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遂为渤海太守末枝指:单位基本建设审计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44:06
一、审计的范围
凡涉及我台的新建、维修、及技改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应纳入审计范围。主要包括:电视剧中心、总公司、基建处、房管处、动力处、工程维护处。
二、审计的内容
1.开工前的审计
(1)审查资金的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年度基建计划是否下达,年度投资是否落实。
(2)对新开工的基建项目,需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规模。
(3)审查执行建设程序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选择的施工队伍的资质是否合格.与施工单位答发的承包合同星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概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各种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概预算、承包合同及审批的文件、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根据具体项目需要的其他资料。
2.竣工后的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审查该项目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考核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审查的要点是: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各种定额(包括各种费率、价差)的费用是否合规正确,各种定额外单价是否真实合理。主要内容是:” (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三、审计的程序
1.基本建设开工前的审计。建设单位将工程概算及有关文件、资料备齐后,及时向台审计处提出审计申请。审计处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审计。并在20天内,提交审计意见书。
2.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审计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视工程的大小,于基本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前一至三个月,通知审计处准备进行工程决算报价审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送达建设安装工程决算报价一周内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报价、工程竣工图、工程变更签证单、工程形象进度、施工日记、甲供设备和材料清单等提供给审计处,由审计处组织力量进行决算报价审计。
(2)审计处应组织审计人员和有资格的专业审价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在3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送施工单位。必要时,该审计后的审计意见可以经具有建筑安装工程审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验证后再发送施工单位。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可以延长提出审价后审计意见的期限。
(3)竣工决算审计小组按审计程序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其要点包括:听取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竣工决算编制组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经办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各方面情况;审查决算报表和文字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完整的应要求其及时纠正,将竣工决算报表和文字报告的内容与编制报表和报告的依据,按审计内容的要求逐一核对,发现不符的情况应实施跟踪审计;对编制竣工决算的各种依据进行查阅,发现不合规不合法的应实施跟踪审计;对财产移交清单和结余资金财产的盘点清单应进行抽查盘点,必要时可进行全面复点。
(4)工程决算报价的审计意见提出后,由审计部门牵头,与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经办部门等一起(或会同委托的审价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就审计意见进行商谈,直至取得一致意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章确认。当商谈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报请审价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5)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部门审价的意见共同签章确认后,建设单位应按审计意见确认的数额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6)在基建项目按设计全部建成并已通过初验,建筑安装工程决算报价已通过审计,各项结余资金已清理盘点完毕,财务清理工作也已完成,竣工决算报表和文字报告已编出初稿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处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7)由主审人员组织编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决算报价审计在内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数字真实、定性准确、建议可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决算报价审计中核减或核加工程价款的主要内容和原因;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的改进建
议。
审计报告应经审计组讨论并确定后,送被审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台领导。
(8)为了保证基本建设审计的严肃性,提高我台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损失和浪费,开工前未经审计的基建项目,计财处不能拨款。竣工后的基建、维修工程,未通过竣工报价审计,计财处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