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来去之间:日记:“司法不公” 错在开始,难在改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9:22:15
“司法不公” 错在开始,难在改正
2010-06-06 20:25发表  分类:我的文章  权限:任何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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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 错在开始,难在改正
当前涉及“司法不公”是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忙着,有的上访,有的呜冤,个别“声讨出格”常有发生。笔者认为:一般刑事案件,一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原因,看待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去解决问题。盲目的把人带进派出所,就不是和谐谈话了,矛盾开始激发,将错就错,坚持到底。例:深圳福田区(2009)1789号判决书,一起简单的案子,案情并不复杂。由于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一份长达8页的判决书上却漏洞百出。我们把它慨恬为五不:不慎、不洁、不实、不顾、不真。
1、不慎,执法办案,草率从事,耳闻轻信,不经调查,任意抓人,不考虑后果。抓错了,放人就难?不作及时甑别,羁押时间过长,扩大了事态,就难上加难。
2、不洁,这份多处错误的判决书,内涵就在人情关系上,“被害人”是同寝室一伙三人,持凶器、寻衅滋事,制造流血事件中,真正的受害人,却在此案中消声匿迹,原告为了敛钱,曾二次找被告人家长,出钱撤诉,而被告人四肢没有接触原告的受伤部位,何以犯罪?要修补18处漏洞,才园其说。
3、不实,公安预审没有笔录;原告没有控告;检察院没有指控;没有一个目击者;法院也没有认定;却以打架场面混乱,无法认定是一人所为,参入者为从犯。
4、不顾,不顾刑法准则,“枉法”;不顾法律程序,被告人中的家人百民上诉书,按规定日送达,二审不开庭,哄、诱被告人签字不予上诉。
5、不真,机关算尽,仍然是一件冤错案,事实胜于是雄辩,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讨还清白,还百民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