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带大师兄和李干:官员谎话VS百姓传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20:51

 

 

 

官员谎话VS百姓传言

——从“张文康事件”说到“红钻帝国事件”
毛牧青/文     
2003年初,SARS在我国广东、北京、山西等地肆虐。由于官方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及时公布真相,直接导致民间各种传言四起百姓惊恐万状,出现到处抢购板蓝根、米醋等所谓“医治秘方”,甚至白萝卜也成十倍数价格飚升等现象。同样,国际上也猜测质疑纷纷。该年4月6日,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面对国内外各路记者慷慨激昂道:“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在中国工作、生活,包括旅游,都是安全的。在座的各位,戴口罩,不戴口罩,我相信都是安全的。”一位正直的老军医目睹自己医院塞满SARS病号的现实,及时的向世界坦诚了事实真相,顿时张部长的“国际誓言”被打得粉碎,引起国内外大哗。官方天大的“国际玩笑”谎言不仅导致了官方权威在民间的失信,而且直接导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极大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幸好党中央的及时发现和纠正,罢免了包括张部长、北京孟市长和广东卫生厅长等人的职务,并带领全国人民齐心努力共度难关,才最终取得战胜SARS恶魔的伟大胜利。
  无独有偶。
  2007年7月18日济南两个多小时的暴雨,直接导致34人死亡、多人失踪、一百七十多人受伤。由于事后官方没有及时、准确的数字统计公布,没有详细公布灾情,直接导致民间猜疑和传言四起,尤其是对当时损失巨大的银座地下商场是否死人的传言特多。一个马甲叫“红钻帝国”的年轻女网友,在该市“舜网”论坛中争论“银座”是否死人话题发了帖子,声称听亲友说银座超市死了不少人。此举非同小可,顿时引起有关方面注意。在舜网的协助下,“红钻帝国”以“造谣惑众”的罪名被警方抓捕。这起“红钻帝国事件”发生经媒体传播后,引起网友、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和公愤,普遍认为警方恣意抓人是典型的违宪行为,是公然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已引起国内外人们的密切关注。
  这两起事件分析起来都涉及到两个共同点:谎言与真相。一个是官方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说谎;一个是百姓因不知真相而传言(严格讲,这种传言不违反宪法规定,因此强说是“谎言”“谣言”有些牵强附会味道)。然而,由于两人的地位不同而结局截然不同:张部长仅仅是被“罢官”——在中国公务员的职业特色下,我不认为是真正的罢官,因为该年底他又就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大约属于那种由此庙宇到彼庙宇换个方丈位置的“处置”。
  而“红钻”女孩却进了局子——按国情和传统观念来看,这种严厉处置手段,无疑等于宣判这个女孩政治乃至工作生命死刑。再联想2005年底的“吉化爆炸案”污染松花江某官员的“善意谎话”等近年来涌现的许多类似的官方“谎言”,使我不得不发出“还是当官好”的感叹!
  下面分析以下这两起事件,大家看看有道理否?
  张文康先生作为当年的卫生部长,通观全局对SARS疫情真相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说谎,是有意在“欺上瞒下”。欺上,就是欺骗党和国家领导;瞒下,就是欺骗平民百姓,甚至不惜拿国家声誉和人民生命财产当赌注向国际宣战。这种谎言是恶意的。这位高官的“谎言”贴的是国家和执政党标签,所以这种谎言危害最大,远比那些民间所谓“造谣惑众”的流言蜚语危害要大出数万倍的杀伤力——况且SARS猖獗时期是国家的“非常时期”。按照传统惯例,在“国家非常时期”拿谎言危害国民是应给予重典追究刑事责任的,何止仅仅一个“罢官”了事?!
  “红钻”女孩对大水涌入“银座”超市是否死人是不清楚的。她之所以用“传言”来证实,无非是想来说明她知道是“死人”了,因为她听人说的。她的出发点应该也是想知道准确的事实真相,抑或把自己知道的那丁点“事实”再告诉他人罢了,充其量是自恃“知情”而带有点出风头的味道。她出发点应该是善良的,没有任何什么耸人听闻的觊觎,而且也仅仅是小范围的“传播”。她之所以成了“谣言”的制造者和散布者,究其根源严格讲,还是应该记在我们常年凡事的不透明、不公开弊端的账上,完全不应该由这个涉世很浅的小姑娘来承担责任。她这种不知情的无故意意识传言,与宪法和治安条例规定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罪名完全是两码子事。倒是我们的一些掌握专政机构的部门,滥用职权随意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和言论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条款随意抓人处置是很值得谴责的。
  前者是高官,其谎言危害国计民生和国家声誉,影响极坏,却改换门庭另趋高就;后者是小民,其“谎言”只是道听途说的小范围传播,影响不大,却进了拘留所断送前途。
  相比之下,这公平吗?
  类似“红钻帝国事件”的事件在我国近期不是孤零一起。回想不久前“重庆彭水短信诗案”、“陕西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和刚刚发生的“海南儋州市两教师编山歌诽谤市领导案”,足以看出我们一些地方长官恣意动用专政机器违反宪法抓人拘人的霸道作风。这些事件已经远远超出“谣言”范围。细心人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有人借助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资源,动辄以“攻击诽谤领导”、“恶意破坏稳定秩序”罪名,对法律采取任意歪曲和随意实用手段打击言论自由和人们的合法权益诉求。这种令人发指的违宪行为,使人们对一些打着“高调”旗号的“公仆”产生恐惧感和对抗感,从而动摇了执政者的根基,不能不说是一种及其危险的信号。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人们有没有质询公共事件真相的权利?
  回答显然是肯定的!
  一个凡事透明度高、及时公布事实真相的社会环境,一般谣言或谎言是没有太多的市场,而且也持续不会太久,正所谓“流言止于知者”,因为“谁都知道,谣言……惟独在健全的公论和充分的自由的光辉下,它才会消失”(屠格涅夫语);相反,在一个凡事都藏着掖着不敢说出事实真相、故意用谎话蛊惑人心,甚至动用法律限制人们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谣言、流言乃至谎言就会像瘟疫般无孔不入散布。最终最坏的结局只能是人们宁可相信谣言传言甚至被谎言迷惑,到头来的代价是政府的公信力、人际交往间的诚信丧失殆尽。
  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政府的义务;
  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是一个正常国家公民的权利。
  按照法律允许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成熟;
  违反法律压制人们言论自由,是一个人治社会的虚弱。
  这。或许是以上两个事件对我的启示。
  我不赞成未经自己头脑分析而轻易传播“小道消息”的行为,也不赞成“红钻”姑娘的轻易贸然的傻举动。她也应反思自己。不过,“红钻帝国事件”给人留下的思考,难道我们的一些政府和部门不更值得反省么?

                                                                                 2007年8月3日中午          我的博客http://m-mq.guo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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