源的自由流动,解除权力对资源配置的控制。当前,在资源的配置上,除了市场机制以外,政府还有相当强大的资源配置权力。从1978年到2002年,尽管北京的资本投资回报率仅为40.54%,远低于59.16%的全国平均水平,但北京从不缺乏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政府权力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投资回报率就不再是投资者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后果就是:政府取代市场越多,地区间的发展就越不平衡。只有消除经济发展的特权,让市场力量促使资源的自由流动,才有可能消除区域间畸形扩大的贫富差距。
2.反权利贫困
弱势群体的贫困一般分为物质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某些地方的居民经济上捉襟见肘,甚至处于食不果腹的困苦境地,若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他们致富途径单一,谋生本领低下,也就是说他们能力贫困,但如果追本溯源就会发现能力贫困的终极原因是权利贫困,权利贫困才是造成弱势群体举步维艰的始作俑者。
当前我国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性失衡,是造成“贫困代际继承效应”增强的重要因素。教育资源的人为分布不均匀为强势阶层凭借优势地位抢占受教育机会的制高点提供了机会。一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再增加,造成许多城市和农村的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另一方面,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同一地区内校际教育资源的差别引发的“择校热”愈演愈烈,家长要向重点初中、高中交纳数万元不等的择校费。学费剧增导致“读书无用论”抬头,许多贫困家庭学生因经济原因辍学。其后果就是:阶层差距导致教育机会不等;反过来,教育机会的不等又在进一步拉大阶层差距,甚至固化阶层的分裂格局。
要尽快解决权利贫困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之中的比重。迫在眉睫的要务是弥补富者更富贫者更贫之间的鸿沟。反贫困的前提是反权利贫困,寻求釜底抽薪之道,就是消除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
3.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低收入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逐步进入中等收入者阶层要在城镇内部真正形成一个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就必须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持续增收能力;同时还要力图避免中等收入群体中一部分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进入低收入阶层。当前政府已经把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到了“促成中等收入层成长”的目标上来了,那么就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在稳定现有中等收入阶层队伍的基础上,使低收入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阶层靠拢。
为使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在经济政策上,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更多的农业劳动者和工人提供从事个体工商活动的机会。要大力支持那些在经济资源上没有什么优势的社会普通阶层从事个体经济活动,并帮助那些有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向兴办中小企业方向发展。只有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才能使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者阶层,才是防止贫富差距扩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