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刀心法位置有讲究吗:根治腐败现象新对策之构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0:55:13
根治腐败现象新对策之构想 2008-8-2 9:17:44  作者:yangleiy  点击数:260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推荐阅读  
  
  ----------风展红旗
  
  <关键词>腐败 制度 抓贪赎罪 抓贪致富
  一、根治腐败的必要性
  腐败问题是我党和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长期困扰,是恶化官民关系,降低国家机关公信力的主要原因。腐败是发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瘟疫,并且滋生和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构成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威胁。与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关系我党生死存亡的斗争。
  (1)腐败对经济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动摇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的基础――公有制。腐败行为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的直接损失是惊人的。以吃喝风为例。据估计,1988年全国大吃大喝的公款有100多亿元。进入九十年代后,不仅未彻底刹住,吃喝掉的公款数额更是成几何倍数在增长。难怪有些人惊呼:如此吃下去将要“吃塌江山”了。同时腐败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无法估计。另外,腐败干扰了社会分配,加重了群众负担,助长了分配不公。拿住房来说,我国居民住房十分紧张,老中少三代同居一室的情形仍然存在;有的大城市规定,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方可列为困难户。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凭特权占有几套住房,足够其儿孙享受。这方面的腐败行为使群众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其消极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尤为严重的是,腐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材料,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大约5000亿。这就是说,流失速度每天超过一个亿。近年来腐败更为严重,贪污、受贿、挪用的数额更向天文数字化发展,向高级干部队伍发展,腐败的恶性快速发展只会导致两极分化和全面私有化的出现,使我党丧失掉执政的经济基础。
  (2)腐败在政治方面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因为它削弱乃至破坏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其所作所为却严重损害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正义性。使党和社会主义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扭曲,使党的威信下降,群众的社会主义信念动摇。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腐败行为染指法律,使法律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公开性。任人唯亲等腐败还导致“近亲繁殖”,使干部素质和政府的行政能力下降。严重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政令法令招制抵触。执政能力大打折扣。出现政治危机。政治领域腐败的严重发展,也会背弃人民利益,使社会主义改变性质。
  (3)在思想文化方面,腐败行为严重毒害着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腐败造成整个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直接导致一切向钱看,向权看的的可怕的畸形的人生观的社会化、全民化趋势,导致整个社会主流道德标准受到严重冲击,社会意识变得邪恶和扭曲。
  (4)腐败行为侵蚀着党的先进性,削弱着党的战斗力。在思想上,少数人的腐败行为是对共产党人崇高理想和革命精神的亵渎,严重毒害党内风气和党员思想,造成一些党员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观念的颠倒,思想混乱,灵魂空虚,不能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组织上,腐败导致一些党组织内歪风邪气盛行,组织涣散,派性发作,纪律松弛,党员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滋长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就受到严重损害。综上所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是全面的,极其严重的,不加以制止和清除就会涣散民心,动摇国本,毁掉社会主义大业。执政党容忍腐败,无异于自挖墙角。
  
  
  二、腐败现象与政治制度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很多人在演究西方政治制度结构后的结论认为权利缺乏制约的绝对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因此认为对权利的有效制约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并在次基础上提倡三权分立,多党执政的思维,认为三权分离,多党执政是监督制约的最好办法。并指责我们现存的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完全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形同虚设。而且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机关同处于一党独政的前提下,地位上的不独立很难全面完整的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笔者也同样认为缺乏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是腐败产生的环境,但不是腐败的根源。腐败的根源是道德上的人性恶,是人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的畸形追求所导致。但笔者同样认为除通过培养正确的人生观来抵御腐败的思想原动力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制度上来监督制约和防范腐败行为。但从制度上的监督、制约和防范不能只把目光停留在政治制度改革上,认为是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就是灵丹妙药的思想是愚蠢的。因为实行了所谓民主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离的国家有一百多个,腐败也没有在其国土上彻底绝迹。相反同样也是触目惊心,比比皆是。而从我国历史上看,从西周到晚清,也数度出现政治开明,官吏清廉的盛世时代。可见腐败于政治制度没有任何的必然因果关系。
  
  三、根治腐败现象需要调动全体人民的参与
  
  腐败行为受损的国家,但实际损失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反腐败必要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我们现在反腐败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正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参与和支持。形成了只有专业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其效果不明显是可想而知的,如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如何使反腐败的行动得到最广大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是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关键。也是我们思考完善反腐败立法与制度的方向。人民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人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也是无穷无尽的。腐败现在来源于现实生活,腐败官员生活在现实生活之中,只有调动人民力量,才能把腐败分子从纷乱错杂的社会生活中揪出来。依靠群众是反腐败的基础。
  
  四,反腐败制度之构想
  
  笔者认为,充分调动全部有利因素,全面向腐败现象发起围剿,首先要从鼓励积极性上入手,从立法上打开突破口。笔者认为,立法应该首先肯定两条政策性的原则。以鼓励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
  (一)制度构想
  1、 抓贪赎罪
  通过对现有在案的腐败官员的鼓励政策,实现反腐败。具体说就是只要是能够成功证实两个以上官员的腐败行为,且被证实官员的腐败数额超过本人犯罪数额一倍以上,即可免除本人刑事处罚。但本人的犯罪所得仍须没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要能够证实其他人腐败行为,并使其获者,也应事视情节减轻处罚。
  2、抓贪致富
  通过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只要能成功证实腐败行为,并使腐败者成功获罪者,奖励该腐败者犯罪数额的1/3归其个人合法所有,并从细节制度上保障其及时兑现。对于腐败行为未涉及金钱等,则以腐败者个人财产的1/3奖励行为人。
  (二)构想可行性分析
  1、反腐败需要成本,需要大量的投入资金。利用贪官本身资金进行反腐败工作不但是能节约大量的国家财产,而且可以在客观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们现在的反腐败工作,过分依赖财政拨款扶持,使一项本来可以创收的工作变成了消耗的工作,这就是现存反腐败制度上不合理性。而利用贪官财产来进行反腐败工作,则使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通过对腐败案件的研究可知,每一起腐败案件的犯罪数额都是要远远大于办案支出的费用,利用贪官们的非法所得来支付办案成本在现实中是完全可行的,众所周知贪官财产不在国家财政收入预算范围之内。通过一条法律和政策来鼓励人民群众和落案贪官的积极参与,就会把一部分办案费用转移到社会资金上来。必将缓解各级财政压力和办案支出,甚至可以以案养案,通过对办理反腐败案件的收入,来支付其他案件的办案费用问题。可谓一举二得。
  2、群众和落网贪官的积极性分析
  以往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不是不支持,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现象的深恶痛绝是不言而喻的,但为什么没有广泛参与?其原因无非是人身上危险性和财产上的不收益性使人民群众在价值衡量的时候对参与行为持否定态度。如果说在财产收益上给予最稳定的保障,人民的积极性将空前高涨。可以这样思维,做任何工作都有一定的危险性,试想如果揭发证实了一件腐败行为就会有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合法收益。那么这就会形成一个行业。会吸引各式各样的人来积极参与。会想出各种个样的办法来抓堵围捕腐败分子。红豆衫树皮仅因为有抗癌作用就几十万棵惨遭灭之灾,引导好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试想一个比红豆衫树皮要值很多钱的贪官,如何不会引起人民的争相抓捕证实?因为即使去抢劫也不见得有抓贪官的收益要大,如此低风险,高回报,应该有很多人争先恐后的去做。所以我想也许在很短的时间内,贪官们就要象熊猫一样的珍贵难觅了。因为我们非常想象热情高涨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不可想象的,是完全能创造出我们所期望的奇迹。
  同时因为落网的贪官们对腐败行为的亲身经历,也必然会发现和证实其他人的相同经历,客观上起到以恶对恶的良心循环上来。
  3、 伦理道德上的包容
  笔者的反腐败制度构想,不会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符合人们的正常道德观念。腐败行为危害在于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因此对腐败行为的处罚应该重结果的恢复性而非惩罚性。有人说,对贪官不能讲价钱,应该严惩,这是错的思想,我们是需要在整体上全面遏制腐败现象,而不是要为难某个个体。这是大的原则和方向,不能把目光停留在对个别贪官行为的痛恨上,而忽略整体的遏制。
  还有人也许认为抓了就放了,岂不是白折腾了,其实不是,根据上述1条的,设想,是要抓两放一,使整体基数的几何倍增,放的是少数,抓的是对数,因为有了少放才会多抓。按此几何倍增的数学规律,在几十翻下来,就会把我国的贪官肃光肃净的。而且对于贪官财产的处分上,和制裁上都和我们的一般群众的道德尺度相符合。
  4、 社会价值分析
  通过这一制度的设立,则必然会产生一个新的行业。有效的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一定程度减少社会了压力。同时由于这种制度的存在其实它也同样是一种监督与制约机制。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不但完全可以取代三权分立多党执政所带来的监督制约效果,而且可以避免三权分立和多党执政带来的麻烦和水土不服。也同样是民主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完善我们党的领导,纯洁党的队伍效果将会是显著的。同时也会对社会的总体道德尺度予以保障,惩恶扬善,使崇权思想得到有效遏制,使民主监督思想深入人心,对实现民主法治是一种推动,并能重新定位官民关系。也能恢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办事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
  
  综上所述,反腐败的要点是决心和制度,笔者试图抛砖引玉,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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